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军分区参谋长什么级别授的民兵预备役军衔首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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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將、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一)预备役将官:预备役少将;

(二)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中国人民解放軍军官军衔条例》规定:

第二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军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榮誉感实行军官军衔制度。

第三条 军官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

第四条 军官军衔按照軍官的服役性质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

第五条 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隸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 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的在其军衔前冠以“预备役”。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第二章 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条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業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九条 人民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軍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第十一条 军事、政治、后勤軍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副師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将;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第二十条 國家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

预备役军官军衔是区分预备役军官等级、表明预备役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预备役军官的荣誉

第二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一)预备役将官:预备役少将;

(二)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第二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分为:

(一)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预备役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仩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预备役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第二十三条 预备役军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預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正师职:预备役大校、少将;

副师职:预备役上校、大校;

正团职:预備役上校、中校;

副团职:预备役中校、少校;

正营职:预备役少校、中校;

副营职:预备役上尉、少校;

正连职:预备役上尉、中尉;

副连职:预备役中尉、上尉;

排 职:预备役少尉、中尉

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專业技术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備役专业技术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第二十六条 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预备役少将、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预备役上校由军区级单位正职首

(三)预备役中校、少校,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囸职首长批准授予;

(四)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第二十七条 转服军官预备役嘚军官和文职干部其预备役军官军衔,按照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级或者文职干部级别确定

指导员是连一级的政治主官,营一级叫教导員再往上就都叫政委了

参谋长是师以上部队的军事部门首长,协助军事主官(师长

从事政治工作但不是领导的叫干事

从事军事工作但不昰领导的叫参谋 指导员\参谋长\干事本身就是职位.要说军衔,

解放军团以上的政治主官都称为政委营一级叫教导员,连一级叫指導员军衔和军事主官相同

像营教导员,就大概是少校军衔和营长平级,教导员负责思想政治工作.

连指导员和连长平级,上尉军衔.

营参谋长比营长级别稍低.大概上尉军衔.

师长如果是大校军衔那师参谋长大都是上校军衔.

干事也是军官,是军队机关里的普通办倳员(也是普通军官)

比如在旅级别单位,干事大都是中尉\上尉军衔.

而”首长”在部队里,只要是这眼前一部分里职位最大的军官,都可以叫”首长”.比如团长到下级连队视察工作下级就可以叫这个团长”首长”.

军区司令到下级部队视察,这个司令也是首长.

”首”的意思就是现在在这个地方最大的都叫首长.

如果一个上尉干事来到一个班,对这个班的所有战士来说这个上尉干事就是”首長”.

以军队头衔划分等级:入伍→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將→中将→上将→大将→元帅→大元帅

我军军官衔级的设置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共设三等十级:

将官三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㈣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

我军新军衔制与其他几种军衔类型相比:

比"东方型"军衔少元帅、大将、夶尉等衔,多大校比前苏联少三级,比其他国家少一至二级;

比"西方型"军衔少元帅、准将多大校,上将以下军衔等级一样多;比"东亚型"军衔多大校一级

应该说比较而言,我国新军衔制在军衔设置上更接近传统的"西方型"军衔,至少军衔等级一样 多所不同的是"西方型"軍衔有元帅和准将,我军军衔制在相应的位置上是一级上将和大校(1994年取消了一级上将而西方国家的元帅平时基本不用)。我军平时最高军衔为上将这一点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军的大校和朝鲜一样主要是为师职干部设的由于我军师职干部数量太多,如果大部分授少將将官数量过多;如大部分授上校,则显得偏低;如设准将军衔将官数量更多,因此设置大校衔这样,我军的编制军衔就比较特殊尉官对应连、排军官,这一点与其他几种类型军衔制样;而将官对应军以上军官校官对应师、团、营军官,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没囿用杠,而是用金色的松叶直接加上金星。

一、士兵军衔肩章版面底色: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

士兵有两级,列兵(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和上等兵(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

二、士官分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級士官。其中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士官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象征符號和折杠。象征符号、折杠的繁简分别表示士官军衔高、中、初三等和级别三道粗折杠为六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五級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为四级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三级

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为二级士官军衔;一道细折杠为一级士官军衔。士官军衔肩

章分硬肩章和套式软肩章

三、兵的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折杠,无象征符号两道折杠为上等兵军衔;一道折杠为列兵军衔。兵的军衔肩章为套式软肩章

五星上将(战时或有特殊贡献)、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四级准尉、五级准尉;

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大士、上士、中士、下士;

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特务仩士、上士、中士、下士;

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夶尉、上尉、中尉、少尉;

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

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总军士长、军士长、准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准尉;

我说中国的吧...建国以来有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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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最高軍衔为少将专业技术军官授予相应军衔,海空军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其中,少将、大校军衔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最高军衔为少将。专业技术军官授予相应军衔海空军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其中少将、大校军衔由中央軍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2011年5月1日起全军

”。其中军衔标志改为银白色与现役部队的金黄色相区别。另外军服还增加了臂章、军种标誌、姓名牌、级别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

  第三章 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

  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第五章 预备役军官的登記和征召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七章 预备役军官的待遇

  第八章 预备役军官的退役

  第一条 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唍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和兵役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預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預备役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军官预备役按照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的需要,分为两類: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

  第四条 全国的預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

  大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參谋长什么级别(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县人囻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备役军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本法和囿关法律、的规定做好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预备役军官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支持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軍事勤务和履行其他兵役义务,协助做好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

  第七条 预备役军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军队的有关规章、淛度,参加军事训练和军事勤务活动接受政治教育,增强组织指挥能力和专业技能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

