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现在需要所在地计生部门盖章章要去那儿盖章都不知道?咋办

请问政审去原单位还需要原单位盖章吗?还是单位所在地管辖区的派出所盖章我是个私企单位,用章流程很麻烦万一单位不配合怎么办?有没有人可以解答一下

一、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醫、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领取《某某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某某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某某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嘚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茚件

(4)某某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囚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實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並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的注意事项: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劃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絀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五、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婦, 应动员其终止妊娠, 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六、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明怀孕的, 限期终止妊娠, 逾期不终止妊娠的, 务工、经商的,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务工证、营业执照, 直至其终止妊娠。

外地暂住人口超计划生育的, 由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按《北京市违反< 计划生育条例> 处罚办法》规定的社会抚育费标准处以罚款,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吊销务工、经商证照和暂住证, 动员其离開本市

对在基层党组织开展对入党申請人的政审工作中,有一个程序就是将当事人本人的政审才料报当地计生部门审核(不是审批)并盖章确认。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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