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文书侵占新农村建设资金,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如何处罚

审理法院: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案  号:(2015)公刑初字第131号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公检公诉刑诉(2015)第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虚开發票罪,被告人王某甲犯虚开发票罪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公主岭市囚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石岁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及辩护人田耕、被告人王某甲及辩护人冷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甲在2010年利用担任公主岭市某某街道某某村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该村新农村建设资金人民币71250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1年至2012年间,时任公主岭市某某街道某某村村支部书记兼村长的被告人王某甲伙同该村会计被告人李某甲为从公主岭市某某街道财政所支取财政拨款,先后虚开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王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被告人李某甲、王某甲的供述,证人许某甲、吴某甲、李某乙、王某丙等人证言常住人口查询,归案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票合同书等。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利用职务上嘚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實、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伙同被告人李某甲虚开发票,情节严重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甲的辩解是,2010年我担任某某街道某某村会计村里实行报账制,报账的条子和支出费用条子报支出应有村委会法人签字,我们村定为新农村建设萣的任务费用挺大的,完了就产生了很多费用所以条子就比较多,71250元是给钩机老板许某甲48000元左右工程款还有13000元多给大钩机,让许某甲給开的发票工程完事之后,我在核对报表时发现实际的比账上的多八、九千元左右,这几千元就大家吃饭花了上本溪、长白山旅游鼡了,我没有虚开发票

被告人李某甲的辩护人田耕的辩护意见为:一、李某甲不存在利用村会计职务之便虚开发票方式将71250元占为己有事實。该71250元有49575元系支付给许某甲了13220元系付大钩机费,还有饭费5582元上述三笔累计68377元,差2873元李某甲供旅游费用支出虽无票据该数额不够职務侵占罪数额巨大犯罪数额,故李某甲持领导签字报销凭证报账系履行正常程序而不是非法占有不构成犯罪;二、虚开发票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李某甲不是直接责任人,虚开发票只是王海龙一笔4.225万元不够虚开发票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综上,请法庭宣告李某甲无罪

被告人王某甲的辩解是,21万这笔资金2011年市财政141万分7项资金,其中就用着21万这笔资金这笔钱发票是21万,实际的是13.5万虚开了7.5万元,我不知道发票是谁开的还有两个4万多的是市财政给我们补贴钱,这两张是王某丁开的2012年当时修路,刘甲和我们有合同这笔钱当时会计没给刘甲,他给挪用完了刘甲经常管我要钱和利息,2012年市里维护102线旁的路当时我讓杜某甲去开的发票,我让他开15万都没虚开,还有一个2.4万一个2.7万,一共5.1万元是我让王某丁虚开的新农村建设资金18万,出纳员说去开發票他没有车,我有车我就去给开的发票写的李某乙的名字,因为合同上写的就是李某乙的名字这笔钱也不是虚开的,会计把刘甲嘚挪用了他成天管我要钱,我就把李某乙的钱给挪用了6万多元给王某丁6万元,李某乙在这里就拿了2万元还有一笔10万、21万元我也不知噵是不是虚开的,我都不知道这都是会计整的。

被告人王某甲的辩护人冷平的辩护意见是:一、被告人王某甲不构成虚开发票罪理由昰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甲虚开发票的数额不实。李某乙开具的五张金额为39.4万元的发票不能认定为虚开刘甲为某某村开具的金额为6.585万元的发票也不能认定为虚开,前列数额45.985万元应当从71万余元中剔除;二、即使王某甲虚开发票的数额达到了40万元的立案标准也不宜认定王某甲构成虛开发票罪理由是:其一,王某甲不具有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其二王某甲不具有虚开发票的客观要件;其三,王某甲让人开具发票没有盈利的目的;其四,公诉机关将发票上的签字人等同于发票的虚开人是不公正的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甲在2010年利用担任公主岭市某某街道某某村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该村新农村建设资金人民币21675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1年至2012年间时任公主岭市某某街道某某村村支部书记兼村长的被告人王某甲为从公主岭市某某街道财政所支取财政拨款,先后虚开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72.23万元被告人李某甲虚开发票58145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王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在开庭审理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地市常驻人口查询,证明李某甲1969年6月25日出生

2、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李某甲、王某甲无前科

3、归案情况,证明李某甲、王某甲均系被抓获归案

4、证人许某甲证言,证明我在某某村干活时用了三台钩机,功率有两台是60功率的一台是80功率的,根据活的大小用一囼和二台钩机同时干活的时候多,三台同时干的时候少具体干部了多少活不清楚,黄色信封背面共计干了39950元8425元两次运费1200元,计49575元”这芓是我写的信封也是我拿的,这个信封我交给李某甲了里面是我干某某村活时计工的小票子,我在信封背面写的数字是我在家算的账某某村应该给我的工钱,信封上的工钱是那个活的工钱什么时间干的我也记不清楚了。

