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法院认为需要开庭的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同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关注法院公示或者直接到法院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