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写推文,你和写网文月薪一万难3万的编辑,差距究竟在哪

这是阿阮发布的第41篇推文。

  1. 阿阮是十多年在学校图书馆看的《静园》这本小说,看完深深沉迷于小说剧情。推荐给了室友,室友看完,于是和阿阮在学校图书馆小说区域查看了一天,找这个作者的别的书。
  2. 这个大神叫做诺言。搜索她的名字经常出现很多同义词。头条里还未见被推荐过。
  3. 那时候流行陆观澜,李李翔,匪我思存等等作者。灰姑娘与富家子弟的故事是所有小说作者的题材。但是诺言大神写的故事情节非常真实感人,让人觉得现实中就是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代入感也非常强。

阿阮简介:这本书阿阮现在看来也觉得女主角有点身在福中不知福,有点作,但是有什么办法呢,就是有那样优秀的男人爱她。男主角十分深情又执着。可与何以琛相比。

阿阮简介:这本书男主角曾是在很多年里都是我心目中的第一男神。超级喜欢这种腹黑又默默爱着对方的男主角。男主角为了救女主角而出车祸,在重症监护室里用眼神向女主角求救,女主角知道他是有洁癖,不喜欢这些设施和环境。还有很多片段,阿阮那时候可能得看了二十遍。这么多年过去了仍然念念不忘。

阿阮简介:这本书也好看。办公室恋情。男女主角是上下级。女主角新年给男主角送餐饭,在度假村同事出事,等等情节,写的跌宕起伏。情节矛盾冲突多,看得人心都跟着紧张。又甜蜜又刺激。好看,强推。

阿阮简介:这本书阿阮在姐弟禁忌恋那个系列里推荐过。这本书是阿阮这么多年看过最精彩的姐弟恋文。写出了所有姐弟恋存在的问题,男女主角的压力和倔强等等。绝不是一般姐弟恋小说可比。

这本书写到了十年前我国南方新年那场冻灾,两个人已经没有前路,分手了。发生冻灾之后,男主据冒着大雪徒步上高速,一辆车一辆车的寻找女主角。两个深爱的人终于和好。那些问题仍然存在,但是还是想在一起。

这本书超级感人。强推。

阿阮简介:这个作者写的文的女主角都不是白莲花,都有点脾气,甚至有点坏,这本书的女主角就是。书名就是女主角的名字。

如果以另一个角度看,雁归甚至是一个为达目的不折手段,非常有心计的坏女人。雁归曾经执着于泥淖般的婚姻不愿意放弃,后来说断也断了。阿阮还记得雁归站在浴缸边缘往下跳,故意流产陷害第三者的桥段。

这本书对阿阮影响很深。看完领悟到,女孩到什么时候都不要小瞧自己,自己永远值得更好的男孩喜欢。

这个作者写的情节都很惊心动魄。这本书一般小女孩看不进去,经历多的女人会喜欢。强推。

阿阮简介:这本都不在作者作品集里,竟然很少人知道。是阿阮记得这个名字,回想情节的。这本书讲述女主角叶晓受市长千金方初晴拜托,寻找未婚夫温新的初恋情人蔷薇的故事。温新重病要死了,临死之前念叨着蔷薇的名字。

温新和蔷薇曾是大学里有名的金童玉女,曾经爱得浓烈。但是最后温新为了前程,抛弃了蔷薇,和市长千金订婚了。临死却对蔷薇念念不忘。叶晓后来辗转找到了蔷薇,蔷薇对戴着氧气罩昏迷的温新说:我不怪你了,我原谅你了,你也好起来吧。

蔷薇来过后,温新就病好了,温新和方初晴两个人都决口不提蔷薇来过的事情。还继续在一起。这本书对当时年少的阿阮来说,隐隐约约明白了一些事情。

。。。。。。。。。。。。。。。。。。

这几本书个个都好看,个个都精彩,欢迎关注留言讨论。

  • 2.你背诵文言文的方法是?

    单个字词的读音和注释,

    词类活用(语法知识缺乏)

    翻译句子(特殊句式翻译不出来,词类活用不知其语境意思)

    背诵太绕嘴(“白头搔更短”--不理解文章,读的太少)

    死记:熟读一直到能背下来;

    字数相同的、有韵律的,打拍节背;

    脑子里想象图片,回想当时上课表演的情节(形象记忆法),

    先解释全文,分句背,再分段背诵,将长的课文分部分理解;

    按描写顺序背(外貌神情动作)记住句间顺序;

    理解文章-大致结构(框架图)-先后顺序;

  • 科目:困难 来源:2016届四川省成都市高三第一次诊断性检测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流沙河:前面是终点站,下车无遗憾了

    暗幽幽的光线里,流沙河坐在背靠阳台窗户的单人沙发里,慢悠悠讲着《诗经》,语调平缓得如一条溪流。坐着看,这是一个干瘦干疫的老头儿,头脑却敏捷、锐利得让人赶不上趟。谈话间,他在客厅和书房间来回疾行:一会儿从书房里搬出一本厚厚的《十三经注疏》,“咬”地又一转身,拿来一个放大镜,“咬”地又起身从书房端出纸笔,给记者拆解姓氏的由来。

    他原名余勋坦,笔名“流沙河”出自《尚书·禹贡》之“东至于海,西至于流沙”0 1931年生于成都,4岁开始研习古文,在民国时代的公立学校里念完了小学、初中、高中至大学一年级。

    那是一个新旧文化彼此交汇、撞击的年代。学堂的国文老师们认为白话文浅近直白,一看就懂,老祖宗留下的古文篇章才是珍珠。“我的小学老师规定所有的作文必须用文言文写。中学时,国文老师把《古文观止》里的许多文章都选进来。所以,我们在课堂里学的,比国民政府规定的《国文教科书》要多得多。”念高中时,他已经背下了《庄子》、《孟子》、《荀子》中的不少篇章,以及曾国藩、桐城派的文章。“当时我们十三四五岁,记忆力特别好,背了这么多古诗词、经典,!现在想忘记都忘不掉。”流沙河认为,学古文的第一要义就是背诵,记住了会终生受益,“你会用一辈子来消化它,慢慢懂得它,形成一种文化性人格。”

    1947年春,他考入省立成都中学高中部。和当时大多数热爱文艺的青年一样,兴趣迅速转向了新文学。巴金一的小说、鲁迅的杂文、曹禺的戏剧,还有艾青的诗歌都让他沉迷。他开始向报纸投稿,陆陆续续发表了十来篇短篇小说、诗、杂文。一个崭新的世界于1949年到来。以最高分考入四川大学农化系后,流沙河再也按搽不住热情,就读半年后就离校投身“创造历史的洪流”.先在《川西农民报》任副刊编辑,后调到四川省文联,任创作员。又任《四川群众》编辑、《星星》诗刊编辑。

    此时的流沙河是一名积极上进的青年文艺工作者,用诗歌、散文、先进人物事迹报道讴歌着社会的新面貌。

    随着政治运动的到来:1957年流沙河被打成右派。在省文联接受劳动监督时,他一度被分配到图书资料室管报纸。在资料室的库房里,他欣喜地发现一堆“破四旧”留下的旧书,里头大部分是先秦典籍。他一头扎进旧书堆里,每日忙完劳役后在里头读书度日。后来,他干脆把床铺也挪到书库里。在发黄的旧书堆里,这个被命运抛入谷底的年轻人找到一个与窗外世界截然不同的“桃花源”。他不复觉得自己是天下最不幸的人。在史家留下的书里,记载着各朝代的黑暗岁月、人的艰难处境,以及各种各样的冤案错案。流沙河说自己读了历史之后,就觉得个人的连遇很微不足道了,甚至开始感恩。

    给他带来最多安慰的,是少年时图固吞下的《庄子》。这大抵是中国读书人的一个命运传统—一当人生遭遇困顿、“兼济天_下”的入世理想破灭,几乎无一例外地走向释、道二家。平和、柔顺、不争,这是流沙河面对外部世界的姿态,他自称是庄子2300年后的门徒。

    1978年,他作为全国最后一批“右派”获得平反。一年后,他重回四川省文联,也重回《星星》诗刊编辑部。自1989年起,流沙河决意弃“诗”从“文”。冉云飞对流沙河的诗歌评价并不高,“‘他真正有价值的,是80年代之后一系列文化、文字研究的著作,包括《庄子现代版》、他写的随笔,以及这十来年的《白鱼解字》、《文字侦探》、《流沙河认字》。”“这些作品才真正匹配他今天的盛名。”近二十年来,他把大部分精力倾注于古文字研究,埋首于甲骨文、金文和篆文之中,津津有味地探究着每个汉字背后属于“自己的故事”。和写诗相比,他认为这才是自己做过的一点真正有意义的“小事”。他热爱着这些有着2300年的生命史,承载着庄子、诗经、楚辞、唐诗的方块字。它们滋养过他的身心,在他坎坷的人生中,给他带来了连绵不断的情感与知性的慰藉。

    流沙河与古文字研究的缘分,最早要追溯到他的中学时代。杭日战争末期,一位成都来的刘姓国文先生自作主张,用清代王药著的《文字蒙求》,给他们上起了古文字学。十来岁的少年由此萌发了兴趣:原来汉字的组成如小孩手中的七巧板一样神奇。当右派被监督劳动时,他开始阅读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从此发现了一个趣味盎然的世界.“像毒瘾一样,每认识一个字就快活得不得了。”

    “世界上那么多民族,那么多文字,帷一留下来的象形文字就是我们的汉字,没有了,全世界都没有了,连日文都半拼音化了。人类的文字最初都是从图画过来的。为什么世界上其他民族很早就告别象形,转向拼音,唯有我们这个民族一直在坚持着呢?”他说,“汉字完全应该得到尊重。”

    至于他自己,他在《白鱼解字》序言里的一段话恐怕是最好的注解一一“白鱼又名蠢鱼,蛀书虫也。劳我一生,博得书虫几名。前面是终点站,下车无遗憾了。”

    (摘编自《南方人物周刊》)

    ①因为《就是那一只蟋蟀》和《理想》,流沙河成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明星诗人,可是不久,他就宣布封笔。述及缘由,他说:“那时候名声很大,但我的脑子是清醒的。我的诗都是骨头,没有肉。尤其是读过余光中的诗后,我说算了算了,不写了,我怎么写也写不出他们那样的好诗来。”(摘自《解放周末》)

    ②流沙河:我希望我的书能教年轻人爱国。什么是爱国?爱国是爱你的土地,爱土地上的人民,爱你的文化.爱你的母语,爱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字。研究古汉字,不仅因为这是古人留下来的有韵味的、美丽的、富有想象力的作品,还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过去。(摘自《解放周末》)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流沙河早年在学堂读书时对古文字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因此背诵了许多古诗词和经典,这让他终生受益。

    B.被打成右派以后,流沙河把大部分精力倾注于古代典籍,体现一r中国读书人在遭遇困顿时不再过问世事的选择。

    C.流沙河认为.由于汉字是从图画演变过来的象形文字,所以我们这个民族能尊重汉字并一直坚持使用汉字。

    D.“前面是终点站,下车无遗憾”是流沙河对自己人生的总结。体现了这位历经沧桑的文化老人平静而朴实的人生态度。

    E.本文撷取流沙河人生中的若干片段,展示了他曲折丰富的人生,行文中融人作者的评论,读来真切而深刻。

    (2)第一自然段在全文中有何作用?请简要分析。

    (3)流沙河晚年为何要弃“诗”从“文”?清结合材料.简要分析。

    (4)流沙河的"文化性人格”有怎样的表现?结合材料,谈谈你的看法。

  • 科目:中等 来源:学年湖北省宜昌市高一上学期期末考语文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流沙河:前面是终点站,下车无遗憾了

    暗幽幽的光线里,流沙河坐在背靠阳台窗户的单人沙发里,慢悠悠讲着《诗经》,语调平缓得如一条溪流。坐着看,这是一个干瘦干瘦的老头儿,头脑却敏捷、锐利得让人赶不上趟。谈话间,他在客厅和书房间来回疾行:一会儿从书房里搬出一本厚厚的《十三经注疏》,“嗖”地又一转身,拿来一个放大镜,“嗖”地又起身从书房端出纸笔,给记者拆解姓氏的由来。

