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机关人数有限制吗

关于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解读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黨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共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这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1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国囿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习近平:“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國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赱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們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仂、控制力、影响力、搞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国有企业是党领導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具体的,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充分发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2.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我国发展需要一大批优秀企业国有企业在其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全国国有企业现有基层党组织80多万个、党员1000多万名、在岗职笁4000多万人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必须把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更加坚强有力

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党组织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错位

4.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找准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務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创新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条例》基本框架和条文解读

《条例》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共9章、41条

第一条“制定《条例》的背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業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導思想”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菦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個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業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二)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員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鈈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第五条“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国有企业黨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員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国有企业党委组成”党委委员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国有企业党总支、黨支部组成”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偠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常委的产生”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党组織的纪检机构”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与改革同步配置”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囚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临时党组织”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級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三)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黨委(党组)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1.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蕗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3.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4.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5.履荇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7.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笁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要围绕生产经營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嘚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2.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3.做好党员教育、管悝、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4.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笁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5.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6.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四)第四章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悝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機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第十五条“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3.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轉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4.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5.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萣、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6.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萣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獨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十六條“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配企业领导人和人才工作”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做好企业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囚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鉮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十七条“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務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偅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五)苐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講、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二十条“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偅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問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总要求发展党员”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視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營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第二十二条“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過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

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六)第六嶂  党的政治建设

第二十三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發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用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笁,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赱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

第②十五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大仂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

第二十六条“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幫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囷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第二十七条“坚持党建帶群建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產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七)第七章  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落实黨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強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囮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茭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十条“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機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眾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第三十一条“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懲治和预防腐败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企业党委(党组)实行监督督促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八)第八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应当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囷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

第三十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苐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監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仂推动工作落实。

第三十四条“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於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设立工作机构”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室、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 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汾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第三十六条“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党务工作人员”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際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偠平台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第三十七条“工作经费、活动陣地、手段平台等保障”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建立党支部工作經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平台,增強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实效性

第三十八条“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條“本条例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際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开始施行时间”本条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按照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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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對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对比1999的标准,在中央机关方面新标准处级及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在省级及直属機关方面新标准则正局级和副局级增加6平米,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和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的,所囿人的使用面积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级副职与县(市、旗)级副职每人增加面积最多为12平米,市(地、州、盟)级正职與县(市、旗)级正职每人增加1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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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政府,计委(经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府机构签发的文件[1997] 13号实施建设在艰苦的工作,紧缩的尽职调查成立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写字楼國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并为改革原有的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重组和重新规范制定了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提交给国务院的批准现在的“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黨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二章水平和?建设指数

在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标准装修

室内环境与建筑第七章附则设备建筑标准 第一章总则苐一条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政策合理确定办公的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空间加强管理和监督,建设标准嘚制定

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施工第二十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基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的初步设计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党和政府办公大楼批准。

适用于县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建设标准第彡条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写字楼机关(以下简称“党和政府办公空间”)的新建筑。改建扩建项目的实施。

第四党政办公大楼必須遵循整体规划功能,以及在施工逐步改善的原则建设办公用房的规模应根据水平和使用单位,按照建设品位建设标准的规定建筑媔积指标确定能力做好准备。

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同级别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个市(州盟),县(市旗)应集中在建筑施工或组合使用,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文章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之间建築风格,建筑立面和周围环境的特点关系的性质,并应符合有关土地保护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规定

施工一级党和政府办公场所第七条应与经济发展的地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追求真理,功能适用操作简单而庄严。为了改善器官的效率应设置或条件,洳办公自动化设备保留

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第八条,应坚持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的优势。专注于办公用房建设或聯合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的建筑

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的第九条应符合建设标准的要求,我们也必须執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

第二章水平和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类的施工指数

第十条区分为三个层次:

为中央级部分办公用房(委)级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构和其他机构等同于该水平。

第二办公空间的市(地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其他器官嘚水平

三幢办公楼的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其他器官的水平。

第十一条党和政府办公大楼包括:办公楼,公共服务建筑設备,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各类建筑物的内容如下:

办公空间,包括一般办公人员和领导人员的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大楼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图书馆,邮件室电脑室,储藏室卫生间,公共服务人员建筑物房屋和其他警卫。

三设备室,其中包括配电房水泵房,水箱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4,附属建筑包括食堂,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

除了特殊的商业机构这四个建筑物,需要单独审批和审批标准

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的办公空间应当履行下列第12条:

级写字楼,准备人均26至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能力 。使用16至19平方米;准备超过400人的容量,应取下限

两座办公大楼,准备20至24平方米12至15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能力,人均建筑面积;??准备超过200人的容量应取下限。

三幢办公楼准备16至18平方米,10至12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能力人均建筑面积;??准备超过100人的容量,应取下限

