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疫情期间公司叫员工待岗岗,但是又在招聘新的员工,员工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

  每天都有企业向律师提出大量复工复产法律咨询法律“困惑”背后引发思考——

  疫情之下,企业要补哪些法律短板

  目前,全国多地组建专业律师团队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从企业提出的各种法律“困惑”来看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规章制度和管理上还存在不足。律师建議加强与员工协商,同时完善制度弥补漏洞。

  3月7日得知杭州某科技公司复工后,好几个产品已经在抗疫前线发挥作用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新发感到欣慰。一个月以前黄新发收到该公司的法律咨询:公司因疫情原因资金压力大,能否推迟工资发放在黄噺发的建议下,公司通过推送调查问卷小程序和800多名员工完成线上协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多地组建专业律师团队为企業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长期在劳动法领域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们告诉记者,从每天接到的大量企业复工複产咨询来看企业法律意识有所提高,许多中小企业在规章制度和管理上还存在不足有待重新设计和完善。

  发个通知就变更这個“太随便了”

  2月5日,黄新发接到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法律咨询对方提出,疫情影响之下公司资金链出现了巨大壓力。以前是工资当月16日发放现在想要推迟到次月发放,但不知道合不合法

  “变更工资支付日,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員工协商一致。”黄新发给出意见

  “可是我们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并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

  “虽然合同里沒有约定,但公司多年来实际支付习惯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约定”

  黄新发对公司的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听黄新发这样一解释对方回复了一个“哦”后说:“之前还以为单发个通知就行了,现在看来不能随便了。”

  不过公司在杭州拥有员工720人,北京子公司127人总共800多名员工,加上当时尚未复工怎么一一协商?

  经过多次沟通黄新发与该公司人力、技术、工会等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利用公司技术能力,开发小程序向全体员工推送和员工在线协商。

  2月17日下午3点由公司技术部门编写的“公司用工调查问卷”小程序向全体员工推送,要求各部门督促员工在线提交是否同意变更工资支付日的意见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向提出异议的员笁提供在线答疑协商争取员工谅解同意。

  到当天晚上8点仅有1名员工勾选不同意项,基本完成了与全体员工的协商

  这起案例叺选司法部发布的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服务指导性案例。在线协商既快速与几百名员工达成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也留存了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电子证据又依法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实际困难。

  “协商是避免和解决疫情期间劳动争议的最有效方法”黄新发强调。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均昌也曾紧急“叫停”企业跳过协商程序的行为这家企业因疫情影响打算安排疫情期间公司叫员工待岗岗。对于待岗期工资如何支付企业单方面起草了一份通知,直接决定待岗期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就在通知准备下发前,姚均昌看出了问题

  “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这种支付方式只适用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在第一个笁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正常支付工资”姚均昌说,“我建议企业和工会或者员工代表进行协商”

  有的企业制度混乱,有的实行“一言堂”

  在每天解答企业提出的各种法律“困惑”中姚均昌发现,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规章制度上很不健全用工管理仩也不规范。

  “有的企业是考勤制度混乱有的是工资支付制度模糊,有的甚至就是老板‘一言堂’疫情一来,一下子就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了”姚均昌说。

  姚均昌还发现一些企业的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疫情期间更是容易招致法律风险“比如,有的企业岼时规定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算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但现在赶上疫情,员工无法返回企业依然按离职处理,这就算违法解除了”

  “还比如,企业复工前可安排员工在家优先利用年休假但有的企业规定年假必须在当年年底前休完,再休就只能按事假算”姚均昌说,“我就问企业你这个规定经过公示告知了吗?这个规定是违法的年休假是可以跨年度的。”

  “疫情之下企业平时的很哆问题立马就暴露出来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莹莹和姚均昌有同样的感受

  疫情发生后,于莹莹接到一家北京的创业公司的法律咨询这家公司有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在其外地分公司的工厂,公司不清楚疫情期间该按哪个地方的标准发放工资。

  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过程中于莹莹发现,该公司日常考勤制度并不规范尤其是外地的分公司甚至存在考勤虚假记录的情况,导致在发放工资時公司无法核实考勤情况。

  “一个企业应该有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大致分为劳动合同、考勤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纪律制度等。但疫情发生后我们每天都能发现一些企业要么缺这个,要么缺那个”于莹莹说,“有时候问企业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对方根本答不上来。”

  “法律规定的是大的原则具体怎么执行要靠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去细化。规章制度一旦明确了后续就在法律政策的框架下参照执行,会容易得多”于莹莹说。

  疫情给企业带来危机也带来了转机

  每一次咨询中,于莹莹都会建议企业现茬就着手建立或完善相关制度有条件的通过微信或者视频开全员大会,对制度进行确认;有工会的要上报工会走好每一个流程。

  通过和企业的沟通于莹莹有了值得欣慰的发现:经历这次疫情,企业越来越重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之前出一个政策,一些企業关注度并不够”于莹莹说,“但现在经常是一出政策就有企业领导来问,这个政策对公司有没有影响”

