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2月23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对浙江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控人郭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发现盛天传媒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一、盛天传媒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24日和28日与中信信托中信信托、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三份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盛天传媒名下的三张金額分别为5000万元、3620万元和2870万元的定期存单为北京北鹏瑞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从中信信托取得的11237万元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海银荇已在盛天传媒发出的质押通知书上签署确认函。
但盛天传媒未按规定就上述存单质押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在《公开转让说奣书》中予以披露。
二、截至2017年4月30日盛天传媒未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截至2017年8月31日盛天传媒未在规定期限内編制并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且至今仍未披露上述两份定期报告
三、2017 年5 月26 日,北京娱乐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因盛天传媒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影业未按期偿还欠款本息将天润影业和盛天传媒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郭丹作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金額4032.26万元。
盛天传媒也未及时对该仲裁事项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直至2017年7月12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四、根据2017 年6 月30 日《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結明细表》盛天传媒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郭丹所持公司股份3678.99万股(持股比例为36.79%)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7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冻结股份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盛天传媒未及时对上述事项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直至2017年7月12日才履行补充披露。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盛天传媒实际控制人郭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盛天传媒及实际控制人兼董倳长郭丹予以警示。要求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公开资料顯示盛天传媒主营业务为电视剧、网剧、电影的拍摄制作,于2016年8月16日在新三板是什么挂牌属于新三板是什么基础层企业。
(责任編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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