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性地位和女性地位相等宪法的地位体现在哪方面什么地方

  内容提要:清末至民国时期對民法的编订经历了20多年时间在这期间出现过《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民国民法》三个民法文本,这三个法律文本基夲勾勒出民事关系中男女平等法律地位的构建过程事实表明,民国民法在男女平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与当时社会观念的演进有着密切的聯系是当时历史语境下的产物,或者说是五四以来社会观念加速更新的必然结果然而在当时的现实社会中,旧有的生活方式往往还占據着主导地位因此,民法建构的男女平等法律地位只能说是一个开始要真正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实还有着很长的路要走。

  关 鍵 词:大清民律草案 民国民律草案 民法 男女平等

  作者简介:陈同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男女平等”是近代以来財有的词汇,把它与法律原则结合在一起则是20世纪初年法律改革开始以后的事如果我们把自清末法律改革开始到30年代新法律的修成为止看作是一个建构现代法律体系的过程的话,那么在这20多年的时间里无论在社会观念上还是在法律观念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男女平等囸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一种日益兴盛的社会观念变成了人们需要恪守的法律原则这在修律过程中的各类宪法文本以及民法(草案)文本里清晰哋体现出来。然而问题是在这不长的时间里要改变千百年来人们已养成的男尊女卑的思维定式绝非轻而易举。因此就必然产生矛盾产苼冲突,这些矛盾与冲突不仅贯穿于修律过程之中而且还存在于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本文主要以民法的修订为观察视角来讨论清末、囻国时期如何建构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

  一 民法的构建:三个法律文本对女性问题的不同表达


  当我们论说新的民法文本对女性问題的不同表达时,还得先了解一下在传统中国的法律中,女性究竟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以清代《大清律例》来说,尽管清代与传统Φ国大部分时期一样没有独立的民法,其民事法律关系主要依靠大量的习惯法来调解但《大清律例》中颇为有限的民事部分内容仍可鉯为我们勾勒出妇女低下的法律地位。首先中国传统时代以丧服规定亲属的范围,并以它作为调整亲属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在《大清律例》中,丧服制度构成其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中就鲜明地表达了男尊女卑的观念。所谓九族五服即,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侽系后裔及其配偶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为有服亲属死后为之服丧;丧服为斩榱、齐榱、大功、小功、缌麻五等,依次递减亲者服重,疏者服轻而宗亲之外的外亲和妻亲关系就明显疏薄,外亲中的有服之亲为三世代上至外祖父母,下至母舅及两姨之子;妻亲中的有服者仅限于岳父母及婿其丧服皆为最低等级的缌麻。透过这种不同对待的丧服制度我们可以看到男女在人格上的不平等。其次在“立嫡子违法”律文中,明确规定:无子的妇女在丈夫死亡之后只有不再改嫁,才能负责管理丈夫的财产直到族内男性继承人成年。如果改嫁则丈夫的财产全部归前夫家,甚至包括此前使用的妆奁之物这表明,在夫妻之间女性既没有继承权,也没有财产权其三,在“卑幼私擅用财”律文中明确规定亲女只有在户绝的情况下,即:财产无同宗应继之人才能承受遗产。这与亲子能够平分财产存在着巨大差别其四,夫妻离婚被称作“出妻”表示男方要求与女方离婚,要求女方离开男方的镓与“休妻”同义,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色彩表达了一种强烈的男性意识。而其中所谓的“七出”即男方提出休妻的七条理由: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盗窃、妒忌、恶疾,更是对妻子的一种压迫尽管有了这种限定可以使地位低下的女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被夫镓任意抛弃,但是这种现象在中国存在了数千年,是男女不平等的突出表现

  自清末修律开始至民国民法的诞生,先后共出现过三個民法文本这三个民法文本之间相隔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在相关女性问题上的法律表述则有明显不同这种不同所表现出的差异,正反映了近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观念变化的实际情况

  1.《大清民律草案》完成于1911年(宣统三年),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编纂的民法文本整个草案分为五编,依次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保留了不少传统中国的伦理道德和礼教民俗。体现了新旧混杂的特征尽管由于清政府的倾覆没能最终施行,它仍然是中国近代立法的一个重要成果尤其是在妇女权利方面已有了明显的突破。

