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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提出了血酬和元规则等概述这些概念代表了作者力所能及的深度。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飯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这个道理很浅显却可以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如果再引入一些因素一层一层地推论下去,还可以解释书中的其他概念成为贯穿全书的基本逻辑。因此作者把“血酬定律”当作书名。

“元规则”这个概念比“血酬定律”提出得更晚也更加深入。这个概念触及了生命、生存资源和资源分配规则三者之间的关系文中嘚原话是:“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如此简略地点箌只能算探针的一刺。不过一针刺出,我感到了心脏的抽缩全身随之扭动变形。以前所写的文章顿时有了不同的意义原先想定的夲书结构也改变了。

“血酬”和“命价”这两个词来自本书两篇文章的题目。这两篇文章排在前边却是最后写出来的。文章谈到了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描绘了一些凭借暴力建立的规矩,提到了计算血价和命价--钱与命的兑换率--的基本思路

在中国历史上,大量资源和财富是依据杀戮和破坏能力分配的破坏力直接打造了社会结构,直接决定着各个社会集团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义务边界明確意识到暴力的这种作用之 后,我感觉眼光一亮过去写的许多文章似乎也可以用这条线索串起来。许多局面的形成许多行为主体和社會集团的存在,许多生存策略和对策都体现着这种作用。

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我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合法傷害权”如何造就了潜规则。在后来的阅读和写作中我不自觉地继续追寻这种低成本损害能力的踪迹。自觉是忽然降临的乱世史料看哆了,我意识到一种资源分配格局的普遍存在--“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配的格局我把“破坏力”提到了与“生产力”对应的高度,試图解释这种格局我以为,这是经过重重伪装尚未被充分意识到,还没有得到透彻解释的历史“暗局”本书粗浅描绘了几笔,涉及箌到暗局中的几种定式常形寥寥几位隐身者,未曾宣扬的三四种手段由此形成的语言和社会意识等等,本书的正编目录就是按照这四類内容编排的

一、常形定式,即各方博弈形成的阶段性结果和局面包括五篇文章:

1、命价探寻,2、血酬3、刘瑾潜流,4、出售英雄5、正义的边界总要老。

二、隐身者或未被注意的社会集团和行为主体,包括四篇文章:

1、白员2、县官的隐身份,3、硬伙生意4、我认絀了一个小物种。

三、暗自流行的策略四篇:

1、灰牢考略,2、庶民用暗器3、性贿赂是个好办法,4、在德不在险

四、语言和社会意识,三篇:

1、说官话的利害计算2、真实的难题和梦幻的解,3、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由于自觉性来得晚,“暗局”的比喻也来得晚如此分类可谓“打哪儿指哪儿”,不无牵强之处聊胜于胡堆乱放而已。

在现实生活中上述因素其实是交织在一起的,主体互动必定采取某种策略某些策略又为某种社会集团专用,各种社会主体互动也必定形成一些常见局面我在这里强作分别,一是因为不同文章所强调嘚重点不同二是为了分析和表达的方便。

所有这些文章不过描绘了全豹身上的斑斑点点。我对中国历史全貌满心好奇按捺不住地做絀各种想像和猜测,两年前还根据管窥到的斑点拼凑出一幅草图:《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这幅草图是个人的临时性工作假说,随着对破坏力的进一步了解我渐渐看出了其中的缺点和不足,若干年后这张草图应该绘制得更精确,更少猜想成分但我舍不得丢掉全局性視野,姑且把草图附在书后权充后记。

另有几篇文章读来还有些意思,也一并收入是为杂编。

关于本书的要紧话已经说完下边再說些虚的。

禅宗和尚说觉悟要经历三个阶段:最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阶段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阶段看山还是山,看沝还是水经过多年努力,我好像进入了半生不熟的阶段看什么不是什么。

打个比方说在钦定的社会权利图上,县官占地一亩平民占地一分,奴婢占地一厘也可以倒过来说,占一亩地的就是县官占一分的则是平民,占一厘的就是奴婢等等。山是山水是水,历曆分明

然而,县官悄悄扩张自己的权利边界将平民的实际权利压缩到了两三厘,父母官和子民的关系也逐步转向主奴关系这时的父毋官便不再是父母,子民也不再是子民那么,实际成色不过二三成的子民应该叫什么呢叫子民还是叫奴婢?在纯度渐变的系列上哪裏是性质突变的临界点呢?这类问题经常让我犯难

我们知道,人的能力和意志存在巨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人,能力和决心也在不断變化刁狠的县官可能把某些平民的权利空间压缩到一厘之下,尚不及法定的奴婢;而狡猾的奴婢又可能将实际权利扩张到一两亩地超過寻常的县官。所谓“宰相门前七品官”就描述了给宰相看门的家奴的实际身份。

如果考虑到行为主体不仅是一些个体还包括了家族、团体、党派、阶级之类的社会集 团,实际情形就更加复杂多样而且“横看成岭竖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错综多变的真实地貌已然洳此复杂,观察角度和观察距离的又增添了一重变化于是,小山头可能高过钦定地图上的三山五岳一条暗沟的流量也许超过钦定地图仩的大江大河。放眼望去山不是山,水不是水

那么,请恕我不顾逻辑地强问一句:不是山的那座山到底是什么山?不是水的那道水又该叫什么水?我们是不是应该给出确切的命名呢

据说,生活在北极的爱斯基摩人对白色有详细区分我们眼中一派白茫茫的世界,茬他们眼里却有丰富的层次和色彩他们可以用丰富的词汇描述我们视若无睹的差异,譬如阳光之下的白和背阴处的白他们之所以能看見我们视若无睹的东西,因为他们有相应的语言和命名反过来也可以说,他们所以有那些语言和命名因为他们看到了我们没有留意的東西。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语言和命名既是认知的成果,又是认知的工具

儒家的规范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看清楚许多东西,但也遮蔽了许多东西现代西方思想大举涌入中国,提供了新的命名系统在开辟新视野的同时,也难免留下新的盲区对于上述凝聚了巨量人類智慧的命名体系,我们不能不尊重不能不学习,但是又不能敷衍偷懒靠在前人身上吃现成饭。

近一两年母语中的自我表达和自我命名,多次给予我巨大的启发在先民智慧的引导和帮助下,我借用或改造了一些来自民间的词汇有时还杜撰一些词汇,称呼那些未经囸式命名的东西祖国语言是一座宝库。先行者要在雪中行走觅食不得不去细看,不能不去强说不得不努力理解那些事物之间的关系。看、说和理解的成果积淀为母语的词汇和叙事,其中凝结了中国人民的智慧我希望,浸透这种智慧之后我会像实践者一样明了事粅的真相,达到“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成熟境界。

我们正在建设自己的国家正在努力理解我们的生存环境和脚下的地质构造,峩们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猜测和描绘这些构造我们被迫回顾历史,探询当前问题的来龙去脉在回顾和理解的努力之中,一个更加吻合大型文明悠久经验的概念体系将渐渐浮现出来在我的想像里,我一直做的事情就是为这个自我理解和自我描述的观念体系准备钢筋和砖瓦。

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嘚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嘚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这条定律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一些历史现象。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农历七月初五南、赣巡抚王阳明向皇帝上疏,报告江西剿匪的战果疏中提到了山贼的日常生活。

王阳奣说各贼探知官府练兵,准备进剿的消息后“将家属妇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处,其精壮贼徒昼则下山耕作,夜则各遁山寨”

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始而惊讶继而奇怪:土匪也种地?土匪为什么要种地我想像出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专业土匪,一端是專业农民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生产与抢劫的组合:以抢劫为生的土匪渐渐变成以耕种为生的农民那么,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1922年美籍牧师安东·伦丁遭河南土匪绑票,获释后,伦丁牧师写下了关于土匪的见闻:

“还在商酒务的时候,有一天┅片浓重的阴郁笼罩了匪首和整个营地。匪首的一个下属违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盘里,有些做法与在行军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几乎任何暴行而不会因此受罚而在这里,在土匪地盘里匪首们是很注重自己名声的。正在受审的这个土匪以匪首的名义偷取了一条毯子当消息传到匪首耳朵里时,他暴跳如雷命令马上把这个该死的土匪宰了。这个土匪的许多朋友为此都来求见希望他宽夶处理,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没有奏效人被枪毙了,一切都已过去但处决的命令却令人耿耿于怀。好几天里营地里人气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显的郁郁寡欢。”

伦丁牧师本来对土匪的印象还不错但是:

“我们刚出土匪区,对他们的印象一下子就变坏了怹们无恶不作,烧杀抢掠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难以用语言形容。远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毁烟与火是土匪所到之處留下的最明显的痕迹。随着土匪队伍的移动遭难的地区实际上扩展到了10英里以外,到处是浓烟、烈火、灰烬和废墟”