    他原名余勋坦,笔名“流沙河”。1931年生于成都,4岁开始研习古文,在民国时代的公立学校里念完了小学、初中、高中至大学一年级。

    那是一个新旧文化彼此交汇、撞击的年代。学堂的国文老师们认为白话文浅近直白,一看就懂,老祖宗留下的是珍珠。“我的小学老师规定所有的作文必须用文言文写。中学时,国文老师把《古文观止》里的许多文章都选进来。所以,我们在课堂里学的,比国民政府规定的《国文教科书》要多得多。”念高中时,他已经背下了《庄子》、《孟子》、《荀子》中的不少篇章,以及曾国藩、桐城派的文章。“当时我们十三四五岁,记忆力特别好,背了这么多古诗词、经典,现在想忘记都忘不掉。”流沙河认为,学古文的第一要义就是背诵,记住了会终生受益,“你会用一辈子来消化它,慢慢懂得它,形成一种文化性人格。”

    1947年春,他考入省立成都中学高中部。和当时大多数热爱文艺的青年一样,兴趣迅速转向了新文学。他开始向报纸投稿,陆陆续续发表了十来篇短篇小说、诗、杂文。崭新的世界于1949年到来,以最高分考入四川大学农化系后,流沙河再也按捺不住热情,就读半年后就离校投身“创造历史的洪流”,先在《川西农民报》任副刊编辑,后调到四川省文联任创作员。又任《四川群众》编辑、《星星》诗刊编辑。此时的流沙河是一名积极上进的青年文艺工作者,用诗歌、散文、先进人物事迹报道讴歌着社会的新面貌。

    1957年随着政治运动的到来流沙河被打成右派。在接受劳动监督时,他一度被分配到图书资料室管报纸。在资料室的库房里,他欣喜地发现一堆“破四旧”留下的旧书,里头大部分是先秦典籍。他一头扎进去,每日忙完劳役后在里头读书度日。后来,他干脆把床铺也挪到书库里。在发黄的旧书堆里,这个被命运抛入谷底的年轻人找到一个与窗外世界截然不同的“桃花源”。他不复觉得自己是天下最不幸的人。在史家留下的书里,记载着各朝代的黑暗岁月、人的艰难处境,以及各种各样的冤案错案。流沙河说自己读了历史之后,就觉得个人的遭遇微不足道了,甚至开始感恩。

    给他带来最多安慰的,是少年时囫囵吞下的《庄子》。这大抵是中国读书人的一个命运传统——当人生遭遇困顿、“兼济天下”的入世理想破灭,几乎无一例外地走向释、道二家。平和、柔顺、不争,这是流沙河面对外部世界的姿态,他自称是庄子的门徒。

    1978年,他作为全国最后一批“右派”获得平反。一年后,他重回四川省文联,也重回《星星》诗刊编辑部。自1989年起,流沙河决意弃“诗”从“文”。冉云飞对流沙河的诗歌评价并不高,“他真正有价值的是80年代之后一系列文化、文字研究的著作,包括《庄子现代版》,以及这十来年的《白鱼解字》、《文字侦探》、《流沙河认字》。”“这些作品才真正匹配他今天的盛名。”近二十年来,他把大部分精力倾注于古文字研究,埋首于甲骨文、金文和篆文之中,津津有味地探究着每个汉字背后的故事。和写诗相比,他认为这才是自己做过的一点真正有意义的“小事”。他热爱着这些承载着庄子、诗经、楚辞、唐诗的方块字。它们滋养过他的身心,在他坎坷的人生中,给他带来了连绵不断的情感与知性的慰藉。

    流沙河与古文字研究的缘分,最早要追溯到他的中学时代。抗日战争末期,一位成都来的刘姓国文先生自作主张,用清代王药著的《文字蒙求》去教古文字学。十来岁的少年由此萌发了兴趣:原来汉字的组成如小孩手中的七巧板一样神奇。当右派被监督劳动时,他开始阅读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从此发现了一个趣味盎然的世界,“像毒瘾一样,每认识一个字就快活得不得了。”

    “世界上那么多民族,那么多文字,唯一留下来的象形文字就是我们的汉字,没有了,全世界都没有了,连日文都半拼音化了。人类的文字最初都是从图画过来的。为什么世界上其他民族很早就告别象形,转向拼音,唯有我们这个民族一直在坚持着呢?”他说,“汉字完全应该得到尊重。”

    至于他自己,他在《白鱼解字》序言里的一段话恐怕是最好的注解—“白鱼又名蠹鱼,蛀书虫也。劳我一生,博得书虫之名。前面是终点站,下车无遗憾了。”

    (选自《南方人物周刊》,有删改)

    ①因为《就是那一只蟋蟀》和《理想》,流沙河成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明星诗人,可是不久,他就宣布封笔。他说:“那时候名声很大,但我的脑子是清醒的。我的诗都是骨头,没有肉。尤其是读过余光中的诗后,我说算了算了,不写了,我怎么写也写不出他们那样的好诗来。” (摘自《解放周末》)

    ②流沙河:我希望我的书能教年轻人爱国。什么是爱国?爱国是爱你的土地,爱土地上的人民,爱你的文化,爱你的母语,爱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字。研究古汉字,不仅因为这是古人留下来的有韵味的、美丽的、富有想象力的作品,还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过去。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A.被打成右派以后,流沙河把大部分精力倾注于古代典籍,体现了中国读书人在遭遇困顿时不再过问世事的人生抉择。

    B.自1989年起流沙河决意弃“诗”从“文”,一方面是觉得自己没有写诗的天赋,另一方面是因为文艺评论界对自己诗作评价不高。

    C.流沙河认为,因为汉字是从图画演变过来的象形文字,所以我们这个民族能尊重汉字并一直坚持使用汉字。

    D.本文撷取流沙河人生中的若干片段,展示了他曲折丰富的人生,行文中融入作者的评论,读来真切而深刻。

    E.“前面是终点站,下车无遗憾了”是流沙河对自己人生的总结,体现了这位历经沧桑的文化老人平静而朴实的人生态度。

    2.第一自然段在全文中有何作用?请简要分析。

    3.流沙河晚年为何要弃“诗”从“文”?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

    4.从流沙河的人生经历中你看出他有哪些精神品格?请结合材料加以概括分析,并谈谈你的看法。

  • 科目:3 来源:1+1轻巧夺冠·优化训练 语文 七年级下 苏教版 题型:048

    阅读下列文字,回答问题。

      爸爸80岁了,妈妈也有76岁了,今天我带着他们上街,就像40年前他们带着我上街。在这个春日,我像一个家长走在前面,后面跟着两个兴奋的孩子,爸爸手里还拎着他的龙头拐杖,急匆匆的,仿佛当年我牵着他们的衣襟奔一个奇妙的去处。

      我们沿街向南,在饭馆、超市、彩扩部、电子游戏厅之间寻寻觅觅。店家纷纷起身,热情招呼问我们要什么,我们笑笑摇头,秘而不宣。遇到一家网吧,关门了,继续往前走。眼看商店已没几家,腿脚也隐隐酸软,爸爸埋怨起来,说是应该向北去。妈妈坚持说这边一定会有的,蹒跚上前问一个店主,网吧在哪里。人家奇怪地睁大眼睛看萧萧白发,你们……上网吧?指指一家小书店,说网吧在二楼。我们进得书店,寻到房角一个楼梯口,没想到里面又窄又深又暗,竟似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中的场景。正在惊疑之际,爸爸已经把庞大的身躯塞进了那个楼梯,性急地往上攀登了。我连忙追上去,像在黑暗的洞穴中,一边照顾后面的妈妈,一边不停地仰面朝爸爸喊:“小心,莫慌!慢点儿!慢点儿!……”

      这个五一假期,我从郑州回武汉探望父母,只能呆一天。往返乘坐12小时的火车,只呆一天,能做什么!按照惯例,只是与老人说说话,陪他们在校园的湖泊山丘转转,然后留点钱,表表孝心而已。当我推开家门,一眼看见从书房、厨房迎出来的白发双亲,心里的这个踏实舒畅呀,真如醍醐灌顶!爸爸的冠心病显然好了,高声催我快喝煨好的藕汤。可是对不起,我放好行李,鼓鼓勇气说,太忙了,只能呆一天,刚才一下火车就买了明天下午的返程票了。妈妈说,好啊,我的姑娘一年有两天属于我们。春节时,与丈夫一起回来,同样因为忙,也只呆了一天。我知道妈妈最宠女婿,不会怪我们的,不需讨饶。妈妈伸着两个指头,笑意映亮了客厅,映亮了儿女远走高飞的空巢。

      晚上闲聊,爸爸妈妈问得最多的当然还是外孙,岸已经三个假期没回武汉了。我说他比我还忙,大学毕业到报业网工作,这几天正参与全省经贸洽谈会的报道,在网上发表了好多图片,其中他们那一群网络记者也都露脸儿了呢。说着,我习惯地想去开电脑,让老人在网上见见外孙,忽然意识到,这个家里没有电脑。爸爸早就在长途电话里唠叨,央求岸给他弄一台旧电脑。我问他要电脑干什么,打字?玩游戏?聊天?他说看新闻。爸爸在大学教了几十年党史近代史,至今时事仍是他的最爱,家里两个老人两台电视机,他到客厅看看新闻联播,到卧室看看专题报道,还嫌不够,又想到了上网。

      上网吧去!明天带爸爸妈妈上网吧!——脑海中,一束阳光破云而出,仅仅一天的假期,顿时熠熠生辉。

      在网吧里,楼梯口突然冒出来两位龙钟老人,犹如羊栏里闯入的灰熊,把网吧小姐吓了一大跳。她连押金也顾不得收了,只催促技工快开电脑。

      点开报业网,很快找到了岸在采访的一串工作照。爸爸妈妈的脑袋一齐凑过来,在屏幕上指指点点,昏花老眼近看看远看看,惊叹连连:“看,这就是咱们的外孙吧!”“这个电脑怎么发昏,模糊,这个电脑不好。”“嗯,外孙不简单,采访蛮像回事的。”“他身上挎的这个就是数码照相机吗?”“不行啊,他又长胖了,得催他减肥了。”“头发也太长了,这个样子很时髦吗?”“这些开会的照片,哪些是他拍的?没正经学过,还行啊。”“科技发展不得了,没想到在这里见外孙!好啊,好啊!……”

      爸爸妈妈在热闹地说着,全然不知自己的声浪正席卷了整个网吧。我看看周围,陆续进来的网客已散布于电脑丛中,有假日的大学生,也有挺另类的小痞子,而戴耳机的很少。我想提醒一下老人,遵守这种场合的安静规则,却又不忍心打断他们飘摇而脆弱的兴致。而且我感觉到,此时这个网吧的规则好像正在改变。所有网客和网吧小姐,声音喧哗送进他们耳中,但大家没有一句怨言,没有一丝愠色,似乎正在达成一种默契,每个人都静悄悄的,不要干扰(a)了中间的那两个干扰(b)者。

      爸爸像一个贪馋的孩子,又要上网看新闻。我点开新浪新闻,可是在忘戴花镜的爸爸面前,诱人的新闻大餐,未曾不箸便已杯盘狼藉。我只好把目录一条条念给他听。他面色严肃,犹如一位军帐中的将帅,听着各路情报,遇到重要的几则消息,就让我点开给他念诵。看来,他这个“时事通”,大局早已了然于胸,尤其是国际上重要的争端冲突,来龙去脉已梳理得头头是道。

      然而,骄傲的电脑,蛮横的电脑,它要给陌生人一个下马威。

      爸爸抖擞精神,在电脑前正襟危坐,要把开机、上网、浏览新闻的程序一股脑学会。然而,驯顺的鼠标一到爸爸手里,立刻鼠性大发,刁钻欺生,丝毫不听使唤。仅仅点开桌面的“E”这一道,就让老人栽了。我盯着爸爸握鼠标的右手,压低声音下令:“连击!连击!”可是他的食指用力不是太重就是太散,怎么也连不起来。试着关闭页面,小小的鼠标箭头也不听话,时而“倒踢紫金冠”,时而“凌波微步”,怎么也点不住右上角那个“×”……爸爸慌了手脚,眼神仓皇,焦躁不安。我看着他的无助,一时不知该怎么办才好。要是年轻一些,这不算什么,但现在,这只渴望的手,就在眼前艰辛的挣扎,手指关节僵硬,手背青筋鼓突,还浮现着大大小小的老年斑……它在第80年遭遇了鼠标。

