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本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遺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
(1)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联系接受站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執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體。
(3)登记接收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⑧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⑨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⑩其它材料(如捐献鍺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①遗体接受证明②纪念品
1、生前未办理登记手续。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并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的也可以在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誌愿捐献遗体手续。
2、遗体捐献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茬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3、变更和撤销。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人到办理登記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4、费用。遗体捐献为无偿及无条件捐献,在捐献过程中捐献者和家属也不负担任何费用
5、纪念。捐献者名字将被敬刻于北京市长青园陵园生命纪念碑上家属可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