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年龄65岁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怎么判定?

开出租车10余年,半个多月前突然被“叫退”,刚满50岁的王红很不习惯,烦心不已,原本她想再干几年……

与王红一样,在四川资阳,突然被“叫退”的出租车女性驾驶员有10几人。她们的从业资格证被交通运输部门注销,理由是已年满50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开出租车。但她们中多数人认为,50岁退休太早,希望能多开几年出租车,至少延长到55岁。

对于此事,4月14日,资阳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回应红星新闻记者,此次注销多名出租车女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是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批复,以及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出租车女性驾驶员达到50岁“法定退休年龄”,便需注销从业资格证。针对多名出租车女性驾驶员的反映,他们也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向上反映和提出了建议。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表示,他们已向交通运输部建议,将出租车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与从业资格证的年龄要求“松绑”,让该退休的可以退休,不退休的可以继续从业。

放眼全国,出租车女司机年满50岁是否必须退休?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贵阳、威海等城市的公开回复和资阳类似,但也有城市通过地方立法,延长出租车驾驶员年龄,比如青岛,不分男女,不超过65岁均可当出租车驾驶员。

“的姐”刚满50岁,不能再开出租车

从业资格证被注销,“已到法定退休年龄”

今年年初刚满50岁,小儿子还在读高一,在出租车行业干了10多年的王红,本想着再跑几年,供儿子到大学毕业。

“60岁以下都可以考从业资格证,原来也有50多岁还在跑出租车的。”早年帮人开车,最近几年,王红与人合伙,买下一辆出租车,既当“老板”,也和他人轮班开。“相对自由一点,能照顾娃儿,一个月也能收入七八千元。”

然而,在3月20日前后,她突然接到资阳交通运输部门通知称,她年满50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要注销她的从业资格证。很快,她在去年底才新换的、有效期6年的从业资格证被注销。“没了资格证,就不能继续开出租车。”

与她一样,因到了50岁“法定退休年龄”而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在资阳还有10多人。“3月二十几号被注销的。被注销前,我的资格证有效期还有3年。”刘艳也在资阳开了10多年出租车,满了52岁的她说,资格证也是突然被注销的,然后就被通知“不能跑出租车了”。

据她们介绍,在从业资格证被注销后,有多人选择离开出租车行业。“我也想过去当洗碗工。”王红说,但找了后,别人看不上,自己也觉得每月一两千元收入“养不起家”。

▲资阳一名“的姐”在驾驶出租车。

“50岁退休太早,身体还能胜任”

希望多开几年出租车,“到55岁也行”

“60岁以下都可以考从业资格证,原来也没说50岁就让我们退休不干。”王红等人认为,50岁退休太早了。许多人家里除了老人,基本上还有孩子在读书,需要出租车驾驶员这份职业谋生。

另外,再择业也是一个问题。“到了50岁,再去找其他工作就更难了。”她们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开出租车10多年,除了开车也没什么其他技能。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除了王红这一批年满50岁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出租车女司机,在资阳,还有不少50岁以下的女司机仍在从事出租车行业。“我的资格证要2027年才到期。”还有1年多便年满50岁的宋丹听闻此事后,也开始为今后的生计发愁。“岁数大了,又没其他技术,做其他行业不现实。不干这个,又去做啥呢?”

“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不是55岁么?国家不也在鼓励延迟退休么?”在向交通运输部门反映此事的同时,还有“的姐”在网上讲述自己的遭遇,“我们很多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

既然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是60岁以下,她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恢复她们的从业资格证,让出租车女性驾驶员能多开几年出租车,挣钱养家。“不说干到60岁,干到55岁也行嘛。”

“实在不行,可以对我们的服务质量和身体条件进行考核。”王红等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们身体都挺好,即使年满50岁,也完全能胜任开出租车这份工作,此前也未出现过较大的交通事故,“如果身体条件不允许,我们也不会再开了。”

▲4月14日,四川资阳,一辆出租车上的“的姐”。

出租车女性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

按规定需注销从业资格证

“交通运输部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要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要注销从业资格证。”4月14日,资阳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外,根据国务院1978年相关文件,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后来才有了干部等身份,(女)干部到55岁退休。”