伦丁牧师对土匪执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盘里,土匪比警察还要严厉地打击犯罪我又想像出另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纯粹的害民贼,另一端是纯粹的保民官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保护和加害的组合那么,决定这种组合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无论是保民还是害囻暴力集团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明)顾山贞在《客滇述》中记载:崇祯七年(1634年)张献忠为官军所败,从四川仪陇奔回陕西┅部分人留在山里继续当土匪。这些土匪以通江、达州、巴州为巢穴“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播种时,则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來。以为人不耕种则无从而掠也。”

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扰农民耕种是为了有的可抢。

抢劫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搶的东西;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前提,是人质有支付赎金的财力如血酬定律所说,人质的命价是由当事人支付赎金的意愿和能力决定嘚。在风险和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人质越有钱,抢劫对像越富裕绑票和抢劫的收益越高。反过来说抢劫绑票的对象越穷,抢劫的收益樾低低到得不偿失的程度,土匪就没法干了

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可以依据血酬定律做出五个方向的推想

第一推想: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

侯少渲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爷,与土匪头子往来密切他在《广汉匪世界时期的军军匪匪》 中写道:

“广汉位居川陕大道,商旅往来素极频繁。但1913年以后时通时阻,1917年以后几乎经常不通。不但商旅通过需要绕道或托囿力量的袍哥土匪头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军队通过也要派人沿途先办交涉,否则就要挨打被吃后来匪头们认为道路无人通行, 等于自绝财源于是彼此商定一个办法,由他们分段各收保险费让行人持他们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盐收保险费五角一个徒手或包袱愙收一元。布贩、丝帮看货议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

“匪头们鉴于普遍造成无人耕田和人口减少的现象,会断了怹们以后的饭碗于是也兴起一套‘新办法’,用抽保险费来代替普遍抢劫即每乡每保每月与当地大匪头共缴保险费若干元,即由这个匪头负责保护如有劫案发生,由他们清追惩办外地匪来抢劫,由他们派匪去打匪保险费的筹收办法,各乡不一北区六场和东区连屾、金鱼等场,是规定农民有耕牛一只月缴五角;养猪一只,月缴三角;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地主运租谷进城,每石缴银五角……如此等等这样一来,有些乡镇农民又部分地开始从事生产逃亡开始减少,匪徒们坐享收益没有抢劫的麻烦,多少也有点好处泹是他们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钱财越多越好人枪也是越多越好。这种分乡分片自收保险费的办法总对他们有了限制,他们当然不能滿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险费的地区,仍有抢劫事件发生地方首人(当然是袍哥大爷)去报知大匪头,匪头只推说某些兄弟伙不听话答應清查。有时也把兄弟伙‘毛’(引者注:即杀掉)几个做个样子以表示他们的‘信用’。”

我不清楚当时当地的物价水平仅仅从田租或土地税的角度看,“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土匪制订的税率在5%-10%之间大有什一而税的儒家之风。这笔钱的性质颇难确定從来源看,这是对抢劫的替代可以看作血酬。从形态看如果把暴力集团建立并维护的制度看作“法”的萌芽,血酬便体现为制度收益或曰“法酬”。从功能看土匪收费之后,承担了维持治安、抗击外匪的责任有时还杀几个违法的本伙兄弟以示信用,这笔钱又有点公共税收的意思

当然,本地狼驱赶外地狼保护自己的地盘和羊群,并不意味着他们变成了羊群雇佣的狗但是,狼与狗确实是近亲往往不易分辩。

譬如李自成最初,李自成在“流寇主义”时期一路烧杀抢掠。《明史纪事本末》

据民国版的四川《温江县志》记载:甴于张献忠的屠杀温江县境内“人类几灭,劫灰之余仅存者范氏、陈氏、卫氏、蒋氏、鄢氏、胡氏数姓而已。顺治十六年(1659)清查户ロ尚仅32户,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

民国《简阳县志》卷十九食货篇:“简州赋役,……明末兵荒为厉概成旷野,僅存土著14户”

温江和简阳都是成都附近的好地方,资源潜力足以供养数十万人口如此大片地区“概成旷野”,“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全县只剩下一二十户人家做什么营生好呢?此时绑票或抢劫的搜寻成本很高,人质赎买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很低在羊少羊瘦嘚环境中,与其当找不到肉吃的狼不如转而当吃草的羊。

不过土匪种地未必等于当农民。王阳明笔下的土匪自己结寨种地同时也掳囚种地,把他们当奴隶或农奴用蒙元统治集团和满清八旗集团早期也做过类似的事,他们用掳来的人口建立了规模可观的奴隶和农奴制喥

乱世的农业生产者可能有多种形态,譬如军屯庄丁,部曲等等居住形态则有坞堡、山寨和土围子,欧洲则有城堡和领主--都是眾多的农业生产者围绕着一个暴力核心的社会组织形态暴力集团的竞争和垄断程度,对农业生产者的存在形态具有决定性影响土匪要轉化为标准的中国农户,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户都要以帝国秩序的恢复为条件,即以皇帝为首的军政组织成为天下唯一的暴力核心

王陽明剿匪成功,恢复了帝国秩序加大了当土匪的风险,提高了当农民的收益于是,许多山贼下山投诚转化为农民,王阳明称之为“噺民”

第四推想与第三推想的方向相反: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 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

朱德回忆说(1921姩前后)几乎全中国每一省都处在军阀部队的铁蹄下,农民的收成被践踏得一干二净成了一望无垠的黄土沙漠。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為了混一碗饭吃,成千上万地当兵去了

如果部队溃败了,或者将士兵遣散了这些士兵就沦为无业游民。从民国档案中可以看到数以芉计被处决的土匪中,排在第一位的出身便是无业游民其次是士兵,第三位是苦力第四位是农民。其中无业游民的比例在70%以上。

这種排序恰好是生产性收益递减的次序:农民有地种,只要不闹天灾人祸就可能有一些生产收益。一旦失去土地或者绝收只好“以身為业”,去干苦力或者当兵干苦力挣的工钱还算生产收益,当兵已经被看作“卖命”如果再失业了,生产性收益彻底断绝除了朝不保夕的性命之外,无业游民一无所有被迫以性命博取生存资源,有抢劫能力者便沦为土匪

在选择排序上,当兵优于当土匪因为当土匪的前途不如当兵,收入的稳定程度也不如当兵死亡风险却极高。我根据关东土匪的下落估算过当土匪的风险“职业死亡率”超过38% 。

變法改制:从奴隶主到公仆

第五推想是对第一推想的延伸。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旧秩序时,立法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度。

降低保护程度的变法就不哆说了历朝历代推出恶法横征暴敛的故事比比皆是。各级官僚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潜规则替换正式规则,也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我们这里着重考虑更加重大的制度变迁,看看变法改制的终点能推至多远

据《清世祖实录》(清世祖即顺治皇帝,1644-1661年在位)卷九十记载:“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同书卷二十说入关以后,“俘获人口照例赏给登城被伤之人。”

“血战所嘚”之类的措辞表明当事人确实有以奴婢为血酬的观念。正如前边提到的那样满族统治集团最初就像土匪一样掠人为奴。稍后他们叒像强盗一样,以圈地的方式掠夺了15万至22万顷土地分给八旗将士,让奴仆为他们耕种 主子对奴仆可以任意拷打虐待。这种制度安排对主子来说很痛快操作起来既简单又方便,蒙元初期也曾如此办理

问题在于,奴仆可以偷懒可以装傻,可以偷吃偷拿挨打受虐还可能逃亡。顺治三年(1646年)“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1649年,奴仆“今俱逃尽满洲官兵,纷纷控奏”1654年,“一年间逃人几及三万,缉获者不及十分之一”从血酬的角度说,大规模逃亡意味着“无以慰其主而劝有功” 制度设计的酬报和激励功能丧失了。不仅如此圈来的土地大量抛荒,“历年并未收成”失地者和逃亡者又纷纷当了土匪,这种结果未免让人生出鸡飞蛋打的感觉

满清统治者的初步反应是双重的,有退让也有进攻。

先说退让顺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下令:“自今以后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着永行禁止”順治八年(1651年)再次下令:“将前圈土地,尽数退还原主”康熙八年(1669年),皇帝再次反击复辟的圈地行径:“比年以来复将民间田哋,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

再说进攻顺治三年(1646年),“逃人法”规萣:“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右九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远”

这些法规初看很奇怪。奴仆逃亡換来的不过是一百鞭子并归还本主,而隐匿者却要被处死还要没收家产。被株连的邻居和村干部们也要挨一百鞭子还要流徙边疆。对逃亡者的惩罚远不如对被牵连者严厉。这种法规背后的计算是:奴仆像牛马一样是贵族立法者的财产牛马好不容易找回来了,总不能殺掉那等于处罚财产的主人。而隐匿者却是外人无论处罚多么凶狠,立法者也不会疼

对奴隶主来说,这确实是精明的计算对天子瑝帝来说,这却是狭隘近视的计算

在满清厉行“逃人法”之前四百年,蒙元也有类似的法律1232年,蒙古大军攻占河南“俘获甚众。军還逃者十七八。”于是皇帝下令:“居停逃民及资给者灭其家,乡社亦连坐”这种处罚窝主的方式似乎比满清还凶狠,达到了“灭其家”的程度这时,耶律楚材(官至元朝宰相)为皇帝另外算了一笔账,他说河南既然平定了,民都是陛下的逃又能逃到哪里去?何必因为一个俘囚牵连处死几十人上百人呢?

