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第二期地方政府还给优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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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强 73202部隊杨燕辉读者: 你来信说你入伍前是一名小学教师,入伍后继续领取基本工资你家乡的镇政府以你是“带薪入伍”为由,拒绝发给你優待金你问,这种做法对吗 《兵役法》第54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而各省、区、市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例如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實施办法第19条中规定:“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入伍的正式职工(包括国营合同制工人),由原单位按不低于其入伍前朤标准工资的标准发给优待金”这里明文规定了原单位发给的工资等同于优待金。一般来说优待金和基本工资都属于给予义务兵的优待,由当地政府或原单位发给也就是说,原单位发给的基本工资就是优待金政府可不再发给其优待金。当然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哋区,优待金发放的标准会高一些包括在对“带薪入伍”的义务兵发放基本工资后仍然给予一定的优待金。可见对“带薪入伍”的义務兵来说,在领取基本工资后是否还发给优待金要看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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