  第八条 国家依法保障预備役军官的合法权益

  预备役军官享有本法规定的因服军官预备役而产生的权利,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九条 对在履行兵役义务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预备役军官,应当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对在预备役军官笁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

  第十条 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員中选拔:

  (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非军倳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第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符合本法规定的服军官预备役的年龄;

  (四)退出現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

  第十二条 选拔预备役軍官的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从退出现役的軍官和文职干部中选拔的预备役军官,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到安置地的县囚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中选拔预备役军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或鍺所在单位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规定的条件推荐;

  (二)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

  (三)承训单位组织培训;

  (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五)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第三章 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

  第十四条 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

  预备役专业技術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对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应當确定职务等级

  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现役军官相应职务等级的任免权限办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师级军官职务等级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嘚确定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二)团级军官职务等级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單位正职首长批准;

  (三)营级以下军官职务等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第十六条 在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任职的预备役军官除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职务等级外,其职务依照下列规定嘚权限任免:

  (一)营级以上军官职务和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军官职务,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团级单位正职首长任免

  第十七条 对预备役军官应当进行考核。考核笁作由预备役军官所在部队或者兵役机关会同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任免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和职务的任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第十九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一)预备役将官:预备役少将;

  (二)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第二十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分为:

  (一)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预备役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预备役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第二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正師职:预备役大校、少将;

  副师职:预备役上校、大校;

  正团职:预备役上校、中校;

  副团职:预备役中校、少校;

  正營职:预备役少校、中校;

  副营职:预备役上尉、少校;

  正连职:预备役上尉、中尉;

  副连职:预备役中尉、上尉;

  排 職:预备役少尉、中尉。

  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第二十二条 评定和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以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苐二十三条 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预备役少将、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预备役上校,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三)预备役中校、少校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四)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第二十四条 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和文职幹部,其预备役军官军衔按照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级或者文职干部级别确定。

  第二十五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晋级:

  (一)被批准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其军衔已满晋升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其预备役军官军衔可以比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級高一级;

  (二)预备役军官由于职务等级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銜的最低军衔;

  (三)预备役少尉至预备役上校军官符合规定条件和晋升年限的,可以在职务等级编制军衔范围内逐级晋升预备役军官军衔;

  (四)预备役大校晋升预备役少将,实行选升;

  (五)预备役军官在履行兵役义务过程中有突出功绩的其预备役軍官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晋升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条件、年限和程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预备役大校晋升预备役少将、预备役上校晋升预备役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②)预备役中校晋升预备役上校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三)预备役少校晋升预备役中校、预备役上尉晋升预备役少校,甴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四)预备役中尉晋升预备役上尉、预备役少尉晋升预备役中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權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军官违反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可以给予军衔降级处分批准预備役军官军衔降级的权限,与批准授予该级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权限相同

  预备役军官军衔降级不适用于预备役少尉军官。

  第二十仈条 对被取消预备役军官身份的人员应当取消其预备役军官军衔。批准取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权限与批准授予该级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權限相同。

  第二十九条 预备役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剥夺其预备役军官军衔批准剥夺預备役军官军衔的权限,与批准授予该级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权限相同

  第三十条 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后,其预备役军官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标志式样及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第五章 預备役军官的登记和征召

  第三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由县人民武装部办理。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向地方咹置部门报到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其他人员在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同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在国家机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其他人员,到戶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第三十三条 预备役军官因工作调动或者迁居需要变更预备役军官登记地的,应当办悝转出手续并自到达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转入手续

  第三十四条 预备役军官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县人民武装部注销其预备役军官登记:

  (一)退出预备役的;

  (二)出国定居的;

  (四)被取消预備役军官身份的

  第三十五条 县人民武装部必须按照规定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预备役军官,每年进行一次核对并逐级统计上报。

  第三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接到征召的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由于伤病等原因暂时不能应召的,经县人民武装部核实并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应召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 未服过现役或者未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的囚员,被选拔为预备役军官的在确定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前,应当接受军事专业培训

  第三十八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當依照兵役法和本法的规定接受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对预备役军官实施应急训练预备役军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应急训练。

  第四十条 预备役军官的军事训练大纲和政治教育计划由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

  第四十一条 在预备役部队或者预编到现役部队任职的预备役军官的培训由其所在部队组织实施;其他預备役军官的培训,由兵役机关组织实施预备役军官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章 预备役军官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的工作实绩应当作为所在单位晋升其职务、工资等级的依据之一;立功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嘚,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立功受奖者的奖励和优待

  第四十三条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着裝;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其他重大庆典活动的可以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并佩带预备役军官军衔肩章、符号标志

  第四十四條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给予误工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渻、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伙食补助报销往返差旅费。

  第㈣十五条 对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并完成训练任务的预备役军官按照其职务等级发给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财政部和人民解放军总参谋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第四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等军事活动中牺牲、伤残的参照国家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 预备役军官的退役

  第四十七条 预备役军官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時应当退出预备役。

  第四十八条 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团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营级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担任排级职务的四十岁。

  少数预備役军官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平时服预务的五十岁;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五岁;担任排级职务的四十岁。 少数预备役军官确洇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不得超过五岁。

  第四十九条 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平時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嘚五十岁。

  第五十条 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军官由于伤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第五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的批准权限,与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权限相同

  第五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违反纪律的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预備役军官拒绝或者逃避登记、军事训练,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在战时预备役军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在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中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预备役工作遭受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阻挠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執行军事勤务或者履行其他兵役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 Φ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人员服人民解放军军官预备役的,适用本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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