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的小凡4岁的楠楠总喜欢占有玩具具,不愿意与别人分享。老师给她讲道理,但她总是不改。

  坦白说这个案例给我不真實感,更像是个没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按理论想当然设计出来的故事

  让学前儿童分享玩具前,设计者至少要弄清两件事:

  如果玩具是孩子的物权归孩子,那么分不分享分享到什么程度是他的权利,一般来说当物权归孩子时想让孩子愿意分享我们建议家长使鼡“对等法”提倡孩子把自己的玩具带至集体中分享才使用“社会学习”理论。

  而当物权为集体时玩具为共享状态,愿意共享是遊戏准入的规则做不到则不获玩玩具的资格。不存在让某孩子霸占玩具还要老师用方法去影响他的情形

  如果有,是教师不够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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