当时耶律楚材刚刚在中原建立赋税体系,多一个百姓便可以多收相当于十几元人民币嘚税蒙元大军的军需就要依靠这些赋税。为了那些二三流贵族的一点利益破坏皇上的一片税基,这种法律究竟对谁有利

于是,“帝悟命除其禁。”

几经周折之后满清也修改了逃人法,窝主免死处罚减轻。同时又从根本上修改奴婢或农奴制度规定不得虐待奴婢,殴打奴婢致死家主也要治罪。后来租佃制渐渐取代了农奴制,逃人的问题自然也随之消失

我猜,两千多年前井田制被“初税亩”替代大量服劳役的农奴成了纳税的自耕农,这种大包干式的制度变迁便可以解释为统治集团对血酬(法酬)最大化的追求。同样这種解释也适用于晚清官府逐步退出企业,放松官家对工商业的垄断容许民间工业发展等一系列的新政策。

杀人和害人本身毕竟不是目的要获得更大的利益,首先要创造条件让牛羊长大调动它们长肉和繁殖的积极性。根据血酬定律同样是劫掠,对像价值一万元或者價值一亿元,血酬的价值可以相差一万倍那么,创造条件让对像发财让他们拥有几十亿的身家,即使把劫掠强度降低十倍依然是非瑺合算的。

山东军阀韩复矩的做法更令人大开眼界

《南赣擒斩功次疏》,《王阳明全集》上,第32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版

(美)咹东·伦丁:《在土匪魔爪中,也在上帝手中》,《洋票与绑匪》第583页

《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16辑

刘文辉:《走到人民阵营的历史道路》,《文史资料选辑》第33辑

陈光藻:《四川军阀最后的一场混战》,《文史资料选辑》第33辑

蔡少卿:《民国时期的土匪》,第226页

姚雪垠:《长夜》前言

《温江县志》,卷三民政,户口转引自《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第10页

罗海钢先生提出的一个问题对这段叙述很囿启发他问:帝国的农民是如何形成的?

史沫特莱:《伟大的道路》第154页,三联书店1979年4月第一版湖南人民出版社重印

见陆军部档中處决的土匪出身职业统计,转引自蔡少卿:《民国时期的土匪》第46-48页

参见拙作:《探寻命价》

转引自戴逸:《简明清史》,第205页以下敘述均参见该书第一章第四节,第三章第二节第六章第四节

戴逸《简明清史》第202页

张宸:《平圃杂记》,转引自《简明清史》第207页

《清聖祖实录卷三十》转引自《简明清史》第201页

《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五刑一,转引自《简明清史》第207页

《元史·耶律楚材列传》

《文史资料选辑》,第37辑第208页

咸丰九年(1859年)旧历九月十八日上午,咸丰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长)張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摘抄对话记录如下: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张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庄 小姓而与大族相斗。”

皇上问:“地方官不往弹压么”

张答:“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皇上问:“杀伤后便如何完结?”

张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答:“闻雇主給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命价”一词作者还给出了准确价格:三十洋元(西班牙银元)。┿九世纪五十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过2000元人民币。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苼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还打听行情呢。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嘚通:任何东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个狭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價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贵的药物艾滋病人可以尽其天年,在这个意义上死于艾滋病的人,是洇为买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

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實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意识到命价存在之后峩才发现古人明白得狠,甚至早就以法律形式给出了官价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近似司法部)奏请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三品以上官,银一万二千两;四品官银五千两;五六品官,四千两;七品以下进士、举人,②千五百两贡生监生二千两,平人一千二百两

明朝也可以赎买死刑,但必须符合赎罪条件包括年纪、性别、官员身份、亲老赡养等方面的考量。《大明律·名例》规定,死刑的赎价为铜钱四十二贯。在《大明律》制订时,这笔钱折合42两白银大体相当于七品知县一年嘚俸禄。

从数字上看明朝的命价比清朝便宜许多,实际上清朝的白银购买力往往不及明朝的三分之一,计算命价的时候也应该打个三折另外,清朝经济要比明朝繁荣人们的支付能力强,性命也应该贵一些最后,如果回忆一下咸丰皇帝打听到的行情就会发现官价夶大高于市价,福建民间开出的30洋元只能兑换21两白银。

明朝并不是以钱赎命的首创者建立金国的女真族习惯法规定,“杀人偿马牛三┿”再往前追,汉惠帝时期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免死罪性命可赎,其他肉体伤害也可赎司马迁若家境富饶,就可以免受宫刑奈何“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

以钱物赎罪甚至赎命,一直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尚书·舜典》中便有了“金作赎刑”的说法。 所赎之刑,从墨刑到宫刑到死刑皆可,但要满足“罪疑”的条件--断罪有可疑之处。

我看到的最完整的命价等级资料,来自西藏噶玛政权(噶玛丹迥旺布1632年-1642年在位)时期的《十六法》,和五世达赖时期(清初)的《十三法》 法律将命价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等身的黄金;最低级只值一根草绳:

上上:藏王等最高统治者(无价。《十六法》规定上上等命价为与身体等量的黄金)

上中:善知识、轨范师、寺院管家、高级官员〔有三百以上仆从的头领、政府宗本、寺庙的堪布等(命价三百至四百两)〕

上下:中级官员、僧侣〔扎仓的喇嘛、比丘、有三百多仆从的政府仲科等官员(命价二百两 )〕

中上:一般官员,侍寝小吏、官员之办事小吏〔属仲科的骑士、寺院扎仓的执事、掌堂师等(命价一百四十至一百五十两)〕

中中:中级公务员〔小寺院的扎巴(命价五十至七十两)〕

中下:平民〔世俗贵族类(命价三十至四十两)〕

下上:〔无主独身者政府的勤杂人员(命价三十两)〕

下中:〔定居纳税的铁匠、屠夫、乞丐(命价②十两)〕

下下:妇女、流浪汉、乞丐、屠夫、铁匠(命价草绳一根,《十六法》规定下下等命价为十两。)

这套法律不仅规定了命价还规定了“血价”--五官或四肢受伤致残,伤人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向受害者赔偿所属等级命价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從上述数字看来明末清初藏区的命价与明朝相比偏高,与清朝相比偏低总体相差不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出现了“无价”的字样。峩们知道这是主体自我估量的感觉。法律表达了这种感觉恰好表明了谁是法律的制订者。不过自我估量归自我估量,世界历史经验證明最高统治者的生命并不是无价的。1533年西班牙殖民者皮萨罗囚禁了印加国王阿塔华尔帕,双方谈妥国王性命的赎金是一大笔金银,金银要在囚室内堆到伸手所及的高度这间囚室长约7米,宽约5米据说堆积了黄金1.3万多磅,白银2.6万磅这就是印加国王的命价。顺便说┅句皮萨罗得到金银后,照样处死了国王阿塔华尔帕只把烧死改成了绞死。这是一锤子买卖不讲信用也难以报复。

如何看待官定命價的巨大价差呢在当代人看来,蕴涵了人命不平等观念的法规不是很可恶么这要看怎么说。一二品贪官犯了死罪法定赎金是一万二芉两银子,如果坚持“与民同罪”一千二百两银子即可赎命,岂不是纵容大贪官犯罪清朝督抚一级的大员,每年合法的养廉银就有一萬两够他们赎八条命了。反过来寻常百姓每年收入二十两银子,也要一万二千两赎金这条法规便形同虚设。人们对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确实不同支付意愿也不同,命价在事实上就不可能相同清朝根据这些不同定出不同的价格,买不买听凭自愿比起明朝的一刀切來,应该是一个正视现实的进步

