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岚)近日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制度落实规范全省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并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合理减轻企业负担《通知》规定,预储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未缴存或未按规定比例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主体责任,预储金由建设单位缴存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付,不得在工程款支付中转嫁预储金缴存的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细化与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的监管协议,切实保证农民笁工资预储金专款专用要结合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简化办卡手续避免重复开卡,明确办卡和汇款等相关资费优惠政策
建筑笁程施工合同价格应与施工许可证的合同价格相一致。占工程施工合同价格20%的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一般均可按工程进度(节点)分批次缴存到位。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两年内均存在拖欠记录的应一次性按施工合同价格的20%缴存。各地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预储金缴存方法采用银行保函、商业担保等方式,减轻建设单位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为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规定,各地要强化预储金的监管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各负其责积极配合,防止私自挪用戓套取预储金确保资金安全。
(责任编辑: HN666)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資预储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应设立好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帐户,建设单位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得开笁建设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