      妈妈多年照顾爸爸,平时身手灵活得多,她见爸爸难堪,就自己坐到电脑前试一试。然而也不行。鼠标下的滚动球像一块失控的铁坠,左冲右滑,妈妈脸色发白,握惯钢笔的手颤抖起来。

      一切不是一下子能实现的,不是的。

      默默地,缓缓地,我把龙头拐杖递到爸爸手里,二个人站起身。

      网吧小姐收了计时上网费,轻轻地说:“欢迎你们再来。”

      我心中默唤:“岸,给老人电脑吧。”

      整个网吧屏声敛息。网客越来越多,却更加安静了。没人抬头,只以一份安静,目送着兴奋与沮丧,目送着这片年轻领地上苍迈的情怀。当爸爸妈妈一步一步走下那个陡窄幽暗的楼梯时,会不会有位网客正在敲出一行字:________。

    这篇文章记叙了信息时代的一个故事,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文章采用的记叙顺序是

    第八段中,有(a)(b)两个“干扰”,请理解它们的含义。

    有些词语,看起来很平常,但放到特定的语境中,却会产生非同寻常的表现力。请分析下面加粗词的妙处。

    (1)正在惊疑之际,爸爸已经把庞大的身躯进了那个楼梯,性急地往上攀登了。

    (2)妈妈伸着两个指头,笑意映亮了客厅,映亮了儿女远走高飞的空巢。

    文中加“_____”线的句子,各用了什么修辞手法,试分析其表达效果。

    (1)在网吧里,楼梯口突然冒出来两位龙钟老人,犹如羊栏里闯入的灰熊,把网吧小姐吓了一大跳。她连押金也顾不得收了,只催促技工快开电脑。

    (2)我点开新浪新闻,可是在忘戴花镜的爸爸面前,诱人的新闻大餐,未曾下箸便已杯盘狼藉。

    (3)然而,驯顺的鼠标一到爸爸手里,立刻鼠性大发,刁钻欺生,丝毫不听使唤。

    文章结尾写道:“当爸爸妈妈一步一步走下那个陡窄幽暗的楼梯时,会不会有位网客正在敲出一行字”。根据文章内容,网客敲出的可能是一行什么字?

    标题《带老爸老妈上网吧》中“老爸”“老妈”换成“爸爸”“妈妈”好吗?为什么?

    优秀的文学作品内涵是丰富的,《带老爸老妈上网吧》的主题也是多面的,请至少归纳出两个方面的意思。

  • 科目: 来源: 题型:阅读理解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文怀沙:高寿“屈子”、楚辞大家

    “我是一粒小小的沙子。你可别小看这一粒小小的沙子,沙滩就是离不开小沙。沙滩离开了沙子,就不复有沙滩;而沙子组成的沙滩足以怀抱海洋啊!”这是文怀沙对自己名字的解释。这位古典文学大家,治学以楚辞为其专长,而对于经史百家、汉魏六朝文学、历代诗词歌赋,甚至佛学、音乐、戏剧、金石书画无所不窥。走近他,就宛若走近学术上的一座高峰;阅读老人的经历,就仿佛在瞻读一本厚重的史书。

    1910年1月15日,文怀沙出生在北京西城外鬼门关胡同的一户平民家庭。由于母亲终年卧病,文怀沙从小郁郁寡欢。童年像一个阴森的梦,使他从9岁起就有了失眠的毛病。他试图从书本里寻求心灵安抚,愤世嫉俗的楚大夫屈原引起了他的精神共鸣。文怀沙少年时聪慧过人,12岁便能背诵《离骚》。青年时代受业于章太炎门下,18岁便受聘担任国立女子师范学院教授,后又曾在多所大学任教。他专心研究《楚辞》,性格渐渐变得棱角分明。文怀沙自嘲“没有屈原的魂,总该有一点屈原的皮毛”。他仰慕屈原的风范,一生以屈原为榜样,研究屈原,更学习屈原的精神。

    抗日战争期间,文怀沙反对独裁政治,抨击恶浊、腐朽的反动官僚统治,文章触及时忌,在皖南被关进监狱。出狱后他思想愈发激进,无论出入酒肆茶馆,总是当众放言无忌。当时大学者柳亚子知道后非常担忧,写诗赠文怀沙相劝,希望他沉着冷静,不要做无谓的牺牲。

    十年浩劫中,文怀沙因“莫须有”的罪名被关在山西临汾监狱,过着“三年饮粥忍饥肠”、“窝头再造臭皮囊”的日子,却仍然写下了“有肝有胆公何畏,无诗无酒我亦狂”的诗句,更没有抹掉“荆山怀抱生烟玉,三闾行吟绕泽兰。高翥云霓为我御,手提落日照长安”的豪迈。有一天,江青一时心血来潮,想起了文怀沙,对文怀沙明确表示:只要写了悔改书,不仅个人可以获得自由,连插队的孩子也能回到北京。他年过九旬的母亲当时在北京,生活艰难,也被拉来劝降。

    这位老太太与儿子单独见面时,问儿子:“你究竟愿不愿意写悔改书?”“按照我的心愿,我是不愿写的……”

    “好,你是我的儿子!”没等文怀沙说完,老太太就把腿一拍,说:“我们在外面,吃什么苦都认了。你在这里,他们想枪毙你,你也跑不了,你就老老实实地在这儿待着,装病。”

    不久,“四人帮”垮台,文怀沙死里脱生,不然就真成了“屈原第二”。

    在近百年的人生中,他遇到过多少坎坷、挫折,又有过多少甜酸苦辣?谈到这些,文怀沙笑言:“痛苦未必不是上天赐予的一种特殊的财富。感受痛苦,面对痛苦并不难,难的是在接受痛苦的同时,学会欣赏痛苦。做到这一点需要大彻大悟。祸福相倚,能够欣赏痛苦,在人生的道路上就可以面对一切,而且是坦然地面对。”

    曾经有人问他保持心灵年轻的秘方,文怀沙立刻脱口而出:“生平只有双行泪,半为苍生半美人。”他说,“美人者,既涵盖了人间美女,但比美女含意更为广泛,《诗经》里把‘美女兮’‘芳草兮’,视为人间美丽的象征,因而你们可以把它看成是美到极致的追求和表达。”

    文怀沙言出行随、表里清澈的性格,在学林享有极高的评价。郭沫若以“荷蕖发幽香”的诗句赠予他;周谷城先生曾题赠云:“相与无町畦,相与为婴儿”;沈尹默先生在赠他的《减字木兰花》中称他“争比灵均,文采昭然历劫新”,直接把他比做屈原。而他银须飘拂、目光锐利的形象,确有屈原之神貌,许多人知其学,闻其言,见其人,莫不惊异--他简直就是一个活着的屈原。据说,著名雕塑家蔡汉文在塑造屈原的形象时,苦苦寻求模特儿而不得,直到有一日见到文怀沙,方喜出望外,于是有了雕塑作品《屈原》。当然,人们把文怀沙比做“活屈原”,绝不仅仅是因为他风流倜傥的外表,更主要还是来自于他丰厚的学识和高洁的品格。他曾经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编出了一部至今仍是学术权威的《屈原集》,被学界公推为屈子研究的专家。

    近20年来,文怀沙练书法写“正、清、和”三字;每晚念诵着这三个字入眠;晨起第一件事,也必诵“正、清、和”。文怀沙用这三字经,扬清激浊,修身养性:“人生下来总有一天会死,让生命的过程更正一点,更清一点,更和一点,更自在一点,舒展开来。”

    (选自《人物》,本文有删改)

    本文将文怀沙老人比作“屈子”,试从本文中寻找相关依据。

    本文结尾说,文怀沙老人近20年都在念“正、清、和”这三字经,对这三个字你有什么感受?请结合老人的人生经历谈谈自己的理解。

    从这篇传记中你读出了文怀沙老人什么样的性格特点?请结合具体材料分析。

本书提出了血酬和元规则等概述,这些概念代表了作者力所能及的深度。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这个道理很浅显,却可以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如果再引入一些因素,一层一层地推论下去,还可以解释书中的其他概念,成为贯穿全书的基本逻辑。因此,作者把“血酬定律”当作书名。

“元规则”这个概念比“血酬定律”提出得更晚,也更加深入。这个概念触及了生命、生存资源和资源分配规则三者之间的关系。文中的原话是:“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如此简略地点到,只能算探针的一刺。不过,一针刺出,我感到了心脏的抽缩。全身随之扭动变形。以前所写的文章顿时有了不同的意义,原先想定的本书结构也改变了。

“血酬”和“命价”这两个词,来自本书两篇文章的题目。这两篇文章排在前边,却是最后写出来的。文章谈到了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描绘了一些凭借暴力建立的规矩,提到了计算血价和命价--钱与命的兑换率--的基本思路。

在中国历史上,大量资源和财富是依据杀戮和破坏能力分配的,破坏力直接打造了社会结构,直接决定着各个社会集团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义务边界。明确意识到暴力的这种作用之 后,我感觉眼光一亮,过去写的许多文章似乎也可以用这条线索串起来。许多局面的形成,许多行为主体和社会集团的存在,许多生存策略和对策,都体现着这种作用。

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我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合法伤害权”如何造就了潜规则。在后来的阅读和写作中,我不自觉地继续追寻这种低成本损害能力的踪迹。自觉是忽然降临的。乱世史料看多了,我意识到一种资源分配格局的普遍存在--“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配的格局。我把“破坏力”提到了与“生产力”对应的高度,试图解释这种格局。我以为,这是经过重重伪装,尚未被充分意识到,还没有得到透彻解释的历史“暗局”。本书粗浅描绘了几笔,涉及到暗局中的几种定式常形,寥寥几位隐身者,未曾宣扬的三四种手段,由此形成的语言和社会意识等等,本书的正编目录就是按照这四类内容编排的。

一、常形定式,即各方博弈形成的阶段性结果和局面,包括五篇文章:

1、命价探寻,2、血酬,3、刘瑾潜流,4、出售英雄,5、正义的边界总要老。

二、隐身者,或未被注意的社会集团和行为主体,包括四篇文章:

1、白员,2、县官的隐身份,3、硬伙生意,4、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

三、暗自流行的策略,四篇:

1、灰牢考略,2、庶民用暗器,3、性贿赂是个好办法,4、在德不在险。

四、语言和社会意识,三篇:

1、说官话的利害计算,2、真实的难题和梦幻的解,3、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由于自觉性来得晚,“暗局”的比喻也来得晚,如此分类可谓“打哪儿指哪儿”,不无牵强之处,聊胜于胡堆乱放而已。

在现实生活中,上述因素其实是交织在一起的,主体互动必定采取某种策略,某些策略又为某种社会集团专用,各种社会主体互动也必定形成一些常见局面。我在这里强作分别,一是因为不同文章所强调的重点不同,二是为了分析和表达的方便。

所有这些文章,不过描绘了全豹身上的斑斑点点。我对中国历史全貌满心好奇,按捺不住地做出各种想像和猜测,两年前还根据管窥到的斑点拼凑出一幅草图:《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这幅草图是个人的临时性工作假说,随着对破坏力的进一步了解,我渐渐看出了其中的缺点和不足,若干年后,这张草图应该绘制得更精确,更少猜想成分。但我舍不得丢掉全局性视野,姑且把草图附在书后,权充后记。

另有几篇文章,读来还有些意思,也一并收入,是为杂编。

关于本书的要紧话已经说完。下边再说些虚的。

禅宗和尚说,觉悟要经历三个阶段:最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阶段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阶段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经过多年努力,我好像进入了半生不熟的阶段,看什么不是什么。

打个比方说,在钦定的社会权利图上,县官占地一亩,平民占地一分,奴婢占地一厘。也可以倒过来说,占一亩地的就是县官,占一分的则是平民,占一厘的就是奴婢,等等。山是山,水是水,历历分明。

然而,县官悄悄扩张自己的权利边界,将平民的实际权利压缩到了两三厘,父母官和子民的关系也逐步转向主奴关系。这时的父母官便不再是父母,子民也不再是子民。那么,实际成色不过二三成的子民应该叫什么呢?叫子民还是叫奴婢?在纯度渐变的系列上,哪里是性质突变的临界点呢?这类问题经常让我犯难。

我们知道,人的能力和意志存在巨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人,能力和决心也在不断变化。刁狠的县官可能把某些平民的权利空间压缩到一厘之下,尚不及法定的奴婢;而狡猾的奴婢又可能将实际权利扩张到一两亩地,超过寻常的县官。所谓“宰相门前七品官”,就描述了给宰相看门的家奴的实际身份。

如果考虑到行为主体不仅是一些个体,还包括了家族、团体、党派、阶级之类的社会集 团,实际情形就更加复杂多样,而且“横看成岭竖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错综多变的真实地貌已然如此复杂,观察角度和观察距离的又增添了一重变化。于是,小山头可能高过钦定地图上的三山五岳,一条暗沟的流量也许超过钦定地图上的大江大河。放眼望去,山不是山,水不是水。

那么,请恕我不顾逻辑地强问一句:不是山的那座山,到底是什么山?不是水的那道水,又该叫什么水?我们是不是应该给出确切的命名呢?

