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民生e点通关于宁波卫星城市观海卫镇镇城建副镇长沈世争

十问观海卫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城建副镇长沈世争权大于法,连法院的判决都可以不依法履行!!!三改一拆装模作样,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违法建筑随处可见,居然得了一个2017年宁波市无违建先进乡镇的称号!观海卫镇的第一大功臣啊,骗的终究不敢面对事实!!!湖东村书记陈志辉在基本农田上面违建216平方米,现任村长宓建洪在位于湖滨路72号,慈溪市水利局市级河道高背浦拓宽规划实际红线和鸣鹤风景区北区规划严控用地范围内(该湖滨路72号同时由上述两个部门规划为严控用地)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违法建筑占地面积近8000平方米。另外由时任湖东村书记的宓建洪亲手策划,违法强行安置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在湖东村农民公寓及相邻地块违法建筑5000多平方米。他们身为共产党员,带头违建,违纪违法。请问你们的方案详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是真的吗?请拿出相关的审批手续来啊!年慈溪法院的强制拆除的判决书147件你们到底依法履行了多少???拿网上公示一下啊!!!你们连法院判决的都可以不依法履行。你们真会编啊,也真会骗啊!!下面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2014-96号)文件,请各级党委,政府和网友看看评选标准参考一下观海卫镇到底做到了没有!强烈要求省,宁波市无违建创建办公室依法撤销观海卫镇无违建先进乡镇称号!并对骗取该称号的所有责任人员依法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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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慈溪网络民生服务平台 回复 慈溪 观海卫镇 回复:网友您好!镇党委政府已于6月26日于此事当面与发帖人沟通,届时将给予答复,现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观海卫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城建副镇长沈世争:事情的真相明摆着,为什么要逃避呢?难道慈溪法院5月9日判下来到今天7月11日了,两个月时间你们还不好回答是不是可以不用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吗?年法院不是对观海卫镇的违建判决强制拆除的147件,这个时间不是够长了吧,为什么不可以公示一下你们履行的结果呢?不会真的都没有依法履行吧?任何的回避,逃避真相都不能解决问题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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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四问观海卫镇城建副镇长沈世争行政不作为
尊敬的观海卫镇镇党委政府: & && &关于本人已经三次要求你们城建副镇长沈世争(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三改一拆办主任)依法履行慈溪市人民法院日作出的(2018)浙0282行审258号行政裁定书的相关强制拆除观海卫镇湖东村岙口138号陈志彪(实际居住人为湖东村书记陈志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造的违法建筑。至今都没有依法执行。请问法院的裁定判决书是不是可以不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依法遵守的最基本的义务。更何况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地方党委政府。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依规行政是每个政府机关的根本职责。习主席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公正的含义对你们来说又体现在哪里呢?对于观海卫镇湖东村农民公寓的近5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作为现任的湖东村主任宓建洪(2009年时任湖东村书记)亲手策划,强行安置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在村农民公寓土地上违反相关的规划审批手续和在临近的基本农田上违法建房。宓建洪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当时的村书记,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为什么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进行问责呢?另外宓建洪伙同其兄弟宓建光在观海卫镇湖滨路72号上面的违法建筑占地面积达8000平方米,举报人从2017年10月开始实名举报,日国家信访局转慈溪市观海卫镇政府的信访件至今都没有依法拿出处理意见,3月27日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城建副镇长沈世争答应举报人由他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拿出处理意见,统一由镇政府发函给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隔又三个月了,请问发函了没有?(举报人有跟沈世争的谈话录音和视频作证)。4月24日有举报慈溪市观海卫镇湖东村民叶孟杰在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上违法搭建铁皮厂房293平方米,请问你们经过6月14日,6月26日的两次强制拆违,结果请网友看下面的现状图,让网友都来看看观海卫镇政府,镇三改一拆办你们的执法有没有依法到位!怪不得今天有人在现场问你们观海卫镇三改一拆办副主任魏轶璐关于法院裁定的陈志彪依法强制拆除的事,作为镇三改一拆办的副主任公开叫嚣你去告吧。看来你们镇党委,政府,包括镇三改一拆办主任沈世争,副主任魏轶璐眼里没有法律的尊严了,在办公室,在执法现场都可以公开叫嚣,公开包庇违法建筑人员,违法建筑。在你们眼里违法建筑5000平方和8000平方都可以违法补办。每一次的所谓的声势浩大的拆违只是一场场作秀而已。