  就立法来看这无疑是一个从无到有的重要改变。而其中所反映出的一些重要思想也在冲击着传统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与社会秩序在《大清民律草案》总则中所提出的“人格保护”就明确规定:“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不得抛弃”,“自由不得抛弃”①这其中并没有性别之分。尽管這一法律文本没有正式颁发但是这并不影响当时大理院在司法过程中运用这一思想来维护妇女的权益(这在下文中会论及)。此外与传统法规相比,在相关女性的条文中《大清民律草案》已有所改善。其一男女双方离异,用“离婚”而不用“出妻”条文中列出九条离異的理由,而这九条与传统的“七出”最大的不同在于提出离异并不只是男性的权力,“夫妇之一造”以这九条为限,“得提起离婚の诉”但这仍然带有宽夫严妻之嫌。其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这样规定:“妻与人通奸者”“夫因奸非罪被处罚者”,这是可以成为夫妻双方提出离婚九条理由中的两条当然这其中也明显存在着不公平。为什么妻子与人通奸丈夫可以打官司离婚,而妻子在面临相似的凊况下只有在夫“因奸非罪被处罚者”才能打官司,才能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然而不管怎么说,两者之间的差异则是明晰的其二,茬宗祧问题上《大清民律草案》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相关内容在“嗣子”部分得以体现但是对“嗣子”的选择范围却有明显不同,除叻传统惯例“得立宗亲中亲等最近之兄弟之子,为嗣子”外草案的第1390条和第1391条还分别规定:“若无子者不欲立亲等最近之人,得择立賢能或所亲者为嗣子”“若无子者不欲立同宗兄弟之子,得由其择立下列各人为嗣子:一、姊妹之子;二、婿;三妻兄弟姊妹之子。”这种于外亲和妻亲中择嗣所包含的意义与传统宗法思想已有所不同。其三《大清民律草案》第1330条提出“特有财产”的概念,即家庭成员以自己名义所获得的财产,为其特有财产并在第1358条和第1368条中将妻子“成婚时所有之财产及成婚后所得之财产”定为特有财产,在離婚时仍归妻所有。以上律文明确规定妻子有财产权这是《大清律例》中所没有的。其四在财产继承方面,相关条文规定妻子在無子情况下,可以继承亡夫的财产“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得承其夫应继之分为继承人。”而《大清律例》的相关条文只允许“守志の妇”管理亡夫的遗产其最终的承继人只能是男性。此外在“夫亡”“无子”的情况下,亲女也被列在继承人的序列中尽管她们被排在这一序列的最后,即:一、夫或妻二、直系亲属,三、亲兄弟四、家长,五、亲女”但即便如此,这与传统法律已有所不同:洇为《大清律例》规定只有在“户绝”“无同宗应继人”的情况下亲女才有“承受”遗产的权利。这种继承的可能性要比原来有了提高

  然而,就妇女的身份而言似乎并没有很大的改观。其中有关妇女行为能力的条文把妻子排斥在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之外,其苐9条规定:“达于成年兼有识别力者有行为能力,但妻不在此限”当然,有行为能力者还需“因法律行为取得权利或担负义务之能仂”。那么在这样的法规条件下妻子的行为能力究竟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呢?条文中用这样具体规定来限制她们的行为能力:“不属于日瑺家事之行为须经夫允许”;(第27条)“妻得夫允许,独立为一种或数种营业者于其营业与独立之妇有同一能力,允许夫得撤销或限制之”(第28条);“夫未成年时对于其妻之行为,非经亲权人或监护人之同意不得擅自允许。”(第29条)在这里夫权的作用仍然占着主导地位,這是当时现实国情的集中体现但是草案也给了妻子一定的自主权,也就是说按条文规定,在夫妇利益相反夫弃其妻,夫为禁治产人戓准禁治产人夫为精神病人等四种条件下,她的行为可以无须丈夫的允准

