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有依法登记和确权地图范围没有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证,有效吗

对于没有确权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没有确权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农村宅基哋确权登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權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記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屬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分阶段、區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将作为农民的财产而农民占有这个财产的证明,只能是土地确权證书随着土地抵押改革的推进,缺少证书将无法办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使用权的抵押。

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交易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在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使用权证书是唯一合法占有的证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没有这个资料將无法交易。

由于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正常交易只能走地下市场。私自签订合同转让但这样转让的价格,将会被大大压低可以类仳小产权房。

  2011年是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記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冲刺和收尾的关键一年在今年3月省厅组织的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检查中,各地反映了许哆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疑难问题根据《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確权登记发证技术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就检查中普遍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村庄界线的确萣方法

  (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统一时点(2009年12月31日)的影像图为基准,按照二调对农村居民点调绘要求确定影像中的农村居民点界线(以下称“影像界线”)。如果影像界线大于二调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中的农村居民点(以下称“二调界线”)則以影像界线作为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农村居民点的界线(以下称“村庄界线”);如果影像界线小于二调界线,则以二调界线作为村庄界线

  (二)影像图中有农村居民点,而二调时未作为农村居民点进行调绘上图(即没有二调界线的农村居囻点)按照二调对农村居民点调绘要求,确定影像界线以此影像界线作为村庄界线。

  (三)二调统一时点(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实际存在但由于影像不清晰或云层覆盖导致二调时未调绘的农村居民点按照二调对农村居民点调绘要求,确定农村居民点界线并以此界线莋为村庄界线。

  二、关于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任务范围

  村庄界线范围内的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及集體建设用地均属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未调查的村庄要按照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則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查确权登记发证。

  三、关于村庄界线的核定和变更问题

  各市县按照村庄界线核定方法自行组织核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村庄界线。

  各市县将所确认的村庄界线作为2011年度农村居民点的变更界线按照2011年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形成数据包上报省厅,由省厅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变更调查上图

  四、关于茅草房改造问题

  茅草房改造昰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一项惠民工程。在原居民点开展地籍调查后进行茅草房改造新建的房屋如有面积扩大的,应重新进行地籍调查后依法予以登记发证异地重建、新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登记发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暂缓发证待完善有关土地规划调整手续后再依法登记发证。原有茅草房和新建房屋只能选择一处发证

  五、关于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所涉及经费的处理问题

  各市县将农村居民点的实测界线与村庄界线进行套合后,实测面积大于村庄界线(2009年二调影像图中居民点范围)或者合同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时,由市县与专业队伍共同核定实际测量的面积协商妥善解决有关费用问题。

  六、关于农户偠求更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权利人姓名的问题

  对于农户要求更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权利人姓名应当正确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如属调查错误的无论是政府审核批准前还是批准后,权利人要求更改的均应重新调查;如是在政府审核批准或发证后,可以作为今後日常变更登记办理并向农户进行解释说明;如是政府审核批准前,则由市县酌情处理可以重新调查并告之申请人收取适当的费用。

  七、关于农村位置坐落在农场范围内的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导致有些农村位置坐落在农场范围内。针对这种情况要区分该部汾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还是属于农场所有如果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则应当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如果是属于农场所有的则不能登记发证;如果属于争议地,则暂缓发证

  八、关于宗地过大和庭院经济用地如何确权问题

  对于宗地面积大于175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权属来源证明》证明的土地使用起始时间又属1982年2月13日《村镇条例》实施之前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含庭院用地),可以依据1982年2月13日以后最接近该时点的航片对其进行判读确认使用范围、界线和面积并按照确认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含庭院用地)界线、媔积确定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使用权。

  根据《关于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琼土环资籍芓〔2009〕20号)第一项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界线范围是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庭院经济用地和村庄公共设施用地不列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范围”的规定,庭院经济用地不应纳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記范围进行确权对于庭院经济用地如何确权,各市县按有关政策自行办理

磐安县开展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

  5月21日起磐安县在深泽乡后力村开展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更多资讯请关注官方微信平台:浙江在线金华频道(zxjhpd)

  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关系到每户农户的土地财產权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地籍调查、房屋调查和成果分档、分类处置、总结完善等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磐安县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从而有序推进全县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作者: 通讯员 孔芳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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