不仅如此,他们还咨询了交通运输部。“我们找来找去,包括咨询了相关部门,也只找到这些法律支撑。我们还在网上在线咨询了交通运输部,得到的答复也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限制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介绍,今年年初,四川有市州报告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在相关批复中,也提到出租车女性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批复也抄告了各市州,电话里面说要‘清理’,那就只能严格、依法行政。”他说,资阳一共有92名女性出租车驾驶员,此次年满50岁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有13名。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3月11日,德阳市运管处在公开回复网友反映时提到,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效期有关问题的批复》(川交运便[2022]18号),四川出租车驾驶员新核发、补发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设置为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而在交通运输部2011年发布,后在2021年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中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发证机关注销从业资格证。

“的姐”超50岁能否继续开出租车?

国内有城市已延长至65岁,四川建议“松绑”

资阳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相关管理规定,60岁以下都可以报考从业资格证。“出租车也是其中一种,60岁以下可报考从业资格证。”他说,随着改革的进行,交通运输部又专门出台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需注销从业资格证。“两个法规存在‘打架’的情况。”

那么,放眼全国,“的姐”年满50岁是否必须退休?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贵阳、威海等城市,官方在公开回复中明确表示,根据国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执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发证机关注销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属工人岗位,目前工人岗位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也就是说,按现行规定,“的姐”年满50周岁,其从业资格证便会被注销,退出出租车行业。

然而,也有城市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延长“的姐”职业年龄。例如在郑州,《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并符合其他条件,即可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在青岛,《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更是规定,不分男女,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即可从事出租汽车驾驶。

“但(出租汽车方面的)地方立法,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还可以,我们这种地级市不属于地方立法范畴。”资阳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资阳“的姐”的反映和期许,他们也在多方咨询和研究,寻找政策支撑,并询问了其他地区,希望“把事情办好”。但到目前,他们找不到延长的依据。“她们的情况,我们也很理解。但我们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必须依法行政,因为从业资格证是行政许可,这让我们‘两难’。”

“如果延迟退休的具体规定出来了,我们可以比照来,但目前还没有出来。”该负责人还说,就资阳“的姐”的反映和期许,他们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提了一些意见,“要么就回归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总的条件,60岁(以下)。”

4月14日下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出租车女性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只能按照(交通运输)部里相关要求来批复。”该负责人说,除了资阳,四川还有市州也在反映同样的问题。但该负责人同时认为,参照劳动法,出租车驾驶员可作为技术工人,女性退休年龄可延长到55岁。

“我们也给(交通运输)部里建议了。”该负责人说,他们的建议是出租车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和从业资格证年龄不“绑定”在一起,“(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该退休可以退休,不退休的可以继续从业。”

(文中出租车驾驶员均为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部分图片据资阳交警)

70岁老人被出撞了,老人付主要责任,该怎么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等病情稳定了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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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10
出版时间:2015年4月

 本书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4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一、 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问题

  1.“二次碰撞”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认定

  ――金宝才、焦小妹诉王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三车相撞,责任如何分担

  ――邵彩姬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负同等责任,其中一车辆逃逸,另一车辆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叶波、杨娟诉张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两车相撞损害第三人利益时责任之划分

  ――刘国文诉国投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5.道路交通事故共同侵权行为中的责任划分方式

  ――靳珍等诉鲁山县公路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追偿权案

  6.出借人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罗山诉汪林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7.车辆管理人对借用人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认定

  ――吴连怀诉南通依尔漫服饰有限公司、姜荣慕追偿权案

  8.双方机动车均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宋正旭诉宋秀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9.事故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具有重大过失的雇员是否要对交强险赔偿部分负连带责任

  ――李中意诉宁跃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0.如何认定雇主和车主的赔偿责任

  ――张海根诉宋混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1.公路上堆石造成交通事故,养路段与路政局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胡某某等诉辽宁省辽阳市公路路政管理局灯塔分局等公路管理段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案

  12.道路遗撒物致人损害情形下道路管理者的主体责任

  ――李士成诉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3.好意同乘中搭乘人因交通事故致损的责任承担

  ――张爱敏诉熊建锋人身损害赔偿案

  14.交通事故中好意施惠行为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谭开福诉李定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5.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情形下单位的责任认定

