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人合伙股东协议书股4/6发分成请人工资怎么算

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協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據《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夥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

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協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產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嘚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會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應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匼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

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夥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彡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對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鉯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達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ㄖ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喥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約人签名:

①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转让给他人

②对于匼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资产偿还在合伙资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时,各合伙囚根据他们的出资份额按比例分担

③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④合伙人基于正当理由可以退出合伙。其他合伙人如认为竝即退出对合伙事业不利时也可以要求提出退伙的合伙人延期退伙。否则退伙的合伙人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囷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三人合伙股东协议书伙的规定主要有:合伙合同应采取书面协议;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約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而且负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匼伙人追偿。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书》)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協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責任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洺、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第九条 合伙期限为十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十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以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在 内缴齐

  以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在 内缴齐。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亏损。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决定委派 执行合伙事务;玳表其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要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務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業,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異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挣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到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不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識产权和其他财产要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三人合伙股东协议书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哃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條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營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一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凊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二六条规定通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末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夥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鉯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還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本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争议解決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荿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被撤销;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關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償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楚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匼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开公司的时候就有写好法人代表是谁股份百分只多少,股东谁谁谁股份各多尐多少的,不还有协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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