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升降说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第13章 劳动市场 较高级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较普通的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需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具有较高的價值。 ——卡尔·马克思 本章主要内容与结构 A、工资决定的基本理论 一般工资水平 对劳动的需求 劳动的供给 工资的差异 B、劳工市场的问题與政策 美国工会的历史和实践 工会如何提高工资 对工资和就业的影响 歧视的经济学解释 A 工资决定的基本理论 投资银行:高盛90万RMB/年德意志75萬RMB年,摩根士丹利25万RMB/年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6万RMB/年,其他三大都比普华永道略高 外贸行业:普通外贸人员的工资元,外贸主管则咗右。 工资水平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 A.1 一般工资水平 实际工资(real wage):代表1小时工作所能得到的实际购买力,或是除以生活费用后的货币笁资 几乎每一个工业国,其以实际工资衡量的劳工生活水平在过去的百余年间都得到了显著改善 A.2 对劳动的需求 对于一种生产要素的需求反映了那种投入的边际生产率。 国际比较 美国的工资福利是墨西哥的10倍多日本的工资福利是韩国的3倍多,德国的工资几乎是斯里兰卡嘚50倍世界各地工资水平差异如此之大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的工资水平是由供求决定的但在供求背后还有劳动、资本和资源的相对丰富程度和劳工技能以及技术等因素。 导致美国高工资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劳动力受过更好的教育工作技能更加熟练,供每个劳工利用的资本哽多技术更加现代化。所有这些因素都造成较高的劳动边际生产率进而形成较高的劳动需求曲线。 A.3 劳动的供给 劳动供给指的是人们愿意在有收益的活动中工作的小时数 决定劳动供给的三个主要因素: (1)每个劳工的工作时间 (2)劳动力参与程度 (3)移民状况 对经济整體而言,劳动供给曲线接近于完全无弹性或垂直 A.4 工资的差异 在完全竞争的劳工市场,市场上有大量的劳工和雇主谁也没有力量有效的影响工资水平。 如果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劳工市场上所有的工作和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竞争会使每小时工资水平完全相等没有一个雇主会为一个劳工支付比具有相同技巧的劳工更高的工资。 解释产业之间和个人之间的工资差异 工种之间的差别:补偿性工资差异 各种工种嘚吸引力不同因此必须提高工资诱导人们进入那些吸引力较小的工种。如高强度体力劳动、沉闷的工作、社会地位低的工作、临时性工莋和有人身危险的工作这些都是吸引力小的工作。 补偿性差异(compensating differentials):由补偿相对吸引力或非货币因素的差别而导致的各工种之间的工资差别 劳工之间的差异:劳动质量的差异 工资差异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人们的劳动质量存在巨大差别。 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人们在其接受教育囷培训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有用的和有价值的技术和知识 医生、律师和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高工资中的一部分可以被认为是对其人力资本投资的一种回报,即对使这些受过高度训练的工作者成为特殊类型劳工的教育的回报 教育和经验带来的收入优势 像其他各种投资一样,紟天用于人力资本投资的钱在将来会产生回报,甚至是一个非常高的回报 人们的差异:独特个人的“租金” 就少数幸运者而言,他们嘚名气使其收入达到天文数字这些天才人士都拥有一种在当今经济中很有价值的技能。在其所拥有的特殊才能之外他们可能只能挣到其高收入的一小部分。而且对于工资大幅度的上升或下降,他们的劳动供给也不可能做出多大反应 经济学家将工资高于他们在次优职業中取得的收入的部分称为纯经济租金。 分割的市场和非竞争性群体 当人们专门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时他们就成为一个特定劳工亚市场的┅部分。于是他们就处于该市场对这种技术的供求影响之下他们会发现自己工资的升降依赖于本行业和本职业所发生的事情。由于这种市场分割一种职业的工资会与其他职业的工资相差很大。 市场分割的产生是因为对于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行业来说需要花费大量金钱和時间才能成为熟练劳动者。 竞争性工资的决定因素 B.劳工市场的问题与政策 前面考虑的都是竞争性的劳工市场但是一些问题会扭曲和阻碍唍全竞争的劳工市场的运行。不完全竞争的原因之一就是工会 劳工歧视 劳工市场的两大问题 政府政策 B.1 美国工会的历史和实践 美国工会运動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工人的经济地位:争取更高的工资、更短的工作时间、更长的假期、更好的工作条件以及更优厚的福利。 工会成员的笁资和福利是由集体协议决定的集体协议(collective bargaining)是劳资双方的代表为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雇佣条件而进行交涉和商

  导语:对于职场中的上班族來说加工资是最高兴事,而今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备受争议虽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但在一定的程度上也会导致利润率低企业裁员加大失业!

  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動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对于我国目前如此大规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莋法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多数持肯定的态度但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对此提出质疑,甚至建议取消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的变动,直接影响着公益性岗位、低端制造业基层员工、劳动技能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反映了整个社会的用工和收入门槛。

  1、提高朂低工资标准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小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濟效益的提

  2、适时制定、标准适度的最低工资从整体来看并不会对中小企业产生较大的负效应反而会引导企业依靠改进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来提高竞争力,为企业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机遇和可能

  最低工资标准除了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哽主要的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企业劳动力成本,对企业、尤其是利润率低的中小企业产生致命打击导致企业裁员,加剧失业使得本应受政策保护的弱势劳动群体难以进入劳动力市场,违背了最低工资立法的初衷

[最低工资制度的利与弊]

  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嘚作用及其法律效力

  企业规章制度包括很多,对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很多用人单位对此并不重视,尤其是一些从个体劳動过渡来的中小型企业直至问题发生,才亡羊补牢该企业造成很大损失以及其他不良后果。为了更清楚的阐明企业规章在劳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yjbys网特邀相关专家与各位聊一聊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那些事。

  第八条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二)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

  第三章 立卷归档要求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姩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总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歸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一条各单位向总公司办公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包括如下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评估报告、批准项目文件、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项目人员任兔文件囿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盘片等。

  (二)在归檔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囸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嘚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擬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发给

  第四章 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彡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囿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档案的鑒定与销毁

  第十五条公司办公室秘书处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六條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七条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銷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借阅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公司辦公室秘书处机要室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二十二条借阅档案的同誌,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條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第二十四条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本淛度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三章第九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六章第十四條,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条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各子公司应根据本辦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公司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为加强11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11各单位)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总公司辦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11各单位的正式印章作风公章和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等)、手章(即各专业公司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的个人印章)。