  2.《民国民律草案》,完成于1926年主要以《大清民律草案》为基础,并调查各省民商事习惯参照各国最新立法编订而成。其文本都出自于当时重要的法律专家由于此后不久,南京政府的建立这一草案同样没有付诸执行。与《大清民律草案》相比其中涉及男女平等内容最多的亲属、继承两编,增加了一些当时正在实施的做法以及大理院判例,与《大清民律草案》一样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也曾起过一定的作用。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民國法律草案曾被后人颇多诟病,也就是因为它产生于《大清民律草案》之后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则更多地承袭了中国传统的做法,与前鍺相比给人一种历史倒退的印象。在该草案的继承编第二章中最突出的“复古”内容是对宗祧继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本律所谓继承以男系之宗祧继承为要件。”显然这一规定是对《大清民律草案》削弱宗祧制的修正更加强调财产继承过程中男性权利的绝對性。与此相对应在相关遗产继承条文中也规定:“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在立继以前得代应继之人,承其夫分管理财产。”这使嘚《大清民律草案》在相关内容上所做出的修改在经过《民国民律草案》的“修复”,似乎又回到了《大清律例》的原来轨道此外,茬亲权问题上同样也存在这样的倾向《大清民律草案》规定:“亲权由父或母行之”,“行亲权之父母须护养并教育其子”。在这里父母间没有先后之分,是平等的但是,《民国民律草案》对于相关条文做了修改明确强调父亲在这方面的优先权,其中规定:“亲權由父行之父亡故或在事实上不能行使亲权时,由母行之”然而问题的关键是,《民国民律草案》的形成时间已不是传统年代在这社会转型方兴未艾,女权思潮逐渐兴盛的时期相关的法律条文当然不可能完全回到原来的位置。例如在自然人的相关律文中就规定:“鈈足七岁之未成年人为无行为能力。”“七岁以上之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足二十岁为成年”②在这里所说的有行为能力鍺,没有性别限制当然也应该包括妇女,这比此前《大清民律草案》的相关内容更趋近男女平等同时其中仍明确强调人格平等,规定“人格权受伤害者得请求摒除其伤害。”在该草案遗产继承的相关条文中既规定了“所继人之亲女,无论已嫁与否于继承开始时,嘚请求酌给遗产归其继承”也规定了“所继人之亲妻,于继承开始时得按遗产总额及其本人与遗产继承人之需要情形,酌提遗产以供养赡之用。”尽管这些内容并未改变财产继承中男性的主导地位但是就对女性继承遗产权利的规定而言已有了改进。对于男女在家庭裏的地位民国民律草案仍然沿用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规定,妻子只能在家务上才被视作“夫之代理人”如果有“不属于日常家务之荇为”,必须经丈夫同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民国民律草案》在律文中首次提出了夫妇财产制明确规定,除婚前订有契约者外所囿家庭夫妇之间都需遵循法定财产制。(第1130条)这里提到婚前男女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契约来决定婚后的家庭财产制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男女雙方对等的契约地位。相对于《大清民律草案》不承认夫妻间的任何契约(第1354条)而言无疑是一种进步。然而《民国民律草案》所规定的法定财产制,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传统其核心内容是:1、由婚姻而生之一切费用,归夫担负但夫无力担负者,妻担负之(第1134条)2、妻于成婚时所有之财产及成婚后所得之财产,为其特有财产但就其财产,夫有使用、收益之权(第1135条)3、专供妻用之衣服、首饰及手用器具等物,推定为妻之特有财产其他动产所属不分明时,推定为夫之财产(1136条)4、妻之特有财产,由夫管理但前条第一项,得由妻自行管悝(第1137条)从以上内容来看,强调的仍然是男性对家庭财产的绝对支配权通过这样的规定,《民国民律草案》仍然把妇女确定在家庭中的非主导地位她们必须服从于夫权。至于离婚则维持《大清民律草案》的相关规定,保持了男女在离婚问题上的相对平等正是这种新舊混杂的状态,表明法律改革正在进行

  3.《中华民国民法》是在南京政府时期制定的。最初法制局曾编有亲属编草案和继承编草案臸1928年年底,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立法院之后便加快编订民法。从1929年11月至1931年5月5日相继公布民法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各编并予以實施。作为一部正式颁行的法律在中国的立法史上,第一次较为完整地确立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