据说,生活在北极的爱斯基摩人对白色有详细区分。我们眼中一派白茫茫的世界,在他们眼里却有丰富的层次和色彩。他们可以用丰富的词汇描述我们视若无睹的差异,譬如阳光之下的白和背阴处的白。他们之所以能看见我们视若无睹的东西,因为他们有相应的语言和命名。反过来也可以说,他们所以有那些语言和命名,因为他们看到了我们没有留意的东西。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语言和命名既是认知的成果,又是认知的工具。

儒家的规范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看清楚许多东西,但也遮蔽了许多东西。现代西方思想大举涌入中国,提供了新的命名系统,在开辟新视野的同时,也难免留下新的盲区。对于上述凝聚了巨量人类智慧的命名体系,我们不能不尊重,不能不学习,但是又不能敷衍偷懒,靠在前人身上吃现成饭。

近一两年,母语中的自我表达和自我命名,多次给予我巨大的启发,在先民智慧的引导和帮助下,我借用或改造了一些来自民间的词汇,有时还杜撰一些词汇,称呼那些未经正式命名的东西。祖国语言是一座宝库。先行者要在雪中行走觅食,不得不去细看,不能不去强说,不得不努力理解那些事物之间的关系。看、说和理解的成果,积淀为母语的词汇和叙事,其中凝结了中国人民的智慧。我希望,浸透这种智慧之后,我会像实践者一样明了事物的真相,达到“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成熟境界。

我们正在建设自己的国家,正在努力理解我们的生存环境和脚下的地质构造,我们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猜测和描绘这些构造。我们被迫回顾历史,探询当前问题的来龙去脉。在回顾和理解的努力之中,一个更加吻合大型文明悠久经验的概念体系将渐渐浮现出来。在我的想像里,我一直做的事情,就是为这个自我理解和自我描述的观念体系准备钢筋和砖瓦。

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这条定律,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一些历史现象。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农历七月初五,南、赣巡抚王阳明向皇帝上疏,报告江西剿匪的战果,疏中提到了山贼的日常生活。

王阳明说,各贼探知官府练兵,准备进剿的消息后,“将家属妇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处,其精壮贼徒,昼则下山耕作,夜则各遁山寨。”

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始而惊讶,继而奇怪:土匪也种地?土匪为什么要种地?我想像出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专业土匪,一端是专业农民,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生产与抢劫的组合:以抢劫为生的土匪渐渐变成以耕种为生的农民。那么,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1922年,美籍牧师安东·伦丁遭河南土匪绑票,获释后,伦丁牧师写下了关于土匪的见闻:

“还在商酒务的时候,有一天,一片浓重的阴郁笼罩了匪首和整个营地。匪首的一个下属违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盘里,有些做法与在行军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几乎任何暴行而不会因此受罚。而在这里,在土匪地盘里,匪首们是很注重自己名声的。正在受审的这个土匪以匪首的名义偷取了一条毯子。当消息传到匪首耳朵里时,他暴跳如雷,命令马上把这个该死的土匪宰了。这个土匪的许多朋友为此都来求见,希望他宽大处理,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没有奏效。人被枪毙了,一切都已过去,但处决的命令却令人耿耿于怀。好几天里,营地里人气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显的郁郁寡欢。”

伦丁牧师本来对土匪的印象还不错,但是:

“我们刚出土匪区,对他们的印象一下子就变坏了。他们无恶不作,烧杀抢掠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难以用语言形容。远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毁,烟与火是土匪所到之处留下的最明显的痕迹。随着土匪队伍的移动,遭难的地区实际上扩展到了10英里以外,到处是浓烟、烈火、灰烬和废墟。”

伦丁牧师对土匪执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盘里,土匪比警察还要严厉地打击犯罪。我又想像出另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纯粹的害民贼,另一端是纯粹的保民官,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保护和加害的组合。那么,决定这种组合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无论是保民还是害民,暴力集团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明)顾山贞在《客滇述》中记载:崇祯七年(1634年),张献忠为官军所败,从四川仪陇奔回陕西,一部分人留在山里继续当土匪。这些土匪以通江、达州、巴州为巢穴,“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播种时,则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来。以为人不耕种,则无从而掠也。”

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扰农民耕种,是为了有的可抢。

抢劫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抢的东西;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前提,是人质有支付赎金的财力。如血酬定律所说,人质的命价,是由当事人支付赎金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在风险和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人质越有钱,抢劫对像越富裕,绑票和抢劫的收益越高。反过来说,抢劫绑票的对象越穷,抢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偿失的程度,土匪就没法干了。

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可以依据血酬定律做出五个方向的推想。

第一推想: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

侯少渲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爷,与土匪头子往来密切。他在《广汉匪世界时期的军军匪匪》 中写道:

“广汉位居川陕大道,商旅往来,素极频繁。但1913年以后,时通时阻,1917年以后,几乎经常不通。不但商旅通过,需要绕道或托有力量的袍哥土匪头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军队通过,也要派人沿途先办交涉,否则就要挨打被吃。后来匪头们认为道路无人通行, 等于自绝财源,于是彼此商定一个办法,由他们分段各收保险费,让行人持他们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盐收保险费五角,一个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贩、丝帮看货议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

“匪头们鉴于普遍造成无人耕田和人口减少的现象,会断了他们以后的饭碗,于是也兴起一套‘新办法’,用抽保险费来代替普遍抢劫。即每乡每保每月与当地大匪头共缴保险费若干元,即由这个匪头负责保护,如有劫案发生,由他们清追惩办。外地匪来抢劫,由他们派匪去打匪。保险费的筹收办法,各乡不一。北区六场和东区连山、金鱼等场,是规定农民有耕牛一只,月缴五角;养猪一只,月缴三角;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地主运租谷进城,每石缴银五角……如此等等。这样一来,有些乡镇农民又部分地开始从事生产,逃亡开始减少,匪徒们坐享收益,没有抢劫的麻烦,多少也有点好处。但是他们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钱财越多越好,人枪也是越多越好。这种分乡分片自收保险费的办法,总对他们有了限制,他们当然不能满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险费的地区,仍有抢劫事件发生。地方首人(当然是袍哥大爷)去报知大匪头,匪头只推说某些兄弟伙不听话,答应清查。有时也把兄弟伙‘毛’(引者注:即杀掉)几个做个样子,以表示他们的‘信用’。”

我不清楚当时当地的物价水平,仅仅从田租或土地税的角度看,“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土匪制订的税率在5%-10%之间,大有什一而税的儒家之风。这笔钱的性质颇难确定。从来源看,这是对抢劫的替代,可以看作血酬。从形态看,如果把暴力集团建立并维护的制度看作“法”的萌芽,血酬便体现为制度收益,或曰“法酬”。从功能看,土匪收费之后,承担了维持治安、抗击外匪的责任,有时还杀几个违法的本伙兄弟以示信用,这笔钱又有点公共税收的意思。

当然,本地狼驱赶外地狼,保护自己的地盘和羊群,并不意味着他们变成了羊群雇佣的狗。但是,狼与狗确实是近亲,往往不易分辩。

譬如李自成。最初,李自成在“流寇主义”时期,一路烧杀抢掠。《明史纪事本末》

据民国版的四川《温江县志》记载:由于张献忠的屠杀,温江县境内“人类几灭,劫灰之余,仅存者范氏、陈氏、卫氏、蒋氏、鄢氏、胡氏数姓而已。顺治十六年(1659)清查户口,尚仅32户,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

温江和简阳都是成都附近的好地方,资源潜力足以供养数十万人口。如此大片地区“概成旷野”,“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全县只剩下一二十户人家,做什么营生好呢?此时,绑票或抢劫的搜寻成本很高,人质赎买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很低。在羊少羊瘦的环境中,与其当找不到肉吃的狼,不如转而当吃草的羊。

不过,土匪种地未必等于当农民。王阳明笔下的土匪自己结寨种地,同时也掳人种地,把他们当奴隶或农奴用。蒙元统治集团和满清八旗集团早期也做过类似的事,他们用掳来的人口建立了规模可观的奴隶和农奴制度。

乱世的农业生产者可能有多种形态,譬如军屯,庄丁,部曲等等。居住形态则有坞堡、山寨和土围子,欧洲则有城堡和领主--都是众多的农业生产者围绕着一个暴力核心的社会组织形态。暴力集团的竞争和垄断程度,对农业生产者的存在形态具有决定性影响。土匪要转化为标准的中国农户,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户,都要以帝国秩序的恢复为条件,即以皇帝为首的军政组织成为天下唯一的暴力核心。

王阳明剿匪成功,恢复了帝国秩序,加大了当土匪的风险,提高了当农民的收益。于是,许多山贼下山投诚,转化为农民,王阳明称之为“新民”。

第四推想与第三推想的方向相反: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 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

朱德回忆说,(1921年前后)几乎全中国每一省都处在军阀部队的铁蹄下,农民的收成被践踏得一干二净,成了一望无垠的黄土沙漠。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为了混一碗饭吃,成千上万地当兵去了。

如果部队溃败了,或者将士兵遣散了,这些士兵就沦为无业游民。从民国档案中可以看到,数以千计被处决的土匪中,排在第一位的出身便是无业游民,其次是士兵,第三位是苦力,第四位是农民。其中,无业游民的比例在70%以上。

这种排序,恰好是生产性收益递减的次序:农民有地种,只要不闹天灾人祸,就可能有一些生产收益。一旦失去土地或者绝收,只好“以身为业”,去干苦力或者当兵,干苦力挣的工钱还算生产收益,当兵已经被看作“卖命”。如果再失业了,生产性收益彻底断绝,除了朝不保夕的性命之外,无业游民一无所有,被迫以性命博取生存资源,有抢劫能力者便沦为土匪。

在选择排序上,当兵优于当土匪,因为当土匪的前途不如当兵,收入的稳定程度也不如当兵,死亡风险却极高。我根据关东土匪的下落估算过当土匪的风险,“职业死亡率”超过38% 。

变法改制:从奴隶主到公仆?

