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海松江定饭店饭店遭遇职业打假人举报吗?


    自2015年5月实现工商、质监、食药监職能整合以来伴随着新《食品安全法》、新《消法》、新《广告法》的实施,职业打假现象“井喷式”出现部分职业举报人以牟利为目的,一方面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另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给予举报奖励,一旦目的无法达到就滥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開等手段给行政部门施压,极大地增加了行政成本
  当前,职业举报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身份信息虚假及反复举报很哆职业举报人出于各种原因,举报时所提供的身份信息、网站购买时所留下的个人信息均为虚假捏造;团队举报,就同一企业同一事情利用不同的身份或者账号进行多次举报。
  二是死盯标签、宣传问题很多职业举报人受限于其自身识假打假能力、成本考量等因素,针对商品内在质量、食品安全等打假较少更多的是死盯各类产品标签、宣传等存在的问题。如标注错误或过期的执行标准、标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不规范、网站宣传含绝对化用语或易引人误解用语等
  三是只为利不为公益。绝大多数职业举报人目的只有一个即“牟利”。只要能得到相关商家厂家加倍赔偿他们根本不在乎商家是否真的进行了整改,也不在乎商家是否受处罚、处罚信息是否公示“打假”只是他们牟利的途径,市场监管机关只是他们藉以向商家厂家索赔的工具
  因此,关于规范职业举报现象我有几点建议:
  1.提高受理门槛,对提出消费纠纷退赔主张的职业打假人要求其补充提供身份证明、消费关系证明,要求其配合核查相关证据材料真實性、合法性
  2.行政机关对于商品存在的标签及宣传等瑕疵,可参照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仅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且可免予加倍赔偿以此引导职业打假人将监督精力放到商品内在质量上,放到欺骗性营销活动上减少职业打假人对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监管机关的过度干扰。
  3.改进目前针对职业举报人投诉举报的处理方式允许使用公告、电话等方式,若拘泥于一一对应、书面回复的方式工作效率低下、荇政成本高昂。
  4.市场监管机关出现逾期告知投诉举报受理情况、举报处理结果、调解终止情况等程序瑕疵但在职业打假人复议或起訴前已通过补充告知等方式纠正,或者在复议诉讼期间通过补充告知等方式纠正职业打假人的知情权等权益已得到满足的,建议复议机關和审判机关尽量驳回职业打假人的复议申请或诉讼请求
  5.市场监管机关依法核查投诉举报事项后,认定被投诉举报的经营者违法行為成立但根据个案情况(如经营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合理退赔等)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决定,职业打假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議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建议复议机关和审判机关充分尊重、支持市场监管机关有正当理由和法律依据的裁量决定。(民革松江定饭店区委 陆少佳)

今天店里被职业打假人抓到了有過期食品已被拍摄视频。对方要求私了要不就投诉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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