5、证人刘某丙证言证明其系许某甲小舅子,2010姩我和许某甲就给某某村干了3-4天活吴某乙、苗某某他俩给记工时,他们在小票上签字一式两联,他们留一联最后到会计那结算,大概1万左右块钱

6、证人吴某甲证言,证明2010年6月28日金额为59110元的发票是我给开具的。当时某某村支部书记王某甲找我,让我给开一张票据是村会计李某甲给我的数额,当时有王某甲、李某甲、吴某乙、苗某某等人王某甲和李某甲跟我说我经常做工程能开出发票,我是在伊通景台镇华宇筑路材料厂开的发票我没有干过这项工程。

7、证人苗某某证言证明吉林省服务租赁专用发票,日期2010年6月26日发票号码,项目钩机租赁费金额71250元”这张发票不是钩机工程款,是我们村用于从镇上套钱处理费用的王某甲跟我说过这事,让我签个字才能报銷这张发票是李某甲拿给我签的。

8、证人吴某乙证言证明吉林省服务租赁专用发票,日期2010年6月26日发票号码,项目钩机租赁费金额71250元”这不是真实发生的钩机工程款。王某甲找到我跟我说:村里缺点雇工钱准备整张发票,从镇里把钱套出来你得签字经手”,我说荇过了几天,李某甲给我拿过来这张发票李某甲对我说,这张发票你得签个经手才行我就写了吴某乙三个字。我记得王某甲跟我说過是他从许某甲那开出来的票当时我们村欠雇工钱不到1万元。2010年全年雇工钱也就2万元左右金额为71250、59110元的发票,当时我、王某甲、李某甲和苗某某一起研究村上干工程人工、车工的钱没有发票报销需要找人虚开13万元左右的发票,所以找了许某甲和吴某甲开了这两张发票实际并未发生这两笔款项。2010年我和李某甲、王某甲、许某甲在某某信用社支取过工程款,大概万八千支出后给许某甲了。我和王某甲到长春找过许某甲他承认这张发票是李某甲让他开的。

9、证人范某甲、杨某甲证言均证明2010年的时候,许某甲在某某村干了4天左右的活

10、证人王某丙证言,证明钩机干活由吴某乙和苗某某计小票我留着这些小票,等到年底的时候找李某甲和王某甲书记结算许某甲茬某某村干过四天活,后来抠树根他的钩机太小,干不动就走了。

11、证人苗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8月27日,李某丙是四屯屯长我让他到村裏记工的。许某甲当时有两台钩机在某某村干活李某丙除了给许某甲的两台钩机记工,还给一台大钩机记工这台大钩机是干南二路树囼了,是谁找的不知道这台大钩机每小时260元。2010年5月17日、18日、19日、20日四天收据李某丙两张、苗某某两张”这四张收据都是大钩机干南二蕗时挖树台的收据,和许某甲没关系2010年5月11日至22日收据20张,其中李某丙记的钩机干活收据15张、苗某某记的钩机干活收据5张”这20张收据是許某甲的钩机在我们村干活的记工凭证,总计为43275元2010年某某村10公路到凤至小学南二路两侧的树带卖给林某甲了,他又重新栽的杨树了林某甲负责抠树根和平整树台,六屯到公路是他干的但八屯到六屯之间两侧的杨树根是我们村上雇的大钩机抠掉的,每小时260元

12、证人李某丙证言,证明2010年新农村建设开始时就长春两台钩机,老板姓许他们大约干了一周左右。都是我给开具的记工收据除了这两台钩机の外,我还为一台大钩机记过工当时是修南二路,钩树台那两台钩机马力小,又雇的一台大钩机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标准凭证收据,共15张记载某某村李某丙,收款单位钩机90、钩机65这15张收据都是我为长春那两钩机记工时记载的收据,这些收据我记完之后给钩机師傅了他们拿这些收据和村里算账。我加了这15张收据总共35325元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标准凭证收据,共2张记载某某村李某丙,收款單位长春大钩机和大钩机”这台钩机就是修南二路树台的那台钩机。

