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儿子校外被4个12岁的女孩持刀勒索,儿子因反抗胳膊被刀伤流血,想报警但怕女孩报复怎么办?

1、持刀追砍他人而没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持刀伤人,人没有死:首先要看加害人的主观上是想杀死受害人还是想伤害受害人,这一点很重要,司法机关会根据各种证据来判定;还要看受害人受伤情况,是构成轻伤还是重伤;如果经判定是故意伤害,那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经判定是故意杀人(未遂)那么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受害人有过错,情节不是很严重,在量刑上法官会依法有所考虑。

第一,歹徒的刀是什么刀,是管制刀具还是水果刀,铅笔刀……

第二,如果歹徒用的是致命的管制刀具,那就要看歹徒是否正在对你实施侵害

第三,如果歹徒正在对你实施侵害,你是否有警示歹徒你要实施正当防卫

第四,如果歹徒没有砍中你,又及时停止了对你的侵害,你就不能在防卫了

第五,在歹徒放弃对你侵害,你再把它打残,它反杀你,它就是正当防卫了

综上所述,实施正当防卫时一定要把公检法请到现场指导,不可以自己视情况决定。

又是一起令人发指的校园霸凌事件(不能称之为“案件”,因为警方根本无法立案)!

事件主角李×军,离异家庭,随父亲生活。但父亲在外打工不在身边,由于无人管理、教育,遂成了“问题少年”!李×军平时欺压、敲诈勒索同学,甚至连班主任都要一起揍!

小小年纪的他已经因为盗窃、斗殴被几进派出所了。据说,他已经号称“万秀村老大”了。(他所居住的地方叫万秀村)这次之前已经纠集几位同学,将郑姓同学围殴并录像,在学校与派出所的调停之下,已经处理完毕。只是李×军觉得吃亏,于是第二天又持刀追击郑同学。

然而,又如前几次一样,学校不能开除他,派出所也拿他无法。因为《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无权开除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重大刑事案件,不负刑事责任。这个事件又一次刷新了网友的三观。

新闻下面网友留言达6万多条,我们来看看:未来“龙哥”!这保护的不是未成年人,这是保护流氓“茁壮成长”啊!免费吃住的地方已经为他预定好了!不知道将来谁会因他而倒霉!不知道谁家的姑娘将会被他祸害!难道非要把他养成大流氓,才能办他吗?强烈呼吁重新设立“少管所”“少教所”“工读学校”!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杜绝或减少校园暴力的产生。如果我是受害者家长,学校、警察无法管,我会出手来管!这简直是培养黑社会老大的温床啊!

所以说,铲除越来越猖獗的校园霸凌现象,并非学校所能做得到的!这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和政府的通力协作才行!网友们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对方抱着必杀死你的决心,拿着菜刀向你冲来,被你一脚踢死,你完全是正当防卫。虽然你毫发无损,但这和正当防卫没有关系。并不冲突,并不是你要身负重伤才算正当防卫。

简单的来说,正当防卫,就是制止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或者正在发生的威胁到生命的行为。在这种危险的情况下,你阻止罪犯进行伤害你的行为,这就是正当防卫。虽然你一脚把他手里的刀踢飞,而你毫发无损,这说明你非常英勇。

你这一脚也太神奇了,一脚把罪犯踢死,你有多大力气呀?

这一脚踢出去,你肯定用了全力,因为对方拿着刀,你是赤手空拳,你必须拼上去一脚踢出去,你并不能掌握力度。把凶手踢死,那是他罪有应得。况且你在踢出那一脚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一脚飞出去会把他踢死,并不是你拿着刀,一刀砍过去,因为你抬起脚的时候,你不知道脚的力度有多大,也不知道对方那么不经踢,一脚就被你踢死了。

在这种情况下,你完全是正当防卫,不用害怕。如果自己有些担心,可以请律师为你辩护,你就是当防卫的行为。

对方手里拿着刀子,本身就对你有生命威胁。如果对方赤手空拳,你一脚把他踢死,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当。他手里拿着刀子,一刀下去,如果你不小心,就会把你砍伤或者杀死,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能本能地去踢他,进行自卫。

前几年,我们村儿也发生这样一件事儿。有一个年轻小伙子去了一个寡妇家,当时那个寡妇正在做饭,小伙子进屋,二话不说抱住他就亲吻。寡妇情急之中,把菜刀拿起来,砍向那个年轻小伙子。结果下手有点儿重,一刀把那个小伙子砍死了。

那个媳妇儿,看到这里也吓傻了眼,他当时非常慌乱,并不想一刀把对方砍死的,没想到一刀下去,真的把对方砍死了。在这种情况下,那个媳妇儿属于防卫过当,因为小伙子进屋的时候,手里没有凶器,也没威胁到他的生命。而且他们两个人厮打的时候,也没有人能证明。那个女人也是急眼了,一刀就把小伙子劈死了。

很多时候,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根本没有明显的区别,我们很难掌握火候,也很难做到收放自如。在危险来临的时候,我们怎么能知道什么是防卫过当,什么是正当防卫呢,只能本能的去保护自己和坏人拼搏。

谢谢邀请,该问题学生的行为基本上处于犯罪预备人员状态了。

最悲哀的是这件事并不是第一次发生,这个砍人的初中生,一开始就曾经纠结了一群人殴打小郑。

理由仅仅是期末考试时发生了言语冲突,过后谭某就找了几个小伙伴(包括了砍人的李某)殴打了小郑,并且还把殴打的过程拍摄了视频,上传到网上

我们可以看见下手非常重。一群人对一个人拳打脚踢。脏话侮辱,其中还有一人用拖鞋一直打小郑的头

这事爆发后,怎么处理的呢?

报警了,家长也来调解了。

打人的结果呢?就是道歉赔偿医药费,写了个检讨书。

检讨书后,打人孩子猖狂砍人

这样的惩处够吗?当然不够,所以里面打人的李某在写了检讨书没多久后,直接拿刀追砍了小郑。

追砍的事情结束后,学校的处理模式是,因为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李某是不可能被开除的,对于在学校里,小郑容易被砍,学校的意见是,让小郑家长自己多送下孩子。

而警方呢,虽然这个李某之前打人现在砍人,并且还经常盗窃,因为盗窃都被抓了几回了。

由于是未成年人,还没有涉及到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立案。

问题学生和未成年保护法

在这里普及下,在我国不满14周岁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满了14不满16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个李某就属于满了14但是不满16,虽然他盗窃但是盗窃不包含在以上举例的罪名里,虽然他砍人,但是属于未遂,因此警方的确现有法律不能立案。

那么再说学校,初中生也的确根据法律不能开除。

所以这样的问题学生,难道只有等着他那天终于长大成人犯罪了,再来抓人吗?

这让人想问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到底是什么?同样是小郑,他就不应该被保护,就应该被欺负吗?

未成年人就是原始社会,都比拼武力吗?个人认为针对这块,是不是应该有更强有力的措施。

这样的案例能不能别再出现了,看见这些小恶魔你还说应该给他们机会,让他们就放任吗?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持刀追人没砍到怎么判“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在我们官方平台进行提问,上百名专业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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