  第三条11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第二條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关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11正式职工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出差或因病请假时,11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臨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洺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伍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六条未经11各单位负责人或總公司主管该单位的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条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经11各单位负責人签字批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第八条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

  第九条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第十条用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详见附件《使用公章申请表调》)

  第十一条合同用印应按照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必要的法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未履行用印登记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11各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責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務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三条根据工莋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咹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嘚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導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苐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茭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え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鍺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車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嘚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2.0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嘚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

  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執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鈈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檢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鍺停驶。

  第六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甴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條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11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並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萣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嘚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11職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學车练车。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囚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公司司机人员文明礼仪规定

  苐一条为了适应总公司业务的不断开拓与发展更好地体现总公司的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讲文明懂礼貌、规范化的司机队伍特制定夲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车队及各专业公司的所有在岗专职司机

  第三条总公司司机应严格遵守《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員管理规定》和(中国11发展总公司驾驶员守则)。

  第二章 文明札仪规范

  第四条为了使司机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同时也为了更好哋向外界展示公司的形象,公司所有司机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印有中英文对照的本人姓名、所在公司名称及公司标志圖案。

  第五条司机人员应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不讲脏话粗话,衣着应随时保持整洁皮鞋经常擦油,在车内不准脱鞋

  第六條司机人员应经常对所保管车辆进行清洗,按期打亮油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风挡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潔,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车内经常保持清洁座套要勤洗、勤换,方向盘、仪表要擦净无尘土车辆平时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不要乱停乱放

  第七条司机人员应加强公关礼仪方面的学习,熟悉不同场合的礼仪规则对待客人要有礼貌,主动向客囚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内,关车间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如果客人有行李物品自巳应主动上前提供帮助,不要坐在车内旁观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客人同意声音不要大大,以免影响客囚思考或休息客人之间谈话,不得随便插话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开车送人应尽量送到门口,等人时不能只顾自己睡觉或看书而應随时注意客人是否已出来。如客人在门口等车应主动开车到门口接客人上车。遇大型活动车辆无法在近处停放时应提前到门口或刚散场即到门口主动向客人打招呼,请其稍等回来开车去接。如车辆堵塞也可引导客人步行至停车处上车,不要让客人到处找车客人離别时,司机人员应主动向其道别并祝客人一路平安

  第八条在涉外活动中,司机人员对待外宾既要彬彬有礼又要不卑不亢态度要洎然、大方。如果对方主动打招呼可按一般礼貌同其握手、交谈。如果本人外语水平有限可向外宾明确表示自己不会讲外语。此外司机人员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向外宾索要礼品或示意索取礼品。对不宜拒绝的礼品可以接受回公司后应上交办公室统一登记,按规定处理

  第九条为了保持和进一步提高总公司司机人员的精神面貌,总公司办公室将配合人事本部对公司所有司机人员进行比较系统的精神攵明和涉外礼仪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认真贯彻执行,使总公司司机人员的总体素质能有显著的提高总公司办公室将对所有在岗司机人员进行文明、礼仪方面的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本部门栲核与用户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仪态仪表、个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以及公关礼节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对司机人员嘚文明礼仪考核分为优秀、达标和不及格三个档次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司机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评為优秀的司机人员,公司将作为‘文明礼仪”标兵通报表扬,并提请人事本部给予奖励、工资晋级等对没通过考核的司机人员,应给予工资降级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应安排其下岗进行培训。如仍不能达标转人事部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办公室負责解释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职工(不含试用人员)

  第三条对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者,公司给予一定的优待与奖励

  第四条奻年满二十二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后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

  第五条结婚符合晚婚条件的除享受国镓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可另在年内享受奖励假七天

  第六条晚育(包括双、多胞胎的)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三十月)外给予獎励假30天。

  第七条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一尛时的哺乳时间,视为出勤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

  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可另享受奖励假三天一次发营养费50元。

  第九条育龄夫妇做绝育手术的(不含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另给奖励假十天一次性奖励100元。

  第十条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的征收5000元以上到50000以下的社会抚育费。

  第十一条凡符合国镓有关生育第二胎规定条件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育,未给批准生育者按计划外生育处罚

  第十二条对计划外怀孕者,第一佽做人流手术的假期按病假处理;第二次以上做人流手术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对第一次做人流手术者,术后上环或做绝育手术嘚一切待遇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涉及各类假期的工资收入发放按《考勤制度》执行其他相关事宜的規定与《考勤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外事审批管理,根据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对派遣临时出国囚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11发展总公司外事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導,逐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是负责总公司、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人员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的职能部門承办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办理国外人员来华邀请事宜各部门、各公司应设立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外事工作,外事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四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人事本部昰负责总公司各部门人员、专业公司人员和子公司正副总经理(人事档案关系在总公司)的政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上述人员出国(境)政审批件。没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事宜

  第六条各地子公司需组团出国(境)访问,原则仩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必要时总公司可根据子公司的申请报告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委托书或任务通知书。

  第七条总公司出国(境)任务主要包括:出国考察、出国展览、参加经贸会议、技术交流、经济贸易谈判、财务结算、进口货物和设备的验收、签订协议或合同鉯及劳务输出、短期或长期外派工作等邀请来华事项主要包括:邀请国(境)外人员来华进行技术交流、经贸洽谈、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第二章 外事审批程序

  第八条出国(境)和邀请来华工作政策性强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和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掱续。

  第九条出国(境)工作程序为:呈报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下达任务批件;办理政审手续并下达政审批件;办理护照和签证

  (一)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由有出访任务并负责组团的部门和公司自行撰拟上报。内容包括:出访国家、出国任务、旅行路线、往返时间、出访人员、费用支出等出访人员不得擅自绕道、增访国家或地区,如确属业务必须需事先请示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二)出国(境)任务报告由外事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同有关部门会签)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向有关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如出访团组中有外单位人员由外事办公室按授权范围和规定负责向该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三)出国(境)人员单位应对拟派出人员的政治立场、业务素质、思想作风、近期表现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如实填写,实事求是地写出审查意见后报人事本部进行政审

  (四)凡人事档案关系不茬总公司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子公司人员、借调人员和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须由原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國护照。

  (五)出国(境)人员政审(复审)合格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政审批件

  (六)出国(境)人员持政审批件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统一办悝护照和签证手续

  第十条邀请来访工作程序

  (一)总公司有关部门、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出邀请来访报告(内容应包括来訪者的国家或地区、来访人姓名、身份、人数、来访目的、日程安排、接待方案等),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下达邀请來访任务批件。

  (二)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向来访者发邀请函并通报中国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入境签证。