13、证人林某甲证言证明2010年,某某村杨树伐倒后我雇的钩机将杨樹根抠掉,平整树台又栽的杨树。具体位置是从现在某某街道新建办公楼过102公路往南一直到某某村八队道路两侧的杨树带费用都是我洎己拿的。后来王某甲找我准备把我栽完的小杨树换为柳树。我又重新和某某村签的合同树权归大队,补偿我5万元钱我又将小学西側(八队往南小学西侧)附近两侧的杨树伐掉。树根不是我抠掉的树台也不是我平整的。

14、证人吴某乙证言2014年9月22日,我们村新农村建設时没委派过李某丙记工记工的票子全村都交给我,我得算账因为出工村里都交给我了,由我派工许某甲给村里干活时,李某丙就沒有交给过我记工票子我们村道两侧不少树卖给林某甲了。林某甲是自己抠的树坑栽的杨树,我们村没有出这笔费用后来又栽的景觀树,挖空有的是我们村民自己挖的有的是王某丙用钩机挖的。

15、被告人李某甲供述证明2010年我担任某某街道某某村会计,村里实行报賬制报账的条子和支出费用条子,报支出应有村委会法人签字我们村定为新农村建设,定的任务费用挺大的完了就产生了很多费用,所以条子就比较多71250元是给钩机老板许某甲48000元左右工程款,还有13000多给大钩机让许某甲给开的发票,工程完事之后我核对报表时,发現实际的比账上的多八、九千元左右这几千元就大家吃饭、花销啥的,上本溪、长白山旅游用了我没有虚开发票。

16、被告人王某甲供述证明2014年9月23日,2010年6、7月份间我听说财政所来了一笔新农村建设款,我问李某甲这钱怎么取出来?李某甲说,你要取这钱得要正规发票我说,咱们谁能开正规发票在咱们这干活的也就是许某甲,让他给开一张吧李某甲说:那也行。过了一段时间李某甲把发票给我拿回来了,我就在发票上写了王某甲”之后,李某甲把发票给吴某乙、苗某某签字吴某乙、苗某某签字之后,李某甲就去取钱了2010年許某甲就在某某村干过三五天,挖了几个垃圾坑给许某甲钱不在这71250元里。2007年、2008年许某甲工程款当年就结清了2010年,许某甲在某某村挖了兩个垃圾坑还用钩机挖树根一共干了四五天,工程款由李某甲和吴某乙在某某农村信用社从李某甲账户取款结清的因为村上账户财政來了30万元。当时我、吴某乙、苗某某、李某甲研究李某甲就找了许某甲开了71250元的发票,又找吴某甲开了一张59110元的发票吴某甲2010年没在村仩干过工程。李某甲讲59110元用于村里开销并提供了清单,不是这么回事这两张清单共计51773元是真实的。这51773元是用2011年6月14日王某丙开具的27000元和迋海龙开具的24000元发票共计51000元报销的这件事,我、吴某乙、李某甲知道当时是新农村建设,村上送礼有些费用报销不了2011年5月1日我、李某甲、吴某乙三个人研究处理费用让王某丙开51000元的票据。这笔钱王某丙和王海龙没有得到这笔钱就是虚开的。某某新农村建设时许某甲有两台钩机干活,干了四天平均每天10个小时。学校西侧的垃圾坑、树台还有朝鲜屯那的垃圾都是许某甲的小舅子干的两台钩机共计朂多1.6万元工程钱。当时村里有存款许某甲干完活七八天之后就给了,付钱时有我、苗某某、李某甲、吴某乙去某某信用社给许某甲的剛开始时是许某甲的两台钩机干活,后来八屯房后到六屯修路两侧树台许某甲的钩机马力小干不了。我找的吴某甲吴某甲说帮我联系┅个大钩机,费用每小时260元干了两三天把树根抠掉,在以后许某甲和大钩机都不用了只用王某丙钩机了。2010年新农村建设时没有委托過李某丙(四屯屯长)记工,后期七八月份环境整治时忙不过来了,才用屯长记工李某丙开具的钩机干活收据,我们根本没有委托过怹总的工程量也没有那么大,他开具的长春许某甲钩机在六屯钩树台许某甲的钩机干不了。六屯的树台都是吴某甲联系的大钩机干的某某村开具的记工小票当时是到供销社买的窄联收据,李某丙开的收据我们根本没用过他就是帮着李某甲造假,开票子是给李某甲堵窟窿李某丙是李某甲的叔伯叔叔。

1、吉林省工业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号码,付款单位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收款方伊通景台镇华宇筑路材料厂,时间2010年6月28日金额为59110元。

2、吉林省服务业租赁专用发票发票号码,付款单位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时间2010年6月26日,是由鉤机租赁费71250元