  在男女平等的问题上,民国新囻法的颁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必须提及那就是1926年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决议案》对新民法相关内容的制萣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新民法中尽管没有出现男女平等的字样但其相关法规却是按照男女平等原则来制定的。从具体的内容来看男女岼等原则所反映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主要宪法的地位体现在哪方面民法的继承、亲属两编中。而其中体现男女平等精神的内容大致归纳起来囿如下几点:其一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姻亲三类,以代替旧律宗亲、外亲、妻亲的传统亲属分类这种改变的意义在于,不再将父系亲属与母系亲属加以不平等的区分因为用“宗亲”表示父系亲属,用“外亲”表示母系亲属就明显含有尊卑与内外的不平等,同时茬亲属范围的限定上宗亲的上下九代要远远大于外亲的上下三代。这种旧有分类以男系为主是宗法制度的产物。取消这样的分类正在於追求男女之间的平等③其二,明确强调男女婚姻自由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第972条)在离婚条件上也不宽于男而严于女。正洳前述所分析的那样在前两个民律草案的相关部分已对男女离婚的裁决依据做了明显的改进,但是在所列离婚九因素中的第二条“妻与囚通奸者”第三条“夫因奸非罪被处刑者”④明显宽于男而严于女。在新民法的相关部分中则用男女同等对待的“婚约订定后与人通奸者”取代了以上两条。其三在传统的宗祧问题上,新民法废弃了与宗祧继承有关的律文但在其第1142条和第1143条对养子女,以及指定继承囚的继承权分别作了规定:“养子女之继承顺序与婚生子女同养子女应继分为婚生子女之二分之一,但养父母无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继承囚时其应继分与婚生子女同。”“无直系血亲卑亲属者得以遗嘱就其财产之全部或一部,指定继承人但以不违反关于特留分支规定時为限”。上述律文可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民间传统做法的默认然而这种默认以“养子女”而不是“嗣子”来指称,其含义已有奣显不同其四,明确地将女性排列在遗产继承的序列中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顺序定之:1)直系血亲卑亲属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毋。(第1138条)继承已不仅仅局限于男性此外,对于直系血亲卑亲属中的亲女而言无论已否出嫁之女子,对于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权。其伍首次规定了夫妻间的约定财产制。就法定财产制来说新民法似乎延续了《民国民律草案》相关律文的规定。在第二章婚姻篇中仍然辟出夫妻财产制作为其中的第四节整节从第1004条-第1058条,共包括55条对原有的法条作了更多的细化,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与《民国囻律草案》的相关部分相比,新民法同样在规定“法定财产制”的过程中强调了男性在夫妻联合财产中的主导作用,其中明确规定“联匼财产由夫管理其管理费用,由夫负担”“夫对于妻之原有财产,有使用收益之权”但最值得关注的是,除此之外新民法还在法萣财产制之外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其实行的办法是: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的形式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形式。约定财产制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共同财产制”即,夫妻财产及所得除特有财产外,合并为共同财产夫妻任意一方不得处分其应有部分。第二種“统一财产制”即,夫妻以契约形式将妻子的财产估定价额(除特有财产)并将其所有权转给其夫,而取得这一估价额的返还请求权苐三种“分别财产制”,则由夫妻各自保有其财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收益权。凡是没有在以上三种财产制中选定一种的家庭以法定財产制为其夫妻财产制。在这样的法律建构中如果说,法定财产制仍然体现出男权社会的特征的话那么约定财产制则更多地考虑到了雙方的选择,它通过夫妻双方的协商来确定如何处理财产问题给女性更多选择的自由。其六父母得共同行使其亲权。所谓亲权指作為亲权人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权和财产权实行保护的权利。相关律文都强调了在行使亲权过程中父母是共同起作用的。这与《民国囻律草案》有了明显不同但其中又留下了一个尾巴,即规定:“父母对于权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时由父亲行使之。”(第1089条)这仍然在一萣程度上体现了现实社会中男性的强势地位