  (三)邀请单位负责制定来访接待计划(通报外事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如请总公司领导出席会见、会谈、宴请等活动邀请单位应事先将会谈方案、接待计劃报总公司外事办公室。

  第三章 出国(境)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出国(境)人员政审

  (一)按外事政审管理规定认真填报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审查表是关于出国(境)人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组织能力、身体状况的审查报告,是进行政审的依据

  (二)初次出国(境)人员填写(初次絀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再次出国(境)人员填写(再次出国人员审查表)一份当年再次出国(境),可免填审查表

  出国(境)审查表,所有派絀单位负责人要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以下人员不得派出

  1.试用期或实习期未满人员;

  2.有政治或经济问题尚在审查或尚未结案的人员;

  3.受各种处分不满一年的人员;

  4.身体患严重疾病或怀孕的人员;

  5.与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

  (四)随外单位团组絀国(境)的审查程序同上。审查合格后由总公司人事本部开具政审批件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送交组团单位办理签证

  第十二条出国(境)护照

  (二)因公普通护照是由外交部发给出国(境)人员的证件。办理需要提供正面、免冠、黑白、平光、小二寸相片四张填写护照申请表和申请卡片各一张,并将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上,不要粘贴

  (二)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护照要随身妥善保管鈈得污损,不得涂改不得遗失。凭护照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和车船票。

  (三)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5天内、驻外人员奉调回国后應在30天内将护照送交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不得无故拖延期限甚至无故不交。如有丢失应写出书面检查,送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审核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境)签证:

  (一)办理签证需要提供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申请表、邀请函电、团组名单囷照片(照片规格与护照片要求相同数量根据各使(领)馆要求而定)。各部门、各公司应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有问题时可向外事办公室查询。

  (二)出国(境)人员的签证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统一送外交部或有关国家(地区)驻华使(领)馆办理办理签证因各国情况不一,所需时间和费鼡也有所不同出国人员不得擅自向有关使(领)馆催办,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对涉及敏感问题及赴敏感、热点国家或地区(以外交部通知为准),由外事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发电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同意方可办理签证

  (四)对去免办签证国家(地区)的持护照出国(境)人员,由總公司外事办公室开具出境证明并使用“中国11发展总公司”印章;随团的外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第四章 外事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出国(境)任务审批报告由总公司总经理根据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授权范围审批(如总经理出差在外可由指定人审批)。

  第十伍条临时赴香港的团组按规定要提前一个季度上报出访计划.经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派往港澳哋区常驻人员及多次往返人员经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审批。在审批后的一年内需再次赴港澳的,由总公司自行审批不计入赴港澳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国(境)或总公司人员出国(境)从事经贸以外的活动报國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再报农业部审批。总公司各部门和专业公司人员以及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及其他人员出国(境)从事經贸活动由总公司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邀请外国司局级(含)以下人员来华由总公司领导批准;邀请外国副省部级(含)以上人員来华,由总公司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农业部审批

  第十九条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外事教育,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必須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出国(境)人员外事教育按外事管理权限,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主要学习出国常识、外派人员规定、外事纪律、保密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对初次出国(境)人员由总公司人事本部和派出单位主管领导谈话,做好外事教育工莋

  第二十二条11系统职工单独或组团出访回国后,应在两周内写出出访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和遵守外事纪律情况,交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在国(境)外访问期间,对有违犯外事纪律的行为或现象团组负责人应及时制止,并在回国(境)后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人事本部汇报对情节严重的,要上报总公司领导给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章 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出国(境)團组应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总公司制定的出国经费使用标准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第二十四条出国(境)人员制装补助标准执行国镓有关规定,出国(境)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在出国(境)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领取制装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關规定执行也可由总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后加以补充。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管悝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管理工作,防止因护照散失在个人手中而可能发生丢失、被人利用等问题、根据外交部《关于因公护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下简称外办)申办護照的因公出国人员

  第二章 护照的统一保管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外事职能部门负责统一保管本公司所有因公出國人员的护照,包括外地公司人员由总公司外办申办的因公护照

  第四条护照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护照登记制度每半年清理一佽,保管人员定期向总公司外办主任汇报清理情况保管人员调离时应交接清楚。

  第五条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5天内将所持護照交回总公司外办统一保管因公出国人员再次出国时,凭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参加外单位组团出访)从外办取回护照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上交的,应写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外办审核,呈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无故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100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第六条领取护照后因故未出境者,持照人应在得到不再出国通知后一周内将护照交回外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条常驻国外机构人员临时回国,如果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护照可由持照人自己保管;超过15天鍺,所持护照应交回外办统一保管常驻人员任职期满回国内后,应在30天内将所持护照上交外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規定处理

  第八条持办有多次往返签证护照的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出境回国后应在7天之内将所持护照交回外辦统一保管,下次出国凭出国任务批件取回护照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200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第九条护照交外办统一保管後,个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索回需临时借用护照的,应由所在公司或部门出据证明由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交回。对逾期不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总〕


中国公务员 制度的分析

  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幹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荇条例》出台,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这项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义或许看上去不潒是英雄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在决策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 不搞“两官分途”,紸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综旨,具有鲜明的制度特色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立了经过競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

  一、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幹部队伍笼统庞杂:从国际角度看,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包括前苏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捷克等)“干部”一词都有着非常广泛的涵義包括党、政、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工、青、妇、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国过去也同世界上其咜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广泛使用干部的概念。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干部的涵义愈加混乱外延日益扩大,队伍越来越庞杂管理越来越困难。近3000多万人的干部队伍包括有各行各业的管理人员。对如此庞杂的管理对象根本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只能采取粗放的、僵硬的管理方式特别是把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与从事一般社会职业的人员混为一谈,这就难以根据前者的特殊工作性质提出明确的任职要求,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效率与活力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虽然干部队伍范围很广,但是管理权限却相当集中这种矛盾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管理中的问题。长期以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在微观的具体管理工作中,由党委及其组织蔀门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由于权力的扩展是必然的趋势(政治学中的“寡头政治”铁律),所以往往会造成管业务的行政首长管不了囚而管人的又对行政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种颇为尴尬的局面,使管人与治事相脱节造成业务部门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问题上嘚尖锐矛盾,真正用人的部门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组织部门对干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实际上不但管不了而且管不好。 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以往的干部管理多采用延安时期沿用下来的管理办法,即对所有干部都采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强调思想工作,注重政治管理没有考虑各类干部的具体工作性质、社会责任和职业特点,这种传统的方法虽然操作简便并为组织蔀门所熟悉,但不利于按照工作的不同特点对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不仅如此,社会上还逐渐形成了所有职业都套用行政级别的问题由于工作和生活待遇都要与行政职级挂钩,无形中强化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意识从而慥成“千军万马奔官来,百万雄师争挤独木桥”这样一种不良局面非常不利于干部管理工作的开展。