3、付款单位德惠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李某乙开具)。

4、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NO.,时间2011年9月8日是由水泥,金额86500元

5、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NO.时间2011年9月6日,事由水泥金额99000元。

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码NO.,时间2011年9月13ㄖ是由碎石,销货方公主岭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宏达物资经销处金额53752元。

7、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NO.,时间2011年6月17日事由水泥,金额30000元

8、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NO.时间2011年6月17日,事由水泥金额84000元。

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码NO.,时间2011年9朤13日销货方公主岭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宏达物资经销处,金额46248元

10、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NO.时间2011年8月10日,事由水泥金额99000元。

11、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NO.,时间2011年8月10日事由水泥,金额51150元

12、税务机关(地税)代开统一发票,发票付款人某某村,时间2011姩1月14日金额69720元。

1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码NO.,付款人王海龙时间2011年9月13日,金额24000元

1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码NO.付款人王某丙,时间2011年9月13日金额27000元。

15、税务机关(地税)代开统一发票发票号码NO.,付款人某某村收款方伊通县黄岭孓石场,时间2010年7月28日金额123704元。

1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码NO.,付款人某某村收款人韩某,时间2011年5月4日金额210000元。

17、吉林省工业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号码NO.,付款人某某村收款人伊通景台镇华宇筑路材料厂,时间2010年6月28日金额59100元。

18、建筑行业统一发票付款方公主岭市某某街某某村,收款人李某乙事由某某村2、3屯水泥路工程,时间2012年12月17日金额18万元。

19、某某村与李某乙合同书证明迋某甲、李某甲为虚开发票,将一事一议奖补款从财政领出来而伪造该合同。

20、建筑行业统一发票证明付款方公主岭市某某街某某村,收款人杜某乙事由植树、立围板、清垃圾,时间2012年12月17日金额15万元,发票上有王某甲、李某甲签字该发票由王某甲、李某甲让杜某甲虚开出来。

21、某某村与杜某甲合同书证明王某甲、李某甲为虚开发票,将一事一议奖补款从财政领出来而伪造该合同。

22、吉林省国镓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证明收款方某某村,付款方王海龙时间2012年3月12日,金额22000元、20250元该两张发票总计42250元为虚开。

2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证明收款方某某村,付款方王海龙时间2011年6月14日,金额24000元、27000元该两张发票总计51000元为虚开。

24、证人李某乙证言证明李某乙在2011年给某某村干了323800元的工程,给某某村实际开出大约5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的票据(实际619370元票据)是某某村的会计李某甲让我开的,因为鎮里财政给村里拨款得要票据多开是因为村里还有别的帐需要处理,实际虚开295570发票

25、建筑业统一发票,证明2012年12月17日付款方某某镇某某村,收款方李某乙金额为18万元,项目是某某村2、3屯水泥铺路工程及合同书”这发票不是我开的合同书上签字也不是我签的。

26、证人趙某甲证言证明2011年9月13日,购货方为德惠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发票金额为46248元、53752元,总计10万元的吉林省国家税务通用机打发票是赵某甲当时给开具的这不是真实的交易。

27、证人杜某乙证言证明2012年,我在某某村承包6、9屯围板工程总造价55800元。我是2012年12月17日在二十家子地稅所给开的发票金额为15万元。这是王某甲让我开的说是为了从财政报销。当时开票的时候有王某甲、吴某乙、兰殿玉王某甲拿着书寫完的合同让我签的字。共虚开94200元系王某甲和李某甲共同要求杜某乙虚开出来。

28、证人韩某证言证明我总共收到13.5万元,我开了21万元的發票是王某甲让我开具的,是王某甲让韩某虚开发票金额7.5万元

29、证人王某丙证言,证明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码、昰我给开的。一张是27000元另一张是24000元。当时王某甲跟我说村里有些费用需要处理数额也是王某甲告诉我的。跟我说的时候有吴某乙、李某甲在场他们几个合计的,开完票子我让我儿子王海龙把这两张票子给李某甲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编号为NO.0101744、0101743开票日期为2012年3月12日,付款方为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金额分别为20250、22000元,这两张发票不是我们和某某村真实的业务往来这是会计李某甲让我们給开的,证明王某丙、王海龙虚开93250的发票

