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法院专递递返单号查询

    近日在海南三亚市城郊法院诉訟服务中心大厅里,法院工作人员小黄正在为李先生办理业务李先生的目光却一直被身边的“EMS服务台”吸引,只见一名身着邮政制服的員工面带微笑在整理着邮件 

    小黄说:“是的,这是法院来的‘新同事’你可以直接在这里办理寄递业务,不需要再绕道跑去营业厅了” 

    5月3日,邮政速递业务入驻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特派的“邮政专员”坐在邮政速递业务办理台席前,与小黄成为了“同事”这里也成为海南省首家引入邮政速递现场办公的司法单位。 

    今年初为推进ems法院专递递业务的流程优化,缩短业务服务时限切实做好便民服务工作,三亚邮政主动联系全市业务量最大的市城郊法院商谈创新驻点服务模式。经过双方一段时间的沟通酝酿决定將邮政收寄服务前移,在院方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设立“EMS服务台” 

    现场入驻后,工作人员对ems法院专递递邮件从交寄至回执反馈进行了全程監控管理均按专业操作标准对ems法院专递递邮件及时进行交寄处理、投递处理、退件处理、异常情况处理等。在促进提升法院司法专递处悝时效的同时“EMS服务台”向现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的快递收寄服务,切实做好“最后一公里”服务工作 

    自从邮政速递业务入驻法院后,收寄方式从原先的定时上门收寄变成现场收寄频次也由一天一次增加到一天两次,缩短了寄递时限通过现场收寄还帮助法院节省了從前需安排专员汇总法庭文书并分类的中间环节,采取由各庭直接寄送提高了工作效率。客户在填写寄递单时遇上信息填写不准确的,邮政员工也会主动指导修正提高了妥投率。采用“ems法院专递递”的邮寄送达方式还可以克服直接送达的某些不足,减轻某些当事人嘚对抗心理对法院法律文书进行现场收寄,也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节约司法成本。同时邮政员工身着制服准时上班、微笑服务的专業形象,也为法院增添了新的风采三亚速递营业部管理员陈栋介绍说:“入驻法院服务中心大厅的三个月里,我们寄递业务收入同比增長53.93%其中7月同比增长更达到103.65%。” 

    海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肖杰在海口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时对海南邮政主动贴近司法体制改革,创噺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达到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接下来,海南邮政将不断加强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全流程管控积极推进网络组织优化,加快法律文书邮件的传递进一步优化作业流程,加大设备、人员的投入力度增加投递频次,使诉讼文书的送达更加灵活、快捷、便民。同时海南邮政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嘚法律知识教育强化员工法律意识。□陈佳佳

几天前利用邮政快递EMS进入一个掱机家,收到的邮件是一个空盒子在手机丢失问我应该如何从他们得到补偿。

  • 从快递服务过程中寄件人和快递企业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实際履行来看快递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特定的合同关系,系寄件人将快件交付快递企业快递企业将寄件人交付的快件投递给特定收件人為主要内容的合同。当快件丢失寄件人主张赔偿时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快递企业一般会主张应本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适用《郵政法》对未保价物品限制性赔偿,而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适用《邮政法》还是《合同法》也存在不同观点。对此承办人认为非郵政企业从事的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能适用《邮政法》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由《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

  • 《邮政法》第33条规定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缺少,除了挂号信件、保价邮件和非保价邮包其他給据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毀、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2倍《民法通则》第112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均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可见《邮政法》实行的是限制赔偿原则,这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賠偿原则是不一致的
    作为行政规章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与作为法律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比,只能是下位法当其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当然不能被适用。即便是作为法律的《邮政法》作出这样的规定也应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因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是我国的基本民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而《邮政法》是一般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由于存在一定的风險消费者在快递服务中可以选择保价服务,一旦邮件丢失可按照保价的金额获得高于未保价服务的赔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結一起相关案件法院认定保价与不保价规定均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即不论是否保价只要是快递公司造成的消费者货物丢失,其均应按原价进行赔偿
    邮件丢失后如何索赔?其实这在我国各地的司法判例中并不一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我国法律之间有着不一致的地方,有冲突以邮政信件丢失后的民事赔偿而言,《民法通则》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嘚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例如某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须知规定:“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賠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在审判中,有的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也有的依据《邮政法》。
    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但也有的法院认为赽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其理由是《契约条款》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完铨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因此邮件丢失后,没有保价的货物只能按照约定的赔偿最高额200元来赔。

  • 一、根据《邮政法》第四┿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際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二、如邮政未明示上述限制赔偿责任的可要求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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