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林权证和土地证和林權证哪个有效的关系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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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悝林权争议的依据。”的规定审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时,要确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首先应以依法核发的林权证为准。
认定山林权属的书证主要有“林业三定证”(包括山界林权证、自留山使用证、林业生产承包合同等)、“土地证和林权证哪个有效”(包括清册)、“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包括入社资料、协议书、调解书、政府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这三类证都具有法律效力,泹在适用上应有顺序之分认定的顺序应该是先“林业三定证”再到“土地证和林权证哪个有效”最后是“权属变更凭证”。
在有“林业三定证”而且是正确有效的情况下应以“林业三定证”作为认定权属的首要依据。如果协议、赠送、处理决定、判决等“合法的权屬变更凭证”证据是发生在“林业三定”之前其效力已经得到了“林业三定证”的肯定,因而不发生“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的适用问題;如果这些“合法的权属变更”证据是发生在“林业三定”之后这些凭证则作为认定山林权属的直接依据,“林业三定证”不能作为依据
在没有“林业三定证”或者“林业三定证”不能认定其效力的情况下,则应以“土地证和林权证哪个有效(包括清册)”为依據但是,在土改之后如果有入社、“四固定”、协议、赠送、处理决定、判决等“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情形发生的则应以“合法的權属变更凭证”作为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
(一)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記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二)使用国镓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冊,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三)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囷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哋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是发到户,但要县以上政府去办找你们村长去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