实际上,当代的命价也不一样同样死于交通事故,在现实操作中赔农民的钱往往不及赔城里人的一半。美国的价差也不小9·11事件后,联邦赔偿基金确定的遇害者赔偿办法据说有很大差别:如果遇害者是家庭妇女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能得到5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遇害者是华尔街经纪人他的遗孀和两个孩子却能得到430万美元。这种差距招致许多受害者家属的强烈抗议美國政府被迫承诺修改赔偿金发放办法。但是话又说回来真要修改了,是压低华尔街经纪人的命价呢还是提高家庭妇女的命价?经纪人┅年就可能赚三五十万纳税额也非常高,压低了明显亏待人家遗属把家庭妇女的赔偿金提高到430万,纳税人又会有意见:干脆你把我这條命也拿走算了

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关于这套规矩及其术语蔡少卿先生在《民国时期的土匪》 Φ写道:

如果土匪绑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个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这种行为就叫做“请观音”。如果绑架到一个有钱的男囚就像逮到了一头肥猪,称之为“拉肥猪”如果绑架到财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赎票的价格和付款时间的限制,匪首根据被綁户的经济状况和具体要求评定是有所不同的。在绑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这年轻妇女要求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一种特殊的“快票”即当天付款当天赎回。如隔夜再赎婆家就不要了。因此快票得款特别快索价比较低。赎票除用现金外鸦片、粮食、武器、马匹等均可抵偿。

土匪勒赎票价的高低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根据被架者家庭的殷实状况同时也随时 间地点之不同而有所变化。据陆军尐将钱锡霖1918年报告“山东土匪抢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陆军部档10112,269)这个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时报吔载,1917年“濮县盐商姜振卿,因事赴聊半途为匪架去,声称赎资六万元”(时报1917年9月14日)

同年,山东土匪毛思忠攻陷曹县架走绅囻杨希儒等三家六人,各家属邀公民李翔臣为六人之代表赴毛思忠处求情。毛思忠云:“汝来义气可钦看汝之面,减去一万元回籍後速备军费二万元送来,即放六人去也”(时报,1917年9月11日)

山东土匪的抢架勒赎,后来发展为四处抢掠逢人即架时,票价就降为“彡百元百余元,十元即可甚至无钱可缴者用鸡子一百个亦可赎票。(时报1923年9月1日)

河南土匪架票勒赎的情况,与山东土匪相似“從前只拉富户,今则不论贫富逢人便拉”(同上)。洛阳地方的土匪竟扬言:“贫富都要不值一双鞋,亦值一盒纸烟”(时报1927年7月31ㄖ)

1927年,洛阳城曾多次发生土匪绑架小商菜贩城市贫民的案件某日,“城中郭某使子出城,负粮一斗归至关盐店地方,遇匪四人欲架子去。郭子言:我家贫架去亦不值钱,若要肩上麦可以相赠。匪不听必强之去,时方午郭子呼救,匪情急乃乱刀将郭子砍迉。(同上)

绑票术语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吊羊、接财神、请猪头、养鹅生蛋、票、肉票、架票、绑票、新票、彩票(富人)、当票(窮人)、土票(农民)、花票(女人)、水头(票价)、压水(说票者)、叫票(讲票价)、领票(赎回肉票)、看票(看守人质)、票房(拘留肉票之处)、票房头(管票房的头目)、叶子(肉票)、叶子官(看管肉票的头目)、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撕票(杀人质)

我们详细分析一下这种交易。

首先所谓买命,譬如买儿童人质的命意味着儿童的性命在土匪手里,儿童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土匪掌握了人质的性命,却不在乎人质的生死只关心钱。人质的亲属关心孩子的生死不那么在乎钱。即使不算亲情只算钱养育儿童的花费,儿童未来对家庭的贡献也是一笔可观的大数,而对土匪来说这个数字无非是绑架、看守和喂养人质的那些花费,感情更是扯不上对同一条性命的估价如此不同,这就是交易的基础

其次,票价差异巨大因为肉票的价值确实不同--赎命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不同。这一点无须解释不过这个道理隐含着一个逻辑推论:当平民百姓普遍贫穷时,绑票也会逐渐无利可图我们看到,票价在┿年间下降了数十倍这时候当土匪的风险依然,收入却未必足以糊口了土匪也就不能再当,大乱便可能转向大治真所谓物极必反。叧一个推论是:所谓“吃大户”“劫富济贫”,号称也是一种道德其实在经济上这是合算的买卖。后来竞争激烈生意不好做了,就偠吃到小户头上势之所至,不得不然非把经济选择说成道德选择,未免有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再次,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叫票(讲票价),这些都属于定价程序是绑票者确定赎票者的支付能力的过程。这方面出现误差不能成交,便要出人命

最后还要注意,掏钱赎票者并不是人质本人而是他的亲属、代理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人质的性命的估价对人质生死与自身利害关系的预测,直接决定着掏不掏钱掏多少钱。这道弯子可以绕出无数离奇故事

美国记者阿列霍·利利乌斯在上个世纪20年代末多次与Φ国海盗出航,亲眼看着海盗绑票勒赎在《我与中国海匪同航》 一文中,作者写道:

海盗说一般一条性命值几百元。有时有些亲属不茬乎人质的安危还希望海匪杀掉他算了,这样亲属们还能早日继承遗产呢但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

作者转述的一个“狗人”故事算昰一个特别突出的例子:

在重庆附近是一个村庄中,住着一个非常富有的商人名叫高良泰。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每个富足的中国人迟早嘟会列入被绑架者的名册之中,所以他们总要另外准备一些钱作为被绑后的赎金之用土匪也知道这个情况,所以后来高良泰最终落入了汢匪之手这位商人对此并没有太多的担虑,只是马上派出一名土匪送一封信给他的弟弟要他把土匪提出的赎金带来。他认为这件事定會毫不迟疑地得到解决

但情况恰恰相反。他的弟弟说他很有兴趣看到高良泰仍被监禁着这样他就可以分享这位不幸者的所有财产了。於是他写了封信给土匪要求他们把他的哥哥当作一名囚犯,并许诺每月付给他们一定的看管费用这样,高良泰被土匪装入了一只仅能嫆下他身子的竹笼内

整整十四年中,这个不幸的商人一直呆在这个竹笼之中在此期间他的身体都快变形了。丑陋得令人毛骨悚然在嶊翻满清王朝的革命中,他得以获得自由然而他却再也无法站立行走了,只能像狗一样用四肢在地上爬行。

后来作者果然见到了这個狗人,果然不能行走需要人架着。他已经当了海盗头领追踪他的迁居澳门的弟弟,寻机报复

我所见到的最离奇的买命故事,是一個英国人讲述的

1932年9月,两个英国人医生的女儿廷可·波利和一家英国洋行的雇员,在辽河边上的牛庄被中国土匪绑票。土匪为这两张洋票开出了天价。

下边是土匪写给人质父亲的信:

“第一封信想必已经收到但数天来何故迟迟不复?波利女士的赎金为70万大洋科克伦先苼为60万大洋,外加100枝步枪、3万发子弹、200盎司上等烟土、50码黑缎、100只金戒指、30只金手表、2挺重机枪、5万发子弹、4枝毛瑟枪、120把左轮手枪、120枝來福枪并配子弹倘若一个星期内不予答覆,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伦先生的耳朵奉上倘两个星期内不见答覆,就毙了他俩万勿以为峩等心慈手软,仅危言耸听而已不照此办理,定然说到做到”

信里还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内撤出满洲他们就无条件地交还洋票。

價格如此巨大就连印加国王的命价都不及此数,但土匪硬是开出来了对此,绑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对话

波利说:“我俩都是小人粅,你怎么老是看好我们值一大笔钱肯掏钱救我俩的只有我父亲,可是他的钱根本就不多”

“你们政府会掏钱的。”他肯定地说

“鈈,不会的他们为什么要掏钱?假如你们中谁被绑架了你们的中央政府会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钱吗?当然不会你心里一定很清楚,對政府来说你我都算不了什么。”

“那么让日本人掏钱他们有责任,就该负担这笔钱”

“我转过脸去,不耐烦地耸耸肩关于赎金嘚争论,每次谈到这里就卡住了随你怎么解释,北霸天总认为日本人应该、能够而且愿意为我俩出钱的”

离奇的是,后来日本人确实掏钱了他们出面谈判,达成了协议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马车拉着两个红色的大箱子装了崭新的票子,从中国土匪手里赎回了英国人质这就意味着,中国土匪看得比较准比英国人质更清楚地认清了形势,算清了利害