  ――宋宗海诉刘鹏程、高青县永峰商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6.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案外人非故意原因移动车辆的,能否成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

  ――袁碧华、白仕贵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7.受害人主张因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管理不善的过错导致其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的如何追索赔偿

  ――周睿诉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湘潭管理处服务合同案

  18.司机酒后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乔青松、闫玉良诉林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9.事故发生后终止挂靠关系的不影响连带责任的认定

  ――余叶飞诉北京云旭盛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0.违规设立交通标志是否需对交通事故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郑如芝等诉杨小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1.为避让烟花逆行后发生交通事故,烟花燃放者是否担责

  ――冯亚财等诉侯鹏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2.军人持军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是否属于无证驾驶行为

  ――郭彤诉李远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23.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是否应包括奖金和年终奖

  ――张南诉赵友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4.是否应对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赔偿误工费

  ――魏凯诉李维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左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5.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的范围及其受偿生活费认定

  ――邹迎春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支公司等交通事故责任案

  26.进城务工农民在户籍地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适用

  ――何建康、高安秀诉甘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7.二次伤残鉴定下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的计算

  ――张复友诉马玉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侵权人垫付费用如何处理

  ――张会英诉顾晨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9.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主张权利前,其新增被抚养人之生活费的赔偿问题

  ――孙亮亮诉吴成业、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0.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后于诉讼期间死亡,残疾赔偿金应如何认定

  ――刘长梅等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刘万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1.受害人能否同时主张残疾赔偿金与整容费

  ――罗共有诉徐孟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2.动物侵权与交通事故竞合时的责任认定

  ――刘才龙等诉魏后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3.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累计总额之上限问题

  ――陈晓东诉陈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4.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获伤残赔偿金后又进行二次手术且发生实际误工费的,可主张该误工费

  ――陈青诉徐静、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二)财产损害赔偿

  35.商品车的降价损失是否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长春市亚奇物流有限公司诉朱光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36.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和误工费,交强险赔不赔

  ――董京生诉白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7.交通事故发生后,二次修理车辆时修理标准的确定

  ――刘金昌诉贺春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8.车辆贬值损失不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关丽芳诉卢俊岭、北京盛杰凯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39.司机被甩出车外后被本车轧死应否认定为“第三人”

  ――王园园等诉王红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0.投保人不是“车上人员”时,应否属于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第三者”范围

  ――张冠林诉张明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1.同属一个车主的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王希望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2.受害人伤残与交通事故间存在“临界型”因果关系,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是否应当考虑外伤参与度

  ――屈克俭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宜昌移安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3.肇事车辆制动性能检验不合格是否构成保险公司“免责”事由

  ――耿庆国等诉马永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4.驾驶员在实习期间持证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作特别提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格尔木长城出租车有限公司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45.驾校学员在驾校场地内练车撞人,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

  ――胡书婷诉纪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6.推定全损,受害人能否主张车辆购车税损失

  ――孙成本诉万永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7.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北京联发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8.未成年人受伤害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休学(补课费)损失应当予以考虑

  ――张某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刘明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9.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修车期间的承包金及车辆停运损失的赔偿问题

  ――李红杰诉孙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50.保险公司能否因肇事司机酒驾或逃逸而免责

  ――杨佳伟等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51.行人与车辆驾驶人均无责任的意外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张兴全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支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宏鹏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

  52.当事人达成的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杨太昌诉王鹏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53.同单位职工在履行职务时致伤对方,获工伤赔偿后不能再提起侵权之诉

  ――刘连友诉邬清、马焕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54.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吴殿林诉陈福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55.交通事故发生后,已履行的显失公平的和解协议能否撤销

  ――赵飞诉赵宝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56.事故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伤者能否再向保险公司主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刘国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案

  57.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项目的证明标准

  ――齐永天等诉芦富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58.视频资料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何认定、甄别和运用

  ――马怀六诉李顺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59.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 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的诉讼时效问题

  ――杨振峰诉北京天昊快递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案

  60.因自身过错拖延诉讼时,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标准

  ――袁金锁诉孙健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61.特种作业车辆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是否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

  ――李计全诉邹玉彬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62.停放路边的货车爆胎致人损害案件之性质及赔偿问题

  ――薛继永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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