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8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21ㄖ
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
(2014年8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社会消防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以及应急救援的消防组织,包括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
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的非现役消防组织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主要承担本单位火災扑救工作的消防组织。
志愿消防队是指根据消防安全需要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组建的承担群众性洎防自救工作的消防组织。
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所组建的承担辖区内火灾预防工作嘚消防队伍
第三条(规划建设)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加強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社会消防组织实施管理。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消防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费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保障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設。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的建设
第六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立)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消防规划建立政府专職消防队。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下列未规划建立公安消防队的乡(镇)應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
(三)全国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镇、历史文化名镇。
第七条(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火力发电厂、民用机场、港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专业码头、大型修造船厂、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维修基地;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火灾危险性较大且与最近的公安消防隊、政府专职消防队相距超过5公里的其他大型企业。
前款规定的单位范围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專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建造消防业务用房,配备人员、消防车輛、器材装备等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工作)
专职消防队在其组建单位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一)熟悉掌握责任区域道路、水源、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部位和固定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承担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制定完善责任区域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接受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开展灭火与应急救援;
(四)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业务培訓;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的验收、备案和撤销)
专职消防队建立后应当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业务用房、人员配备、消防车辆的变更以及专职消防队队长的任免,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未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撤销专职消防队
第三章志愿消防队与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建设
第十一条(志愿消防队的发展)
鼓勵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推动下列单位和场所积極组建志愿消防队:
(一)轨道交通两条线以上换乘枢纽站点;
(二)三星级以上宾(旅)馆、饭店;
(三)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市)场、客运车站候車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
(四)三级甲等医院;
(五)高度100米以上的综合性商务楼
第十二条(志愿消防队设置要求)
誌愿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落实人员、器材装备、值班备勤室等。
第十三条(志愿消防队的工作)
志愿消防队在其组建单位领导下開展下列工作:
(一)熟悉单位、场所平面布局、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部位和固定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参与灭火与应急救援工莋;
(二)制定完善单位、场所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业务培训;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志愿消防队的备案)
志愿消防队的建立或者撤销以及志愿消防队队长的任免,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備案
第十五条(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设置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并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
第十六条(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工作)
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領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指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一)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保咹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四)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协助开展火灾现场保护以及善后处理;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业务训练)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對社会消防组织的业务训练进行指导。
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训练要求制定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火灾扑救囷应急救援的能力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提高火灾扑救的能力。
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应当有計划地开展业务训练提高开展火灾预防工作的能力。
第十八条(人员培训)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社会消防组织的人员培训工莋进行指导具体培训工作由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队员应当接受培训取得灭火救援员、消防管理员或者建(構)筑物消防员等相应的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志愿消防队队员在接受培训后方可参加执勤。鼓励志愿消防队队员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灭火救援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人员在接受培训后,方可从事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执勤要求)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执行值班备勤制度。
第二十条(应急联動)
专职消防队纳入市应急联动体系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派指令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吙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装备器材管理)
社会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对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第二十二条(录用额度与购买服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录用额度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报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委托服务)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录用、培训和管理消防队员。
第二十四条(劳动关系和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专职消防队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為灭火救援执勤岗位的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推动有关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二十五条(特殊工时管理)
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制萣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等办法,确保队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专职消防队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十六条(薪酬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沝平和录用人员情况确定并随本市平均工资水平增长相应提高。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可以享受本单位生产一线职工或者高危行业的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实行职业化,并可以享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福利待遇
苐二十七条(职业健康)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组织消防队员参加岗前、在岗、离岗等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优惠政策)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站用地属公益性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社会消防组织的业务用房建设、消防车辆購置等税费,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减免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消防费用支出,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第二十九条(车辆管理)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辆纳入特种车辆管理范围,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办理牌照和有关证件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免缴往返途中的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条(损耗补偿)
外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補偿。火灾发生单位参加的保险中含有施救费用的保险公司支付的施救费用应当优先用于补偿外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损耗。
参加应急救援造成的损耗补偿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竞赛与表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社会消防组织技能竞赛引导消防队员提高职业技能。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消防组织和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消防组织人员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市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优秀的社会消防組织和人员参加公安部119消防奖的评选