按照4月20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精神,新增违法建筑管控不力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在你们眼里省政府的问责实施意见连一根稻草都不如。请你们依法依规回答如下几个问题: 1.对于陈志彪的违法建筑该怎么拆?是不是需要依法履行法院的判决?给出具体的拆除时间表。 2.对于宓建洪在湖东村农民公寓的违法行为需不需要问责?农民公寓及相邻部分违建的处理意见?如果这么特大面积的违建都可以违法补办,那请拿出你们的法律依据来。 3宓建洪,宓建光在湖滨路72号的特大面积的违建下一步请给出处理实施意见,并要求给出具体的时间表。 4.对于主管慈溪市观海卫三改一拆的主要责任人沈世争,魏轶璐不依法履行法院的裁定的行为和叶孟杰违建的失职,督促不力以及不作为进行问责。 5。观海卫镇作为2017年宁波市无违建先进镇创建的时候,作为主管城建,镇三改一拆办的沈世争有没有如实上报湖东村农民公寓和湖滨路72号的两块违法建筑,如果有隐瞒,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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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七问观海卫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城建副镇长沈世争行政不作为
观海卫镇党委,镇人民政府: & && &关于本人已经六次要求你们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镇城建副镇长沈世争(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三改一拆办主任)依法履行慈溪市人民法院日作出的(2018)浙0282行审258号行政裁定书的相关强制拆除观海卫镇湖东村岙口138号陈志彪(实际居住人为湖东村书记陈志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造的违法建筑。至今都没有依法执行。请问法院的裁定判决书是不是可以不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依法遵守的最基本的义务。更何况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地方党委政府。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依规行政是每个政府机关的根本职责。习主席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公正的含义对你们来说又体现在哪里呢?对于观海卫镇湖东村农民公寓的近5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作为现任的湖东村主任宓建洪(2009年时任湖东村书记)亲手策划,强行安置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在村农民公寓土地上违反相关的规划审批手续和在临近的基本农田上违法建房。宓建洪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当时的村书记,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为什么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进行问责呢?另外宓建洪伙同其兄弟宓建光在观海卫镇湖滨路72号上面的违法建筑占地面积达8000平方米,举报人从2017年10月开始实名举报,日国家信访局转慈溪市观海卫镇政府的信访件至今都没有依法拿出处理意见,3月27日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城建副镇长沈世争答应举报人由他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拿出处理意见,统一由镇政府发函给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隔又三个月了,请问发函了没有?(举报人有跟沈世争的谈话录音和视频作证)。4月24日有举报慈溪市观海卫镇湖东村民叶孟杰在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上违法搭建铁皮厂房293平方米,请问你们经过6月14日,6月26日的两次强制拆违,结果请网友看下面的现状图,让网友都来看看观海卫镇政府,镇三改一拆办你们的执法有没有依法到位!怪不得今天有人在现场问你们观海卫镇三改一拆办副主任魏轶璐关于法院裁定的陈志彪依法强制拆除的事,作为镇三改一拆办的副主任公开叫嚣你去告吧。看来你们镇党委,政府,包括镇三改一拆办主任沈世争,副主任魏轶璐眼里没有法律的尊严了,在办公室,在执法现场都可以公开叫嚣,公开包庇违法建筑人员,违法建筑。在你们眼里违法建筑5000平方和8000平方都可以违法补办。每一次的所谓的声势浩大的拆违只是一场场作秀而已。按照4月20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精神,新增违法建筑管控不力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在你们眼里省政府的问责实施意见连一根稻草都不如。请你们依法依规回答如下几个问题: 1.对于陈志彪的违法建筑该怎么拆?是不是需要依法履行法院的判决?给出具体的拆除时间表。 2.对于宓建洪在湖东村农民公寓的违法行为需不需要问责?农民公寓及相邻部分违建的处理意见?如果这么特大面积的违建都可以违法补办,那请拿出你们的法律依据来。 3宓建洪,宓建光在湖滨路72号的特大面积的违建下一步请给出处理实施意见,并要求给出具体的时间表。 4.对于主管慈溪市观海卫三改一拆的主要责任人沈世争,魏轶璐不依法履行法院的裁定的行为和叶孟杰违建的失职,督促不力以及不作为进行问责。 5。观海卫镇作为2017年宁波市无违建先进镇创建的时候,作为主管城建,镇三改一拆办的沈世争有没有如实上报湖东村农民公寓和湖滨路72号的两块违法建筑,如果有隐瞒,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 && &千方百计想要回避违法事实,不作正面的答复,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事实永远是事实,任何遮掩都无法改变事实的真相,更改变不了违法事实,不敢担当的政府机关,失去的永远是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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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慈溪网络民生服务平台 回复 慈溪 观海卫镇 回复:网友您好!镇党委政府已于6月26日于此事当面与发帖人沟通,届时将给予答复。