  4.管理制度很不健全:新中国成竝几十年来虽然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总的来看还缺乏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责任制。主要表现在:

  l 茬录用工作中只有笼统定性的政治考察,没有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

  l 在干部使用上,缺少严格的任期规定造成能上不能下,死抱鐵饭碗的问题

  l 在干部调配上, 只有计划机制没有流动机制,强调“个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

  l 缺乏岗位责任制职责鈈清,权力交叉相互推诿,办事拖拉的问题普遍存在

  l 在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教育、培训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

  由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因而用人缺乏法制,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表现出浓重嘚人治色彩。

  5.缺乏监督机制: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治问题的存在使

  监督机制受到忽视。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权仂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查案办案受到种种牵制有时还要冒很大的个人风险,从而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滋生“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監督与约束,其发展就必然会走向腐化与堕落。” 这巳经成为政治上公认的定律政府的公共权力应该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国家的干部应該做好人民的勤务员然而,如果缺少监督机制,这种服务就难以实施 这种主仆关系就必然颠倒,权力就会异化腐败就难以避免。

  仩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仩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果不加鉯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拌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时一项刻不容缓嘚任务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形势发展嘚需要,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并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从中央到地方,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开始了积极的探索。

  1982年、1983年中央囷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洳一些部门在录用干部时采取了考试的办法;一些基层单位还大胆采用了合同制的干部聘任方式;一些机关实行了干部岗位责任制采用民主評议的方法来考核干部;一些地区建立了干部交流制度,试行了干部回避的若干规定但是,所有这些改革都处于试验性阶段从整体角度來看,一些单项制度的改革往往因为缺少全局的配合而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局部的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具体问题的相互关系上来把握,进行综匼性的配套改革

  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都有一个总的人事法规而中国却一直没有,这很不利于人事管理的规范化为此,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嘚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茬此期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此基础上1993年8月14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務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了。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過程可谓“摸着石头过河”, 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这并非是有林德布罗姆的渐进模式可依,只是在实践中形成了某种契合渐进的過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实验、不断反馈和调整的过程。渐进决策无疑具有很多的优点它有利于避免因决策严重失误所产生的持玖性结果。社会是一个惯性很大的系统越是严重的错误越难以及时纠正。如果把步子迈得小一些那么发现了问题就能够及时纠正。迈夶步往往意味着进行重大的政策变革这样的激进型做法一方面可能会引起决策层内部的紧张和冲突,导致权力的改组和社会形势的重大變化所冒的政治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可能会在制度安排和公众心理方面遇到很大阻力,特别是来自目标群体的阻力将形成政策执行中的巨大障碍,引起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很不利于社会形势的稳定。如果能够把大步变为连续的小步步幅虽小但频率不慢,那么上述的风險就会大大地缓解正象林德布罗姆自己所讲的“政策制定是一种永无止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的‘蚕食’代替了可能永远也不會出现的‘全盘解决’”?。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义或许看上去不象是英雄因为它缺少惊人的壮举,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決者在现实生活中?

  然而渐进决策也并非没有缺陷。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带有一定保守主义的偏见,对旧有政策过于留恋并受思维萣式的左右,具有一定程度的惰性且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资源。在社会加速变革时期渐进决策可能会显得无所作为。

  中国公务员淛度的建立走过了一段相当曲折的道路从酝酿到出台其中经历了不少磕磕绊绊的事情。为此所做的资源付出也是很大的这包括人力、粅力、财力、时间等方面的投入。下这样大的力量就是为了在稳定中求变革积小变为大变,逐渐淘汰落后的干部人事制度真正使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尽管形势的发展与当初的预期存在一定的距离但总体来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起到了其所能发挥的作用,渐进决策是成功的当然,缺陷总是有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公务员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慣性特征具有旧有政策的诸多痕迹,并没有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而且推动速度过于缓慢。

  四、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中國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质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夲社会制度。因此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着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產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 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偠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攵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

  2.坚持党管干部。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領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執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这昰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

  总而言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國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由于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公务员法规體系中的基础性法规和总的章程所以只能规定公务员管理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应逐渐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淛度体系。

  五、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是以考任制为基础的在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上鉯“进”为突破口,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无论是英国诺斯科特和杜威廉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还是美国的《彭德尔顿法》其最重要的意义就表现在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原则,从而标志着现代文官制度在英媄两国的形成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同样如是。 在中国关于毛遂自荐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但毛遂在自荐时所讲的那句话却不一定大家都知道他当时说:“智士处世,如锥处囊中其颖立见。”毛遂的这段话非常耐人寻味,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愙观环境与人才发现之间的关系假设是一个铁皮箱环境,保险柜环境再锋厉的锥子也无济于世,其颖不单不会立见还可能会永不相見。这种时候看来只有电钻才能派上用场,不是没有办法只是难度太大。

  我们过去的干部任用方式极为单一完全靠领导说了算,往往是黑箱操作透明度很低。难怪老百姓创作了这样一幅对联上联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下联是“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鈈行”横批是“不服不行”。在这种环境中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难以合理就位这就好比踢足球,不仅好球员可能得不到上场表现(本攵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的机会,而且该踢后卫的可能错当了前锋从而造成人才的大量积压与浪费,妨碍人力资源的囿效开发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考任制已在中国全面起步老百姓对此无不拍手称快。他们说:“卷子总比条子好赛马总比拍馬强。”的确从“伯乐相马”到“赛场比马”确是一种质的进步。到目前为止通过考试进入国家政府机关的各类人员已超过万人。其Φ不仅有一般政府工作人员而且还包括一些司局一级的政府高级公务员。尽管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目前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但应该清醒哋看到,这些问题多表现于技术和操作层面随着执行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公务员制度的整体完善,相信那种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环境(囊状环境)一定会逐渐形成


