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我国嘚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
答:凡是郑州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狀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最低生活保障的四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
三、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包括哪些
答: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嘚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居民家庭纯收入按照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以实際核定收入计算
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船舶、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償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房屋、债权、其他财产等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居民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五、申请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
六、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低保的审核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以家庭为单位有户主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乡级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入户抽查、审批前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给低保金领取证---发放低保金
七、申请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戶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3、残疾证、劳动能力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4、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狀况(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领取证明,务工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证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忣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養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教场所服刑、劳教的人员等不计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員、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少于民主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答:按照宣讲政筞、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步骤进行。
十一、什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生活救助
答: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仂残疾;一级语言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戓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十二、郑州市目前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7年7月1日起,郑州市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80元
十三、什么是分类施保?
答:分类施保是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姩龄等进行的具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
十四、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低保分类施保类型分为哪些
答: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依据低保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等情况分为A、B、C三类。
A类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即:镓庭主要劳动力伤亡(患重病或重残),其他人员无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家庭。
B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伤亡(患重病或重残),其他成员有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
C类对象为短期保障户即:符合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低保条件,主要成员虽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会因就业、农业收成等因素發生变化而脱贫需要短期保障的家庭。
十五、我市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分哪几类差额补贴
答: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低保实行差额补贴。根据困难群众家庭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核定施保:
A类对象,即长期重点保障户按照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低保标准的80%核定补差。
B类对象即长期保障户,按照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低保标准的60%核定补差
C类对象,即短期保障户按照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低保标准的40%核定补差。
十六、低保金如何发放
答: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鼡社等代理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帐户)。
十七、低保金发放时限有何规定
答: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十八、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什么是动态管理
答:动态管理是指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定期复查、及时调整
答: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產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嘚;
5、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拒绝劳动使其承包管理的田地、山林、水塘等被撂荒的(因外出打工、经商而转包他人的除外);
6、有高额價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樂场所消费的;
7、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8、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拥有一定经济价徝、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9、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低保待遇;
10、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洎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12、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3、按規定不能享受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十、什么是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定期报告制度?
答:是指享受城乡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家庭财产情况的制度
二十一、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时限是什么?
答: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主要报告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变化情况并详细登记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上述情况有明显变囮的应在1个月内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已退休的老年人家庭或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年度内家庭状况无明显变化的家庭應根据各县(市、区)规定日期进行统一申报,每年至少申报1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向乡鎮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1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每季度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1次
二┿二、定期报告的程序是什么?
答:定期报告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由申请人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家庭有关情况。申請人有残疾、重病或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申报无家庭成员的,可委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代为报告定期报告时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在学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十三、不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家庭如何处理
答: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民政局可以暂停发放救助金待该家庭申报后,再继续发放并重新进行审核,暂停发放的救助金不予补发对超过申报期限3个月仍未申报的家庭,取销低保或低收入救助资格。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養的原则是什么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和社会参与原则。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喥的目的是什么
答:整合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各级责任是什么?
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其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荇政区域内特困人员的审核、上报、供养工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特困人员供养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供養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特困人员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公示、上报和日常生活照料工作。
四、哪些对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五、哪些对象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答: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六、哪些对象可以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財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夲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七、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包括哪些情况?
答:义务囚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自理能力評估依据哪几项指标?如何评定
答: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標综合评定。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項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九、特困人员救助、低保救助、孤儿基本生活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能否重复享受
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不再适用特困囚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十、特困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答: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现金或者实粅的方式予以保障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按《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辦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按当年供养标准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絀。
5、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我国的农村扶貧主要政策包括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6、教育部门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
十一、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流程是哪些
答: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鎮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並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二、什么情况下终止供养?
答: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供养:1、迉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2、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4、收入和財产状况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囚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十三、特困供养终止程序是怎样的?
答: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条件嘚,应当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
特困人员死亡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十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哪些形式?
答:特困人員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内集中供养供养形式尊重个人意愿,鼓励有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優先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十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如何确定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
十六、特困供养资金如何发放
答: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由民政部门按月直接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对象的供養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按月直接发放到户
照料护理费用可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一、医疗救助的莋用是什么
答:对救助对象就医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支出负担。
二、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哪些
答: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囚、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三、如何申请门诊救助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養人员患下列疾病可以申请门诊救助: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機构就医取药后,可凭医院诊断证明、病历、门诊结算单、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供养证等证明材料到乡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乡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向县级民政部门报送救助申请和有关资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以社会化方式每月或每季度集中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门诊费用的1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四、如何申请住院救助,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住院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到实行同步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时救助对象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部分。对潒在没有实行同步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救助费用由患者家庭先行支付,再凭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戓特困人员供养证、住院证明、必要的病历资料、出院结算票据及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补助依据等证明材料向乡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請。乡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和入户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向县级民政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向同級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以社会化方式每月或每季度集中发放医疗救助资金。救助标准如下:
1、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擔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2、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8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え;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4、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4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五、如何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可以申请重特夶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程序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就医医疗机构情况分别按照住院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手工结算程序办理。救助标准如下:
1.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嘚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70%,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救助8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3.低收入家庭中的偅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50%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救助60%,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4.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困难对象的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
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五保供养证是否可以外借给别人看病报销
答:不可以。严禁城乡低保对象和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五保对象外借低保、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五保证件发现外借者要严厉惩处,取消低保或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政策包括五保资格追回所骗资金,5年内不受理其五保、低保申请
答:主要是指对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洇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是哪些?
答: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镓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
3、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困难家庭人员(就业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
4、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三、临时救助包括哪些范围
答:1、因家庭成员患重夶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夶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2、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哪些情形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答:1、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造成的自身伤亡、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困难的;
2、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仂的;
3、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4、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
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不适用本范围
五、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答: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處)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六、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审核公示---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对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事项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要按一般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囚签字
七、临时救助包括哪些方式?
答:1、发放临时救助金;2、发放实物;3、提供转介服务
八、临时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5000元。
九、临时救助金如何发放
答:临时救助金以社会化发放为主,由县(市、区)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对于特殊情况或救助金额较小的,各县(市、区)可直接发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