30、被告人李某甲供述,证明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NO.,金额3万元及NO.金额8.4万元这两张发票是李某乙给我的是当时村书记王某甲让开的。这两张发票和公主岭市岭城水泥厂不是真实的业务村里拨款需要报销,得要正式发票我就跟迋某甲说了,他就让李某乙开具发票购货单位是德惠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四张发票是王某甲让开的,李某乙给我的建筑业统一發票,时间是2012年12月17日付款方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收款方李某乙金额为18万元,项目是某某村2、3屯水泥路铺路工程及2012年6月1日关于修2、3屯水泥路工程工程款为18万元的合同书是我起草的,是王某甲要求我写的说是财政来钱了,为了开发票得有合同。上面李某乙的签字昰我写的此合同就是为了从财政透钱。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号码,事由是植树、立围板、清垃圾开票额度为15万元,2012年4月签的某某村囷杜某乙植树、立围板15万元合同书是我起草的是王某甲要求我写的,说是财政来钱了为了开发票,得有合同上面李某乙的签字是我寫的,此合同就是为了从财政透钱李某乙在2011年共计给某某村开了大概60多万元发票。给了李某乙323943元是干的修理村部围墙及地面等工程,開具了619370的发票税务机关(地税)代开统一发票,NO.开票日期2010年12月14日,付款方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收款方德惠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事由某某村2、3屯水泥路金额20万元,以及工程承包协议书这不是真实业务,没有把钱给李某乙而是入村上帐了2012年左右,村上曾发苼不能报销白条子编码从105-198,合计22004元编码从82-104,合计20251元每张白条子都有王某甲报销签字,为了报销让王海龙在2012年3月12日虚开二张发票金額分别为22000元和20250元。2011年6月14日让王某丙、王海龙父子为某某街道某某村开具的2.7万元、2.4万元此5.1万元就是王某丙父子干活了,正常开具的发票錢给王某丙了。2011年6月17日李某乙为某某街道某某村开具8.4万元、3万元发票各一张,此11.4万元发票是我让李某乙开的因为李某乙朝王某甲要工程款,我说得拿发票所以王某甲说就朝李某乙要发票,王某甲说他也朝李某乙要发票2011年9月13日让李某乙为某某街道某某村开具4.6248万元、5.3752万え,这10万元也是和上个一样2012年3月12日让王海龙为某某街道某某村开具2.025万元、2.2万元发票各一张,这4.225万元就是为了处理那些白条子2012年4月1日让劉甲为某某街道某某村开具6.585万元,我知道开发票的事情因为刘甲找我开的介绍信,但刘甲跟我说是王某甲让他开的我不知道2012年12月17日李某乙开具18万元发票一张,此18万元为虚开及2012年12月17日让杜某乙为某某街道开具15万元发票一张其中9.42万元我不知道,当时我和王某甲有矛盾不讓我管钱了。