第五推想是对第一推想的延伸。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旧秩序时,立法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度。

降低保护程度的变法就不多说了,历朝历代推出恶法横征暴敛的故事比比皆是。各级官僚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潜规则替换正式规则,也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我们这里着重考虑更加重大的制度变迁,看看变法改制的终点能推至多远。

据《清世祖实录》(清世祖即顺治皇帝,1644-1661年在位)卷九十记载:“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同书卷二十说,入关以后,“俘获人口,照例赏给登城被伤之人。”

“血战所得”之类的措辞表明,当事人确实有以奴婢为血酬的观念。正如前边提到的那样,满族统治集团最初就像土匪一样掠人为奴。稍后,他们又像强盗一样,以圈地的方式掠夺了15万至22万顷土地,分给八旗将士,让奴仆为他们耕种。 主子对奴仆可以任意拷打虐待。这种制度安排对主子来说很痛快,操作起来既简单又方便,蒙元初期也曾如此办理。

问题在于,奴仆可以偷懒,可以装傻,可以偷吃偷拿,挨打受虐还可能逃亡。顺治三年(1646年),“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1649年,奴仆“今俱逃尽,满洲官兵,纷纷控奏。”1654年,“一年间,逃人几及三万,缉获者不及十分之一。”从血酬的角度说,大规模逃亡意味着“无以慰其主而劝有功,” 制度设计的酬报和激励功能丧失了。不仅如此,圈来的土地大量抛荒,“历年并未收成,”失地者和逃亡者又纷纷当了土匪,这种结果未免让人生出鸡飞蛋打的感觉。

满清统治者的初步反应是双重的,有退让,也有进攻。

先说退让。顺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下令:“自今以后,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着永行禁止。”顺治八年(1651年)再次下令:“将前圈土地,尽数退还原主。”康熙八年(1669年),皇帝再次反击复辟的圈地行径:“比年以来,复将民间田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

再说进攻。顺治三年(1646年),“逃人法”规定:“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右九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远。”

这些法规初看很奇怪。奴仆逃亡,换来的不过是一百鞭子并归还本主,而隐匿者却要被处死,还要没收家产。被株连的邻居和村干部们也要挨一百鞭子,还要流徙边疆。对逃亡者的惩罚,远不如对被牵连者严厉。这种法规背后的计算是:奴仆像牛马一样是贵族立法者的财产,牛马好不容易找回来了,总不能杀掉,那等于处罚财产的主人。而隐匿者却是外人,无论处罚多么凶狠,立法者也不会疼。

对奴隶主来说,这确实是精明的计算。对天子皇帝来说,这却是狭隘近视的计算。

在满清厉行“逃人法”之前四百年,蒙元也有类似的法律。1232年,蒙古大军攻占河南,“俘获甚众。军还,逃者十七八。”于是皇帝下令:“居停逃民及资给者,灭其家,乡社亦连坐。”这种处罚窝主的方式似乎比满清还凶狠,达到了“灭其家”的程度。这时,耶律楚材(,官至元朝宰相)为皇帝另外算了一笔账,他说,河南既然平定了,民都是陛下的,逃又能逃到哪里去?何必因为一个俘囚,牵连处死几十人上百人呢?

当时,耶律楚材刚刚在中原建立赋税体系,多一个百姓便可以多收相当于十几元人民币的税,蒙元大军的军需就要依靠这些赋税。为了那些二三流贵族的一点利益,破坏皇上的一片税基,这种法律究竟对谁有利?

几经周折之后,满清也修改了逃人法,窝主免死,处罚减轻。同时又从根本上修改奴婢或农奴制度,规定不得虐待奴婢,殴打奴婢致死,家主也要治罪。后来,租佃制渐渐取代了农奴制,逃人的问题自然也随之消失。

我猜,两千多年前井田制被“初税亩”替代,大量服劳役的农奴成了纳税的自耕农,这种大包干式的制度变迁,便可以解释为统治集团对血酬(法酬)最大化的追求。同样,这种解释也适用于晚清官府逐步退出企业,放松官家对工商业的垄断,容许民间工业发展等一系列的新政策。

杀人和害人本身毕竟不是目的,要获得更大的利益,首先要创造条件让牛羊长大,调动它们长肉和繁殖的积极性。根据血酬定律,同样是劫掠,对像价值一万元,或者价值一亿元,血酬的价值可以相差一万倍。那么,创造条件让对像发财,让他们拥有几十亿的身家,即使把劫掠强度降低十倍,依然是非常合算的。

山东军阀韩复矩的做法更令人大开眼界。

《南赣擒斩功次疏》,《王阳明全集》,上,第32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版

(美)安东·伦丁:《在土匪魔爪中,也在上帝手中》,《洋票与绑匪》第583页

《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16辑

刘文辉:《走到人民阵营的历史道路》,《文史资料选辑》,第33辑

陈光藻:《四川军阀最后的一场混战》,《文史资料选辑》,第33辑

蔡少卿:《民国时期的土匪》,第226页

姚雪垠:《长夜》,前言

《温江县志》,卷三,民政,户口。转引自《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第10页

罗海钢先生提出的一个问题对这段叙述很有启发。他问:帝国的农民是如何形成的?

史沫特莱:《伟大的道路》,第154页,三联书店1979年4月第一版,湖南人民出版社重印

见陆军部档中处决的土匪出身职业统计,转引自蔡少卿:《民国时期的土匪》,第46-48页

参见拙作:《探寻命价》

转引自戴逸:《简明清史》,第205页。以下叙述均参见该书第一章第四节,第三章第二节,第六章第四节

戴逸《简明清史》第202页

张宸:《平圃杂记》,转引自《简明清史》第207页

《清圣祖实录卷三十》,转引自《简明清史》第201页

《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五,刑一,转引自《简明清史》,第207页

《文史资料选辑》,第37辑,第208页

咸丰九年(1859年)旧历九月十八日上午,咸丰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摘抄对话记录如下:

张答:“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张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命价”一词。作者还给出了准确价格:三十洋元(西班牙银元)。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过2000元人民币。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还打听行情呢。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得通:任何东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个狭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价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贵的药物,艾滋病人可以尽其天年,在这个意义上,死于艾滋病的人,是因为买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

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意识到命价存在之后,我才发现古人明白得狠,甚至早就以法律形式给出了官价。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近似司法部)奏请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三品以上官,银一万二千两;四品官,银五千两;五六品官,四千两;七品以下,进士、举人,二千五百两。贡生监生二千两,平人一千二百两。

明朝也可以赎买死刑,但必须符合赎罪条件,包括年纪、性别、官员身份、亲老赡养等方面的考量。《大明律·名例》规定,死刑的赎价为铜钱四十二贯。在《大明律》制订时,这笔钱折合42两白银。大体相当于七品知县一年的俸禄。

从数字上看,明朝的命价比清朝便宜许多,实际上,清朝的白银购买力往往不及明朝的三分之一,计算命价的时候也应该打个三折。另外,清朝经济要比明朝繁荣,人们的支付能力强,性命也应该贵一些。最后,如果回忆一下咸丰皇帝打听到的行情,就会发现官价大大高于市价,福建民间开出的30洋元,只能兑换21两白银。

明朝并不是以钱赎命的首创者。建立金国的女真族习惯法规定,“杀人偿马牛三十”。再往前追,汉惠帝时期,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免死罪。性命可赎,其他肉体伤害也可赎。司马迁若家境富饶,就可以免受宫刑,奈何“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

以钱物赎罪甚至赎命,一直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尚书·舜典》中便有了“金作赎刑”的说法。 所赎之刑,从墨刑到宫刑到死刑皆可,但要满足“罪疑”的条件--断罪有可疑之处。

我看到的最完整的命价等级资料,来自西藏噶玛政权(噶玛丹迥旺布,1632年-1642年在位)时期的《十六法》,和五世达赖时期(清初)的《十三法》 。法律将命价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等身的黄金;最低级只值一根草绳:

上上:藏王等最高统治者(无价。《十六法》规定,上上等命价为与身体等量的黄金)

上中:善知识、轨范师、寺院管家、高级官员〔有三百以上仆从的头领、政府宗本、寺庙的堪布等(命价三百至四百两)〕

上下:中级官员、僧侣〔扎仓的喇嘛、比丘、有三百多仆从的政府仲科等官员(命价二百两 )〕

中上:一般官员,侍寝小吏、官员之办事小吏〔属仲科的骑士、寺院扎仓的执事、掌堂师等(命价一百四十至一百五十两)〕

中中:中级公务员〔小寺院的扎巴(命价五十至七十两)〕

中下:平民〔世俗贵族类(命价三十至四十两)〕

下上:〔无主独身者,政府的勤杂人员(命价三十两)〕

下中:〔定居纳税的铁匠、屠夫、乞丐(命价二十两)〕

下下:妇女、流浪汉、乞丐、屠夫、铁匠(命价草绳一根,《十六法》规定,下下等命价为十两。)

这套法律不仅规定了命价,还规定了“血价”--五官或四肢受伤致残,伤人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向受害者赔偿所属等级命价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从上述数字看来,明末清初藏区的命价与明朝相比偏高,与清朝相比偏低,总体相差不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出现了“无价”的字样。我们知道,这是主体自我估量的感觉。法律表达了这种感觉,恰好表明了谁是法律的制订者。不过,自我估量归自我估量,世界历史经验证明,最高统治者的生命并不是无价的。1533年,西班牙殖民者皮萨罗囚禁了印加国王阿塔华尔帕,双方谈妥,国王性命的赎金是一大笔金银,金银要在囚室内堆到伸手所及的高度。这间囚室长约7米,宽约5米,据说堆积了黄金1.3万多磅,白银2.6万磅。这就是印加国王的命价。顺便说一句,皮萨罗得到金银后,照样处死了国王阿塔华尔帕,只把烧死改成了绞死。这是一锤子买卖,不讲信用也难以报复。

如何看待官定命价的巨大价差呢?在当代人看来,蕴涵了人命不平等观念的法规不是很可恶么?这要看怎么说。一二品贪官犯了死罪,法定赎金是一万二千两银子,如果坚持“与民同罪”,一千二百两银子即可赎命,岂不是纵容大贪官犯罪?清朝督抚一级的大员,每年合法的养廉银就有一万两,够他们赎八条命了。反过来,寻常百姓每年收入二十两银子,也要一万二千两赎金,这条法规便形同虚设。人们对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确实不同,支付意愿也不同,命价在事实上就不可能相同。清朝根据这些不同定出不同的价格,买不买听凭自愿,比起明朝的一刀切来,应该是一个正视现实的进步。

实际上,当代的命价也不一样。同样死于交通事故,在现实操作中,赔农民的钱往往不及赔城里人的一半。美国的价差也不小。9·11事件后,联邦赔偿基金确定的遇害者赔偿办法据说有很大差别:如果遇害者是家庭妇女,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能得到5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遇害者是华尔街经纪人,他的遗孀和两个孩子却能得到430万美元。这种差距招致许多受害者家属的强烈抗议,美国政府被迫承诺修改赔偿金发放办法。但是话又说回来,真要修改了,是压低华尔街经纪人的命价呢,还是提高家庭妇女的命价?经纪人一年就可能赚三五十万,纳税额也非常高,压低了明显亏待人家遗属。把家庭妇女的赔偿金提高到430万,纳税人又会有意见:干脆你把我这条命也拿走算了。

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关于这套规矩及其术语,蔡少卿先生在《民国时期的土匪》 中写道:

如果土匪绑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个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这种行为就叫做“请观音”。如果绑架到一个有钱的男人,就像逮到了一头肥猪,称之为“拉肥猪”。如果绑架到财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赎票的价格和付款时间的限制,匪首根据被绑户的经济状况和具体要求评定,是有所不同的。在绑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这年轻妇女要求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一种特殊的“快票”,即当天付款当天赎回。如隔夜再赎,婆家就不要了。因此快票得款特别快,索价比较低。赎票除用现金外,鸦片、粮食、武器、马匹等均可抵偿。

土匪勒赎票价的高低,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根据被架者家庭的殷实状况,同时也随时 间地点之不同而有所变化。据陆军少将钱锡霖1918年报告,“山东土匪抢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陆军部档1011,2,269)这个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时报也载,1917年,“濮县盐商姜振卿,因事赴聊,半途为匪架去,声称赎资六万元。”(时报1917年9月14日)

同年,山东土匪毛思忠攻陷曹县,架走绅民杨希儒等三家六人,各家属邀公民李翔臣为六人之代表,赴毛思忠处求情。毛思忠云:“汝来义气可钦,看汝之面,减去一万元。回籍后速备军费二万元送来,即放六人去也。”(时报,1917年9月11日)。

山东土匪的抢架勒赎,后来发展为四处抢掠,逢人即架时,票价就降为“三百元,百余元,十元即可,甚至无钱可缴者用鸡子一百个亦可赎票。(时报1923年9月1日)。

河南土匪架票勒赎的情况,与山东土匪相似,“从前只拉富户,今则不论贫富,逢人便拉”(同上)。洛阳地方的土匪竟扬言:“贫富都要,不值一双鞋,亦值一盒纸烟。”(时报1927年7月31日)

