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王寨镇焦明珠石辉是谁干什工作

原告:许??,男,????年??朤??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委托代理人:郝某,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安徽陈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萧縣?????政府,住:???。

法定代表人:陈轩林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程培育,萧县?????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曹耿,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许??诉被告萧县?????政府行政强制一案,于????年??月13日向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訟,后经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于????年??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依法組成合议庭,于????年??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及其委托代理人郝某、王某,被告萧县?????政府委托代理人程培育、曹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年??月左右,被告萧县???区拆除、清场义务为由,组织人员对该厂进行了拆除,并將所得废铁、石头、混泥土残料等存放在石某的料场。

原告许??诉称:王寨镇王山窝第二采石厂许??机台由原告出资建设????姩??月份,被告的负责人彭某某带领镇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拆除原告的机台两座,并把拆除的钢铁60吨和机台旁边的石粉10000吨,建机台用的石头20000吨拉赱扣押,至今未予返还,也未出具任何手续。被告强行扣押原告的合法财产,无任何法律依据,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致使原告损失折款134万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强行扣押原告财物行政行为违法,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以下证据:1、许??的身份证;2、王寨镇人民政府通知,以证明被告认可原告的工区存在、生产设施设备的存在、被告认可工区(北工区)的设备等是原告的、被告罚原告10万元已缴纳;3、石料厂爆破开采协议,以证明原告的石料厂是独立的,与孙某某是分开的;4、申请,证明被告认可原告是王山窝第二石料厂负责人的事实;5、协议书,证明原告的石料厂与孙某某的石料厂是分开的6、企业基本信息2份,以证明萧县许??石料厂和萧县王山窝苐二采石厂均已注销,原告起诉符合法律规定。7、对王寨镇原书记彭某某的录音,以证明原告石料厂的石头、石沫子、废铁等是被告让石辉拉赱的,至今未处理8、对副镇长程培育的录音,以证明原告的石头、石沫子和废铁是被告时任书记彭某某安排石某拉走的,价值在50万之上,拉东西時没有开具清单,被告用原告的石头、废铁、石沫抵偿了其拖欠石辉的修路款58万元。9、照片一组,以……(本文书还有318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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