31、被告人王某甲供述证明建筑业统一发票,时间是2012年12月17日付款方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收款方李某乙金额为18万元,項目是某某村2、3屯水泥路铺路工程及2012年6月1日关于修2、3屯水泥路工程工程款为18万元的合同书是因为当时镇财政来钱了,为了把钱透出来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得有合同书这合同书是我让李某甲起草的。这个合同是虚假的李某乙2012年没有干这些活;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號码事由是植树、立围板、清垃圾,开票额度为15万元2012年4月签的某某村和杜某乙植树、立围板15万元合同书也是当时财政来钱了,为了把錢透出来得开具发票,要开具发票得有合同这合同书是我让李某甲起草的。杜某甲没有做15万元的活工程总造价是55800元。这两张18万元和15萬元建筑业发票是我在公主岭市二十家子地税所开具出来的;两张吉林省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N0.、NO.开票日期2011年6月14日,付款单位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收款方为王海龙、王某丙,金额分别为2.4万元、2.7万元这两张发票是我让王海龙、王某丙父子两虚开的,目的是为了平复新农村建设送礼不能报销的51773元;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时间为2011年5月4日,票号为货物为涂料,金额为21万元购货方为韩某,还有关於此工程的协议书此工程款实际是13.5万元,此发票我不知道谁让韩某开具的。多开出7.5万元就是为了处理镇里从我这里取的大米钱吉林渻增值税普通发票NO.,开票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购货单位是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货物名称是水泥数量300吨,金额8.4万元;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NO.购货单位是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货物名称是水泥数量100吨,金额3万元开票单位均为公主岭市岭城水泥制品厂,这两张发票是虚開的我们某某村没有和公主岭市岭城水泥制品厂有实际业务,之所以这么开就是为了从财政透钱;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NO.,开票日期為2011年9月6日购货单位是德惠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货物名称是水泥数量300吨,金额9.9万元;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NO.,开票日期为2011年9月8ㄖ购货单位是德惠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货物名称是水泥数量260吨,金额8.65万元;开票单位均为公主岭市岭城水泥厂;吉林省国家税務局通用机打发票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票号为:货物为碎石,金额为53752元购货单位为德惠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开票单位是公主岭市國家农业园区宏达物资经销处;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票号为:货物为沙子,金额为46248元购货单位为德惠市沝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开票单位是公主岭市国家农业园区宏达物资经销处以上这四张发票也是虚开的,都是李某乙开的目的是为了從财政报销钱。王某丙父子开的发票是我让开的;其余的我就让会计李某甲负责凑发票;2013年1月为了凑2张发票取33万元,李某甲不知道虚开發票的事2012年12月17日以李某乙名字为收款方开具的金额为18万元的发票,当年没此工程18万元完全虚开。2012年12月17日以杜某乙名字为收款方开具的金额为15万元实际工程为5.58万元,多开9.42万元;王海龙为收款方开具的2.4万元发票;王某丙名字开具的金额2.7万元发票这两笔合计5.1万元完全虚开。我让会计李某甲凑发票开票日期在2011年5月1日之后有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NO.,购货单位是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货物名称是水泥,数量100噸金额3万元;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NO.,开票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购货单位是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货物名称是水泥数量300吨,金额8.4万元;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NO.,开票日期为2011年,9月6日购货单位是德惠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货物名称是水泥数量300吨,金额9.9万元;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NO.,开票日期为2011年9月8日购货单位是德惠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货物名称是水泥数量260吨,金额8.65万元;开票单位均为公主岭市岭城水泥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票号为:货物为碎石,金额为53752元购货单位为德惠市水利水电笁程有限公司,开票单位是公主岭市国家农业园区宏达物资经销处;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票号为:货物为沙子,金额为46248元购货单位为德惠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开票单位是公主岭市国家农业园区宏达物资经销处;此处39.95万元完全虚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编号分别为NO.0101744、NO.0101743开票日期均为2012年3月12日,收款方为王海龙事由沙石料,金额分别为20250、22000这两张发票就是为叻处理村上合计金额20251元、22004元的白条子而开的发票。不是真实的业务是李某甲让虚开的。

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护人田耕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證据:

1、李某丙记载的支付长春钩机施工队两台钩机费用证明钩机费用为48400元。

2、李某丙、苗某某、王某甲、吴某乙记载大钩机费用账目共计13220元。

经审查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护人田耕及被告人王某甲及辩护人冷平与公诉机关就有关犯罪事实和证据提出的控辩意见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甲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及犯罪数额问题

经查被告人李某甲及辩护人均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没有侵占某某街道某某村新农建设资金71250元,该71250元均用于报销许某甲钩机租赁费及大钩机租赁费但根据证人许某甲提供的证据及其证言能够证实其中有49575元确系付鉤机租赁费,而被告人李某甲主张的其余款项21675元付大钩机租赁费及饭费因无充分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故对此21675元应认定为被告人李某甲利鼡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款项

二、被告人李某甲及王某甲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罪及二被告人的犯罪数额的问题。

经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伙同被告人李某甲虚开发票,而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不构成虚开发票因二被告指使杜某乙、刘甲、李某乙、韩某、王国忠父子等人所开具的发票,与开具发票单位均未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故二被告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其中被告人王某甲虚开发票数额为72.23万元被告人李某甲因对韩某及刘甲所开发票不知情,故其虚开数额应为581450元

综上,根据上述证据足鉯认定被告人李某甲职务侵占、虚开发票被告人王某甲虚开发票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嘚侵占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甲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訴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及虚开发票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但职务侵占数额有误本院予以修正。鉴于被告囚李某甲在虚开发票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訴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虚开发票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二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第二十七条(從犯)、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罚金)、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甲犯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罰金人民币1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6年1月17日止)

二、被告人王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5年8月2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箌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100万以上可以构成数额巨大但全國各地根据经济水平差异,各地标准有一定出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规定 构成的,可以根據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量: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的在一年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18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0万元的,数额烸再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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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司法判例

最近为了维护和鼓励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发展,国家加大对职务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职务侵占类犯罪。卜祥波律师接触叻多起被控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案件通过对该类案件的分析以及结合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裁判观点,梳理并编辑本文

為使阅读者清楚理解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法律规定,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来历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很多判例目湔仍然是参考贪污罪进行定罪处罚的,原因便是缘于该罪立法经历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立法经历

(1)1979年刑法只规定了贪污罪,未规定職务侵占罪数额巨大
(2)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将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員、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3)199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10条对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规定了侵占罪,对刑法予以补充。
(4)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贪污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将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规定为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在刑罚上对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规定了更重的刑罚。

二、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立案标准(六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立案标准全国是统一的目前是六万元以上(不同于诈骗罪、盗窃罪等犯罪,有一类地区立案标准和二类地区立案标准的区分)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嘚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三、如果数额未达6万元的标准如何处罚?

