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金沙经济开发区、冷水河风景区、沙土三化同步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沙县2018年8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沙县2018年8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7月27日,国务院、省政府分别召开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了2018年上半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县直单位,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有关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二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理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社会服务体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三要强化红线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监管,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下半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全面学习贯彻落实《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7月25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二十一条,对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由安委办牵头,严格对照《实施细则》要求,对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梳理,并及时向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汇报。二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县直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贯彻执行。三是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四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巡查工作制度、责任考核制度、责任考核情况公开制度),实行“三项纳入”(纳入督查督办、纳入相关考核和述职内容、纳入干部考察),充分激发和保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五是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夯实责任,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切实抓好各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主汛期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检查时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县直单位要结合当前气候特点,全力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同时,按照8月10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视会议精神和全县8月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突出抓好煤矿安全
深刻汲取“8·6”盘州市梓木戛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继续将煤矿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煤矿企业升级改造安全监控系统。认真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检查,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缺补漏,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深入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
1.全面停止采用顺层抽放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掘进工作面。责令县内煤矿全部停止现在仍采用顺层抽放条带瓦斯作为区域抽放防突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待采取其它区域抽放防突措施并进行瓦斯抽放效果评估后,由毕节市安全监管局和毕节市煤监分局决定是否恢复掘进。
2.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停产停建矿井的管理。各煤矿企业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一是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的,煤矿企业必须写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煤矿企业所在分局和县煤安局同意后方可延期。二是对煤矿企业隐患超期未整改,又没有写出延期申请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罚。三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挂牌督办。四是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监管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123号)文件要求,强制落实煤矿企业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切实履行好包保巡查责任。
3.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以下8个方面的检查:一是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二是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三是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四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五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六是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七是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八是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的煤矿企业。
4.狠抓瓦斯防治工作。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平安公司审核通过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定瓦斯治理措施,按照设计抽放半径和抽放时间进行瓦斯治理。瓦斯治理完成后,煤矿企业提供相关抽放参数资料到平安公司,由平安公司进行复核。凡是发现没有原始小票、原始小票弄虚作假或成果图未按原始小票绘制的,瓦斯治理措施推倒重来;凡是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超标或弄虚作假的,瓦斯治理措施推倒重来;凡是发现有区域验证(局部预测)参数超标的,瓦斯治理措施推倒重来,并补充执行局部防突措施。发现煤矿企业存在瓦斯治理“三个推倒重来”情况之一的,必须严格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罚。同时,各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瓦斯零超限管理办法,发生瓦斯超限后,要查明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及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编制瓦斯超限分析报告报县安全监控中心及县煤安局备案。对于煤矿打钻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照预抽瓦斯钻孔孔径不小于Φ94mm,钻杆直径不小于Φ63mm,钻机功率不小于35KW,扭矩不小于1200N·M的要求更换不符合规格的打钻设备。
5.加强煤矿防治水的监管。各煤矿企业必须配齐完善防治水相关应急设施设备和防治水管理机构,并按要求开展防排水实验。要加强极端天气的预判,在暴雨天气井下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制定探放水安全措施,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方式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所有物探工作必须确定基点,再进行钻探补充验证,补充验证孔不得少于五个,所有物探基点必须挂牌上锁。基点牌板必须明确基点名称、循环数、距离巷道开口点距离等参数。所有基点必须闭合管理,直到工程结束。煤矿在采面移交生产前必须探明瓦斯及顶板水害情况,要制定空区、顶板的水害治理措施,特别对长兴组灰岩内的水进行钻孔疏排治理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坚持瓦斯抽采钻孔查验工作。一是在煤矿企业瓦斯抽采钻孔施钻过程中,必须由煤矿企业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盯守。二是由驻矿安监员现场和视频退钻。三是由煤矿安全监管分局监管人员视频退钻,以确保打钻质量和防止煤矿打钻作假。
(二)突出抓好消防安全
1.加快推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县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要尽快安装应用智慧用电管理系统。
2.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在本月内组织召开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鼓场街道(玉屏社区)要尽快启动社区体验中心建设,要对辖区内新、旧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
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辖区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带队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农家乐、景区开展旅游旺季消防安全工作检查。
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开展“八进”(进学校、进机关、进人员密集场所、进党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社区、进网站)消防安全培训。做好春夏火灾防控总结,抓好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规范化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一般单位开展“一懂三会”消防安全培训。
5.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7月17日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统筹协调,深入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行为、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要持续深化冶金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和开发区企业综合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突出抓好地质灾害防治
1.加强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工能局要督促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龙宫煤矿、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腾龙煤矿、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永晟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熊家湾煤矿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月安装完毕自动化监测设备。督促东风煤矿响水岩崩塌、硫磺坡煤矿庆丰崩塌、新良联合地面塌陷、竹林湾煤矿火石垭地面塌陷、天生桥煤矿天生桥地面塌陷、安能煤矿观音庙崩塌的煤矿企业责任主体迅速找资质单位做自动化监测方案,并按方案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实施自动化监测。