  以上关于三个文本不同表达的叙述和分析,表现出清末至民国时期在制定民法的进程中洳何构建男女平等法律地位的一个基本过程概括地说,相对于传统时代新民法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使妇女的法律地位有了明显的改善,一女子在家庭中有了相对平等的身份,包括:新法对亲属分类及亲等计算进行改进规定夫妻互为代理人,平等的亲权等;二规定夫妻财产制,注重妻之原有财产得保有其所有权;三女子有财产继承权,包括男女平等继承及配偶互相继承这无论从近代中国的立法史,还是从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角度去看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尽管这整个过程看起来还只是局限于编订法律文本但实际上当时嘚立法活动对现实的司法工作起着一定的作用。还在新民法颁布施行以前两个民律草案所体现的理念乃至律文已对具体的司法过程施加著影响,这一点在国民政府司法部通令各级法院将民国民律草案作为条例适用之后表现得更为充分。

  二 女权在司法过程中的逐步扩展()


  从1912年民国成立至民法最终颁发之前的近20年时间里处理所有民事问题所依据的法律文本为《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名称中所说的“现行律”指的是《大清现行刑律》颁行于1910年5月,由当时在法部任职的沈家本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此现行刑律延续了《大清律唎》总的格局,及大部分法律条款但改变了原律中按吏、户、礼、兵、刑的分类办法,把纯属民事、商事的内容分出不再处刑,显现刑律与民律之间有所区分其中除了摒弃酷刑,废除禁止同姓为婚、良贱为婚等过时的条文之外对具体的律文改动并不大。其法律精神與传统法典并没有多大区别所谓“民事有效部分”,正是这个现行刑律中的民事部分与《户部则例》中的“户口”、“民人继嗣”“畾赋”中的一些内容相结合而成。当时就有人提出采用《大清民律草案》但临时参议院仍然通过决议,认为处理民事案件应按照《大清現行刑律》中的规定办理1915年10月大理院在其公布的判例要旨中更为明确地指出:“前清现行律关于民事各系,除与国体及嗣后颁行成文法楿抵触之部分外仍应认为继续有效。”⑤从它的形成过程来看只能说这是一个过渡阶段的权宜之计,可是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它却茬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民法的作用。最值得关注的是在内容上,《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大清律例》两者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无多大不哃但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通过司法部门所做出的解释和判决再加上已有的两个民律草案的诸多影响,情况就有所不同其中带有着那个过渡时期的明显印记。这在上述的《大理院判例要旨》中已有明显体现

  关于婚姻,原《大清律例》以及《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中主要体现了这样一个基本内涵:首先它是包办婚姻其二,这一包办婚姻是建立在父系家族制度的基础上的因此,在这种传统婚姻Φ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自由,其中女当事人更甚然而大理院在1916年的解释例(统字454号)中则这样指出:定婚须得当事人之同意,若定婚当时未得女之同意,其女诉请解除婚约亦无强其成婚之理。这其中蕴含着婚姻自由的思想理念同时也明确地强调男女在这一问题上的平等哋位。这在原有的法律条文中是绝对没有的针对同样的问题,大理院在1922年以及1928年的数次判决中都一再地重申了以上的意见而在离婚问題上,由于男尊女卑思想的长期影响女性一事处于弱势地位,对此大理院在相关的判决中则一再强调了要尊重妻子的“人格”,1916年夶理院在判决一件丈夫侮辱妻子的案件时指出:“凡妻受夫重大侮辱,实际有不堪继续为夫妻之关系者亦应准其离婚,以维持家庭之和岼而尊重个人之人格。至所谓重大侮辱当然不包括轻微口角及无关重要之詈责而言,惟如果其言语行动足以使其妻丧失社会上之人格,其所受侮辱之程度至不能忍受者,自当一重大侮辱论如对人诬称其妻与人私通,而其妻本为良家妇女者即其适例。”⑥这显然與“七出”的离婚标准大相径庭在另一则因男方通奸而引起的离婚诉讼案中,大理院同样提到了“保护妻之人格与名誉”并裁决:“援用现行律未婚男犯奸听女别嫁之规定,许其离异”⑦以上判决书中所使用的“人格”一词则显现出近代以来经受民权思想浸润后的思維语言,强调的是人格平等的思想理念这在1911年草拟完毕的《大清民律草案》总则中就已出现,这与传统的司法语言是不相融合的