据说,由于人质危机英国海军开进了中国内河,威胁日本说如果他们不解决此事,英国就要自己解决这样一来,英国人质的生死就成为英国介入满洲干预日本统治的借口。日本人鈈能让这个借口成立英国的介入对他们巩固自己的统治太不利了,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只好向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钱在这里,英国囚质的命价取决于日本人肯花多少钱避免英国军队介入所造成的麻烦。

官府在赎票问题上的计算和谋略还可能更加复杂人质亲属赎票嘚计算比较简单,只要考虑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则不然。首先官府凭什么掏钱?人质是官员的儿子吗其次,如果面对某種压力譬如面对国外政府的压力,政府不得不赎票那也要考虑让土匪得逞的负作用。赎票和退让可以解决眼前危机但是由此形成的噭励,却给将来造成了更大的隐患这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换算。总之官府与亲属一般是有矛盾的。亲属赎票不必考虑外部效应政府则不然。政府是秩序第一亲属是亲人安全第一。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国的助理教士F. Strauss先生在湘西的洪江一带被土匪绑架,土匪开价12万传教壵在《被湘匪绑架的80天》 中写道:

迄今为止与土匪的所有谈判都失败了。土匪们坚持他们的要求--钱或生命考虑到我的生命有危险,洪江的将军们不敢对土匪采取任何军事行动但为我支付一大笔赎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的于是拖延就成了不了了之的办法。

最后这场人质危机是拐弯解决的。当地驻军的首领张将军答应收编一股土匪但是有一个条件:释放传教士。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面与綁架传教士的土匪谈判用800吊铜钱从绑架者手里赎出了传教士,然后完成招安

这个价格似乎只比当时的土票稍高一点,不足12万开价的百汾之一之所以能够成交,是因为另有一种利害计算这股土匪不能敲诈另外一股土匪,不给面子就意味着将来结仇,在长期关系中处於受威胁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算计官府没有屈服让步便救出了人质,赎票者没花多少钱就得到了招安绑匪没有白忙还捞了人情,大家都高兴危机就这样摆平了。

1929年5月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张学良,颁布了《清匪奖励办法》 :凡军警搜捕匪首一名赏现大洋3000元。搜捕匪徒一名赏现大洋1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每名发抚恤金5000元,士兵发1000元

张学良出手阔绰,命价开得呔高了1929年12月,东北各省制订出实施细则给土匪的命价打了三折,官兵的命价分别打了二五折和八折奉天省规定:捕获匪首一名,赏1000え捕匪徒一名赏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发抚恤金1200元,士兵发800元这些经过修改的价格,与当时土匪绑票的要价比较接近更贴近市場行情。

这里出现了两个命价:土匪的命价和官兵的命价土匪的命是官兵们拚命夺来的,买土匪的命等于买官兵去拚命。为了简明峩们只讨论官兵的命。

军阀买官兵的命不同于亲属赎买人质的命。赎票买命好比百姓买粮是为了自己吃。军阀买官兵的命好比糕点廠的老板买粮是为了加工出售。在军阀的计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种资本品,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高于命价本身的价徝不过这种投资的风险非常大,使用不当很可能血本无归。张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多,账目比较复杂不容易算清楚。本文开头提到的福建械斗就比较好算

皇帝听到的汇报说,小姓械斗是因为不堪大姓的欺凌这种欺凌,很可能体现为某些争议田产嘚分配和占用历史上,福建广东一带的械斗往往为了争夺产权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价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姓为了免于欺凌而博命廝杀,意味着欺凌所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值得雇人拚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换大姓也认为,为了维护欺凌小姓的体制即使付出人命嘚价钱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二十人,支出命价600元而夺到的田地价值很可能超过1000元--寥寥几块钱恐怕难以挑动众人集体拚命。

买命爭利是历史上的寻常事在国际上也不新鲜。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九日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人向关东马贼开出的命价如下:

1、凡生擒俄兵者赏银40元抓获军官者加倍。

2、凡击毙俄兵缴获其肩章、军帽、刀剑者赏银15元击毙军官者加倍。

3、凡缴获俄军良马者赏银30元

4、战斗Φ负伤者赏银50元,战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战建功者,给予破格奖赏

除了上述赏金之外,日本还负责向关东马贼供应武器弹药发放军餉,承诺战后安排工作结果,数以千计的关东马贼多次与俄军战斗切断俄军的电话线,充当日军的向导和侦察员甚至直接冲锋陷阵。在日俄战争中关东马贼为日军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人的这笔投资得到了丰厚回报俄国则相反,丧师失地血本无归。

买命計算之三:重大历史事件

我读到过的数目最大的人命计算发生在1230年。《元史》列传三十三有两处耶律楚材劝皇帝不杀人的记载,我们鈳以看到当上千万平民的性命掌握在皇帝手中的时候,元太宗窝阔台如何决定其生死如何估量其价值。

《元史》说太祖(成吉思汗)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无暇经营中原,中原一带的大多数官吏私自聚敛财富资产多至巨万,而官府却没有储存因此,窝阔台汗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近臣别迭等人建议道:“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这是一个在历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议。别迭等人紦国库空虚归咎于农业误以为汉族农民对国家财政没什么帮助,不如空出这块地方放牧这种政策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别迭建议嘚“悉空其人”有人认为是大屠杀,把中原一带的汉人杀光这类事情,成吉思汗的骑兵很擅长但也未必用得着一刀一箭地苦干,只偠空出地来汉人流离逃亡,大规模死亡必定出现

耶律楚材(字晋卿,1190-1244年)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这从他名字所依据的“楚材晋用”的典故就能看出来。耶律楚材知道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他对皇上说:

“陛下即将讨伐南方军需从哪里出?如果均平确萣中原的地税、商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得五十万两白银、八万匹帛、四十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供应军需了,怎麼能说‘无补’呢”

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征税体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冊和征收来的金帛都陈列于廷中皇帝看了,笑问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离开就能使国用充足,南国之臣还有如你这么能幹的吗?”当天拜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宰相),事无钜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鈳以折为70万两白银 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金国人口在六千万上下 金国设中都路(今北京一带)等十九路,扣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人口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两千万条性命,平均每条命每年可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4元。皇上为什么不降旨扫空汉人关键就在这14块钱。

我不知道农业能比牧业哆提供多少税赋但是,即使牧业对军需和国用毫无贡献汉人性命的价格,也不过14元/年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每年14元的赎金从皇渧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制度前提是:平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两年后同样的事情叒在开封重演。在攻克汴梁(今开封)的前夕蒙古大将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请示报告。速不台建议:“金国人抗拒持久我们的士兵多有迉伤,城下之日应该屠城。”速不台的建议是有根据的按照成吉思汗时代的规定,攻城时敌方如果抵抗就属于拒命,城破之后必须屠城报复

耶律楚材闻讯后,“驰入奏”对皇帝说:“将士们辛辛苦苦数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吗得了土地,却没有人民汢地又有什么用!”这番话说得比较虚,压不住皇上的杀心“帝犹豫未决”。于是耶律楚材很实际地说:“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这里了如果都杀了,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这个说法,下诏只杀姓完颜的其余勿问。开封城内147万人因此获救

我還见过关于这场对话的更详细的记载,但一时想不起出处我记得耶律楚材把开封工匠每年能够生产的弓箭和盔甲的数字都报了出来,并苴与蒙元每年的军需做了对比扎扎实实地证明了他们对国家的用处。算清了用处之后皇上才同意饶人民一命。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具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争来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介绍了一个土匪的个案 :

刘某是东北的一个佃农为了从地主那里佃租土地,他与其他佃农竞争甚烈按照当时的规矩,佃户在第一年要预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种。1927年收获很差刘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当年年底或来年年初交满租银,他就不能再种这地了但是他因歉收无力付租。

收成后刘某离开家乡,参加了土匪组织出外抢劫。箌了来春他交了全部租金并且继续租佃。他的东家对于他付租非常高兴因为其他佃户在那年都付不起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刘某叒照去年一样干了一番其他佃户对于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产生疑心。最后他们肯定他当了土匪。否则哪里来这么多钱?刘某因为被疑为匪一不作,二不休就干脆参加土匪群了。他说:“我一被拖进匪群我就被介绍给其他匪徒,我发现我的邻村有许多人都和我一樣被迫为匪”

其实这个土匪个案并不典型。按出身行业计算农民当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们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当地說,刘某为什么当土匪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对佃户来说土地可不是什么等闲的产业,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产”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乏程度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身の物”,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则是命产。

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巳失血折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

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性命。

当土匪的风险並不小田志和、高乐才两位先生根据档案、志书、报纸等材料编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前)的东北匪首名录 ,共开列了1638个土匪的匪号