1927年,洛阳城曾多次发生土匪绑架小商菜贩城市贫民的案件。某日,“城中郭某,使子出城,负粮一斗,归至关盐店地方,遇匪四人,欲架子去。郭子言:我家贫,架去亦不值钱,若要肩上麦,可以相赠。匪不听,必强之去,时方午,郭子呼救,匪情急,乃乱刀将郭子砍死。(同上)

绑票术语,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吊羊、接财神、请猪头、养鹅生蛋、票、肉票、架票、绑票、新票、彩票(富人)、当票(穷人)、土票(农民)、花票(女人)、水头(票价)、压水(说票者)、叫票(讲票价)、领票(赎回肉票)、看票(看守人质)、票房(拘留肉票之处)、票房头(管票房的头目)、叶子(肉票)、叶子官(看管肉票的头目)、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撕票(杀人质)。

我们详细分析一下这种交易。

首先,所谓买命,譬如买儿童人质的命,意味着儿童的性命在土匪手里,儿童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土匪掌握了人质的性命,却不在乎人质的生死,只关心钱。人质的亲属关心孩子的生死,不那么在乎钱。即使不算亲情只算钱,养育儿童的花费,儿童未来对家庭的贡献,也是一笔可观的大数,而对土匪来说,这个数字无非是绑架、看守和喂养人质的那些花费,感情更是扯不上。对同一条性命的估价如此不同,这就是交易的基础。

其次,票价差异巨大,因为肉票的价值确实不同--赎命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不同。这一点无须解释。不过这个道理隐含着一个逻辑推论:当平民百姓普遍贫穷时,绑票也会逐渐无利可图,我们看到,票价在十年间下降了数十倍。这时候当土匪的风险依然,收入却未必足以糊口了,土匪也就不能再当,大乱便可能转向大治。真所谓物极必反。另一个推论是:所谓“吃大户”,“劫富济贫”,号称也是一种道德,其实在经济上这是合算的买卖。后来竞争激烈,生意不好做了,就要吃到小户头上。势之所至,不得不然,非把经济选择说成道德选择,未免有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再次,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叫票(讲票价),这些都属于定价程序,是绑票者确定赎票者的支付能力的过程。这方面出现误差,不能成交,便要出人命。

最后还要注意,掏钱赎票者并不是人质本人,而是他的亲属、代理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人质的性命的估价,对人质生死与自身利害关系的预测,直接决定着掏不掏钱,掏多少钱。这道弯子可以绕出无数离奇故事。

美国记者阿列霍·利利乌斯在上个世纪20年代末多次与中国海盗出航,亲眼看着海盗绑票勒赎。在《我与中国海匪同航》 一文中,作者写道:

海盗说,一般一条性命值几百元。有时有些亲属不在乎人质的安危,还希望海匪杀掉他算了,这样亲属们还能早日继承遗产呢。但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

作者转述的一个“狗人”故事,算是一个特别突出的例子:

在重庆附近是一个村庄中,住着一个非常富有的商人,名叫高良泰。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每个富足的中国人迟早都会列入被绑架者的名册之中,所以他们总要另外准备一些钱作为被绑后的赎金之用。土匪也知道这个情况,所以后来高良泰最终落入了土匪之手。这位商人对此并没有太多的担虑,只是马上派出一名土匪送一封信给他的弟弟,要他把土匪提出的赎金带来。他认为这件事定会毫不迟疑地得到解决。

但情况恰恰相反。他的弟弟说他很有兴趣看到高良泰仍被监禁着,这样他就可以分享这位不幸者的所有财产了。于是他写了封信给土匪,要求他们把他的哥哥当作一名囚犯,并许诺每月付给他们一定的看管费用。这样,高良泰被土匪装入了一只仅能容下他身子的竹笼内。

整整十四年中,这个不幸的商人一直呆在这个竹笼之中。在此期间他的身体都快变形了。丑陋得令人毛骨悚然。在推翻满清王朝的革命中,他得以获得自由,然而他却再也无法站立行走了,只能像狗一样,用四肢在地上爬行。

后来,作者果然见到了这个狗人,果然不能行走,需要人架着。他已经当了海盗头领,追踪他的迁居澳门的弟弟,寻机报复。

我所见到的最离奇的买命故事,是一个英国人讲述的。

1932年9月,两个英国人,医生的女儿廷可·波利和一家英国洋行的雇员,在辽河边上的牛庄被中国土匪绑票。土匪为这两张洋票开出了天价。

下边是土匪写给人质父亲的信:

“第一封信想必已经收到,但数天来何故迟迟不复?波利女士的赎金为70万大洋,科克伦先生为60万大洋,外加100枝步枪、3万发子弹、200盎司上等烟土、50码黑缎、100只金戒指、30只金手表、2挺重机枪、5万发子弹、4枝毛瑟枪、120把左轮手枪、120枝来福枪并配子弹。倘若一个星期内不予答覆,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伦先生的耳朵奉上。倘两个星期内不见答覆,就毙了他俩。万勿以为我等心慈手软,仅危言耸听而已。不照此办理,定然说到做到。”

信里还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内撤出满洲,他们就无条件地交还洋票。

价格如此巨大,就连印加国王的命价都不及此数,但土匪硬是开出来了。对此,绑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对话。

波利说:“我俩都是小人物,你怎么老是看好我们值一大笔钱,肯掏钱救我俩的只有我父亲,可是他的钱根本就不多。”

“不,不会的。他们为什么要掏钱?假如你们中谁被绑架了,你们的中央政府会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钱吗?当然不会,你心里一定很清楚,对政府来说,你我都算不了什么。”

“那么让日本人掏钱,他们有责任,就该负担这笔钱。”

“我转过脸去,不耐烦地耸耸肩。关于赎金的争论,每次谈到这里就卡住了。随你怎么解释,北霸天总认为日本人应该、能够而且愿意为我俩出钱的。”

离奇的是,后来日本人确实掏钱了,他们出面谈判,达成了协议,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马车拉着两个红色的大箱子,装了崭新的票子,从中国土匪手里赎回了英国人质。这就意味着,中国土匪看得比较准,比英国人质更清楚地认清了形势,算清了利害。

据说,由于人质危机,英国海军开进了中国内河,威胁日本说,如果他们不解决此事,英国就要自己解决。这样一来,英国人质的生死就成为英国介入满洲,干预日本统治的借口。日本人不能让这个借口成立,英国的介入对他们巩固自己的统治太不利了,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只好向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钱。在这里,英国人质的命价,取决于日本人肯花多少钱避免英国军队介入所造成的麻烦。

官府在赎票问题上的计算和谋略还可能更加复杂。人质亲属赎票的计算比较简单,只要考虑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则不然。首先,官府凭什么掏钱?人质是官员的儿子吗?其次,如果面对某种压力,譬如面对国外政府的压力,政府不得不赎票,那也要考虑让土匪得逞的负作用。赎票和退让可以解决眼前危机,但是由此形成的激励,却给将来造成了更大的隐患。这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换算。总之,官府与亲属一般是有矛盾的。亲属赎票不必考虑外部效应,政府则不然。政府是秩序第一,亲属是亲人安全第一。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国的助理教士F. Strauss先生在湘西的洪江一带被土匪绑架,土匪开价12万。传教士在《被湘匪绑架的80天》 中写道:

迄今为止与土匪的所有谈判都失败了。土匪们坚持他们的要求--钱或生命。考虑到我的生命有危险,洪江的将军们不敢对土匪采取任何军事行动。但为我支付一大笔赎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的。于是拖延就成了不了了之的办法。

最后,这场人质危机是拐弯解决的。当地驻军的首领张将军答应收编一股土匪,但是有一个条件:释放传教士。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面与绑架传教士的土匪谈判,用800吊铜钱从绑架者手里赎出了传教士,然后完成招安。

这个价格似乎只比当时的土票稍高一点,不足12万开价的百分之一。之所以能够成交,是因为另有一种利害计算。这股土匪不能敲诈另外一股土匪,不给面子,就意味着将来结仇,在长期关系中处于受威胁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算计,官府没有屈服让步便救出了人质,赎票者没花多少钱就得到了招安,绑匪没有白忙还捞了人情,大家都高兴,危机就这样摆平了。

1929年5月,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张学良,颁布了《清匪奖励办法》 :凡军警搜捕匪首一名,赏现大洋3000元。搜捕匪徒一名,赏现大洋1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每名发抚恤金5000元,士兵发1000元。

张学良出手阔绰,命价开得太高了。1929年12月,东北各省制订出实施细则,给土匪的命价打了三折,官兵的命价分别打了二五折和八折。奉天省规定:捕获匪首一名,赏1000元,捕匪徒一名赏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发抚恤金1200元,士兵发800元。这些经过修改的价格,与当时土匪绑票的要价比较接近,更贴近市场行情。

这里出现了两个命价:土匪的命价和官兵的命价。土匪的命是官兵们拚命夺来的,买土匪的命,等于买官兵去拚命。为了简明,我们只讨论官兵的命。

军阀买官兵的命,不同于亲属赎买人质的命。赎票买命,好比百姓买粮是为了自己吃。军阀买官兵的命,好比糕点厂的老板买粮是为了加工出售。在军阀的计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种资本品,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高于命价本身的价值。不过这种投资的风险非常大,使用不当,很可能血本无归。张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多,账目比较复杂,不容易算清楚。本文开头提到的福建械斗就比较好算。

皇帝听到的汇报说,小姓械斗是因为不堪大姓的欺凌。这种欺凌,很可能体现为某些争议田产的分配和占用。历史上,福建广东一带的械斗,往往为了争夺产权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价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姓为了免于欺凌而博命厮杀,意味着欺凌所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值得雇人拚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换。大姓也认为,为了维护欺凌小姓的体制,即使付出人命的价钱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二十人,支出命价600元,而夺到的田地价值很可能超过1000元--寥寥几块钱恐怕难以挑动众人集体拚命。

买命争利是历史上的寻常事,在国际上也不新鲜。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九日,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人向关东马贼开出的命价如下:

1、凡生擒俄兵者赏银40元,抓获军官者加倍。

2、凡击毙俄兵缴获其肩章、军帽、刀剑者赏银15元,击毙军官者加倍。

3、凡缴获俄军良马者赏银30元。

4、战斗中负伤者赏银50元,战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战建功者,给予破格奖赏。

除了上述赏金之外,日本还负责向关东马贼供应武器弹药,发放军饷,承诺战后安排工作。结果,数以千计的关东马贼多次与俄军战斗,切断俄军的电话线,充当日军的向导和侦察员,甚至直接冲锋陷阵。在日俄战争中,关东马贼为日军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人的这笔投资得到了丰厚回报。俄国则相反,丧师失地,血本无归。

买命计算之三:重大历史事件

我读到过的数目最大的人命计算,发生在1230年。《元史》列传三十三,有两处耶律楚材劝皇帝不杀人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当上千万平民的性命掌握在皇帝手中的时候,元太宗窝阔台如何决定其生死,如何估量其价值。

《元史》说,太祖(成吉思汗)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无暇经营中原,中原一带的大多数官吏私自聚敛财富,资产多至巨万,而官府却没有储存。因此,窝阔台汗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近臣别迭等人建议道:“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这是一个在历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议。别迭等人把国库空虚归咎于农业,误以为汉族农民对国家财政没什么帮助,不如空出这块地方放牧。这种政策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别迭建议的“悉空其人”,有人认为是大屠杀,把中原一带的汉人杀光。这类事情,成吉思汗的骑兵很擅长,但也未必用得着一刀一箭地苦干,只要空出地来,汉人流离逃亡,大规模死亡必定出现。

耶律楚材(字晋卿,1190-1244年)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这从他名字所依据的“楚材晋用”的典故就能看出来。耶律楚材知道,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他对皇上说:

“陛下即将讨伐南方,军需从哪里出?如果均平确定中原的地税、商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得五十万两白银、八万匹帛、四十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供应军需了,怎么能说‘无补’呢?”