现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所有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旅发委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供电公司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档案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局市委党校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贸促会市文联市妇联市残联市社科院(社科联)市科协市流管办市台办市外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口岸打私办市人防办市经合局市金融办轨道交通指挥部东部新城指挥部宁波高新区宁波杭州湾新区杭州湾大桥管理局东钱湖管委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宁波石化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溪口风景区管委会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海事局宁波税务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上铁宁波车务段市自来水公司市政管理处市园林局市城区内河管理处市排水公司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电集团宁波华数广电宁波邮政宁波移动宁波联通宁波电信宁波铁塔宁波铁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联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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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未回复观海卫镇城建副镇长沈世争,作为主管观海卫镇城建,三改一拆的主要责任人,公开为违建人员充当保护伞。日慈溪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浙0282行审258号法院裁定由观海卫镇政府组织实施对观海卫镇湖东村岙口138号陈志彪(实际居住人为湖东村书记陈志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日观海卫镇政府城建副镇长沈世争在回复的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告知书上违法作出暂缓拆除的决定。针对沈世争的违法决定本人提出几点疑问: 一.首先作为陈志彪的违法建筑的性质,该违法建筑是建在国家严令禁止的基本农田上的,保护基本农田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红线。 二.该违法建筑已经由慈溪市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强制拆除,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的不予执行的情形。为什么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城建副镇长沈世争明知应该强制执行的判决,还要为其作出暂缓拆除的违法决定,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六条:乡村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沈世争作为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三改一拆负责人,城建副镇长不依法拆除,还公开包庇,行政不作为,难道你是在做违法建筑的保护伞吗?请你拿出法律依据来,难怪你一个堂堂的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都可以视法律如儿戏。连当事人都没有在法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内都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意见,为什么你要作出违法的行政告知书,难不成你收了当事人的好处不成。 三。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七条:违法建筑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发布载明强制拆除的实施时间,相关依据。违法建筑内财务搬离期限等内容的强制拆除公告。 四。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观海卫分局已经多次的在违法告知书中明确的证明该违法建筑为湖东村书记陈志辉实际居住。而位于岙口136号实际居住的陈志彪你又能做何解释呢?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观海卫镇三改一拆办主任)工作人员的沈世争,你不依法履行法律的职责,反而处处为违法建筑想方设法逃避处罚。请问你的监管职责呢?观海卫镇作为2017年宁波市无违建先进乡镇的称号,原来是你通过欺上瞒下的手段骗来的。在观海卫镇本当事人举报的就有湖东村农民公寓区块违法建筑达5000多平方米的占地面积和湖滨路72号的宓建洪,宓建光兄弟的近8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难道这么特大面积的违建都被你隐瞒了才得到了2017年宁波市无违建先进乡镇。请你拿出上述违法建筑的审批手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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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慈溪网络民生服务平台 回复 慈溪 观海卫镇 回复:已受理
坚决要求依法强制拆除!!!!
依法依规行政,还原事实真相,强烈要求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真没人管不如试试媒体举报
观海卫镇党委,政府,事实摆在面前,为什么不正面回复呢?逃避回复永远解决不了问题的,只能让更多的网友看到你们的行政不作为,包庇违法,失去的是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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