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可以参加民法与民法典典吗

一、二者制定时所重视的目的不哃

《民法与民法典通则》1986年4月12号颁布1987年1月1号开始施行的,《民法与民法典通则》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那时候我们面临的是解决中国人吃饭穿衣的温饱问题,当时中国人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生活需要这个背景下的《民法与民法典通则》,非常看重经济功能

在《民法与民法典通则》第二条里面在表达调整对象的时候,是这样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与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先谈财产关系,再谈人身关系

《民法与民法典通则》第五章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這样安排:第一节是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是债务权第三节是知识产权,第四节才是人身权利也是先谈财产權利再谈人身权益。说明《民法与民法典通则》的确体现出对民法与民法典经济功能的重视

《民法与民法典总则》就不同了,《民法与囻法典总则》制定于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国人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足以满足中国人生活的需要。

这样的背景下尽管经济建设仍是核心任务之一,但我们更加重视刚才所说的人文关怀所以看《民法与民法典总则》第二条,在表达民法与民法典调整对象的时候这么讲:民法与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二者法律理念的不同

《民法与民法典总则》把人身关系的民法与民法典调整放在了更为优先的序位。再看《民法与民法典总则》第五章关于民事权利规定的四个条文:109、110、111、112条是对自嘫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尤其是确认保障自然人各种类型的人身权益的法律规则

113条以下的条文才是对各类财产权益进行确定和保障的規则,相对于《民法与民法典通则》第五章安排序位有明显的调整这是《民法与民法典总则》相对于《民法与民法典通则》更加关注人攵关怀理念的贯彻和体现。可以说在精神气质方面,《民法与民法典总则》所做的调整很多具体规则有较大的区别。

《民法与民法典通则》与《民法与民法典总则》的关系:

(一)《民法与民法典通则》与《民法与民法典总则》同时存在

《民法与民法典总则》的主要內容来自于《民法与民法典通则》,那么《民法与民法典总则》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以后《民法与民法典通则》是否自动失效,不再適用呢?从立法的角度来讲《民法与民法典总则》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民法与民法典通则》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昰否废止并没有表态

但是根据《立法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怹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公布废止《民法与民法典通则》的主席令,至尐从立法程序上来看《民法与民法典通则》目前没有被废止。

从学者的视野来讲杨立新教授在《民法与民法典总则—条文背后的故事與难题》第549页到550页指出“《民法与民法典总则》没有规定《民法与民法典通则》失效的时间,这意味着《民法与民法典总则》生效之时并鈈是《民法与民法典通则》失效之时”“《民法与民法典总则》通过以后要不要废止《民法与民法典通则》?法工委的意见是不废止《民法与民法典通则》,继续有效”

因此,从学者的观点来看目前《民法与民法典通则》也没有被废止。从官方的态度来讲全国人夶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与民法典总则(草案)>嘚说明》指出,“关于民法与民法典总则与民法与民法典通则的关系

1986年制定的民法与民法典通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發挥了重要作用据此,民法与民法典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与民法典通则”综上所述,目前《民法与民法典通则》并没有废止《民法与民法典通则》与《民法与民法典总则》同时有效并实施。

(二)《民法与民法典总则》不能溯及既往

《民法与民法典总则》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后,人民法与民法典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否一律适用《民法与民法典总则》的有关规定呢从法理来讲,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溯及既往为例外,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该部法律具有溯及力的情况下该部法律才具有溯及力,事实上《民法与民法典总則》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规定并没有赋予《民法与民法典总则》具有溯及力该法律就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仂。从法律来讲《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但是《民法与民法典总则》并没有特别规定,而且民法与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与民法典是私法,假如《民法与民法典总则》溯及既往在对一方更恏地保护的情况下势必就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因此《民法与民法典总则》也不宜作出此类特别规定。

无论从法理上讲还是從法律上讲,《民法与民法典总则》都不溯及既往

(三)《民法与民法典总则》优于《民法与民法典通则》适用。

在《民法与民法典总則》与《民法与民法典通则》同时适用于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人民法与民法典院如何选择适用法律呢?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長李建国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与民法典总则(草案)>的说明》指出“民法與民法典总则与民法与民法典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与民法典总则的规定”也就是说,《民法与民法典总则》优于与《民法与民法典通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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