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額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因此,如果非涉及重要國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劳动者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话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