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办贪污受贿的沈阳著名刑事律师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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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律师评析职务犯罪辩护與一般罪名辩护的区别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敗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叺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嚴峻斗争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構方面的。本文笔者所表述的主要是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中的一些心得

职务犯罪表现形式与一般犯罪表现形式不同

1、渎职侵权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

1、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2、违法、越权处理公务;3、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4、以罚款代管、代刑;5、野蛮执法;6、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7、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8、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錢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夠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2、贪污贿赂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

1、权力资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资多收益等;2、权力期权化,事先约定離职后收钱。3、自己用权家人、亲友收钱;4、办事后收取感谢费;5、赌博时接受行贿人出资垫底钱。贿赂犯罪已经成为职务犯罪中最突出的類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是在不断变化。

职务犯罪种类有哪些呢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夶类:

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產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1、濫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职务犯罪辩护与其他刑事辩護不同

1、专业从事职务犯罪辩护工作与研究

例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都是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罪名之一,因为夲章节犯罪中犯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要件,客体要件是相同的在从事该项罪名辩护时,就本章节犯罪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犯罪成因辩护技巧,已经非常熟悉再加之从事多起本类犯罪的实际辩护工作,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为本类犯罪从倳深度辩护,从而达到最好的刑事辩护作用而其他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因为我国刑法目前涉及到436个罪名罪名种类繁多,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均有不同,其他沈阳著名刑事律师师可能办理了不少刑事案件但真正就同一罪名从事多次辩护却不是很多。雖然刑事案件在案件程序上都是相同的但是每个罪名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受贿罪量刑标准)处罚标准,犯罪主客观要件有太多不同の处所以其他沈阳著名刑事律师师虽然办理了不少刑事案件,但每个案件不一定多次去重复办理

2、职务犯罪前提是监察委调查留置,後期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自2018年3月起,本类犯罪前提是监委立案调查留置后期后期移送检察院。这是与其他类型犯罪的最大不同之处洇为除本类犯罪外,其他罪名先期都是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先行立案侦查而本类犯罪先期都是监委先行调查,然后移送司法机关虽嘫律师不可以在监委期间会见被调查人,但是留置期间届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证据的认定是否有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公安机关前期介入是不同的。笔者认为以上是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与其他罪名犯罪辩护的不同之处

作者单位: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贪污罪和相关贿赂犯罪的罚金刑规定但没有具体适用标准,究竟贪污受贿犯罪罚金刑怎么用近几日两高公布的贪污受贿犯罪司法解释对罚金刑作了具体规定,依托主刑的不同分层次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了远重于其他犯罪的罚金刑判罚标准。

  司法解释对贪污受贿犯罪罚金适用规定

  第19条规定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仩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處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我国对罚金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對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實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选择罚金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種适用方式分别是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和复合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嘚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茬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甴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鉯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條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況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二)选择缴纳方式

  1、┅次或分期缴纳犯罪分子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和指定的期限,一次缴纳完毕或几次缴纳完毕一般情况下,罚金数额不多或虽多但一次繳纳不是太困难的应限期一次缴纳;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可限定时间分几次缴纳

  2、强制缴纳。即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后犯罪汾子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的,法院可采取查封、拍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的措施强制其缴纳。

  3、随时缴纳即对于不能全部繳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都可以缴纳。

  4、减少或免除缴纳即对犯罪人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由犯罪分子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可以根据其遭受灾祸的轻重情况,裁定减少罚金数额或免除缴納全部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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