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人不识事事。。

在公安局做的笔录但当事人不認识字,当时无第三方在场当事人觉得无异议就按了指印,后来到法院里才得知笔录上与所说相差甚远这样的笔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有效吗

  • 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 当倳人有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之分,狭义当事人仅包括原告和被告从诉讼中直接对抗的当事人结构来讲,当事人也只包括原告和被告

  • 当事人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就有关案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当事囚的陈述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审判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都以当事人的陈述为重要内容当事人的陈述都必须在审判长许可下进行。被告人供认犯罪后应陈述其犯罪全过程否认罪行时应允许其提出辩解和反证;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也应当庭陈述自己的意見。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1】当事人无参加做笔录他人代替当事人做笔录,代替签当事人的姓名那么笔录是无效的。
【2】当事人應该参加做笔录全经过但是不会写字,能够出具书代理人能够经过当事人认可,代理人也要参加做笔录全经过能够代替当事人签写姓名。
还要写上代理人的姓名

主题:一个不认识的人发微博CUE你其实是很奇怪的事吧??所以孙坚为什么发博CUE蔡徐坤??很熟吗他俩?[19]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识人不识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