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征税体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册和征收来的金帛都陈列于廷中,皇帝看了,笑问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离开就能使国用充足,南国之臣,还有如你这么能干的吗?”当天,拜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宰相),事无钜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可以折为70万两白银 ,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金国人口在六千万上下 ,金国设中都路(今北京一带)等十九路,扣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人口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两千万条性命,平均每条命每年可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4元。皇上为什么不降旨扫空汉人?关键就在这14块钱。

我不知道农业能比牧业多提供多少税赋,但是,即使牧业对军需和国用毫无贡献,汉人性命的价格,也不过14元/年。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每年14元的赎金,从皇帝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制度前提是:平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两年后,同样的事情又在开封重演。在攻克汴梁(今开封)的前夕,蒙古大将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请示报告。速不台建议:“金国人抗拒持久,我们的士兵多有死伤,城下之日,应该屠城。”速不台的建议是有根据的。按照成吉思汗时代的规定,攻城时敌方如果抵抗,就属于拒命,城破之后必须屠城报复。

耶律楚材闻讯后,“驰入奏”,对皇帝说:“将士们辛辛苦苦数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吗?得了土地,却没有人民,土地又有什么用!”这番话说得比较虚,压不住皇上的杀心,“帝犹豫未决”。于是耶律楚材很实际地说:“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这里了。如果都杀了,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这个说法,下诏只杀姓完颜的,其余勿问。开封城内147万人因此获救。

我还见过关于这场对话的更详细的记载,但一时想不起出处。我记得耶律楚材把开封工匠每年能够生产的弓箭和盔甲的数字都报了出来,并且与蒙元每年的军需做了对比,扎扎实实地证明了他们对国家的用处。算清了用处之后,皇上才同意饶人民一命。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具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争来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介绍了一个土匪的个案 :

刘某是东北的一个佃农,为了从地主那里佃租土地,他与其他佃农竞争甚烈。按照当时的规矩,佃户在第一年要预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种。1927年收获很差,刘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当年年底或来年年初交满租银,他就不能再种这地了。但是他因歉收无力付租。

收成后,刘某离开家乡,参加了土匪组织,出外抢劫。到了来春,他交了全部租金并且继续租佃。他的东家对于他付租非常高兴,因为其他佃户在那年都付不起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刘某又照去年一样干了一番。其他佃户对于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产生疑心。最后,他们肯定他当了土匪。否则,哪里来这么多钱?刘某因为被疑为匪,一不作,二不休,就干脆参加土匪群了。他说:“我一被拖进匪群,我就被介绍给其他匪徒,我发现我的邻村有许多人都和我一样被迫为匪。”

其实这个土匪个案并不典型。按出身行业计算,农民当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们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当地说,刘某为什么当土匪?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对佃户来说,土地可不是什么等闲的产业,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产”。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乏程度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身之物”,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则是命产。

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

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性命。

当土匪的风险并不小。田志和、高乐才两位先生根据档案、志书、报纸等材料编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前)的东北匪首名录 ,共开列了1638个土匪的匪号

在这两份统计中,农民都排在第四位。请设想一下,假如刘某被地主夺佃了,失去了命产,而他又没有别的本事,眼前还有什么出路呢?一是卖命当兵,二是卖力气当苦力。这恰好就是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土匪出身。这两个行业虽然没有命产,却能“以身为业”,用血汗换取命资。

再设想一步,假如刘某被军队遣散,或者被老板解雇,他却如何是好?这时候,刘某的身份就成了无业游民,即土匪的最大来源。当时的无业游民,大体是挣扎于血线之下的社会集团。在较大范围的陆军档案统计中,土匪中无业游民的比例高达78%,而且立场也最为坚定,他们是土匪团伙中的永久性骨干。

由此看来,刘某为了保住佃权而当临时土匪,竟然有了避免沦为专业土匪的意义。奈何行事不秘,引起了佃权竞争者的怀疑,风险陡然增大,被迫转为专业。

卖命的计算之二:制度建设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马贼,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是性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强的低级阶段。高水平的马贼,发下通知(飞叶子),立下规矩,坐等人家纳贡交费,与官府收税相似。此时,性命换来的乃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较小的高级阶段。

《关东马贼》 介绍说,专有一种“吃票”的土匪,一般不抢劫,不绑票,依仗雄厚的武力,在交通要隘、商旅必经的道口、山货下山必经的山门河口等地方设立关卡,对货主、商旅的货物提成。他们常在一个地方坐等吃票,或季节性派出崽子临时设卡吃票。反抗者、逃避者、报官者命运难卜。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东北东部、东南部开放,采参的、放山的、打猎的、淘金的、采药的、放排的,多得很。匪绺在路口、旅店、客栈、车铺、赌场、妓院、货栈、车站、码头、江沿等要隘地方设下暗卡,底线、坐线,经过者必须被吃。一般而言,吃票少则一成,最高三成。

可以想像,只要能够坐吃,土匪就不会辛辛苦苦地冒险抢劫。问题在于,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查网,铲平反抗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不过,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那时,有能力抢劫却不必抢劫,甚至还要禁止抢劫。而处于低级阶段的土匪,只能靠抢劫为生,被迫过着刀头舔血的日子。如此一比,高下立见。

海盗的情况也是如此。(清)乾隆嘉庆年间(1790-1810年),经过几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穆黛安在《华南海盗(1790-1810)》 第五章中介绍了“海盗的进账”,总共开列了四条财路。抢劫和绑票属于临时性收入,是海盗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税费则可以带来稳定的高收入,是海盗鼎盛时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讲述了这种收费体制的创建经过:

19世纪初,广东有22个盐场,其中大多数都位处该省最南端的州府--高州、雷州、琼州、廉州。……大部分盐都是用帆船运往各地的。大型运盐船队每年四次集中于电白,将盐运往400英里之外的广州。

早在1796年,海盗便已开始涉足盐业。那时,小股海盗每隔一定时期就袭击一二艘盐船。后来,在西山军的旗帜下,随着其组织愈趋完善,技巧也愈趋熟练。他们已能集拢70至100艘船对整个运盐船队实施截击。到1801年时,他们更以300艘帆船组成的大型船队,明目张胆地袭击尚未离开电白港口的运盐船只。……到1805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运盐航线。因此,当时广州盐价猛涨,尽管皇帝下令各盐船均要配置乡勇护航,但收效甚微。盐商不久便发现,直接与海盗进行谈判,向他们交纳大笔费用以换取盐船的安全航行更为方便。

由于地方会党的帮助,海盗们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动日趋完善,以致于每一艘开往广州的船只都发现,不购买保险费就难以成行。海盗收取保险费的比率是100包盐交纳50元。有时候,海盗甚至还为交纳保护费的船只护航。1805年,一支运盐船队每船向海盗交付200西班牙银圆,海盗便将其护送至广州。通过收取盐船保护费,海盗一年四季便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

为了使这一收入来源不至枯竭,海盗毫不客气地对那些不愿听命的船只进行打击。一旦实施这种打击,其行为是十分残忍的。1805年6月28日,在大洲盐场,有70艘进行抵抗的官盐船被海盗焚毁,几天后,另有110艘船又被化为灰烬。同年9月13日,120艘海盗船袭击并焚毁了停在电白港的90艘船,至该年年底,不在海盗控制中的官盐船仅有4艘。随着保护费的不断缴纳和收取,海盗和盐商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最终,盐商甚至开始将粮食给养和武器弹药提供给海盗。

海盗能够向海面上的各种船只征收保护费,表明其势力达到了顶峰。无论商人、船主、舵手和渔民要把船驶往何方,都必须向海盗购买保险。他们按规定交付钱款之后(有“号税”、“港规”、“洋税”和“勒税”诸种名目),便得到海盗首领签字的路条执照。

虽然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购买临时的特许执照,但是一般来说,这些保护费是按年征收的。保护费很是昂贵,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货物价值交纳银钱,每个航次所交费用在50至500元洋银之间。在另一些地方,一艘远洋商船离港出海时要交400西班牙银圆,返回时要交800元。家底殷实的船主单程一次便要交几千两银子的事也并非鲜见。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说官话,还是不说官话,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我看过清朝人笔下的几个对话,都出现了话语体系抉择的场面,其中还有迫使说官话者改口的场景。细品当事人的应对和选择,颇有一番能够以利害计算出来的道理。

1853年9月4日,小刀会在上海造反,擒获上海道吴健彰,与上海一湾之隔的宁波顿时紧张起来。小刀会本是洪门天地会的一支,活跃于宁波上海一带,宁波人加上海人与广东帮和 福建帮并列为小刀会三大帮之一。如今上海的吴道台被小刀会擒了,生死难测,宁波知府心里该如何想?

宁波知府段光清感觉到了治下的造反骚动,他立即组建民间联防体系,安排联防队巡夜。具体办法是:各户轮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轮。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劝谕商人捐献粮食,给巡夜的联防队员们熬粥当夜宵。当然,事出紧急,这些措施只能算临时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续多少是有一点问题的。

在落实土政策的过程中,一个地保找段光清告状,说城西有个开小铺的营兵,派不动,就是不肯去巡夜。营兵是清朝正规军绿营的兵,在八旗腐烂透顶的情况下,绿营已经成为主力部队,并不归地方行政系统管辖,地保派不动营兵并不足怪。不过左邻右舍攀比起来,追问这个开小铺的凭什么白白让大家保卫他,公平何在,确实也够让地保为难的。

这时段光清出面了。他来到营兵家,问他为什么不去。下边是段光清记录的二人对话(注)。

营兵跪对余曰:“营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

余笑曰:“尔不必对我说官话。若营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夜?今我劝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卫耳,百姓不言苦,营兵反畏劳乎?

“且尔既吃粮当兵,日中则当操练,夜则缉贼,是尔营兵事也。何以来城西开店?我带尔去见营官,问尔真是营兵否?”

营兵无语,惟叩头承允出丁巡夜。

这可真有意思。一个当兵的坚持要说官话,一个大官却威胁他,不许他说官话,这“官话”到底是什么东西?

在这里,官话表述的是一套有关军队的性质任务之类的正统说法,据说这支军队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练,夜晚随军官巡逻,辛苦得很。一旦进入这套说法,就进了一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规则体系,人家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按照规定为国为民奉献出来了,当然没时间参加民间巡夜。这套官话冠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这套话噎住了。

段知府拒绝进入这套系统,他说了另外一套话。准确点说,段知府拒绝了“北京话”,代之以“宁波话”。宁波话表述了土政策,一旦进入这套规矩,营兵就不能不参加巡夜,否则就不公道。试问:平民百姓凭什么干那些本该由军人干的事?那些职业军人每个月拿四两银子的饷,折合一天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逻,才给一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米的职业军人躺在家里睡觉,喝一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卫他--那套“北京话”维护的现实未免也太不像话了。

总之,话语之争,其实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而规则之争,说到底又是利益之争。

我们继续拆解这个故事,看看决定胜负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在继续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营兵两句。这位老兄可真够傻的,还算职业军人呢,难怪清朝绿营那么不中用。孙子兵法云: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又云:多算胜,少算不胜。难道这样的仗也可以打么?对那位营兵来说,输赢无非是熬几十天夜的问题,而对段知府,输赢却关系到联防体系的建立和稳定,关系到维护这种稳定所必需的权威,而这些又关系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说双方的地位如何悬殊,单算战斗意志,算奋战到底的决心,营兵已经算不赢了。

我猜,营兵从一开始就没有算过,别看他是开小铺的,眼光只够看一步棋。他以为地保根本就请不动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胜利了。没想到地保也是奉领导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难推给领导,知府也不得不出来为地保撑腰。此时,骄兵恐怕就要阵脚大乱。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早已想过了,并且准备顽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着么?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参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这是营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盘。段知府却比营兵算得深远,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并且把这三步棋摆给营兵看。

段知府说,你按我的规则玩,虽然难免熬夜,对你也是有利的,保护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这是第一步的利害计算。

如果你非要碍我的事,非要按你的规则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玩到底。你以为按你的规则玩我就赢不了你么?用不用我带你去找你们领导去?我不仅要让你的如意算盘落空,还要让你损失惨重,鸡飞蛋打,连老本都赔进去。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胁。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闹到官场上去,发生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之争,知府真能在那些骄兵悍将手中占到便宜吗?万一绿营的军官害怕为小兵的过失承担责任,要为他做主,联手抵抗知府呢?这就是知府要考虑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虑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数。

