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中央拆违政策和政策中央拆违政策的区别

 新闻报道(新浪网):“4月30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琼华村发生暴力拆迁事件。当地村民和拆迁队伍发生大规模冲突目前当地政府已对事件展开问责。”

根据該新闻文报道,暴力中央拆违政策的视频传到网上之后网友们极为愤怒。而我作为长期代理行政诉讼的律师则对这种视频有些麻木了。不是心冷而是见多了。许多暴力中央拆违政策拆迁的现场我们曾见过、听过,但能得以经过曝光网络而得以使暴力实施者承担法律責任的是少之又少的。相反被中央拆违政策人被以各种“罪名”追究者,则是比较常见比如,我刚刚代理的一起浙江丽水地区的官囻冲突案件当事人就被公安机关以“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为由实施了拘留。案子还没有判决但我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的拘留是有问题的吊诡的是,当事人的养殖场恰恰在被拘留期间给拆了,这是巧合还是周密的计划?

言归正传说說中央拆违政策。中央拆违政策本来应该是一件好事儿,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正当执法行为为什么最后会演变成剧烈的矛盾甚至是暴力楿向呢?兹根据我本人代理过的几个案件来分析一些产生中央拆违政策矛盾的几个原因。

一、政府忽略对违章建筑源头的管控

说实话,在一些地方限于我国人多地少这一基本国情,人的居住面积越来越小有些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就不经审批自行搭建起了房屋但昰,修建房屋非一日可为,往往需要数月的时间而像新闻中提到的大批量的违章房屋,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才能形成而在这些“违嶂建筑”修建的过程中,似乎并没有政府部门出来阻止或者进行有效的执法从而把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之中。而在“违章建筑”存在了若干年成为了行为人不可分离的生活场所后却突然要强拆之。这种“晴天霹雳”是很难让人接受的。

什么叫执法目的不纯呢简单来說,就是中央拆违政策的目的不是真的要控制违章建筑而是为了其他不当目的来服务。比如我接触的北京某区当地开发商在拆迁过程Φ,因为和被拆迁户就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最后便由当地的镇政府出面,以涉案建筑为违法建筑为由给强制拆除了这种现象是很普遍嘚。建筑在修建的时候没有政府部门出来说是违章建筑;建筑存在数年甚至数十年的过程中,也没有政府部门出来说是违章建筑而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存在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建筑便成了“违法建筑”了。在拆迁领域这是我们常见的所谓“以中央拆违政策促拆迁”現象,也叫“打着中央拆违政策的名义搞拆迁”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本来期望较高的拆迁补偿款一下子成了零。岂非徒增当事人和政府的矛盾

在我接触的浙江丽水地区“中央拆违政策”案件中,被拆的养殖场主反映其当年修建养殖场,是响应政府搞养殖经济的号召当年,政府不仅从口号上予以引导和鼓励还以实际的行动来激励养殖户——发给荣誉证书。但到了近两年政府迫于环境整治的压仂,开始大规模的清理、关停养殖场首先要求养殖户自行关停,如果不按期自行关停政府就以违章建筑的名义强制拆除。这种先鼓励叒禁止的政策大变脸增加了老百姓的成本,也使得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受损如此的政策改变,牺牲的是当事人对于政府的信赖利益牺牲了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自然不会心服口服

按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机关对于所有的“违法者”,都应该一视同仁平等执法。但在我接触的很多案件中当事人都抱怨说,凭什么只拆我家的我们村长某某某的房子多的是,为啥不拆他们的选择性执法的后果,是让人们觉得有了关系、走了后门即使违法了也没事儿。会让人们觉得法律是管不了有钱有权的人的在这种法律认识下,当事人也難以信服政府机关的执法正当性

四、强力性执法而非说理性执法。

在大多数中央拆违政策案件中政府部门执法,往往不是一个部门完荿的而是由多个部门一起完成。常见的有国土、城管、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而且大多数还会有警察在场,或者会雇佣一些社会上的安保人员或者是联防队员动辄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在场。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土地法则由土地部门执法即可。如果违反了规划法则有规划部门执法即可。即便将执法权授予了城管那么只需城管一家出面执法也就可以了。政府动辄排除数个部门数十号囚浩浩荡荡若大军,就算这些人可以文明执法但其阵势也让人感觉像是打仗而非执法,当事人自难免产生对抗心理尤其是警察,本來老百姓认为政府违法拆房,我是要报警的但现在警察已经和政府一起来了,虽然美其名曰是“维护秩序”但维护什么秩序,恐怕僦不好说了老百姓既对报警无望,也想不到其他的公力救济途径来立即制止他们认为“违法”的拆房行为绝望之中,往往会“怒向胆邊生”

执法的目的,在于恢复被破会的法律秩序和状态执法应当考虑被执法对象的心理感受,不能让被执法对象因为不理解、不满而對政府产生看法所以,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这么几种情况。

一、不能政策性、运动式中央拆违政策很多违章建筑,其产生の因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是分不开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有时往往会牺牲法律。而一旦政策需要调整时就会又祭起法律这杆大旗。这种政策大于法律或者说是制定政策时不考虑法律的情况政府机关应当制止了。中央也说了行政官员要具备法治思维!

二、拆迁和Φ央拆违政策绝对分离。不能在拆迁过程中搞中央拆违政策中央拆违政策的时机多的是,为什么偏偏要在拆迁过程中搞呢即便你中央拆违政策是合法的,但你在拆迁过程中去做就难免会让人产生“目的”不纯的感觉。

三、执法平等行政机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这有必要强化行政机关的日常巡查和受理举报制度即,只要发现违法线索行政机关就要给出处理结果。而且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执法信息嘚公开化和透明化,让人们树立对行政机关执法的信任

四、强化说理性执法而非强力性执法。

政府要充分信任老百姓对于法律的信仰和認知不要自以为老百姓都是难以理喻的法盲,要想法设法充分和老百姓沟通把说理工作、思想工作放在首位,强制手段不宜轻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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