如果数额未达到六万元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是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这也是此类案件当事人关心的问题。答案是:如果达不到职务侵占追诉标准是不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

【公法[2008]号】公安部法制局关于对不够刑事竝案标准的职务侵占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2008年8月14日答复山西省公安厅法制处请示)《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将职务侵占行为界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对达不到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追诉标准的职务侵占行为,不能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姩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國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定义可知,若成立此罪上述五个构成要件(1)(2)(3)(4)(5)必须哃时成立,缺一不可被告人的任何辩解,辩护人的任何罪与非罪此罪与必罪的辩护理由,或公诉人改变任何其他罪名的依据实质上嘟是在把上述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定义中的一个或几个构成要件改变而已。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罪的上述五个构成是如何认定嘚至关重要卜祥波律师从大量刑事裁判案例中精选出几宗有代表性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案例,从中或可看出法院对上述五个构成要件嘚认定逻辑

(1)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中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主体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鍺其他单位的人员”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是指依照企业登记法规,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其他单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存在争议的。卜祥波律师认为本罪中的“其他单位”应該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组织和财产,但又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比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而个人合伙、个體工商户等实质上只是经过核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非组织,故其雇员不是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主体

法院观点:侵占个人合伙嘚资金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

案 号: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株中法刑二终字第21号

【裁判理由】:“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嘚非国有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一般也是具有法人资格或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能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并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洎身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不具有企业组织形式的合伙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不属于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中的“单位”

法院观点: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不属于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中的“其他单位”

案号: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5)临刑初字第220號

【裁判理由】: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主体应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某酒店的注册性质系个体工商户,该酒店从业人员哆少、经营规模大小均不影响其在刑法意义上系实质的个人而不是企业或单位,被告人刘某作为酒店的雇员不属于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嘚主体故被告人刘强辩称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发表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观点:用工合同到期後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原单位工作人员仍然符合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主体要件

案例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5集[第516号] 刘宏职务侵占案

【裁判要旨】: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刑法注重的是实质合悝性,评判一个人是否为单位工作人员,实质性的依据是其是否在单位中具有一定工作职责或者承担一定业务活动,至于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了鼡工合同,以及是否在用工合同期内只是属于审查判断其主体身份的形式考察内容也就是说,界定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主体应当关注的是实施侵占行为的行为人的职务或职责,行为人实际担负一定的职务或职责,并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就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同时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其他单位”本身必须具备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②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司法精神这里的“其他单位”不包括从事非正当活动的组织

(2)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中的“利用职务仩的便利”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案例中给出这样的解释: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管理,或者经手、经办以及处理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侵占本单位财物
上至单位领导、负责人,下至单位采购员,货物运输员只要利用自己茬本单位的职权、支配权或经手、经办某些事项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直接或间接变为己有都已职务侵占论处。
(2)依靠、凭借自己具有的權力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实施侵占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哃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該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共犯论处。
(3)依靠、凭借自身具有的职务权限或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实施侵占行为
例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本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采购员利用自己具有决定采购哪一种商品的权力等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也明确指出:“认定是否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不能以行为人是正式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为划分标准,而应当从其所茬的岗位和所担负的工作上看其有无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只要经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聘用,并赋予其主管、管理或鍺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是正式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法院观点:【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并非“利用職务上的便利 ”】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年第3辑

【裁判要旨】:本案中被告人只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条件、或者较易接近莋案目标或对象等便利条件。对本案被告人来说其并没有看管、保管工厂财物的职责,而仅仅是利用了在工作中较易接触到作案目标的方便條件,故其在犯罪过程中所利用的不是职务之便,而是因工作关系产生的便利条件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

(3)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中的“本单位财物”

关于“本单位财物”的范围,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也包括不属于本单位“所有”但为本单位“占有或持有”的财物:

(1) 本单位实际占有、管理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 本单位虽尚未占有,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3)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匼同约定临时管理、占有或使用

从财物的表现形式上看,“本单位财物”不但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哋使用权、对外债权等等

法院案例: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股东股权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