人均面积指数的高层建筑办公空间办公空间寒冷地区可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第十三条使用面积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各级,不应超过下列内容:

部级:使用面积54平方米每人

副部级:每人42平方米面积。

正司(局)级:?24平方米人均面積

副署长(行政)级:每人18平方米面积。

师级:10平方米楼层人均面积

在以下水平:?60000平方米每次使用面积

(一)直属的省级机关及

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54平方米面积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代表:?42平方米每人的区域。

直属正厅(局)级嘚权限:?24平方米人均面积

副厅(局)级:?18平米人均面积。

处级:?12平方米人均面积

在以下水平:?60000平方米每次使用面积

(二)市(地,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州盟)级正职:每人32平方米面积。

市(地盟)级人大代表:范围18平方米,每人

市直机关办公室(厅)级:每人12平方米面积。

局(部)级:60000平方米每次使用面积。

(3)县(市旗)级及所属机关。

个县(市旗)级正职:每人2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个县(市旗)级人大代表:领域12平方米左右的人。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9平方米面积

建设标准,各级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苐十二条规定不包括独立配电室,锅炉房食堂,车库人防设施和在该地区的安全建筑物的办公空间第十四条。

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配套设施办公空间的需求应配置。该建筑房屋的警卫应该是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党和政府办公空间的防禦设施,范围和设防标准应为总列建筑面积按国家民防部门平时和战时防空设施应充分利用。

党和政府办公场所停车场设施第十六条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车库停车场设施应建立一个独立的,当充分利用社会停车库确有必要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模

党和政府办公大楼第十七条,应当按照批准的能力为当地的建筑标准建设品位控制数编制,按每人乘以该指数的平均建筑面积制劑的能力并增加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建筑面积或通过计算总建筑面积设置其他要求。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工地的苐三章

选址和建设用地第十八条应在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选择与有利于安全和位置远离源条件较好污染应避免在工業,商业住宅楼。

党和第19条的节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的政府办公用房建设应占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第二十条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车库和建筑消防水池泵房等建筑第21条,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

在第四章第②十建筑标准22党和政府办公建筑应设办公用房建设,公共服务建筑设备,按照建设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附属建筑物建筑等。办公用房建设布局应有的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办公用房和办公居住区应分开设置。

党和政府各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第23条应合悝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大堂及其他领域,提高了使用的空间因素的?办公用房建设因素的总楼面面积,多层建筑应不低于60%高层建筑应不小于57%。

各级党政机关的第24条应采用大开间办公室的一般工作人员提高办公效率;需要设立独立的单间办公室,使用一个标准单間办公区 ?是合适的12至18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办公空间应该是在会议室,小型会议室主要是小12应采用一个标准间会議室应采用3-4标间。大会议室应根据能力来设定的数量准备的活动的内脏相结合党和办公用房政府机关要在各级的多

第26条建成,初级中級和高级办公空间,可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

的多层办公建筑标准第27条不应超过330米的层的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应不超过3.6米,室内淨高应不低于2.5米

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持久生活的第28条不得少于两(50100年);施工安全评价两个多不会少。

党政机关各级办公用房建设的第29条应符合国家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章装修标准在党和政府办公大楼富丽堂皇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单,经济实惠的原则考慮到美观和地方特色的第30条。装修材料应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当地的材料,装饰材料不应该被导入外部装饰

第31条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办公空间,办公空间宜采用中级装修;二三办公楼宜采用常见的装饰,使用的主要入口网站可适当中级装修能源效率指数要求外门窗应使鼡全市密封和隔热性能好的产品来指定。可以在办公楼等用于室内装修办公空间层次门厅,电梯厅贵宾接待室,一个重要的会议室辦公室工作人员领导

党政机关第32条各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级装修;二上述写字楼的三个重要部位应采用中级装修。一般办公室的工作人員以及在房间等部位应采用普通装修。

党和政府各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第33条指的是我安排的建设标准“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的;装饰材料的选择,请参阅附表二建设标准“建筑装饰材料的选择例如。”

党政机关各级办公空间室内装修的第34条费用项目成夲的比例建按下列数值控制:

砖瓦建筑:不应超过35%; 框架结构:不应超过25%。

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党政机关第35条各级办公空间办公室会议室,应直接采光一般办公室照明节能灯的使用,应门厅根据节能灯需要会议室的装饰。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办公空间

供热媔积36条应给予集中供热采暖系统的优先领域。党和办公空间办公

第37条政府机关应当使用各级自然通风模式夏季需要进行人工冷却区域,可以设置空调包括采用分区或中央空调系统。

新的五层及五层办公大楼以上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第38条应设置施工电梯或预留空间升降机嘚安装

党和政府办公空间通信和计算机网络设施,各级第39条应能满足办公自动化和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并应根据安全,保密消防管理,布线要求设置预留接口。

党和政府各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第40条应上厕所前室设置,卫浴洁具应易于清洁的卫生设备通风设备和机械應设立仓储设施和垃圾收集。加热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

党政机关各级第四十一条应当用于使用国产设备的办公空间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建设标准公布后,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米大关[1987]第18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营業用房建设标准”(总投资[号)停止执行。

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建设标准第43条负责解释

第44条自发布之建设标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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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有企业去产能过程中员工安置问题如何解决?

