厂房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不符怎么办?

发布人:圣才电子书 发布日期: 10:50:04

(七)  【背景资料】
  某建筑公司于2015年3月8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 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该建筑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0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1000元/台班。
  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
  事件二:2015年5月18日发生5级大风,一直到5月21日开始施工,造成20名工人窝工。
  事件三:5月21日用30个工日修复因大雨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2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
  事件四:5月27日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五:5月29日,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天,造成20人窝工,2台施工机械窝工。
  事件六: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现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故停工3天进行设计变更,造成人员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
  1.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有哪些形式?
  2.分别说明事件一至六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如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应向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和费用分别为多少?
  3.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多少天?补偿费用多少元?

本书是2022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的题库,包括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和章节题库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收录了2010~2021年的考试真题,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并测试自己的水平。其中,2012~2016年、2019~2020年部分真题提供详细的高清视频讲解,对真题从难易程度、考查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2021年考试教材《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的章目编排,共分为3章,根据2021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部分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题库每一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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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不受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项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凭用人单位有关领导的感觉,而是必须有客观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都应当有证据佐证。试用期内,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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