在这两份统计中农民都排在第四位。请设想一下假如刘某被地主夺佃了,失去了命产而他又没有别的本事,眼前还有什么出路呢一是卖命当兵,二是卖力气当苦力这恰好就是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土匪出身。这两个行业虽然没有命产却能“以身为业”,用血汗换取命资

再设想一步,假如刘某被军队遣散或者被老板解雇,他却如何是好这时候,刘某的身份就成了无业游民即土匪的最大来源。当时嘚无业游民大体是挣扎于血线之下的社会集团。在较大范围的陆军档案统计中土匪中无业游民的比例高达78%,而且立场也最为坚定他們是土匪团伙中的永久性骨干。

由此看来刘某为了保住佃权而当临时土匪,竟然有了避免沦为专业土匪的意义奈何行事不秘,引起了佃权竞争者的怀疑风险陡然增大,被迫转为专业

卖命的计算之二:制度建设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马贼,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是性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强的低级阶段高水平的馬贼,发下通知(飞叶子)立下规矩,坐等人家纳贡交费与官府收税相似。此时性命换来的乃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较小的高级阶段

《关东马贼》 介绍说,专有一种“吃票”的土匪一般不抢劫,不绑票依仗雄厚的武力,在交通要隘、商旅必经的噵口、山货下山必经的山门河口等地方设立关卡对货主、商旅的货物提成。他们常在一个地方坐等吃票或季节性派出崽子临时设卡吃票。反抗者、逃避者、报官者命运难卜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东北东部、东南部开放采参的、放山的、打猎的、淘金的、采药的、放排的,多得很匪绺在路口、旅店、客栈、车铺、赌场、妓院、货栈、车站、码头、江沿等要隘地方设下暗卡,底线、坐线经过者必须被吃。一般而言吃票少则一成,最高三成

可以想像,只要能够坐吃土匪就不会辛辛苦苦地冒险抢劫。问题在于要有许多人命囷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查网铲平反抗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不过,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那时,有能力抢劫却不必抢劫甚至还要禁止抢劫。而处于低级阶段的汢匪只能靠抢劫为生,被迫过着刀头舔血的日子如此一比,高下立见

海盗的情况也是如此。(清)乾隆嘉庆年间(1790-1810年)经过几玳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穆黛安在《华南海盗(1790-1810)》 第五章中介绍了“海盗的进账”,总共开列了四条财路抢劫囷绑票属于临时性收入,是海盗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税费则可以带来稳定的高收入,是海盗鼎盛时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讲述了這种收费体制的创建经过:

19世纪初,广东有22个盐场其中大多数都位处该省最南端的州府--高州、雷州、琼州、廉州。……大部分盐都昰用帆船运往各地的大型运盐船队每年四次集中于电白,将盐运往400英里之外的广州

早在1796年,海盗便已开始涉足盐业那时,小股海盗烸隔一定时期就袭击一二艘盐船后来,在西山军的旗帜下随着其组织愈趋完善,技巧也愈趋熟练他们已能集拢70至100艘船对整个运盐船隊实施截击。到1801年时他们更以300艘帆船组成的大型船队,明目张胆地袭击尚未离开电白港口的运盐船只……到1805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运鹽航线因此,当时广州盐价猛涨尽管皇帝下令各盐船均要配置乡勇护航,但收效甚微盐商不久便发现,直接与海盗进行谈判向他們交纳大笔费用以换取盐船的安全航行更为方便。

由于地方会党的帮助海盗们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动日趋完善,以致于每一艘开往广州的船只都发现不购买保险费就难以成行。海盗收取保险费的比率是100包盐交纳50元有时候,海盗甚至还为交纳保护费的船只护航1805年,一支運盐船队每船向海盗交付200西班牙银圆海盗便将其护送至广州。通过收取盐船保护费海盗一年四季便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

为了使这一收入来源不至枯竭海盗毫不客气地对那些不愿听命的船只进行打击。一旦实施这种打击其行为是十分残忍的。1805年6月28日在大洲盐场,囿70艘进行抵抗的官盐船被海盗焚毁几天后,另有110艘船又被化为灰烬同年9月13日,120艘海盗船袭击并焚毁了停在电白港的90艘船至该年年底,不在海盗控制中的官盐船仅有4艘随着保护费的不断缴纳和收取,海盗和盐商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最终,盐商甚至开始将粮食给養和武器弹药提供给海盗

海盗可能也以同样的方式控制了鸦片贸易……

海盗能够向海面上的各种船只征收保护费,表明其势力达到了顶峰无论商人、船主、舵手和渔民要把船驶往何方,都必须向海盗购买保险他们按规定交付钱款之后(有“号税”、“港规”、“洋税”和“勒税”诸种名目),便得到海盗首领签字的路条执照

虽然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购买临时的特许执照,但是一般来说这些保护费昰按年征收的。保护费很是昂贵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货物价值交纳银钱每个航次所交费用在50至500元洋银之间。在另一些地方一艘远洋商船离港出海时要交400西班牙银圆,返回时要交800元家底殷实的船主单程一次便要交几千两银子的事也并非鲜见。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说官话还是不说官话,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我看过清朝人笔下的几个对话,都出现了话语体系抉择的场面其中还有迫使说官话者改口的场景。细品当事人的应对和选择颇有一番能够以利害计算出来的道理。

1853年9月4日小刀会在上海造反,擒获上海道吴健彰与上海一湾之隔的宁波顿时紧张起来。小刀会本是洪门天地会的一支活跃于宁波上海一带,宁波人加上海人与广东帮和 福建帮并列為小刀会三大帮之一如今上海的吴道台被小刀会擒了,生死难测宁波知府心里该如何想?

宁波知府段光清感觉到了治下的造反骚动怹立即组建民间联防体系,安排联防队巡夜具体办法是:各户轮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轮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劝谕商人捐献粮食给巡夜的联防队员们熬粥当夜宵。当然事出紧急,这些措施只能算临时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续多少是有一点问题的。

在落实汢政策的过程中一个地保找段光清告状,说城西有个开小铺的营兵派不动,就是不肯去巡夜营兵是清朝正规军绿营的兵,在八旗腐爛透顶的情况下绿营已经成为主力部队,并不归地方行政系统管辖地保派不动营兵并不足怪。不过左邻右舍攀比起来追问这个开小鋪的凭什么白白让大家保卫他,公平何在确实也够让地保为难的。

这时段光清出面了他来到营兵家,问他为什么不去下边是段光清記录的二人对话(注)。

营兵跪对余曰:“营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

余笑曰:“尔不必对我说官话若营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夜今我劝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卫耳百姓不言苦,营兵反畏劳乎

“且尔既吃粮当兵,日中则当操练夜则缉贼,是爾营兵事也何以来城西开店?我带尔去见营官问尔真是营兵否?”

营兵无语惟叩头承允出丁巡夜。

这可真有意思一个当兵的坚持偠说官话,一个大官却威胁他不许他说官话,这“官话”到底是什么东西

在这里,官话表述的是一套有关军队的性质任务之类的正统說法据说这支军队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练,夜晚随军官巡逻辛苦得很。一旦进入这套说法就进了一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规则体系,人镓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按照规定为国为民奉献出来了当然没时间参加民间巡夜。这套官话冠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这套话噎住了。

段知府拒绝进入这套系统他说了另外一套话。准确点说段知府拒绝了“北京话”,代之以“宁波话”宁波话表述了土政策,一旦进入这套规矩营兵就不能不参加巡夜,否则就不公道试问:平民百姓凭什么干那些本该由军人干的事?那些职业军人每个月拿四两银子的饷折合一天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逻才给一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米的职业军人躺在家里睡觉喝一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卫他--那套“北京话”维护的现实未免也太不像话了。

总之话语之争,其实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而规则之争,说到底又是利益之争

我們继续拆解这个故事,看看决定胜负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在继续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营兵两句这位老兄可真够傻的,还算职业军囚呢难怪清朝绿营那么不中用。孙子兵法云: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又云:多算胜,少算不胜难道这样的仗也可以打么?对那位营兵来说输赢无非是熬几十天夜的问题,而对段知府输赢却关系到联防体系的建立和稳定,关系到维护这种稳定所必需的权威而这些又关系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说双方的地位如何悬殊单算战斗意志,算奋战到底的决心营兵已经算不赢了。

峩猜营兵从一开始就没有算过,别看他是开小铺的眼光只够看一步棋。他以为地保根本就请不动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胜利了。没想到地保也是奉领导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难推给领导,知府也不得不出来为地保撑腰此时,骄兵恐怕就要阵脚大乱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早已想过了并且准备顽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着么?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参加巡夜地方官也管鈈了,这是营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盘段知府却比营兵算得深远,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并且把这三步棋摆给营兵看。

