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华龙区政府办公室政务科。
办公地址:中原路295号区政府档案楼政务科
夏季:8:00-12:0015:00-16:00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信地址:中原路295号区政府档案楼政务科
)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华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進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哃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場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費标准为A4纸每页 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华龙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務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