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退个人所得税一家人都可以申请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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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征纳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手房交易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以上是对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有哪些优惠政策的简要介绍。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我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得很详细,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两种优惠政策,以规范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的税收秩序。当然,有必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便法律规定得很详细,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般也不会对此有清楚了解。因此,如果涉及到缴纳税收的问题,除了要咨询有关税务机关外,还应着重注意与交易对方关于税收缴纳的约定,必要的时候要咨询房地产律师,他们的建议或专业意见可能会帮助大家有效避税。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出售集资房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1、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在房屋交易的时候,由于卖方房子,会有个人收入所得税产生,需要卖方按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税率缴纳,这个缴纳是根据实际成交的价格进行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在交易价格过户后缴纳的。 2、出售集资房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需要由卖方缴纳,缴纳比例固定,但是也存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情况,对家庭唯一的住房出售且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减免个人所得税;其它的则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满五”和“唯一”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卖方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方所售房屋是非住宅类房产,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4、如果是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需要看《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和《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哪个在前面,按哪个的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   集资房是不能随意买卖的。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  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集资房买卖的条件是: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集资房买卖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此外,各地在具体的集资房政策上可能存在不同。

  •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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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先了解下什么是个人房产税。个人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有以下几点:  一.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对象  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三.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四.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五.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优惠对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个人房产税免征个人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个人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个人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个人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个人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个人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个人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个人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个人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个人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个人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个人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个人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

  • 房屋买卖的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今年两会税务大改最重大事件之一的国地税合并政策正式落实后(国地税正式合并!12项非税收入和社保划归税务征管!)个税也在迎来大改,对于还在用工资偷税、避税的企业,你真的要小心了!

“听说最近今年国地税合并了,个税还要新政策”

“我们公司每个人都没缴个税,对这个有影响吗”

“嗯?还敢工资避税,你不知道国地税合并后,2018年个税改革有大动作!?”

之前很多企业都没有实现全员全额申报个税,这个时候很多企业都是通过工资发现金的形式,似乎税务除了去你公司进行纳税检查似乎没有办法查到你。

但是现在要求企业必须全员全额申报个税,一下子把造假的企业打掉了外套,露出了原形。

只在一个公司上班的秦某,在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被提示有两处工薪所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查处并通报了这样一个案例:

原来仅仅只在一个公司任职的秦某在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被提示有两处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显示,另一公司也在给他发工资,工资 “被增加”。随即该员工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举报了向其虚假支付工资的企业。

经过检查,发现某广告公司2014年底至2015年度盗用秦某、宋某、何某、郑某四人身份信息,假列工资支出188020元,偷税47005元,稽查五局除追缴少缴税款外并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

今年个税改革有大动作,还敢工资避税?

@所有公民 2017年8月29日,国家通过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一一人一个税号,避税难度猛增!

现在企业都是一个税号终身不变,以后个人也一样其实目前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一样,企业开的发票还是收到的发票,税务通过系统都可以一目了然。税务的征管系统将会非常强大!

二强大的金税三期大系统!

金税三期大系统将依靠第三方的力量——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来查税。

三现金交易会发生巨大变化!

税收征管法将进一步修订,未来会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这些都将促进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社会综合配套条件会一步步完善。如果未来再对现金发放工资进行规范,势必有更多企业受到影响!

四现金发放工资合理吗?

合理!但是,哪个公司没网银、支付宝?发工资几万几十万的事儿,故意不走银行公户,税务不用去详查,也知道你们想要隐瞒什么。

五几种不规范的工资申报情形

纳税申报工资低于实发工资,隐瞒个人所得税;

非本单位人员,乱拉人头申报工资,虚增企业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

随意申报工资,隐瞒个人所得税,虚增企业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

六会计再想在工资上做手脚风险很大

随着第二轮“税务稽查”全面展开,你的所有收入都在税务监控之下!对于在现金工资上做文章进行偷税漏税的企业来说,以后要想通过这个漏洞“避税”、“节税”是不可能了。

1、下一步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税务终将会与银行共享信息并比对!

2、工资表上的每一个人员,需要向地税上传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对于多处发放工资的,地税会对该身份证号预警,责成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

6、税务对虚列的工资额抵用成本的,一经查实全部剔除,补交企业所得税并处以数倍罚款。

7、工资金额大于社保申报金额的,工资人数大于社保申报人数的,社保稽核时需要补交并有滞纳金。

8、下一步逐渐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个人存在两处以上收入时应及时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影响纳税信用等。

一虚列员工发工资的时代结束了!

之前税务信息系统不发达,个税起征点比较低,一部分高收入人员就通过找人来来发工资的方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在很多企业非常流行!

但是现在要求必须全员全额申报,虚列人员的工资发放就没有了生存空间。

二支付的工资一定要走一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很多会计因为各种原因,工资不计提,直接简单粗暴的

很多人可能不以为然,应付职工薪酬现在也是监控的重点,如果年末没有计提,科目余额为0,是存在很大的异常的。很容易被人怀疑的工资上存在问题!

你愿意让本来就容易出问题的工资上,出点闪失吗!让别人去问一下你们公司为什么年末没有挂账啊!

三虚列员工领工资, 地税稽查严打击!

营改增之后,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管重点!随着汇算清缴的结束,在严查企业所得税偷税的同时,个税偷税案也浮出不少!

这些情况不仅仅存在于私营企业,其实关于虚列员工工资的情况在很多国企、事业单位也经常存在!

那么,个税如何合理筹划?