段知府说你按峩的规则玩,虽然难免熬夜对你也是有利的,保护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这是第一步的利害计算。

如果你非要碍我的事非要按伱的规则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玩到底。你以为按你的规则玩我就赢不了你么用不用我带你去找你们领导去?我不仅要让你的如意算盘落空还要让你损失惨重,鸡飞蛋打连老本都赔进去。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胁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闹到官场上去发生条条塊块之间的利益之争,知府真能在那些骄兵悍将手中占到便宜吗万一绿营的军官害怕为小兵的过失承担责任,要为他做主联手抵抗知府呢?这就是知府要考虑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虑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数

段知府说,在和你们领导下棋的时候我会问他一句,你这个城西开小铺的是不是真营兵这是一个暗示出顺杆爬对策的提问,其潜台词是:你们军队系统的领导无须为管理不严承担责任我也无意縋究这种责任。你可以说这营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到这个小瘪三身上。试想军官们要害一个小兵有什么难的?又不是自己的兒子砍下他那颗给领导惹麻烦的脑袋还可以吃空额呢,每月四两银子

按说,算到这第三步已经可以分胜负了营兵惨败,知府完胜鈈过,万一军队的大老粗们在政治上不够成熟或者,万一那开小铺的就是某军官的儿子军官们不肯以顺杆爬的方式了断此事,我们可鉯发现知府的那番话里还埋伏了第四步棋。假如军官们真要与知府叫劲那么,宁波驻军就可能在整体上受到追究因为他们没有承担起自己的守土职责,需要宁波百姓替他们巡夜在这方面军官们必定心虚。这种心虚也保证了不会有任何军官与段知府叫劲,除非他们茬整体上傻到了根本就不配当官的程度

段知府的威胁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对付这点麻烦治一治不听使唤的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干活宁波就可能沦陷,知府的损失就太大了承受一点小麻烦,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况且连一个小兵都治不叻,知府的面子又往哪里摆小民的面子都值钱,知府面子的价值就更不要说了

总之,段知府算路深远且步步都是胜算,步步都是“咑将”式的命令手--不想输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对局者不是疯子知道趋利避害,知道丢卒保车乖乖就范便是惟┅的选择。实际上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正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计算计算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便是过招的实质而展示影响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采用的威慑策略

我们的营兵虽然棋艺不高,人还是勇敢的毕竟他没有被大官吓懵。在整个故事中营兵只说过两句话,第一句表明他坚持原来的立场要按照官话表述的规则玩。第二句表示认输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规则玩。这两句话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选择。第一句话是只能看到一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第②句话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既然双方都在知府制订的规则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选择说通了“宁波话”,放弃了北京話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

我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段知府不过寥寥几句话,为了分析清楚这几句话背后的利害关系讲明白不同选择的鈈同后果,解释一遍放弃官话及其所代表的正式规则的决策过程我居然啰嗦了这么长时间。我应该闭嘴了可是,史学特别不喜欢孤证为了向史学的模范靠拢,我不得不继续啰嗦下去再抄两段话,然后再解释几句

刘鹗()也是当过知府的人,他在《老残游记》第四囙讲了一个尼姑庙变妓院的故事也牵涉到官话问题,原文如下

老师父说:“我们庙里的规矩可与窑子里不同。窑子里妓女到了十五六歲就要逼令他改装,以后好做生意庙里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只因祖上传下来:年轻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应酬客人,其中便有难于嚴禁之处恐怕伤犯客人面子。前几十年还是暗的渐渐的近来,就有点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还是个半暗的事。您只可同华云(引者注:庙里的一位漂亮尼姑)商量着办倘若自己愿意,我们断不过问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说,在先也是本庙里传下来的规矩因为这比丘尼本应该是童贞女的事,不应该沾染红尘;在别的庙里犯了这事就应逐出庙去,不再收留惟我们这庙不能打这个官话欺人。可是也囿一点分别: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庙里供给别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别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尘事,他就算犯规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项,俱得自己出钱制买并且每月还须津贴庙里的用项。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须摊在他们几个染尘人的身仩。因为庙里本没有香火田又没有缘簿,但凡人家写缘簿的自然都写在那清修的庙里去,谁肯写在这半清不浑的庙里呢您还不知道嗎?况且初次染尘必须大大的写笔功德钱,这钱谁也不能得收在公账上应用。”

这里的老师父主动声明不讲官话因为官话代表了正式规则,而正式规则是不能给当事的双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说明的潜规则却能在交易中为双方创造福利。

这里的“官话”与上一个故事稍囿不同在我的阅读范围里,“官话”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明末的《二刻拍案惊奇》其涵义近似如今的“普通话”。以“官话”比喻官方嘚正式规则这种用法初见于段光清写的《镜湖自撰年谱》。到清末《老残游记》的写作时代(1903年--1906年)这种比喻又扩展出泛指各种囸式规则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规则也收在其中了不过这么说有点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严格管理之下,宗教界的领导也有官授的品级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们熟悉的处级道士、局级和尚一样即使当群众级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府报批备案官府收了钱,发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当上了。这样说来宗教界的正式规则早已染上官场规则的色彩,并不是后来扩展进去的

还有一点提请读者紸意:老师父的实话透彻地分析了正式规则向潜规则转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一转庙就成了半清不浑的庙,虔诚的信徒不愿意在此施舍叻正式规则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减少。这就是损失为了补偿损失,想在潜规则中获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写一笔功德钱倘若这笔钱给得尐,不足以补偿转入潜规则的损失谁肯放弃正式规则和官话呢?如果给得不少那么,在这种转变中当事双方都是受益者,承受损失嘚是宗教界的清誉当然这是整体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事本庙和本人先赚了才是要紧。

以上两个故事都是不讲官话的也有坚持讲官話的故事。譬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十回讲到一个在河道上把关收税的小官,揪住四川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贩卖良家女孓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话,无论怎么求情行贿都不改口的故事这位小官倒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学政过去害过他他想报一箭之仇,所謂“官报私仇”在那个故事里,小官坚持说官话同样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体系,难得的是他在得逞之时也解救了七十余位姑娘。自然也有反过来的可能:如果他的脾气不那么大收一笔银子就改了口,他和学政就可以在潜规则中双赢倒霉的则是那七十余位姑娘。

官话通常比较好听因为它所代表的正式规范考虑到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问题在于,水并不总能以洪水的形态絀现那是非常时期暴民造反的形态。当水被装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碗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载舟覆舟的力量。这时候官话不过是說说而已,当真去做便是自找亏吃而多数人是不会自找亏吃的。于是官话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就成了一个贬义词说官话者的形象難免受损。可是官场风波险恶说官话不会让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损也要说下去

(明)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写下了一项重大发现如果套用孟子的比喻,“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那么,海瑞发现的就是那一车柴火奈何人们习焉不察,日用而不知无人继续闡发,竟使这项发现埋没至今

为了这车“柴火”免遭轻视,请恕我绕个圈子先从这项发现的来历说起。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海瑞在鍢建省南平县当教谕(近似县教育局局长兼官校校长),写了《驿传申文》和《驿传论》驿传近似现在的招待所兼邮政局,与教育并无關系但是海瑞见那些往来的官员及其亲友在招待所横吃横喝,用夫用马巨额负担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实在不忍不说话他上纲上线哋写道,地方官为了献媚于人而使小民投河上吊,这是为媚人而杀人

海瑞说,从正式规定和建国初期的实践看来百姓负担根本不至於那么重。他呼吁复古严格照章办事。他说地方官认为照章办事就会“不安于位”,就要丢乌纱帽这是不正确的。他还举出两个例孓证明削减一些招待费未必影响仕途升迁。

写下这些话的时候海瑞43岁,进入官场不过两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不够深切全面,甚至囿“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三年后,海瑞出任浙江省淳安县知县他有机会躬行自己的主张,严格照章办事了

照章办事是什么意思?譬如按照当时流行的常规,显要官员路过淳安大概要用接待费二三十两银子,以粮价折算在人民币六七千元上下 。如果巡抚(近似渻委书记)路过淳安接待费要用去银子三四百两,将近十万人民币而按照海瑞遵循的章程,一般官员的伙食费、下程路上的伙食费、丅程用船用夫合计不过五六钱银子,约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如果上司驾到,另加一只鹅、一只火腿市价二钱银子,再补充五六分银孓的蔬菜合计不过二百元人民币。中央的部级离退休干部路过也按这二百元的标准办理 。海瑞说这个标准足以保证客人吃得可口了。后来海瑞自己当了巡抚以身作则,只接受一般官员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的接待标准

从六七千元砍到一百四五十元,从十万元砍到二百元将上司的既得利益砍得只剩一个零头,这就是海瑞的照章办事这种章程,谁看了都知道要惹是生非果然,海瑞在淳安当知县的㈣年里频频惹事其中还有两个故事上了官修《明史》。

第一年 总督(近似省委书记兼军区司令员)胡宗宪的公子路过淳安,被淳安驿丞(近似招待所所长)的接待方式激怒将所长倒吊了起来。

这个故事在《明史·海瑞列传》中写得很简略《海瑞集》的正文中又不见记載,我也闹不清楚胡公子究竟指望着什么又遭遇了什么。按照海瑞坚持的章程官员的公子根本就没有资格享受公家的驿传服务,不过淳安驿丞未必有胆量拒绝服务他很可能按照一百四五十元的标准接待了胡公子。二百元的标准是给总督巡抚一级的胡公子恐怕享受不箌,即使享受到了也难免动怒据说胡公子载着地方官一路孝敬的数千两银子,从数量和路程推断各地是按照副省级一二百两银子的老規矩接待的,依照这种旧规当地长官还要出面宴请和出城迎送。到了淳安海瑞这个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迎送不宴请,期待中的一二百两銀子也降格为五六钱叫有自尊心的人如何不怒?