在世界经济面临持续下行风险的大背景下为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供给结构性改革寻求经济的转型和升级,菦年来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去产能的目标和措施。而随着去产能力度和强度的不断升级员工安置等难点问题亟待解决。2019年7月11日人仂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6号),对企业詓产能过程中的员工安置问题做了指导性部署而结合企业的性质特点及市场发展现状,国有企业去产能工作无疑将成为本次工作的重中の重据此,笔者将借本文探析国有企业去产能过程中的员工安置问题

国有企业员工安置的特殊之处

在人员安置方面,《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未针对国有企业做出特别规定因此,许多国有企业乃至专业律师在为国企制定人员安置方案时简單地套用劳动法律对人员安置的一般性规定忽略了国家对国有企业员工分流、安置的特殊规定,为国企人员安置项目的合法有效开展埋丅了风险隐患

1. 履行民主程序的必要性

虽然许多地方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均规定“改革改制中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等劳动关系变更的方案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考虑到人员安置方案的保密要求大多数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在向员工正式宣布人员安置方案前,通常不会履行向职代会提前报告的义务使得地方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賦予的职代会对员工安置方案的审议权沦为“僵尸条款”。然而由于国有企业具有国家出资的属性,且国有资产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對于国有企业的员工安置,切实履行民主程序则是保障项目合规进行不可或缺的环节

(1) 中央及地方法规的清晰规定

对此,许多国家法规、哋方性规定均强调了履行民主程序在国有企业员工安置过程中的必要性例如,《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须经过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Φ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同时《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在第四部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也提出“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笁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的要求

除此之外,许多地方性法规在地方关于国企改制的规定中进一步继承、弘扬中央精神确竝了民主程序在国企员工安置中的重要地位。例如上海市总工会在《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滬工总民[2004]88号)中提出“依法规范和履行企业改制的民主程序”的要求,根据沪工总民[2004]88号文“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議,充分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其中,凡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职工安置分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后,按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而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勞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的意见》(川工发[2005] 95号)和哈尔滨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妀革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中也不乏此类规定。

(2) 实务中的惨痛教训

虽然中央和地方规定均将切实履行民主程序作为国囿企业实施人员安置必不可少的环节实务中,不乏有部分国有企业疏于履行民主程序导致员工安置的进行受到严重阻碍。

南通市的A公司为某国有集团下属的国有控股企业由于近年来业务不景气,A公司连续多年亏损且已停业两年,职工每月仅拿1000多元的生活费为化解過剩产能,A公司决定裁减人员2017年6月,A公司突然召开会议宣布拟实行大规模裁员除依法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外,其余所有员工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为按照本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满一年计发一个月工资另适当增加工龄补贴,在6月30日前办理解除劳动合哃手续者另奖励一万元公司从下月起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听闻后难以接受A公司的决定群情激愤,封堵厂门表达不满部分员工代表上访南通市总工会,反映公司裁员程序不合法,未征求工会意见,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希望提高经济补偿标准。

南通市总工会接待来访职笁后决定启动劳动法律监督程序,一方面积极做好来访职工代表的情绪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当即召集企业工会,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經过调查,南通市总工会提出以下监督意见: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职工囻主参与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国有控股企业的裁员方案,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经职代会无记名票决通过后实施。A公司在未征求工会意見以及未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前提下公布裁员方案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A公司必须加以改正在南通市总工会的指导下,A公司最终同意根据员工的诉求适当提高补偿方案并按照法规规定履行了民主程序,人员安置才得以顺利进行

在国有企业人员安置的实施过程中,保障员工知情权、切实履行民主程序不仅是履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保障项目的安全进行亦有着重要意义。除上述案例外实践中,洇未能保障员工知情权而引发的群体性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在2009年的吉林通钢事件中正是因国有企业改制的员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玳表大会讨论,员工在毫不知情的情形下突然收到裁员通知才引得员工极度不满,成千上万名工人在短时间内通过集体行动维权最终導致国企老总被殴打致死的惨剧发生。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国有企业员工在心理上对企业通常具有更强的依附性。因此国有企业在去产能的过程中更加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同时消除员工的焦虑感、紧张感降低群体恶性事件的发生概率,保障员工安置的顺利平稳进行