段知府说,在和你们领导下棋的时候,我会问他一句,你这个城西开小铺的是不是真营兵?这是一个暗示出顺杆爬对策的提问,其潜台词是:你们军队系统的领导无须为管理不严承担责任,我也无意追究这种责任。你可以说这营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到这个小瘪三身上。试想,军官们要害一个小兵有什么难的?又不是自己的儿子,砍下他那颗给领导惹麻烦的脑袋还可以吃空额呢,每月四两银子。

按说,算到这第三步已经可以分胜负了,营兵惨败,知府完胜。不过,万一军队的大老粗们在政治上不够成熟,或者,万一那开小铺的就是某军官的儿子,军官们不肯以顺杆爬的方式了断此事,我们可以发现,知府的那番话里还埋伏了第四步棋。假如军官们真要与知府叫劲,那么,宁波驻军就可能在整体上受到追究,因为他们没有承担起自己的守土职责,需要宁波百姓替他们巡夜。在这方面军官们必定心虚。这种心虚,也保证了不会有任何军官与段知府叫劲,除非他们在整体上傻到了根本就不配当官的程度。

段知府的威胁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对付这点麻烦,治一治不听使唤的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干活,宁波就可能沦陷,知府的损失就太大了。承受一点小麻烦,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况且,连一个小兵都治不了,知府的面子又往哪里摆?小民的面子都值钱,知府面子的价值就更不要说了。

总之,段知府算路深远,且步步都是胜算,步步都是“打将”式的命令手--不想输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对局者不是疯子,知道趋利避害,知道丢卒保车,乖乖就范便是惟一的选择。实际上,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正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计算。计算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便是过招的实质。而展示影响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采用的威慑策略。

我们的营兵虽然棋艺不高,人还是勇敢的,毕竟他没有被大官吓懵。在整个故事中,营兵只说过两句话,第一句表明他坚持原来的立场,要按照官话表述的规则玩。第二句表示认输,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规则玩。这两句话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选择。第一句话,是只能看到一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第二句话,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既然双方都在知府制订的规则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选择,说通了“宁波话”,放弃了北京话,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

我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段知府不过寥寥几句话,为了分析清楚这几句话背后的利害关系,讲明白不同选择的不同后果,解释一遍放弃官话及其所代表的正式规则的决策过程,我居然啰嗦了这么长时间。我应该闭嘴了。可是,史学特别不喜欢孤证,为了向史学的模范靠拢,我不得不继续啰嗦下去,再抄两段话,然后再解释几句。

刘鹗()也是当过知府的人,他在《老残游记》第四回讲了一个尼姑庙变妓院的故事,也牵涉到官话问题,原文如下。

老师父说:“我们庙里的规矩可与窑子里不同。窑子里妓女到了十五六岁,就要逼令他改装,以后好做生意。庙里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只因祖上传下来:年轻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应酬客人,其中便有难于严禁之处,恐怕伤犯客人面子。前几十年还是暗的,渐渐的近来,就有点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还是个半暗的事。您只可同华云(引者注:庙里的一位漂亮尼姑)商量着办,倘若自己愿意,我们断不过问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说,在先也是本庙里传下来的规矩,因为这比丘尼本应该是童贞女的事,不应该沾染红尘;在别的庙里犯了这事,就应逐出庙去,不再收留,惟我们这庙不能打这个官话欺人。可是也有一点分别: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庙里供给,别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别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尘事,他就算犯规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项,俱得自己出钱制买,并且每月还须津贴庙里的用项。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须摊在他们几个染尘人的身上。因为庙里本没有香火田,又没有缘簿,但凡人家写缘簿的,自然都写在那清修的庙里去,谁肯写在这半清不浑的庙里呢?您还不知道吗?况且初次染尘,必须大大的写笔功德钱,这钱谁也不能得,收在公账上应用。”

这里的老师父主动声明不讲官话,因为官话代表了正式规则,而正式规则是不能给当事的双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说明的潜规则却能在交易中为双方创造福利。

这里的“官话”与上一个故事稍有不同。在我的阅读范围里,“官话”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明末的《二刻拍案惊奇》,其涵义近似如今的“普通话”。以“官话”比喻官方的正式规则,这种用法初见于段光清写的《镜湖自撰年谱》。到清末《老残游记》的写作时代(1903年--1906年),这种比喻又扩展出泛指各种正式规则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规则也收在其中了。不过这么说有点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严格管理之下,宗教界的领导也有官授的品级,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们熟悉的处级道士、局级和尚一样。即使当群众级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府报批备案,官府收了钱,发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当上了。这样说来,宗教界的正式规则早已染上官场规则的色彩,并不是后来扩展进去的。

还有一点提请读者注意:老师父的实话透彻地分析了正式规则向潜规则转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一转,庙就成了半清不浑的庙,虔诚的信徒不愿意在此施舍了,正式规则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减少。这就是损失。为了补偿损失,想在潜规则中获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写一笔功德钱。倘若这笔钱给得少,不足以补偿转入潜规则的损失,谁肯放弃正式规则和官话呢?如果给得不少,那么,在这种转变中,当事双方都是受益者,承受损失的是宗教界的清誉。当然这是整体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事,本庙和本人先赚了才是要紧。

以上两个故事都是不讲官话的,也有坚持讲官话的故事。譬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十回,讲到一个在河道上把关收税的小官,揪住四川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贩卖良家女子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话,无论怎么求情行贿都不改口的故事。这位小官倒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学政过去害过他,他想报一箭之仇,所谓“官报私仇”。在那个故事里,小官坚持说官话,同样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体系,难得的是,他在得逞之时也解救了七十余位姑娘。自然也有反过来的可能:如果他的脾气不那么大,收一笔银子就改了口,他和学政就可以在潜规则中双赢,倒霉的则是那七十余位姑娘。

官话通常比较好听,因为它所代表的正式规范考虑到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问题在于,水并不总能以洪水的形态出现,那是非常时期暴民造反的形态。当水被装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碗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载舟覆舟的力量。这时候,官话不过是说说而已,当真去做便是自找亏吃,而多数人是不会自找亏吃的。于是,官话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就成了一个贬义词,说官话者的形象难免受损。可是官场风波险恶,说官话不会让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损也要说下去。

(明)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写下了一项重大发现。如果套用孟子的比喻,“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那么,海瑞发现的就是那一车柴火。奈何人们习焉不察,日用而不知,无人继续阐发,竟使这项发现埋没至今。

为了这车“柴火”免遭轻视,请恕我绕个圈子,先从这项发现的来历说起。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海瑞在福建省南平县当教谕(近似县教育局局长兼官校校长),写了《驿传申文》和《驿传论》。驿传近似现在的招待所兼邮政局,与教育并无关系,但是海瑞见那些往来的官员及其亲友在招待所横吃横喝,用夫用马,巨额负担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实在不忍不说话。他上纲上线地写道,地方官为了献媚于人,而使小民投河上吊,这是为媚人而杀人。

海瑞说,从正式规定和建国初期的实践看来,百姓负担根本不至于那么重。他呼吁复古,严格照章办事。他说,地方官认为照章办事就会“不安于位”,就要丢乌纱帽,这是不正确的。他还举出两个例子,证明削减一些招待费未必影响仕途升迁。

写下这些话的时候,海瑞43岁,进入官场不过两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不够深切全面,甚至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三年后,海瑞出任浙江省淳安县知县,他有机会躬行自己的主张,严格照章办事了。

照章办事是什么意思?譬如,按照当时流行的常规,显要官员路过淳安,大概要用接待费二三十两银子,以粮价折算,在人民币六七千元上下 。如果巡抚(近似省委书记)路过淳安,接待费要用去银子三四百两,将近十万人民币。而按照海瑞遵循的章程,一般官员的伙食费、下程路上的伙食费、下程用船用夫,合计不过五六钱银子,约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如果上司驾到,另加一只鹅、一只火腿,市价二钱银子,再补充五六分银子的蔬菜,合计不过二百元人民币。中央的部级离退休干部路过,也按这二百元的标准办理 。海瑞说,这个标准足以保证客人吃得可口了。后来海瑞自己当了巡抚,以身作则,只接受一般官员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的接待标准。

从六七千元砍到一百四五十元,从十万元砍到二百元,将上司的既得利益砍得只剩一个零头,这就是海瑞的照章办事。这种章程,谁看了都知道要惹是生非,果然,海瑞在淳安当知县的四年里频频惹事,其中还有两个故事上了官修《明史》。

第一年。 总督(近似省委书记兼军区司令员)胡宗宪的公子路过淳安,被淳安驿丞(近似招待所所长)的接待方式激怒,将所长倒吊了起来。

这个故事在《明史·海瑞列传》中写得很简略,《海瑞集》的正文中又不见记载,我也闹不清楚胡公子究竟指望着什么,又遭遇了什么。按照海瑞坚持的章程,官员的公子根本就没有资格享受公家的驿传服务,不过淳安驿丞未必有胆量拒绝服务,他很可能按照一百四五十元的标准接待了胡公子。二百元的标准是给总督巡抚一级的,胡公子恐怕享受不到,即使享受到了也难免动怒。据说胡公子载着地方官一路孝敬的数千两银子,从数量和路程推断,各地是按照副省级一二百两银子的老规矩接待的,依照这种旧规,当地长官还要出面宴请和出城迎送。到了淳安,海瑞这个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迎送不宴请,期待中的一二百两银子也降格为五六钱,叫有自尊心的人如何不怒?

公子大怒,海瑞也大怒,下令将胡公子关押起来,银子没收,上报胡总督,说您在通知中明确指示不许大操大办地搞接待,现在却有人冒充您的公子招摇撞骗。海瑞请示如何处理,闹得胡总督有苦说不出。

第二年。直接领导海瑞的严州知府批转了邻县的申请,要求淳安协助分担一些驿站费用,海瑞拒不领命。

海瑞说,建德县的驿传负担确实比我们淳安重,我们县每丁负担四五两银子,建德县每丁负担九两,他们想“分害”是有道理的。但是,海瑞说,我已经把淳安原来的每丁四五两压到了每丁二钱五,这是上司和过客的非分所得,我们能减,建德为什么不能减?建德县想减轻负担,应该先从这里下手,而不应该自己不做努力,先向我们伸手。

拒绝了邻居之后,海瑞又把上司的常规摊派顶了回去。

淳安县属严州府管辖,府里接待过客,馈赠人情,最终都出在各县,其数字自然远远超出明文规定的标准。但是,海瑞偏偏和上级领导较真,不折不扣地按正规标准执行。解送至府后,韩知府拒收这笔不足惯例之数的银两,同时引用孟子“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的教导劝海瑞让步。

海瑞将这笔打回来的银子再次解送至府,不肯增加一丝一毫。他说,孟子讲的屈从权势,那是战国时代的情况,如今圣明在上,我辈又都是知礼义的读书人,你的权力和才干也足以砥柱中流,为什么还要行此“非礼之礼、非义之义”?难道想制造一个“无道之天”么?

凭良心说,海瑞以“圣明在上”诘难韩知府,很有些强词夺理。当时嘉靖皇帝已经十余年不上朝,著名奸臣严嵩当政,贿赂狼藉,哪里有什么“圣明在上”?数年后海瑞上疏骂皇帝,说天下人早就不认为陛下正确了,还劝皇帝痛改前非,可见他并不是不知道。知道还要装傻,用赞颂最高领导的话堵知府的嘴,这就不是切磋讨论的态度,很难让人家心服口服。当然,不与知府切磋讨论也是可以理解的,争论输了就应该多交钱,海瑞不肯多交。

顺便再提一句,海瑞所谓的“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正是我努力描绘的潜规则。此时的海瑞已经明白了,他抵制和对抗的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犯罪行径,而是另外一套规范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获得双方认可的义礼体系。海瑞强调了这套规则与正式规则的不同,但是他还没有找到一个简明概念。

第三年。嘉靖三十九年三月(1560年),鄢懋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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