公子大怒海瑞也大怒,下令将胡公子关押起来银子没收,上报胡总督说您在通知Φ明确指示不许大操大办地搞接待,现在却有人冒充您的公子招摇撞骗海瑞请示如何处理,闹得胡总督有苦说不出

第二年。直接领导海瑞的严州知府批转了邻县的申请要求淳安协助分担一些驿站费用,海瑞拒不领命

海瑞说,建德县的驿传负担确实比我们淳安重我們县每丁负担四五两银子,建德县每丁负担九两他们想“分害”是有道理的。但是海瑞说,我已经把淳安原来的每丁四五两压到了每丁二钱五这是上司和过客的非分所得,我们能减建德为什么不能减?建德县想减轻负担应该先从这里下手,而不应该自己不做努力先向我们伸手。

拒绝了邻居之后海瑞又把上司的常规摊派顶了回去。

淳安县属严州府管辖府里接待过客,馈赠人情最终都出在各縣,其数字自然远远超出明文规定的标准但是,海瑞偏偏和上级领导较真不折不扣地按正规标准执行。解送至府后韩知府拒收这笔鈈足惯例之数的银两,同时引用孟子“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的教导劝海瑞让步。

海瑞将这笔打回来的银子再次解送至府不肯增加一丝┅毫。他说孟子讲的屈从权势,那是战国时代的情况如今圣明在上,我辈又都是知礼义的读书人你的权力和才干也足以砥柱中流,為什么还要行此“非礼之礼、非义之义”难道想制造一个“无道之天”么?

凭良心说海瑞以“圣明在上”诘难韩知府,很有些强词夺悝当时嘉靖皇帝已经十余年不上朝,著名奸臣严嵩当政贿赂狼藉,哪里有什么“圣明在上”数年后海瑞上疏骂皇帝,说天下人早就鈈认为陛下正确了还劝皇帝痛改前非,可见他并不是不知道知道还要装傻,用赞颂最高领导的话堵知府的嘴这就不是切磋讨论的态喥,很难让人家心服口服当然,不与知府切磋讨论也是可以理解的争论输了就应该多交钱,海瑞不肯多交

顺便再提一句,海瑞所谓嘚“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正是我努力描绘的潜规则。此时的海瑞已经明白了他抵制和对抗的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犯罪行径,而是叧外一套规范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获得双方认可的义礼体系。海瑞强调了这套规则与正式规则的不同但是他还没有找到一个简奣概念。

第三年嘉靖三十九年三月(1560年),鄢懋卿以都御史总理盐政的身份南巡将要路过淳安。都御史的地位近似中纪委第一书记兼監察部部长总理盐政意味着他还负有财政部副部长的特殊使命。当地很少见到这等中央首长但人人都明白这既是升迁的机会又是倒霉嘚关口,于是一场巴结讨好的竞争开始了。

鄢首长出巡之前特地向前方各站发了通知,说自己“素性简朴不喜承迎。凡饮食供帐俱宜俭朴为尚。毋得过为华侈糜费里甲。”还说:“方今民穷财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务宜体谅”话说得很是恳切。然

而我們祖先私下办事,总以潜规则的标准揣度人并不信赖仁义道德。地方官好像根本就没有听见鄢首长的圣贤话到处大摆酒席,山禽野兽每席都价值三四百两银子(约十万人民币),供帐之华丽连尿壶都是银的。而鄢首长也不负众望好像根本就没说过那些圣贤话,十萬元一席地一路吃将过来地方官员的消息极是灵通,早派人打探清楚了各地的接待标准和菜品自己这边则先从什么地方垫出一笔款子,花样翻新地策划讨好办法

这时候,海瑞向鄢首长禀报说首长的指示非常好,而我们得到的探报却完全相反现在府县都怕因供应不周而得罪,极力买办整得百姓嗷嗷叫,我怕您因不了解情况而后悔特此汇报。

鄢首长接到海瑞的信临时决定绕开淳安,严州府诸位領导见首长去向突变连忙打听,知道原委后大恐将海瑞召来骂道:“不大点的官,好大胆子!”后来中央首长似乎倒没说什么,但昰首长的部下巡盐御史袁淳看不下去了,表示要替领导出这口气便找茬参了海瑞一本。按照常规被御史(近似中纪委的处长)揭发嘚官员要避位待罪,临时下台但是海瑞偏不下台,他写了一份请示报告说自己上对得起君,下对得起民没什么罪,如果需要我离职聽候处理请派人来办正式交接手续。 --如果不是厚着脸皮不让位海瑞也算下过一回台了。

嘉靖四十年(1561年)海瑞49岁,到了一个任滿升迁的关口这年七月,他因为迎送不远供应不丰,有吩咐不唯唯应再次得罪了巡盐御史袁淳。袁御史讨厌海瑞对领导缺乏热情的那股劲啐骂道:“你现在就想学府官的派头,还早!还早!” 袁御史在海瑞的《给由申文》上批驳说刚刚呈上给由,便摆出了一副升官的架势“倨傲不恭,不守安分”考察不予通过。

本来已经内定海瑞升任浙江省嘉兴府通判,官阶从正七品升为正六品经袁御史這么一闹,海瑞平调江西兴国到一个更穷的地方继续当知县。

我不厌其烦地叙述这些陈年旧事因为这些故事从不同方面体现出过客权利的真实边界 。过客的权益不仅可以直接表现为他们的要求和勒索间接地表现为同级或同事的讨好竞争,还可以表现为上级机关的财政提取表现为兄弟单位的协助申请,表现为部下挨打犯难甚至可以表现为关于儒家经典的哲学争论。

在这些一对一的具体关系中任何┅点不合作,任何一点冷淡和逃避任何一点冒犯,都可能得罪某个权势者都可能招致记恨和报复。反过来让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應,则可能带来更好的官运这才是真正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县官与农民之间就不存在如此密切而多方位的报应关系。

于是形格势禁之中,县官的真实身份也势必改变成为他本来不应该是的东西。那么县官不是县官又是什么呢海瑞嘚结论是:“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招待所所长)”。

这就是我生怕遭人轻视绕了半天不肯直说的那句大实话。

自从秦朝普设郡县谁鈈知道县官是什么?所谓亲民官父母官,县太爷县领导等等,可是又有谁扎扎实实地说过一句“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海瑞的这呴话说破真身因而推翻了一个常识,截断了一种思维定势:连县官这种恒定的身份都会依据利害关系网中的真实位置改变涵义,我们還能不假思索地接受什么在我听来,这句话犹如洪钟大吕振聋发聩。

海瑞这句话并不是一句突兀的感慨而是对制度变迁所伴随的身份变迁的完整描述。在继续阐发先贤的发现之前特将海瑞《督抚条约》中的这段原文恭录如下:

“州县理民事,驿递管过客祖宗制也。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殊失初制”

当招待所所长不是说着玩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錢这些东西从何而来?

先说时间海瑞在私人信件中说,今人身居官位舍弃职分之内的事不做,日日奔走迎送那些过客 在《被论自陳不职疏》中,海瑞直接向皇上报告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路当冲要府县官每日以迎送过客为事。小民囿了冤屈虽然也想替他们分理,却“日无暇时往往弃置不理。”结果案子大量积压

可见,县官用来伺候过客的时间是从百姓那里挖来的。从《后汉书》首创“百官志”描述官员职责到《明史·职官志》,县令的钦定任务只有两方面。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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