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说这个案例给我不真實感,更像是个没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按理论想当然设计出来的故事
让学前儿童分享玩具前,设计者至少要弄清两件事:
如果玩具是孩子的物权归孩子,那么分不分享分享到什么程度是他的权利,一般来说当物权归孩子时想让孩子愿意分享我们建议家长使鼡“对等法”提倡孩子把自己的玩具带至集体中分享才使用“社会学习”理论。
而当物权为集体时玩具为共享状态,愿意共享是遊戏准入的规则做不到则不获玩玩具的资格。不存在让某孩子霸占玩具还要老师用方法去影响他的情形
如果有,是教师不够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