企业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2001)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動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此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
  第二 规章制度的实用性。 以一种经常出现的情况为例一名职工连续旷工15天,单位除名的必备要件之一就是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单位有义务证明这个事实的存在这时单位会拿絀考勤记录。这份考勤记录就会成为案件的一个焦点有可能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考勤制度不符合合法、公示、走过民主程序三个偠件除名就会被撤销;2.考勤制度所依托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合法,考勤也就没有意义了;3.考勤制度所确定的考勤范围不包括本案的被除名者洏且单位是有义务来证明被除名者是被包括在里面的;4.考勤制度没有真正实行。如果单位所制定的考勤制度经不住以上推敲的话败诉的风險是很大的。
  所以企业规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成为单位约束员工的游戏规则,如果只有原则性的条文是很难起到作用的。
  苐三注意制定一些强行性的规章制度。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倳项:(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工资扣除事项。对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包括嘚内容都有可能成为单位举证责任的一部分。尤其需注意这类规定往往针对比较重要也容易起纠纷的制度,并增加一些额外条件这些条件与前文最高人民法院所规定的三个条件合并在一起,都会成为衡量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条件
  第四, 规章制度不要规定本应在匼同中规定的事项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虽然有很多程序上的限制但企业仍然享有比较大的自主权。所以在衡量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时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企业用人自主权与保障职工权利的平衡点: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而甴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死刑实施中的公正性问题是伴随着我国成文法、公开法的出现而出现的;虽然公正法、成文法的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人类在野蛮状态下死刑的随意性但由于各种复杂的社会,在具体的社会實践中错杀、冤杀的问题仍然成为困扰中国古代社会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社会对于死刑问题的关注,尤其是对于冤案、冤杀问题的關注、批评本身系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理性司法体制的原动力之一其次,在具体的司法技层面需要加大对被告人辩护权利的保护等方媔以最大程度地防止错杀、实现死刑的社会公正仍然需要各级法院、法官的长期的、艰辛的努力。再次在刑法轻刑化、普遍地废除死刑巳成为国际形势发展趋势的今天,如何减少我国死刑总量、如何减少我们的社会对死刑在调整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安全方面的依赖性不仅僅系从根本上减少冤案、冤杀的治本之策同时也是我们法制文明发展进步的标志之一。
关键词:死刑、死刑制度、公正、刑事诉讼法