这是缴纳个税之前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首先认定收入性质,比如以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来计税能享受较低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申报一次。

其次是区分需要缴纳个税和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收入。比如差旅费补贴,但要注意的是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助、交通费补贴、餐补,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留存有效发票,是个人税务筹划的一个实用小技巧。

在认清收入构成后,就要了解自己所能适用的个税扣减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除了住房公积金外,保险也是实现个人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比如从今年的7月1日起,就允许个人在规定范围内把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或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因为我国个税税率采取是的超额累进制,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增加的工资薪金能带给个人可支配收入会越来越少。所以在够用的基础上,企业可以适当提高福利待遇,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额,比如给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

本文转自税来税往、会计说

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税率表(点击阅读) 政策解读:个税改革 年底双薪合并计税(点击阅读) 同样是年薪10万,养一个人和养一家人大不一样,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是一模一样的。这听起来似乎没道理,可现实却一直是这样。日前有消息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在研讨“

2009年及税率表(点击阅读)

政策解读:个税改革 年底双薪合并计税(点击阅读)

同样是年薪10万,养一个人和养一家人大不一样,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是一模一样的。这听起来似乎没道理,可现实却一直是这样。日前有消息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在研讨“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这消息让不少人眼前一亮。记者昨天就此走访,专家详细介绍了“按家庭缴税”可能出现的模式,看上去确实很美。不过,由于基础条件的缺乏,至少在两年内,还只是看上去很美。

按照国内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办法,个人需要纳税的工作收入包括薪金或工资、酬金、佣金、分红、津贴等,计算方法是在扣除适用的免税额后以累进税率计算,从2008年3月1日开始,个税的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

现行的个税缴纳方式带来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是夫妻两人每人每月1800元工资,那他们都不必交税,每月家庭收入有3600元。而如果是一个三口之家,只有父亲一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那么扣完税后三口之家每月只有2925元,这显然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因此,专家提出的设想是在现行的个税每月预扣征缴基础上,增加一个年底的“家庭结算”环节。实际操作起来,就是每月先按个人月收入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到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后,每人再填报一张“个税申报表”,申报纳税人的家庭成员,以及纳税人在该年度的各项收入、支出。税务部门接到申报表后将按“家庭”的标准来测算该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额,如果需要补缴的,纳税人要在规定时间补足,如果多交了,那税务部门也会在相应时间内进行“退税”。

“国外每个成年人,不管有没有收入,每年必定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报税’,这是纳税人的义务,也涉及到政府将会给你和你家庭提供的福利。”专家说,以家庭为单位扣税的前提就是建立每年度的税务申报制度,目前实行的年收入12万元自行申报制度,在某些方面其实就是为此做“铺垫”的。

不同家庭“起征点”各异

那么以家庭为单位扣个税是如何体现其公平性的呢?以欧美国家来说,最常见的就是按家庭的人数来分类,设立不同的“起征点”。

专家介绍,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

同样的,香港居民在缴税时也是按照家庭成员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起征点”。按照年度的标准,香港一个单身的纳税人每年的基本免税额在10万港币左右,而对于已婚人士的免税额则在20万港币左右,如果有子女的话,子女免税额是每人4万港币左右。而如果是单亲家庭的,还能有一年10万港币的免税额。这样算起来,一个香港的三口之家,每年的“起征点”就在24万港币左右,如果之前个税交多了,那政府会退还给家庭。

另外,对于家庭需要赡养的老人或者是残疾人,香港也有各自相应的免税额。比如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年满60岁以上有每人3万港币的免税额。而对于伤残供养人,可以有每年6万港币的免税额。

设置人性化“扣除项目”

除了以家庭人数进行分类以外,按家庭扣税另一个让人关注的就是各种以家庭生活成本为基础的“免税扣除额”。很多出国回来的人都会感叹:怎么国外的人除了交税,每年都还有退税?其实这就是因为他们的纳税体制中有很多的项目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位美国的朋友告诉记者:“我们这里很多生活费用不用交税,上学的是可以抵扣税款的,还有房贷的利息,当然最高只能有2套房子的贷款,另外还有股票的损失、甚至因为工作而搬家的费用都是可以抵扣的。”按香港上年度的标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有4万港币的“个人进修开支”可以抵扣税款,家庭居所贷款利息每年也可抵扣10万港币的税款。

专家说,我们的个税征收标准还相当单一,所有人都按统一的“起征点”缴税。而设置各种各样的免税扣除项目,不仅体现政府的“人性化”,更体现了纳税人义务与权利的相结合。税目越详细,相对也就越公平,它是一个国家税制完善的表现。

尽管专家们给出了可能性方案,只是从目前来看,真正施行“以家庭为单位”还有很多困难。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杨抚生认为,目前中国还缺乏基础条件。此外,个税税制改革须经全国人大的审议通过,预计在未来2年内还很难推行。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最让他们头疼的还是收入监控的问题。我国还没有实现“收入信用化”,对于每个家庭的收入与支出,税务部门完全没办法进行监控,再加上税务征管力量跟不上,如何来保证纳税人报税的真实性?“中国人到目前为止,都还习惯于用现金,大部分都是现金交易,要逃税太简单了!”

以家庭为单位来扣税,前提条件就是要对家庭成员进行认定。认定标准首先就是一大难点。“中国有特有的户籍制度,很多时候‘家庭’是按是否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来认定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究竟是按户口来算,还是按住在一起来算呢?”另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流动人口太多,一家人有时分散各地,而户籍部门也不一定搞得清楚,这就更增加了难度。

除了家庭和收入认定的难度,信息网络化的滞后也阻碍了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国外每个人都只有一个身份证、一个社会保障号,所有的个人和家庭信息都很清晰,但国内各个部门的信息还没有完全联网,无法实现共享,例如教育、医疗、房产等等,信息还很难沟通,这导致了很多与纳税相关的基础数据无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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