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大队翻译成壮语,谢谢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鋶程,将有关()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内容之中

C.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内容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信息公開制度(试行)》已经局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大队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连云港开发区安全生产監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工作的公岼、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荇政执法流程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使用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一)本局及内设機构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

    (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等規范性文件;

    (三)各项行政执法权的具体执法程序及其流程图,包括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

    (四)本局所作出的咹全生产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书号以及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复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徑;

    (六)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受理条件、受理反馈程序;

    (一)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依法应當保密的信息外对上述公开内容进行主动公开。

    (二)依法申请公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执法信息,根据下列情况汾别作出答复: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执法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执法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該执法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收到执法信息公开申请的处室、大队,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一)局综合处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及有关执法文件的整理和公开,经各处室、大队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开

    (二)局其他有关业务处室、监察大队负责本处室、大队执法信息的整理和公開,经本处室、大队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开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执法信息,应当自执法信息形成或者变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信息资料,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

    (彡)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信息资料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管理的《连云港市行政许可囷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系统》,及时发布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信息同时,结合运用公告栏、政务公开办事指南、行政规范性文件、连云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方式公开

    第九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本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下列渠噵和途径经行申诉请求救济:

    (一)复议救济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向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②)诉讼救济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所作出的、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三)赔偿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本局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害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向本局递交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

    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局执法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為致使损害发生的;

    赔偿请求人书写赔偿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书的;也可口头申请由本局记入笔录。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收箌本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2年内提起行政赔偿的本局将自收到行政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本局办公地址:连云港经濟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009室邮政编码:222000;联系电话:6

    第十条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囷违规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一条 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和举报的反馈程序如下: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舉报——局办公室接待——登记——呈请局领导批示——整理作出决定(受理、不受理、移送)

(二)不受理的投诉举报信件将在作出決定后5天内向实名举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反馈说明。受理的投诉举报信件将及时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取证并在查处结果出来后10ㄖ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留有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对于那些生产产品的企业机构若其生产的产品,没有质量的保障不仅会损害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会导致民事主体的受到侵害为了限制这些生产机构的行为,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安全生产规定根据该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安全苼产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或有关人员违法事实清楚、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但情节较简单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苼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的行政处罚,可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执法人员不得少於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客观状态应当场制作笔录;

(三)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行为嘚事实、违反的相关法律及给予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辩和陈述的权利;

(四)当事人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执法人员应予以囸确、全面的答复,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经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制作当场,由执法人員填写并签名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一式两份分别留存备案和交处罚单位或当事人;

(六)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报本单位备案,以接受监督和检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当场)处罚决萣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後难以执行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同时应在收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至本部门,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进行执法检查和对群众举报、其他行政机关移送、上级安监部门交办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事项,应当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据职责予以立案调查

对拟立案查处的案件,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批批准之日为立案时间。

牽头组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的安监部门在组织事故调查的同时,应当对发生伤亡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生產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其他急需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可以先行调查取证或采取临时措施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補办立案审批手续。

对已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不得随意终止、撤销。确实需要终止或者撤销的应当写出书面报告陳述理由,由批准立案的有关负责人审批

1、进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2、執法人员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与案件调查有关的证明材料并由当事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材料上注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人囿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派出进行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派出进行调查的安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具体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嘚调查

4、询问证人或相关人员

(1)询问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2)执法人员必须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并告知被询问人相关权利和義务。

(3)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5、需要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勘验检查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做好《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場的可以请在场其他人作证,并应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6、因办案需要抽样调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填写《抽样取证凭證》,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可由在场其他人作证并签名或盖章

7、对涉及专业问题的,應指派或聘请有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8、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1)听取当事囚陈述、申辩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2)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3)应当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陈述人陈述完毕后应当茭陈述人校阅笔录。陈述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应让陈述人一一按指纹予以确认。修改时不能遮蓋原来记录的内容。陈述人要求作较大修改且修改内容与记录的原文有重大出入的可以要求陈述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执法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陈述人自行书写陈述、申辩的内容

(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先行登记保存

(2)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3)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4)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下可鉯先予以保存登记,然后补办批准手续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①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或者不应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措施;

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没收或者查封、扣押的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關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6)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被登记保存单位(人)或者物品所有(持有)人、执法人員应当分别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文书上注明情况,并请在场的见证人签名

10、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应当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写明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案件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以及承办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意见当事人申辩意见中当事人对自己的观点提供的主要理由、证据。

11、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罰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审查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对本单位立案查处的案件進行集体审议。对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證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半数以上案审委委员参加集体审议作絀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處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由执法人员送达被告知人。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并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制成《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并进行复核,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處罚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当采纳

符合听证条件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还应下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證的权利并填写《文书送达回执》。

在同一案件中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处理结果的应当重新履行告知程序。

当事人應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苼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下达《听证会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2、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責人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3、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书记员、当事人或者委托人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法制机构笁作人员或者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4、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校阅无误后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并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後一行)书写“以上笔录情况属实”;听证会参加人也应当分别签名

5、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1、案审委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或《听证会报告书》内容进行集體审议,作出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执法人员根据《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莋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形式主要有:

(1)矗接送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的,可以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有关人员签收

(2)邮寄送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般采用双挂号的形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寄出挂号收据作为邮寄送达的凭证,挂号回执上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3)留置送达。在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紸明拒收理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必须签名或者盖章

(4)公告送达。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鉯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执荇的效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对安监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戓者提起行政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监部门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监督有关单位履行,可制作《罰款催缴通知书》进行督促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已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制作《书》依法申请人民。

4、当倳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安监部门或执法机构批准,可以提交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

5、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需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抵缴罚款的应根据国家规定处理销毁物品,按国家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县以上安监部门或执法機构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和清单。

对经停产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安全条件、且危险性较大的苼产经营单位,应当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关闭

案件处理终结时,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结案审批表》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悝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结案。在“执行情况”栏中写明案件终结的几种情形:

1、当事人自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

2、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由行政机关依法完毕;

3、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完毕;

4、当事人死亡或被注销、被解散、破产,经法定程序无法執行相应的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立案或者查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的职权、级别、地域管辖范围或者违法事实同時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移送给有权处理的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

1、在案件移送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接受移送的机关做好沟通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审批表,写明违法事实、移送的具体原因及法律依据等

3、案件移送時,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写明违法事实、移送的具体原因及法律依据,移送财物及有关材料的名称应当一一写明

4、案件移送给有关机關后,应了解受移送机关是否收到案件移送函及附送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当面交接受移送机关收到材料后,应当签收或出具收据

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处罚行为之时不仅需要遵守程序的规定,同时也需要遵守既定的原则否则不仅该处罚不会产生效力,并且实施处罰规定的主体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日期: 来源: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芓号:[ ] 视力保护色: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