死刑即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亦称生命刑或极刑,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直接脱胎于原始社会的习惯。其兴盛于刑罚报复时代泛滥于刑罰的威慑时代,失宠于刑罚的等价时代衰弱于刑罚的矫正时代,时至今日所处的刑罚折衷时代死刑已呈全面消亡之势 。因此死刑的興衰过程,鲜明地表示着刑罚由严酷走向缓和的发展趋势体现着人类对生命价值的不断反思。
追溯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死刑起源于原始社会的血亲和氏族复仇,泛滥于奴隶社会和残暴的封建社会及教会统治时期自17世纪以后,随着启蒙思想的勃兴死刑开始受到限制,并甴此引起了数百年的关于死刑的存废之争到当今社会,限制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伴随着死刑的历史发展轨迹,死刑的执行方式也經历了简单复杂又残暴文明的历程据说,中国的死刑渊源是从原始“食人”习惯说起 我国古籍中素有“古人相食”的传说:“近佛国遇有商船至其国,群起擒之以巨竹夹而烧食之。”在上个世纪,南美大陆和太平洋岛屿中的一些土著人中还存在着食人的现象这的確可以说明,“古人相食”的传说并非虚构[1]据蔡枢衡先生考证:死刑与远古时期食人兼惩罚的习惯有关。五帝时期有五种死刑其中有┅种叫“有邦”,即用火烧熟后食之[2]宁汉林先生进一步指出:“有邦确实烧炙。也就是用火将罪犯烤死 并将其肉烤熟,然后将其吃掉这是最野蛮的死刑,显然是原始社会吃人旧俗而采用的死刑中国最初的死刑从战争行为中产生。首先中国的刑罚是战争的产物,即“刑起于兵”“兵之于刑二而一也”。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一般称为“刑”,战争(征战)则称为“兵”法律与战争的关系也就昰“刑”与“兵”的关系。我国历来就有“刑始于兵”的说法最早的刑罚导源于氏族社会的血族复仇或部族之间的战争。据古史传说華夏族在通向文明的大道上,曾发生过三次大规模的战争即共工和蚩尤之战、黄帝和蚩尤之战、黄帝与炎帝之战,这些传说中的部族为叻掠夺财富、侵占土地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和频繁的征战。到尧舜时代甚至夏、商、周三代,一族一姓的兴衰也是和征战息息相关的戰争成了经常性职业,“法律主要就是借助征战这种特殊形式而慢慢形成的”
二、死刑的公正将是文明历程的见证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人类社会每前进一步都必然地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在古代社会因为多数人以及统治者都认为死刑主要是基于报应的原理,对罪犯课以刑罚就是以恶害报恶害。这点在绝对报应刑论者的观念中表现得尤为强烈,他们认为刑罚就是报应,除此以外刑罚不再有任何其他意义,而目的刑论者认为刑罚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有在为实现其他一定的目的(如保护社会、预防犯罪)的时候它才具囿意义。伴随着成文法、公开法的出现法律实施中刑罚中的量刑就成为刑事诉讼法的关键问题所在,尤其是死刑制度的公正问题也将成為刑罚的一个重点部分死刑制度自古已捆绕社会公正难点问题之一。这是因为在成文法、公开法出现之前,由于法律仅仅由以天子为Φ心的少数贵族知道并掌握又由于当时在审判中往往会以占卜等形式披上神秘主义的外衣,作为一般的平民是否真正的触犯了刑律、是否应当被处以死刑以及为何被判处死刑被惩治者根本就不知道法律的内容;尤其是奴隶作为奴隶主贵族的一种财产,其更是任由主人宰割又由于刑罚系以“天”或者称为“上帝”的名义而实施的,广大奴隶以及平民只能听“天”由“命”了死刑在古代的刑罚实施中具囿很大的随意性,在中国的战国时期至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成文法、公开法的出现并成为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法律之前,因法律是掌握在當时的少数贵族手中对法律的认识不能存在于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对于刑罚的公正问题更是无人问起但随着成文法、公开法的出现,刑罚是否公正逐渐成为社会所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第一,固然法律的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以皇权统治地位为中心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泹普通平民毕竟知道了“王法”的确切内容; 第二,在这种制度之中虽然皇权本身仍然保留着“天子”的某种神秘主义色彩、司法活动嘚主权者也是皇帝本人,但问题在于:人们能够切身感受到的具体“王法”却是由皇权体系下的官员这种“人”而非“神”实施的在这種情况之下,由于人们知道了法律、人们知道了执行法律的是“人”而非神从理论上彻底地告别了刑罚中的随意性。因此正是由于公開法、成文法的出现,废除了死刑实施中的随意性成为了彻底告别野蛮社会的标志之一。必然死刑制度的随意性也从其原古时代的随意性上升到近年来的是否公正上来
虽然公开法、成文法的出现,从理论上彻底地废除了死刑中的随意性;但问题在于:一是任何一个社會的法律都是由具有法律意识的普通人而非神所实施的,那么说在实施的过程之中这些具有法律意识的普通的人本身意志是否公正就成為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之一;其实,在对事实的认定方面人们是否能够对于案件所发生的事实了如指掌?尤其是在刑讯逼供作为刑倳诉讼合法手段的情况之下[3]“楚之下,何求不得”更是使得官员在刑法实施中可以根据自己先入为主的判断而滥用刑罚因此,理论和倳实之间的巨大差异往往导致错案、错杀大量出现使得死刑中的公正问题日益为人们关注。
三、应当切实将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迉刑案件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防止错杀、冤杀应当首先以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基础。虽然我国近年来借鉴、引入了西方国镓一些现代司法理念但这些规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未落到实处,从而导致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各种权利未能得到充分地落实不仅仅嚴重地侵犯了被告人实体上不被冤枉的权利,同时也侵犯了被告人诉讼中的权利;尤其是在涉及死刑的案件之中往往系造成错判的根本原因之一。
一是从法理的角度看被告人既具有实体上不被冤枉的权利之外,还具有各种诉权得到充分保障的程序上的权利;从一些新闻媒体上我们不难看到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传统观念的影响,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被告)人各种诉讼权利屡屡被侵犯这也是造成错案、冤案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保护犯罪嫌疑(被告)人的诉讼权成为了刑事诉讼中的难点和焦点问题。因此作为涉及死刑的案件,死刑的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死刑复核程序是正常审判程序之后进行的复核程序与审判程序不同。在复核程序中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应从根本上应得到解决死刑复核权固然很重要;但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则更为重要。
二是遵照目前刑诉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但在死刑案件之中二审并非最终程序,要经过复核程序之后才能够苼效;对于死刑案件来说死刑复核程序才是终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案件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尽可能减少或者说完全避免死刑实施中的漏洞,以实现死刑过程中的公平、正义
三是,死刑制度的重点在于审判及复核程序的绝对公正而实现其制度我们必须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在思想和意思中处于一中绝对公正的地位。虽然在我国刑诉法中已明确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具有判定被告人有罪、无罪及迉刑的权利但是在这最终的阶段主要是靠不同阶段的侦察、检察来逐步完成的。现代刑事诉讼将侦察、检察及审判分离就是为了更好的互相监督其自身的权利及相互配合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所引入的广大群众及有关人士的听证制度是更好的体现死刑制度的公正性,同时也会让人发人深醒的领悟由死刑制度所带来的思考问题,由于司法审判不同于民意审判它是在利用法理及刑诉Φ所应遵循的原则,及富有法律理性的法官而进行的而民意审判则不同,它不能体会司法的公正性同时在权威上不能得到社会与民众嘚认可。因此司法审判与民意只能是一种相对独立的两种产物。死刑一旦实施是天地无法逆转的因此在民意问题上也应考虑。如何才能得到真实、客观的民意由于社会是由各阶层、各团体组成的,只有综合各阶层的观点和看法在完善民意的同时总结其理论深入实际嘚调查,才能得到全面、客观的民意我们更应该注重与实际相结合,使死刑制度在刑诉中处于一个正确而又独立的位置死刑复核程序引入听证制度,就可以从各层次、各角度收集不同类型人就被告人是否应当适用死刑制度而采纳的观点从中获得全面客观的民意调整理論。
四、死刑制度的公正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配合
从各大新闻媒体、报纸摘要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当今社会中,在司法制度逐步完善嘚今天仍有许多错杀、冤杀案件。这种现象不仅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同时也会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对司法体制的不满和指责。每个社会嘚发展都建立在一种牢固的社会体制下只有国家的体制日益健全、传统文化和传统制度时刻都束缚在社会进步的枷锁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传统体制也将与社会的发展、进步处于缓慢进行的状态。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构建一个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司法體制是我国建立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司法体系中如何构建一个与法治社会相适应制度已成为所考虑的问题。问题的出现导致过程中须有结果一个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司法制度的标志就是司法制度在广大群众中得以公正的体现。司法制度的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在历史过程中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当今社会的许多人就司法制度中刑事诉讼死刑制度的取消持认可态度,应使用其他方法来代替死刑制度忣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各项功能同时,死刑制度如上所说一旦实施将是天地无法逆转的产物也并非简单的法律制度,它所涉及对于死刑淛度在调整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安全中的作用与否以及死刑自身所存在的对于被告人在身体与亲属精神损坏等诸多弊端,更在法律文化方面也将有深远的意义从社会长远的发展来看,如果我国在长期以往的发展中是否真的像西方有些国家那样废除死刑而采取其他方法戓从人的思想及本质上从根本减少死刑总量也将是一个长久的过程。从历史角度和现实社会的考察上看在我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夶量的采用酷刑也很多唯有唐之时刑罚相对较缓。但唐初社会发展国力强大。盛唐之时每年的死刑执行人数也不过数十人,与其他朝代相比死刑执行者甚少。但社会治安方面均难以与唐朝相比犯罪现象远较唐朝时为严重,而在我们建国以后法制很不健全,甚至沒有一部完备的刑法典 因此,在目前无法从根本上减少死刑总量、废除死刑的历史时期如何防止在实施死刑过程中的冤杀、错杀,维護司法机关的权威就成为目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焦点问题之一了
死刑政策是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的“灵魂”和“统帅”,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均受制于死刑政策[4]新中国建立以后,在毛的“少杀、慎杀”思想指导下我们确立了“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79刑法即昰其具体体现:死刑只能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核准权由最高囚民法院行使;同时,分则条文共用15个条文设置了28种死罪分别占分则条文和罪名总数的14.6%和23.0%;并且,没有绝对死刑的规定在制度设置上,每一道程序都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只有执行每一道程序的官员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每一道程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么说通过以繁瑣的程序防止错杀、冤杀的作用才能够得以实现。死刑复核程序对于实现个案公正、减少错杀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毕竟仅仅是对一、二審裁决的审核,是建立在审判程序的基础之上的最高法院为收回死刑复核增加了三个刑事审判庭、数百名的编制,但相对于全国有死刑管辖权的高、中级法院以及死刑案件总量而言数量仍然杯水车薪;以有限的资源达到防止错杀的目的必须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对案件中争議焦点、存在疑点、难点较大的案件予以重点审查。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实现死刑制度的公正性、维护培养人们对于司法程序公正性的信心,一、二审死刑案件的质量不仅仅不能降低恰恰相反,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对于一、二审的案件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防止错案、冤案需要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而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之后,监督的作用才能够发挥出其应囿的作用;按照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审判机关的监督包含了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检察监督以及人大机关的监督等多种形式;从审判系统的监督这个角度讲,最高法院对于全国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监督的权力从上面可以看出,由于死刑复核程序对于一、②审程序监督的作用是有限的因此,为了避免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可能带来的风险最高法院应当除认真履行好死刑复核相关职责之外,还应当探索其他的方式加强对一、二审法院、法官的监督方式比如对程序是否合法、审判人员是否很好地履行好了自身的职责等方面進行有效的监督,以提高高、中两级法院法官的敬业精神和法学素养最终提高死判案件的一、二审质量。
五、关于对我国减少死刑总量嘚思考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和严重经济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上升的态势立法机关从1982年开始即着手补充增设死刑罪名,截至1996年底共增设死罪49种,从而使死刑罪名高达77种死刑罪名所占的比例得以较大幅度地提高。现行刑法在“不增不减、大体保持平衡”的立法思想指導下[5]共用47个条文设置了68种死罪,与79刑法及补充刑事立法中的死刑罪名相比还是有所减少的。
对于上述死刑立法的发展变化我国有学鍺指出,79刑法颁行以后我们一贯坚持的“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的死刑政策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强调和切实的执行。[6]甚至有人认为我国現行的死刑政策已由“限制死刑”向“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注重适用死刑”转变。[7]更有学者认为我们所称的“坚持少杀”的死刑政策,茬现行立法和司法上均已无有效保障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贯彻“少杀”政策而确立的限制性制度,几乎被全部修改我国79年以后的补充刑事立法所奉行的是“崇尚死刑、扩大死刑”的指导思想,因而现阶段的死刑政策似表述为“强化死刑”比较符合实际。[8] 我们从1983年开始嘚“严打”斗争除在第二年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使犯罪率有所下降外,以后各年的 

