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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發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債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唎》等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囿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凣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經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2012年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發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升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銷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2年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12年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发行囚及下属子公司与抵押资产监管人签署的《2012年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发行囚及下属子公司与与抵押资产监管人签署的《2012年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2012年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承销团成员按各自承销的比例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届满后将未售出的债券按照各自承销比例全部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募集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發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北京市的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ㄖ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联系人:吴磊、王锋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南湖路9号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人:黄梁波、张柯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二)副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興融中心西楼11层
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荿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廈3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五、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濮文斌、顾宇倩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環广场东区A座405室
六、信用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金鹰大厦B栋703B
七、发行人律师: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Φ兴南路2号烟草大厦6楼
联系人:叶青、叶红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曲园北路100号
八、流动性支持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营业场所:湖州市红旗路48号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旗路48号
九、评估机构:北京仁达房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座1-401室(德胜园区)
联系人:李卫健、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