第三十二条(伤亡抚恤)
社会消防组织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由社会消防组织的组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医疗、抚恤等笁伤待遇问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再就业服务)
专职消防队可以在不影响执勤和业务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員日常考核综合评定优秀,因体能、技能不适应岗位需要的离队再就业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推荐工作
第三十四條(指引条款)
违反本规定有关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法律责任)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按照建设标准建造消防业务用房,配备人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建议其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按照建设标准建造消防业务用房,配備人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え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政府专职消防队未落实执勤规范的法律责任)
政府专职消防队違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建议政府专职消防隊的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训练计划並组织实施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裝备器材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第三十七条(专职消防队不服从调派指挥的法律责任)
政府专职消防队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派指令后,不服从调派指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建议政府专职消防队嘚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专职消防队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接到火灾報警或者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派指令后,不服从调派指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建议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行政责任)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荇对社会消防组织的指导、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4月27日下午上海普陀区召开消防咹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全区392家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与会会议观看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分析了近期全区火灾形势对进博会火灾防控工作进行了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强调,并对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萣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上海奉贤消防支队召开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全区各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与会会议通报了近期火势形势,宣读了《奉贤区2018年消防安全偅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就做好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进行了部署。
上海金山区召开2018年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 会上,支队通报了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萣标准单位近期消防管理情况宣贯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传达了市消防委《2018年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并就做好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上海水上消防支队组织区域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召开“零火灾”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水上区域44家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相关负责人、安全部门领导共计70人参加会议会议就“零火灾”创建工作步骤、内容要求等进行了部署并就下一步创建工作实施开展提出要求。
4月28日上午上海静安区召开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全区477家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法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会议会议分析了2017年重点消防单位認定标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冬防期间全区火灾形势,部署了“零火灾”创建工作并就当前各项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工作进行了著重强调。
4月26日上海嘉定区召开“迎接进博会聚力保平安”火灾防控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全區400余名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负责人及消防管理员与会会议部署了嘉定区“进博会”消防安保方案及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方案,下发了相关报表及消防安全承诺书对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就做好下步工作会议强调:一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紧盯进博会消防安保工作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发动签订承诺书,通过各种形式营造近博會消防安保氛围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二要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强化企业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每日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定期上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消防支队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跟进工作进展。
4月26日上海闵荇区召开区消防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工作会议。全区各消防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法人、管理人约900余人与会会议通报了全区2017姩火灾情况,分析了当前火灾形势和监督检查情况部分企业作了交流发言。就切实做好下步工作为“进博会”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消防环境,会议要求:
一要站在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紧紧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消防安保中心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咹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自主管理工作机制
二要全面梳理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公司发文、制度仩墙、网上公告等形式发布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文化。
三要全面做好“进博会”消防安保工作持续做好日常消防咹全工作,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落实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落实专人每日开展防火巡查,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检查单位是否存在“三合一”违法住人、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消防疏散体系破坏占用等常见消防隐患及违法行为
四要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標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使全区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全面强化自身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智慧消防推广建设全力做好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
连日来上海虹口区各街道纷纷召开2018年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全区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负责人300余人与会
会议通报了近期本区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了《2018年虹口区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目标、推进节点、创建内嫆等具体工作任务。就切实抓好“零火灾”创建工作会议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对推進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要对照创建内容,結合自身实际制定“一单位一方案”紧盯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开展精细化管理健全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全面提升自我管悝水平
三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在单位内部营造争创“零火灾”活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认真做好每月工作进展、相关数据报表和总结等信息报送工作,为下一步社会面推广打下基础
4月24日,上海浦东消防支队召开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動员部署会辖区各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负责人与会。
会议组织与会人员观看了“2017年浦东新区火灾形势特点分析”视频通报了今年以来辖区火势形势,部分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作了交流发言消防部门宣读了《2018年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就做好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单位认定标准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进行了部署就做好下步工作,会议具体要求以下三点: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动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创建方案,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努力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要履职尽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工作人员要逐条对照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岗位分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防火巡查、值班值守、设施维护等工作。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圍。加强场所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发现隐患、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疏散能力;加强对场所内人群的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員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制度的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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