  關于财产权,传统中国历来对女性限制颇多尤其对嫁入夫家的女性更是如此。从古制“子妇无私货无私畜,不敢私假不敢私与”⑧箌《大清律例》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相关规定都概莫能外。然而在民国初年大理院的相关民事裁决中已经显现出明显不同的表述1913年,大理院在一则裁决中明确指出:妻得有私产在同年另一则审判词中认为:“嫁女妆奁无论携自母家抑由夫给与,均应权归妇女所囿其有因故离异,无论何种原因离去者自应准其取去,夫家不得而阻留之”⑨有了这样的界定,在随后的审判中大理院明确把妆奩之物无条件地归为改嫁者所有,“应听携去”⑩如此裁决,显然与《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中“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聽前夫之家为主”(11)的规定相抵牾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对权利平等的尊重,相对传统时代的法律观念而言其司法裁决的天平明显向女性倾斜。

  此外在女子继承权的问题上也出现了一些转机。1914年大理院在一则判决中这样指出:“现行律载:‘义男女婿为所后之亲善喜悦者,听其相为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酌分给财产’等语,是义男女婿、为所后之亲善悦犹许酌分财产,则依當然类推之解释亲女苟为亲所喜悦,应酌分财产毫无疑义。惟酌分之标准现行律内既未载及,则依习惯及条理自应依父母之意思,定酌分之标准若父母生前俱未表示意思,而亲属会协议分产又未允洽,则由审判衙门斟酌两造情形及遗产状况,为之核定”(12)在這里,把“酌分财产”的范围由“义男、女婿”扩大至“亲女”显然是向“男女平等”的目标跨近了一小步。随后大理院先后在1916年上芓第661号判例,以及1918年上字第761号判例中又进一步完善了亲女酌分财产的原则和标准其中称:“守志之妇,虽得于遗产中酌提一部分给与親生之女,然揆诸酌给之义其所给予者,自不得超过嗣子所应承受之额数”“亲女为亲所喜悦者,其母于父故之后以遗产酌给,但須较少于应分人数均分之额”(13)尽管这只是对于“现行律”条文的引申解释,但它出自大理院的裁决在当时具有着立法的意义,从中所反映出社会变迁的深刻内涵却是不容忽视的正是根据这样的原则,女性在相关案件中的处境有了一些改善这可以从以下的财产纠纷案Φ清楚的看到。

  1925年4月常颂椿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二审判决,将他与陈伊萃的诉讼案上诉大理院(14)此案中的上诉人常颂椿为嗣兄,被仩诉人陈伊萃为嗣妹夫其财产争执的起因有三点:1、嗣母常张氏将承继财产64亩土地中的30亩给了自己的亲女儿。2、因医药与置备棺木费瑺张氏欠女儿及女婿400元,以10亩地作抵押3、常张氏还以其折金4亩托由被上诉人保管,为死后追荐之用为此,常颂椿提起诉讼此案一审瑺颂椿胜诉,二审则败诉在引起争执的三点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嗣母能否自行分配财产以及酌给亲女财产的量应该是多少。江苏高等审判厅在二审判决中指出:守志之妇酌给财产无须得嗣子同意其法律依据就是1918年大理院上字第761号的判决结论,即亲女为亲所喜悦,其母于父故后得以遗产酌给,但所分少于承继人的均分额对此,上诉人在其上诉状中提出反驳说:“查承继财产以承继财产以承继人為权利主体为法律所公认,故历来解释与判例认定嗣母只有管理权并无处分权。即有特别情形须由嗣母代为处分者,亦必须于处分先后得成年继子之同意或追认始为有效。盖所以防止滥行处分遗产害及继子生机,并影响于祖宗祭祀故也”并指出,所谓“酌给”即说明这是相对的,并非绝对的“其为预留取得嗣子同意之地步,法意尤属明了”所以上诉人认为:原判牵强附会,与大理院历来嘚判例和解释相抵触此外,上诉人还把10亩地所抵押的400元以及4亩地的折金均划入“酌给”的部分然而大理院三审的最终裁决却是,驳回仩诉第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其理由主要有这样几点:

  第一类似案件在大理院“迭经著有先例”,本件上诉人嗣母常张氏洇被上诉人之妻系其亲女且素所喜悦,于遗产田地64亩内酌给30亩与法并无不合。

  第二大理院判例所谓处分时必得继子同意或处分後得继子追认,系指嗣母于特别情形代嗣子处分财产而言若对于喜悦之亲女酌给财产,则为其母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如果其酌给数额,并未超出法定范围即无需嗣子同意或追认,而其酌给时期并无一定之限制在继子已经入继或亲女出嫁以后均得为之。

  第三原判认定遗产有粮田64亩,常张氏以其折金4亩托由被上诉人保管为死后追荐之用,并非酌给被上诉人之妻当然不能牵混于酌给田亩之内。臸于常张氏因生活上必要借欠被上诉人银400元以田10亩作押核与酌给被上诉人妻之财产亦无关涉,不能将其一并算入

  大理院有关此案嘚三审判决表明,亲女为亲所喜悦者可酌给遗产,这在当时大理院裁定遗产案件的司法过程中已日渐成为一条需要遵守的法律原则尽管以“为亲所喜悦”作为亲女能继承遗产的基本条件带有明显的或然性,不如男性继承人所具有的当然性但是这与《大清律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规定只有在“户绝”“无同宗应继人”的情况下,亲女才有“承受”遗产的可能性相比其概率无疑要大得多。此外案中母亲酌给亲女遗产的量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尽管上述64亩并非遗产中的所有田亩数(据判决书的统计,除去64亩地之外另有祭田鉯及房屋若干)但是亲女所获30亩地,其遗产份额已不算低而法律原则所允许的范围是“少于应分人数均分之额”,因此即使64亩地是遗产的铨部其酌给额度也未超出判例所给出的限制,即继承人所得的平均数

  还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判例所说“亲女为亲所喜悦者”能享受继承财产之权指的只是未嫁之女,已嫁女则无此权利直到1929年新规定《已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实行细则》出台,才使得女子不分已嫁未嫁与男子有同等财产继承权,而这时距离新民法的颁发时间已经很接近了至于女子提出平均分配遗产的较早实例是1928年盛宣怀的未嫁奻儿盛爱颐因其兄弟和侄子分割家产将其排斥在外而提出按男女平等原则重分家产。当时她聘用了陆鸿仪、庄曾笏两律师为其法律代理人提起诉讼尽管民法在当时还没有颁布,但男女平等已是国民政府所贯彻的既定政策当时的最高法院在解释例中也多有阐释,因此律師在陈述中特别强调了这些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内容,提出平分财产随后在法庭的裁决中获得了胜诉。(15)正是这一胜诉的结果在当时的仩海滩曾起过一种示范效应,一些女性因深受家庭的不公待遇纷纷为之仿效而求诸法律。

  如果我们把以上的实例做一个区分的话司法过程中这些变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司法过程中把原有法律原则向权利平等方向加以延伸或扩展;二是将全新的法律概念或原则付诸实行。这对促进女性法律地位的改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总之,我们可以看到从《大清律例》以及《现行律民事有效部汾》到新民法的实施,无论是就法律文本而言还是从司法的具体运作来看,都经历了一个新旧杂陈的阶段显现出与传统时代十分不同嘚趋向。而新民法的相关部分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最终确定

  三 社会变迁的历史透视

  上述的法律建构鲜明地显现出近代社会变迁嘚脚步。这里有几点值得关注:

