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12月份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补助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供养机构: 为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生活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经各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确定发放12月份低保金1882户3783人1790937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263户268人324280元、照料护理费40人20250元合计344530元。两项共计2145户4051人2135467元(详见资金發放情况汇总表附件) 附件:2019年12月份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2019年12月份资金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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