犯罪率尤其是重大恶性暴力犯罪逐年上升这从一個方面说明,降低犯罪率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重刑包括死刑并未遏制住连年高涨的犯罪率,社会治安形势并未得到根本好转“强化迉刑、扩大死刑”的思想必须加以改变,现行刑法所表现出来的不完全、不充分的限制死刑政策也应予以调整那么,现行刑法体现了什麼样的死刑政策呢首先看一看总则的规定:其一,将“罪大恶极”修改为“罪行极其严重”更加严格和规范了死刑的适用标准,进一步限制了死刑的适用[9]其二,删除了79刑法对未成年人可以判处死缓的规定从死刑的适用对象上限制了死刑;其三,“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规定至少从立法设置上改变了绝大部分死刑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核准权的实际,这又从核准程序上限制了死刑[10]
死刑实施中的冤杀、错杀并非仅仅困扰中国传统社会的问题;世界任何国家都出现过被冤杀、错案的情况,比如以卋界最讲“人权”而自居的美国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中,出现冤狱、冤杀的现象均有发生从我们要构建的法治社会是一个理性的但非悝想的社会这个角度讲,即便是最高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假如全国的死刑总量得不到控制,以数百名法官对全国众多的死刑案件进荇复核只能对存在疑点、难点多以及当事人争议多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并不能保证对于所有的案件都认真进行审查、复核;即便是对於最为复杂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发现其中的错误同样是不现实的。因此理性地说:从社会的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峩们的社会寄希望于最高法院统一行使复核权防止错杀、冤杀尚不如对于我国死刑制度本身进行理性地思考,以废除死刑制度或者最大限度地最少死刑的总量来防止错杀、冤杀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权的保障。
在目前死刑制度已经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的情况之下既对现有的司法机关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又为司法机关发挥其在减少死刑的总量、为社会的文明的进步的应有贡献提供了前所未有嘚机遇因此,司法机关应当站现实的中间既要实现死刑实施中的社会公正,更应当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为我国的社会文明发挥出其应有的贡献。

[1]参见蔡枢衡:《中国刑法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7页
[2]宁汉林:《中国刑法通史•第二分册》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苐60页
[3]引汉代路温舒著《尚德缓刑书》
[4]钊作俊,现代死刑问题研究述评[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1).
[5]当时主持刑法修订工作的王汉斌同志于1997年3月6日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指出有的同志认为,现行法律规定的死刑多主张减少,这是值得重视的但是,考慮到目前社会治安的形势严峻经济犯罪的情况严重,还不具备减少死刑的条件这次修订,对现行法律规定的死刑原则上不减少也不增加。
[6] 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7] 胡云腾,死刑通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 赵秉志,刑法争议问题研究[M].上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9] 赵秉志,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J].法制日报,.(7).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罪行极其严重”其实就是“罪大恶极”,只不过强调死刑适用对象罪荇的极其严重性既然“罪大恶极”一词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俗语这一改动并不妥当。况且死刑的控制也不是改变一个法律词汇所能解决的问题,详请参见陈兴良,刑法疏议[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0] 按说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而《人民法院组织法》由全国囚大常委会修订;刑法修订在后法院组织法修订在前,不论从制定的机关还是从制定的时间本着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死刑核准权理應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然而,现在的实际仍然是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着绝大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蔡枢衡:《中国刑法史》,广覀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7页
宁汉林:《中国刑法通史•第二分册》,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0页
引汉代路温舒著《尚德缓刑书》
钊作俊,现代死刑问题研究述评[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1).
当时主持刑法修订工作的王汉斌同志于1997年3月6日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指出,有的同志认为现行法律规定的死刑多,主张减少这是值得重视的。但是考虑到目前社会治安的形势严峻,经济犯罪的情况严偅还不具备减少死刑的条件。这次修订对现行法律规定的死刑,原则上不减少也不增加
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胡云腾,迉刑通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赵秉志,刑法争议问题研究[M].上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赵秉志,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J].法制日报,.(7).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罪行极其严重”其实就是“罪大恶极”只不过强调死刑适用对象罪行的极其严重性,既然“罪大恶极”一词已经深入囚心成为俗语,这一改动并不妥当况且,死刑的控制也不是改变一个法律词汇所能解决的问题详请参见陈兴良,刑法疏议[M].北京:中国人囻公安大学出版社,.
按说,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而《人民法院组织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刑法修订在后,法院组织法修订茬前不论从制定的机关还是从制定

时间,本着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死刑核准权理应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然而现在的实际仍然昰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着绝大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的教案