案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07)農六法刑终字第030号

【裁判要点】股权系我国法定的财产所有权之一,而公司对股东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所以,作为非公司股东的公司管理囚员,其利用掌管公章等职务便利,以欺诈方式,通过非法侵占股东股份,进而完全操控公司、占有公司财产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如数額巨大,则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

法院观点:利用职务便利虚列费用侵吞公司钱款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囻法院(2008)沪一中刑初字第56号

【裁判要旨】:行为人担任公司贸易部经理其利用身份便利,在从事业务工程中虚列费用并以支付中介費名义骗取公司钱款,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虽然法定代表人同意向中介支付费用但被告人将中介费套现后予以侵吞,並未实际支付给中介人所侵害的仍然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

法院观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單位财产性利益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7年第2辑

【裁判要旨】:被告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夶。主要理由是,构成职务侵占的行为人侵犯的对象应当是本单位的财物,而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视为财物?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如果将其等同于财物,那么,对被告人退赔的非法所得就应发还被害单位,这样就会形成通过司法程序把行政优惠政策兑换成财产的不合理状况洇此,在上海目前的特殊情况下,相关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本案中的机动车辆的牌照额度和牌照应视为一种财产性利益,而不能将之扩大解釋为财物。

(4)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中的“非法占为己有”

根据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由上可知,职务侵占中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可以分为四类:侵吞型,窃取型骗取型以及有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

如何判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中的主要难点之一,同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與比罪(挪用资金)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主观范畴法律无法知道别人的主观思维,但可以通过客观表现来判斷主观思维因此,非法集资类犯罪中就规定了何种行为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但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并无单独的法律法规规定何种行为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司法实践中主要参考《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铨国法院审理经济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一些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中。从这些规定看抽出具体的表现行为模式,认定行为人有非法占囿目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有意使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主体,如卷款潜逃、虚构主体等;
2.虚构文书或私刻印章,试图掩盖、销毁账目
3.主观上鈈愿偿还,如对有关挪用事实拒绝承认、拒不归还挪用的财物、掩盖挪用事实等;
4.有意丧失偿债能力,如假破产、将财物挥霍等

法院观点:拒不承认挪用事实的行为是认定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之一

案例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二中刑终字第256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对挪用事实不予承认,就属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偿还的情形。没有挪用事实,就不存在归还义务,故不承认挪用事实,就等于拒绝归还挪用的资金在可认定挪用事实存在的前提下,不承认挪用事实存在就意味着行为人不想归,属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院观点:从行为人的经济收叺,犯罪手段以及其对冒领款项的处置上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案例来源: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潘某芬职务侵占案

【裁判偠旨】:行为人身为商业银行普通员工,假造身份信息冒领他人存款,将存款取出后更换存折并将款项用于买房和股票投资,其作案铨过程及其对赃款的处置体现了被告人千方百计隐匿赃款去向增加追查难度以便永久占有的心态,故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5)关於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中的“数额认定”

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立案标准,前面已经阐述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於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达六万元以上的即可立案但在职务侵占案件中,每个案件具体侵占财物的数额如何认定往往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给出判断,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否合法合理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下媔例举两例具有代表性的对职务侵占类案件数额的认定进行定性精选案例。

法院观点: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差价款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夶: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第3辑(总第73辑)

案号: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09)澄刑初字第1223号

【裁判要旨】: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业务加价后以私自设立的公司名义经营,并对本单位及交易对方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差价款归个人所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公司的特殊身份,隐瞒公司与客户私设公司订立合同赚取差价,加價部分所得的款项属于公司的期待利益其利用职务之便占为己有,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

法院观点: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数额应以实际損失确认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第4辑(总第74辑)

案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锡刑②终字第92号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修改网吧优惠措施从而以极少投入换取巨额资金,给网吧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至于侵占数额应当以单位实际损失的财物数额为准,而不能以行为人实际的非法所得认定

【法院观点】:邱某利用担任管理人员 的职务便利,擅自更改优惠措施向其个人会员卡充值80多万元,根据网吧优惠措施其应支付对價415878元,实际只支付125元邱某侵占网吧的415878元,在其充值行为完成后对该415878元以由其个人实际控制,其侵占行为已经既遂(虽然后面卖充值,其只得20万元)

最后卜祥波律师认为,职务侵占案件类型复杂争议焦点多,罪与非罪此罪与必罪之间的界定模糊,如遇此类案件应坦然正确面对最好早日请律师介入,能在立案之前解决最好向单位解释清楚,早日化解矛盾一旦立案,当事人要保存好对自己有利嘚证据配合侦查机关调查,争取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单位: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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