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中对军队文职人员职业发展明确做出了规定今天就跟大家讲一讲。
为提高军队文职人员的持续职业能力确保军队文职人员素质满足笁作需要,将军队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事人员培训体系中接受军事职业教育,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来进行对文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实行聘用制和委任制相结合。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交流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跨单位在本专业领域进行交流。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齡但是不得超过规定年龄5周岁。文职人员退休年龄统一按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轉移接续各种社会保障关系。实行委任制的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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