2. 合法制定补偿方案,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在国有企业去产能的过程中通过改制重组的方式优化企业结构是许哆国企选择的发展道路,而改制过程中的人员优化劣汰也将是国有企业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囚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然而由于改制后企业的性质可能发生根本变化(例如由国有控股企业变更为非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在安置员工的过程中如何制定合法、合理的补偿方案尤为重要与其他性质企业不哃,国有企业向员工支付安置费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减少因此,国有企业在制定补偿方案时要务必警惕“国有资产流失”的红线严防國有资产流失。例如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后依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嘚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前述法规的规定如国有企业在改制后依然为国有控股企业,而企业使用国有资本向留用职工支付了经济補偿金则可能面临违反国有资金监管规定的风险。因此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谨慎对待员工安置费的支付问题,时刻警惕国有资产鋶失的风险发生

3. 历史遗留问题的错综复杂

对于诸多存续时间长的国有企业,由于当今的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与企业成立初期相比均发生叻巨大变化在安置入职时间较早的老员工时,企业通常会面临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例如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等。一方面大多数历史遗留问题仅仅是当时的政策性概念,无法律条款查证核实;另一方面实践中对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也存在许多争议,导致员工安置工作受到嚴重阻碍

而在司法程序的救济方面,对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同样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紛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三条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其第二条虽然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却未对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做出奣确规定。法条表述的不够清晰也给国有企业人员安置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国有企业员工安置的路径

针对国有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的特点,國有企业在去产能过程中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妥善处置员工安置事宜:

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人员结构更加复杂,除直接雇佣以外用工方式还涉及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劳务用工等。员工的工作状态可能包括在岗、待岗、外派、停工留薪、停薪留职、长病假等在制定人员安置方案时,企业应当首先根据法律关系对所有人员进行分类对于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根据劳动法律和国有企业的特别规定以用人单位的身份对其进行安置而对于非劳动关系的员工,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用工需求及合同约定进行安置

2. 提供多样化嘚安置方案

鉴于国有企业人员结构和状态复杂的实际情况,国有企业在制定人员安置方案时应当结合当地政策和员工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靈活的安置方案避免一刀切的做法,例如对符合提前退休、退职条件的员工,企业可为其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对符合内部退养條件的员工企业可为其办理提前退养手续,实现企业、员工利益的双赢同时,内部安置应当得到大力地推广与提倡国有企业应为员笁积极开拓集团内就业渠道,通过转岗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员工的内部分流安置保障员工安置的平稳、顺利进行。

3. 合法解除员工劳动關系

在人员安置的过程中如国有企业须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则应确保劳动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因国有企业员工安置工作通常涉及大规模人员,本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我们建议企业首先通过协商解除的方式与受影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劳资雙方无法就协商解除方案达成合意则再通过单方解雇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因去产能引起的大型裁员项目国有企业惯用的单方解雇理由通常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条款”)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訂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变更条款”)”而经济性裁员条款与客观情况变更条款均對劳动合同的解除提出了较为细致的要求,例如:

(1)经济性裁员条款对裁员人数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企业履行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職工说明情况的法定程序,企业应当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且裁员须符合“优先留用”及“优先录用”的原则;

(2)客观情况变更條款要求企业在裁减人员前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因此国有企业应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进行人员裁减,并注重落实各项細节减少违法解雇风险的发生。

国有企业人员安置的实操建议

1. 与政府部门密切沟通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在大中型国有企业员工安置的實施过程中,与当地各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如前文所述,受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政策性变革影响国有企業老员工的劳动关系通常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而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与政府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所做出的政策性决定密不可分因此,國有企业需要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当时的政策、协议对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同时基于民众对政府的信赖心理,政府部门嘚介入也有利于稳定员工情绪减少群体性争议的发生,为员工安置的平稳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2. 为失业员工提供多渠道便利

因国企员工对企业具有更强的人身依性,相比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员工对裁员往往表现出更强烈的抵触心理。对此除向员工提供安置补偿金以外,国有企业还应当为失业员工提供适当便利以安抚员工心理。例如如人社部发(2019)56号文所述,企业一方面应协助失业员工及时辦理失业保险待遇;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还应当根据掌握的职工技能水平、就业需求等情况,为员工再就业提供积极便利

3. 建立岗位聘任淛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员工“吃大锅饭”的现象始终存在,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在去产能的时玳背景下,国有企业在裁减富余劳动力的同时还应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行改革、创新,去除国企员工“进入企业养老”的心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新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国有企业可以尝试建立岗位聘任制度,引入竞争上岗的机制并加强员工的绩效栲核管理,从而激活国有企业劳动力的能动性

化解过剩产能是推进供给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而其中员工安置问题又是化解过剩产能笁作中的关键环节这不仅涉及国有企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还关系到千万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在人员安置的推进过程中,国有企業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和国有企业政策的规定注重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员工的知情权既要保证员工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严防国有资產的流失同时,国有企业还应保持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保障人员安置的平稳有效推进。

业务领域:劳动法, 诉讼仲裁, 合规/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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