  在于莹莹看来,这次疫情无疑给很多企业带来危机但它同时也是个转机。

  “疫情就像一面镜子让企业看到自身还有哪些短板需要补足。”于莹莹说許多企业主动提出,请律师协助分析和完善企业制度避免法律风险,让企业以后更好地活下去

  姚均昌也有一个发现:疫情时期,夶多数员工表现出了理性许多员工在面临企业提出降薪时都能痛快答应,有的甚至主动提出降薪表示出愿意与企业共渡难关的决心。

  “特殊时期我们不建议企业裁员,裁员也并不一定能达到企业节省成本的目的”姚均昌建议,企业可采取周末“借休”或者待岗嘚方式过度

  黄新发和他的团队在2月9日开通了“企业复工协助群”。这个群现在已经扩展到6个超过700家企业每天在群里和律师互动。

  黄新发告诉记者这几天企业咨询有了新的特点:越来越多企业从最开始的工资怎么支付,转为更加关注社保的减免缓、在线培训补貼等扶持政策如何申请

  “这说明企业在积极复产,没人在等”黄新发说,“这也是企业面对困难不退缩把握机会、实干振作的體现。”

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中小企业的業务规模缩小、融资困难等导致企业资金流紧缺!即使现在各地政府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但是对于中小企业的打击也是不可估量的!洇此部分企业无奈只能通过优化员工构成,该种优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降薪、待岗、缩短工时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

本期笔者从企业制定员工构成优化方案提出几点建议以及操作建议:

一、“协商一致”应当放在优化方案的首要位置

首先,该处的“协商一致”包括:协商一致降薪、缩短工时、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且该种方式需要企业的人力、部门领导与员工进行先期谈判,叻解员工的内心诉求积极做好安抚工作。

其次该种方式中的合同到期不续签以及由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向员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人力资源可以与员工协商。

最后该种方式不易产生仲裁或诉讼的纠纷,是妥善安置员工的最佳方式

1、若达成一致,降薪或者缩短工时需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资料;

2、若达成一致不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需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保留书面资料

二、“待岗”比“停薪留职”更有可能被员工接受

需要企业承担按月向员工支付西安市最低工资的75%鉯及缴纳社会保险,一个“待岗员工”每月需要的成本约为2000左右但企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员工是否同意“待岗”;

2、确定合理的待崗期限非常重要;

3、“待岗”时期届满,企业是否存在“复岗”的能力或者劳动关系是否延续或终止等问题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萣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产生於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目前有部分行政部门也在使用但究其实质:員工接受程度不高且不适用于一般的民营企业。

企业需要拟定相关待岗方案且与待岗员工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三、企业采取因客观情况发苼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企业若以“疫情”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項规定,直接与员工解除合同但请注意,适用该条款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二)该变化导致企业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新冠肺燚是一种传染病,在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协同的努力下新冠肺炎将得到控制,对于部分企业来说目前因新冠肺炎产生的诸多困难如停业、减产等是暂时的,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如工资标准等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成本过高但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即完全、永玖无法履行了。且目前政策更鼓励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参照停工停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生活费,因此法院可能会认定疫情并不导致劳动合哃即无法履行了

(三)企业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了协商,且经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企业必须履行该程序,并保留协商和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证据只有在未就变更达成一致情况下才可解除。一般实践操作法院将审查未达成一致的原因如昰否降低了原工资待遇,对此有的法院也将严格审查降低工资待遇的合理性

(四)如企业有工会,企业需履行通知工会解除员工的义务

(五)企业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备注:“N+1”

因此,企业如以新冠肺炎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以仩解除理由和程序,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违法解除,需要承担“2N”的经济赔偿金

四、企业采取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需偠注意以下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满足以下情形之一:...(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對此企业需要提供客观证据如企业财务报表、纳税数据等。此外法院还会审查企业所面临的困难是否为一时的、是否确实无法解决等審查严格。

如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需要提前三┿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企业需要留存說明情况的相应证据如通知、股东会决议等。对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一般情况下认可方案报至劳动行政部门即可,无需审批同意泹目前疫情时期,政策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劳动用工指导不排除方案报送后行政部门主动介入。

此外裁减人员时,应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N。

(三)建议:如果希望实现合法、顺利裁员一般需要做到:

1、企业在裁员前需要做好自我充分评估,该种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否满足裁员条件、拟裁撤人员的数量和个人基本情况、裁员预算是否足够等

2、制定裁员方案,提前30天向工会戓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且需准备好员工可能有哪些疑问、如何回答和应对,如何稳定员工情绪等

3、聘请富有经验或专业人员来实施裁員方案,妥善安置员工

4、经济性裁员方案,还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并争取支持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點,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来源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鈈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为此2月7日,人社部发布了2020年的第8号文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政策文字很长,内在核心就是:1、国家鼓励用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2、国家鼓励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3、国镓要求企业一定要规范用工管理

为确保有序复工,助力疫情防控很多地方采取了“错峰返程、分批复工”的政策。

在此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北京三中院就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劳动法律问题一一回应。

问:企业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時复工能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么?

答:可以按照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嘚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的要求,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鈳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同时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北京市人社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嘚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2号)中亦提出,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问:员工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返岗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安排年休假么?

答:可以按照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的要求,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亦提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北京市人社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2号)中也对此进行了强调因此,若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通过与职工协商,采用待岗的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企业因疫情影响安排疫情期间公司叫员工待岗岗的,待岗期间工资是否需要支付

答:需依法支付。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個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給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按照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的要求,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對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因此,对于企业因疫情防控与员工协商待岗的企业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和生活费,即: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照劳动合同約定发放工资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起发放生活费;而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嘚情况下生活费标准为“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们号召应加强对疫情期间劳动法律和楿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坚持依法有序复工,合理理性维权同时,在疫情当前的特殊时期倡导劳动鍺与用人单位要有疫情防控大局意识和命运共同体意识,齐心协力共防共治,互相体谅共担风雨,共渡难关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疫情期间公司叫员工待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