2.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应急值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巡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发送预警预报信息。汛期巡查次数按照《毕节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培训的通知》(毕地灾防指办发〔2018〕5号)文件要求的巡查次数进行。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异常变化,及时报告和处置。
3.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和避让。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的监管,督促监测人员认真履责,在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做好巡查监测和预警,监测次数按照汛期每3天开展2次以上巡查监测;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每天至少开展2次巡查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加大,险情加剧时,以及根据气象情况和上级指令加大监测频次,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隐患点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按照“三个紧急撤离”要求撤离受威胁群众并及时报告。
4.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县国土资源局对正在编制23个隐患点自动化监测方案,要督促编制单位及时编制上报,力争上级尽快批准实施。
5.积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已全部领取赔偿款,但未拆除旧房的(岚头镇15户、木孔镇13户、沙土镇3户)农户,务必于8月底前全部拆除旧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只领取部分赔偿款,但未拆除旧房的,要积极协调煤矿组织资金进行赔付搬迁,并及时拆除旧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开展动态督查跟踪考核。根据《金沙县“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项动态督查跟踪考核的通知》(金考领办字〔2018〕19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县实绩考核办动态督查跟踪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7.严格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毕节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和《金沙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金府办〔2018〕122号)文件要求,认真对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地质灾害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将对其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四)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
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金沙行”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县交警大队、县安全监管局要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农村山区等重点对象和区域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交警、运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公路、交警部门要开展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路段安全隐患排查。三是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农牧局、县安监局要配合县新闻中心开展1次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道路交通领域非法经营、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明查暗访曝光活动。
2.做好交通安全“百日整治”收官工作。一是重点推进源头隐患排查整治,织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网底。交警、运管、安监部门要紧盯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强化对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和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清分率”的滚动排查清理。要加强“营转非”大客车、“三客一危一货”、农村地区低速货车、满分驾驶人教育等源头管理。二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路、交警等部门要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要突出农村地区急弯陡坡、临崖临水、交通标示缺失等危险路段及多发易发事故路段的隐患排查。三是各乡(镇、街道)协管中队、交警及运管部门要重点打击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杭瑞高速和赤望高速路口、农村、城市三大板块集中发力,依托科技手段,建立完善“路巡+网巡”工作机制,集中力量严查城市酒驾、醉驾、毒驾、农村低速货车载人、面包车超员超速、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
“两占”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高压态势。四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交警、运管、安监要围绕农村面包车源头管理,集中清理农村面包车安全隐患,切实开展好农村面包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台账登记,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云平台。
3.继续开展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交警、运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在巩固7月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成果的基础上,要继续抓好全县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证驾驶人,该处罚的一律从严处罚,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对无牌摩托车,该暂扣的一律暂扣,绝不姑息。
4.持续抓好劝导站工作。对还未开展警示、宣传教育、交通违法管控与处罚、农村云平台动态监管等三项工作的劝导站,要在8月底前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劝导站的作用。
5.做好节假日期间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交警、运管、农牧、安监等部门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和应急预案,确保节假日期间不发生较大交通死亡事故。
6.做好新学期开学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8月底,全县中小学校开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教育部门要把运送学生车辆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相互配合认真开展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运送学生车辆潜在的安全风险。
(五)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防汛安全检查,特别是尾矿库综合治理攻坚战等工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对安全条件差、技术管理薄弱、安全隐患大、问题多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牢。
(六)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深刻汲取四川宜宾市“7·12”重大爆燃事故教训,按照应急管理部7月17日事故现场警示会议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和自动化改造、继续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督促落实烟花爆竹防雷电、防洪措施和执行高温停产规定,强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七)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安全
要深刻汲取七星关区“7·2”塔吊倒塌事故和安徽省六安“7·26”碧桂园围墙和活动板房坍塌事故教训,加大对高空施工平台、临山临水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围墙、临时工棚和活动板房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格督促落实高空作业设备的防风加固措施,严禁雷雨、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严防坍塌、高坠、物体打击、用电伤害等安全事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盯紧盯牢辖区内的老楼危楼,杜绝发生垮塌等事故。
(八)突出抓好旅游安全
当前正值旅游旺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开展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着力加强景区风险区域、步道、护拦等排查监测,对存在山洪、泥石流危险的,要及时封闭,对于大风暴雨天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
(九)统筹抓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 “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盯住隐患点,管住危险源,深入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大排查大检查,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可控。
(一)切实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准备工作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资料准备的通知〉》要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提供的迎检资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第12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县安全监管局作为小牵头单位,向县迎督办报送相关资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作为责任单位,要按照金沙县迎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7月11日省安委办赴金沙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反馈会的相关要求,认真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查漏补缺,收集归档相关工作资料,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一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的《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减办电〔2018〕5号)要求,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二是要健全应急机制,提升应急素质和能力,出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响应、最快速度出发,有序有力有效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四级联动“日排查日报告双签字”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严细实和全覆盖,确保各类隐患事故每日有跟踪、实时有整改、落实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