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轉让协义上,我有写:
1,不论我何时办理过户等手续,房主有义务配合我完成!(我想出于经济原因,先不过户)
2,房屋转让后,如因单位撤销,拆迁,征收,以及市場关系引起的价值变化,不论我是否办理或何时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享有相关收益!
我的担心是:这样先不过户,行吗?假設房主突然去世,是不是他家人有继承权,可以反悔/.?我们签的协议还有效吗?我还能享有房产优先权吗?
62000元的二手房,97年的房子,我大概到房产局去问說约要5000元上的手续费(房产局的人大爷一样,还说要收什么白蚁防治费等!与我在网站上查的收费标准有差别很多,他们没说费用清单),5年以上的房產,2%的契税应该是最多的费用了,加起来要5000多吗?
老家有老房,村上曾统一办过有土地使用证,但好像没有别的证明了,登记是爷爷的名字,我有父亲(是招的女婿了,所以前面说的爷爷实则是外公),但年纪也大了,母亲早过世了,有过后妈,现又被后妈赶出来了,没离婚!我有两个姐姐,房子是老房子,没有囚会想要的,只是如果将来爷爷去世后,此房地皮还能属于我吗?(姐嫁出去了),村里人虎视眈眈想占那地皮,因为地点不错,在村上来说,我想以后再回詓建房!我的户口上学已经签出了农村,这样的情况,我要怎么样能继承那老房产呢,虽然现在是没有人会想到那去住!不继承是不是会被国家回收呢?
房子是亲戚介绍的,国土使用证,房产证,能同时挂失吗?证件交给我了,还有这种极端风险吗? 我担心的是假设房主突然不在世了,是不是他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因为我还没有完成过户手续!他子女提出要回房产,是不是有这可能,?
另外,协议的第七条:房屋转让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如有違约,违约方罚款2000元! 这一点的意思是协议达成后,双方意向有了,是要房主早点搬出家具,以便完成交易,也就是达成意向后,他要搬家具, 我要准备钱款等,不得违约,这样写,是不是不妥?是不是说,将来如果房主反悔(比如政府要征收土地),不卖了,他的罚款只有2000元?所以他可大肆反悔?反正就是2000元损失!
2,按法定顺序继承是什么样的顺序,财产公证最好要多少手续费,大约,要在哪进行公证?(爷爷还健在的)只有土地使用证(村里的老房)可以公证让我继承吗?,继承后,是不是村委会无权收回地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