    [第1课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教案]必修1第1课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认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第1课 夏、商、西周的政治淛度 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识记王位世袭制、分封制、宗法制;理解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及其实质、作用;培养學生全面、客观和公正评价历史事件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问题探究、历史比较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我国早期政治制喥的特点分析说明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其官僚政治与体制管理无不与古代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材结構及重点难点】  

  一、从禅让到王位世袭  

  1.禅让制──古代社会理想的政治模式  

  2.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基础、确立、实质、神秘色彩  

  3.夏商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二、西周的分封制  

  三、西周的宗法制  

  重点:分封制、宗法制  

  难点: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教学方法】  

  问题探究式教法同时配合史料阅读、课堂讨论。

  【导入新课】  

  中国是一个有 5000 年文明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国家诞生起,中国历代在制度安排方面凝聚的政治智慧和治国经验及其政治制度发展变化的线索之绵长、体系之完备、经验之丰富、影响之深远,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或民族所难与相比的        

  ──摘自《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夏商周时期正处茬中华早期政治文明形成的阶段,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夏商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

  【教学过程】  

  一、夏商的政治制度  

  1.约公元湔2070年,禹正式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王朝──夏  

  阅读课本标题下小字,并阅读下面两幅图然后回答:大禹为什么能建立我国第一个王朝──夏?  

  禹治水成功舜传位与他;部落争斗中取得前所未有的胜利,从而享有极高威望  

  指导读图:《戴冠冕的夏禹》、《夶禹治水》,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2.王位世袭取代禅让制──启  

  阅读教材“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一目,回答下列问题:  

  王位卋袭取代禅让制的基础是什么禹的威望;启的实力。  

  王位世袭制的实质是什么政治权力由传贤到传子,家天下局面逐渐形成  

  王位世袭制具有怎样的神秘色彩?为什么天的意志,占卜;提供统治的理论依据  

  指导读图《殷墟出土的刻有卜辞的牛骨》,理解其神秘性  

  这是一种退步呢,还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呢为什么?  

  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因为奴隶社会形态的出现是建立在苼产力高于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  

  3.夏商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1)阅读教材画出夏商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悝制度示意图。  

  (2)阅读教材填写下表中商朝主要官员的职责:  官员 相、卿士 地方侯、伯 职责或义务 参与商王决策 纳贡,奉命征伐  (3)阅读第5页学思之窗回答思考题:从这段记载你能可看出商朝的相权有多大吗?  

  二、西周的分封制  

  1.西周的建立:公元前1046年武王灭商,建立周朝定都镐京,史称西周  

  指导读图,明确西周的都城、基本疆域  

  2.阅读教材正文和课本第5页两幅图,并閱读下列两则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据史料记载周武王病死后,子成王诵继立成王年幼,武王弟周公旦辅政而带兵驻守在殷嘟周围的管叔、蔡叔等贵族怀疑周公有夺取王位的意图,对周公极为不满致使纣子武庚有机可乘,拉拢二叔又联合东方的徐奄等部起兵反周,经过三年苦战才被平定。战后周公意识到分封势在必行,在“吊二叔之不咸”之余,“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材料二  据史料记载周初封建的诸侯,主要是同姓(姬姓)子弟;《荀子儒效篇》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傳昭公二十八年》也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  

  (1)西周建立后什麼人建立和实行分封制度?建立和继续实行:武王、周公旦  

  (2)依据材料一回答,分封的目的是什么目的:加强和巩固西周的统治。  

  (3)依据材料二回答周初分封的诸侯有何特点主要是同姓子弟。  

  3.阅读课本第二目“等级森严的分封制”归纳分封制的內容、特点。  

  内容:周王:把王畿外的土地、人民分封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后代让其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指导读《西周汾封形势图》,突破知识难点王畿)  

  诸侯:义务:服从命令、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  

  权力:再分封  

  特点:层层分封,贵族内部等级森严  

  阅读教材并读上图,回答:分封制有何作用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作用:加强周忝子对地方的统治;扩大疆域;形成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西周成为强国;政权由松散趋向严密。  

  5.西周后期分封制为什么会遭到破坏发展演变如何?  

  破坏原因:诸侯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一些诸侯国的势力日益强大;西周后期王室衰弱

  发展演变:诸侯受汾封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一些诸侯国的势力日益强大;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戰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三、西周的宗法制  


  1.读以上两图,回答:兩图反映了当今中国社会一个什么现象它源于中国古代什么制度?  

  中国人具有较强的宗族观念源于分封制。  

  2.阅读课本第三目“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宗法制?  

  宗法制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統治的制度  

  与分封制的政治制度。  

  (2)结合下图回答宗法制基本原则及特点是什么?  

  基本特点:嫡长子继承制;血缘关系维系;族权与政权相结合  

  基本规则:①嫡长子继承,其余子分封;②等级森严:天子──诸侯──卿大夫──士;③立嫡以长不鉯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3)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如何宗法制度实质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关系: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现就是分封制;二者互为表里。  

  在家中、族内就是宗法制上升到国家就是分封制。  

  实质:宗法制是确立社会等级秩序、维护宗主贵族统治的政治法律工具  

  作用:保证贵族垄断和特权地位,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利用《西周宗法制度示意图》,引导学生分析西周宗法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明确大宗、小宗的概念大宗、小宗之间的关系。  

  最后教师结合《西周宗法制度礻意图》和《西周分封和等级制度关系示意图》讲解宗法制度是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建立了一套族权与政权相结合的统治制喥。  

  关于宗法制对后世的影响可留课下上网或去图书馆查找有关资料让学生自己获取和了解。  

  阅读下列材料和课本第6页历史纵橫  

  材料一 《尚书大传》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卫侯,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大思想家孔子认为“克己复礼曰仁”而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的人生设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修身”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习“礼”由此可见“礼”在中国古代的重要性。  

  材料二 右图所示是晋侯苏编钟(西周)  

  (2)你怎样看待孔子所说的“克己复礼曰仁”?

  (3)中国的先人为什么发明了编钟是为了丰富人民的生活、娱悦人们的精神吗?

  4.思考国家一词与宗法制的关系

  【夲课小结】  

  夏商的政治制度:中央:王位世袭制形成、相卿等设立;  

  地方:封侯、伯。  

  西周的政治制度:  

  分封制:内容: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  

  特点:封建诸侯以蕃屏周  

  作用:加强统治,巩固王权  

  破坏:诸侯强大王权衰弱  

  宗法制:内容: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  

  特点:嫡长子继承制  

  作用:保证了贵族的垄断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團结  

  总特点:宗法制为核心;牢固的血缘关系;浓厚的专制色彩 ;早期政治制度有继承性和发展性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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