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人进行精神攻击,冷暴力可以起诉法院吗?

插画:谩骂妻儿的男人。来源:视觉中国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盛伟 通讯员 陈莹 徐巍芹

“我一没打她,二没限制她人身自由,凭什么认为我有家庭暴力?”日前,在开化法院家事审判调解室中,冯某气愤地说。

原来,邵某与冯某结婚十年,共育一子一女。邵某肢体残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婚后,冯某经常早出晚归,根本不顾家,邵某只能依赖双亲照料自己及两个孩子。2020年11月,邵某终不堪压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冯某表示认识自己的错误,恳求邵某重归于好并承诺会回归家庭,承担照顾邵某和孩子的责任。邵某虑及年幼的孩子和自身的身体状况等,同意再给冯某一次机会,撤回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冯某并没有做到自己的承诺,依然我行我素,对妻子和孩子变得更加冷漠。不管邵某做什么、说什么、需要什么,冯某都当邵某不存在,冯某还经常在外喝酒直至凌晨,回家后借酒劲对邵某辱骂,威胁、恐吓邵某及其家人。长时间的冷暴力令邵某十分痛苦,心理上的压力导致病情加重,然而冯某并未看在眼里。

2021年4月初,邵某不堪忍受冯某的冷暴力,在父母的搀扶下走进法院,向法官哭诉冯某的种种行径,要求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立案后,法官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联系,调取邵某的报警记录等,又到邵某所在社区入户走访,了解到冯某确有冷暴力的行为。

随后,法官与冯某联系,要求其到法院谈话。冯某承认,上次离婚案件撤诉后,心里一直有芥蒂,而且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多次口角,对邵某越来越不耐烦,时常借着酒劲辱骂妻子、威胁她的家人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法官告诉冯某,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扶助的义务,邵某系残疾人,行动不便,心理较常人更脆弱,冯某作为丈夫应多体谅,主动承担家庭义务。在上次离婚案件撤诉后,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还以冷漠的态度消极的对待邵某和家人,双方的矛盾并未缓和反而有恶化的趋势。法官向冯某释明了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并说明邵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将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会改正杜绝冷暴力再次发生。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法官向邵某、冯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天又向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监督冯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夫妻之间相互扶持、患难与共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受法律的约束。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相互扶持、互相照顾是夫妻相处之道,也是缔结婚姻的基础,两个人结为伴侣应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坎坷挫折,在对方遇到疾病困苦的时候应互相帮助、不离不弃。不能漠视配偶的需求,更不能实施家庭冷暴力。

冷暴力是精神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比如: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恶语中伤、冷嘲热讽;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等,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这种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本案中冯某的做法就是家庭冷暴力,这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由于冷暴力既不见血也不见伤,是典型的隐形暴力,因此很容易被当事人用“我们在闹别扭”一语带过,但它对受害人身心所产生的巨大伤害不容忽视。

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筑起防止家庭暴力的隔离墙。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是将法院维权工作的关口前移,第一时间在家暴实施者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着力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未然,化解在源头,构建起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反家暴联动网络。开化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理念,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切实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以司法温情抚慰当事人的心灵创伤,为构建和谐家庭和平安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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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没打她,二没限制她人身自由,凭什么认为我有家庭暴力?”

十年恩爱成冰霜,夫妻回首竟无言

面对残疾妻子的诉求,丈夫一脸冷漠

不是只有动手打人才是家庭暴力

冷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

她们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家庭的爱护

邵某与冯某结婚十年,共育一子一女。邵某肢体残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婚后,冯某经常早出晚归,根本不顾家,邵某只能依赖双亲照料自己及两个孩子。2020年11月,邵某终不堪压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冯某表示认识自己的错误,恳求邵某重归于好并承诺会回归家庭,承担照顾邵某和孩子的责任。邵某虑及年幼的孩子和自身的身体状况等,同意再给冯某一次机会,撤回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冯某并没有做到自己的承诺,依然我行我素,对妻子和孩子变得更加冷漠。不管邵某做什么、说什么、需要什么,冯某都当邵某不存在,冯某还经常在外喝酒直至凌晨,回家后借酒劲对邵某辱骂,威胁、恐吓邵某及其家人。长时间的冷暴力令邵某十分痛苦,心理上的压力导致病情加重,然而冯某并未看在眼里。

今年4月初,邵某不堪忍受冯某的冷暴力,在父母的搀扶下走进法院,向法官哭诉冯某的种种行径,要求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立案后,法官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联系,调取邵某的报警记录等,又到邵某所在社区入户走访,了解到冯某确有冷暴力的行为。

随后,法官与冯某联系,要求其到法院谈话。冯某承认,上次离婚案件撤诉后,心里一直有芥蒂,而且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多次口角,对邵某越来越不耐烦,时常借着酒劲辱骂妻子、威胁她的家人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法官告诉冯某,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扶助的义务,邵某系残疾人,行动不便,心理较常人更脆弱,冯某作为丈夫应多体谅,主动承担家庭义务。在上次离婚案件撤诉后,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还以冷漠的态度消极的对待邵某和家人,双方的矛盾并未缓和反而有恶化的趋势。法官向冯某释明了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并说明邵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我院将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会改正杜绝冷暴力再次发生。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法官向邵某、冯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天又向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监督冯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夫妻之间相互扶持、患难与共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受法律的约束

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相互扶持、互相照顾是夫妻相处之道,也是缔结婚姻的基础,两个人结为伴侣应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坎坷挫折,在对方遇到疾病困苦的时候应互相帮助、不离不弃。不能漠视配偶的需求,更不能实施家庭冷暴力。

二、冷暴力是精神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比如: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恶语中伤、冷嘲热讽;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等,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这种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本案中冯某的做法就是家庭冷暴力,这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由于冷暴力既不见血也不见伤,是典型的隐形暴力,因此很容易被当事人用“我们在闹别扭”一语带过,但它对受害人身心所产生的巨大伤害不容忽视。

三、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筑起防止家庭暴力的隔离墙

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是将法院维权工作的关口前移,第一时间在家暴实施者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着力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未然,化解在源头,构建起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反家暴联动网络。开化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理念,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切实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以司法温情抚慰当事人的心灵创伤,为构建和谐家庭和平安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是酝酿爱与幸福的酒坊,是盛满温馨和感动等待品味的酒杯,是回到家后爱人真情的拥抱,是彼此相守默默注视的目光……

多和家人们创造美好的记忆吧,在前行的路上,想到永远有一个家是自己的避风港,再大的风雨也不会害怕。愿家的港湾充满阳光,没有阴霾。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丈夫冷暴力残疾妻,开化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属于。冷暴力同样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当中针对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如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及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预计会在冷暴力的适用上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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