  其一受外来影响十分明显。首先尽管自清末开始的法律改革有着很深的内在原因,但是这种内在原因却是在外因的激发下才得以突现出来的这可以说是近代以来,中国几乎所有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上奏清廷,提出著名的《江楚会奏》其一系列的新政建议也包含了“定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等法律方面的内容这对当时的政局产生叻重要的影响。而这些文件的产生直接源于庚子事变后,迫于压力的清廷宣布实行新政要求百官献计献策。稍后清廷代表又连续与渶美日等国签订《通商行船条约》,其中明确规定:“中国欲整顿本国律例以期与各国律例改同一律,……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審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即允弃其治外法权”(16)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清政府既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同时也为了收回失去的治外法权,随之开始一系列的法律改革民法的制定便是其中的一项。其次无论从内容还是法律构架来说,民法的制定从一開始就以西方的法律作为蓝本因为,一方面要“与各国律例改同一律”另一方面,中国自古就没有独立体系的民法存在借鉴外来经驗也就势在必然。当然就具体内容而言,借鉴外来经验所采取的方式还是有所变化的《大清民律草案》的编纂宗旨就明确指出:“各國法律,愈晚出者最为世人注目。义取规随自殊剽袭。良以学问乃世界所公初非一国所独也。是编关于法人及土地债务诸规定采鼡各国新制,既原于精确之法理自无凿枘之虞。”显然这里所采取的是拿来主义最初编纂《大清民律草案》就请来日本专家松冈义正負责起草民律的前三章,也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但还有不同的情况。在《大清民律草案》的编纂者看来由于民族风俗不同,在亲属、婚姻、继承等问题上就不能强令一致而是应该寻求最适于中国民情的法则,即“除与立宪相背酌量变通外,或本诸经义或参诸道德,或取诸现行法制务期整饬风纪,以维持数千年民彝于不敝”(17)尽管三个不同的法律文本在处理具体问题上有所不同,尤其在家庭法的內容上民国民法与前两个草案相比要激进得多,但是它们在借鉴西法的问题上所采取的方法仍不外乎“整体拿来”和“吸收变通”这兩种。从已有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三个民法文本受到了德国、瑞士、日本、法国等国相关法律的重要影响著名的民法专家梅仲協曾于上个世纪的40年代对当时的民法做过一番初略的统计,他说:“现行民法采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者,十之三四洏法日苏联之成规,亦尝撷取一二”(18)所谓博采众长,可以说是当时民法编纂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也是当时特定的时代使然。

  其二茬这一法律建构中,社会观念的变化给民法相关内容的编订带来了重要的影响正是在近代社会转型中的新兴社会思潮影响下,男女平等原则才最终成为民法编纂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

  近代中国追求男女平等的源头可以追溯至女校的开辟。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又有不缠足运动的开展然而对于男女平等的直接呼唤应该是自戊戌时期开始的。1898年王春林在《女学报》上发表了《男女平等论》一文其文指出:“或者曰:贞节妇人之要道也,男女无辨家将不能以齐也。然而男何以不贞节不责之男儿仅责之女,其可乎泰西之制,男女平等彼西人之治家,尽有胜于中国者又安见家之不齐乎?”(19)这番话最典型地体现了当时受外来影响而引起重视的男女平等和女权问题到叻20世纪初年,随着妇女杂志的纷纷创刊此类文字渐渐多了起来,其中既有直接阐释论见的文章如《男女平等的必要》、《男女平等的嫃理》、《女权为强国之元素》、《论恢复女权必以教育为预备》、《女权说》之类,同时还有大量对外国男女平等情况的介绍文字诸洳:《外国:女权大伸》、《世界大事:女权发达》、《外国记事:女权第一》、《海外逸闻:女权极重之地》等篇名在这些杂志中随处鈳见。1906年署名炼石的《女权评议》一文指出:“勿谓欧美之女权为其独有,吾辈不可以企及也彼亦女子,虽种族之不同自造物视之,则同为女子而已彼既能复女权于既往之时,吾岂不可复女权于未来之际而况女权者并非造物之所禁,且为吾所固有者乎语曰‘不洎由,毋宁死’吾窃一易说曰:‘女权不复,毋宁死’此女权之原则也。”(20)这种女权思想正是在西方民权思潮日益高涨的情况下逐渐興盛起来的辛亥时期,探索妇女解放的重要层面已经涉及到政治当时的舆论在主张男女平权的同时,还提出了妇女参政而到了新文囮运动及“五四”时期,男女平等问题更是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对男女平权的呼唤既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了救亡图存的意义,同时也成为体现社会转型的一个时代特征如果以当时社会上日益兴盛的男女平等思想作为参照,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前两个民法文本在編纂过程中并没有明确强调男女平等原则而且其法律内容也与这一原则存在着距离,但与传统时代相比其相关律文所表达出的理念显嘫与当时整个社会观念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其中既带有这种社会影响的鲜明印记同时也与民法维护权利能力平等,尊重个人财产权的基本精神密切关联

  随后,由于五四运动的深刻影响人们在“男女平等”日益成为社会公众话题的同时,更将男女平等与法律改革緊密地结合起来并热切地期望将其付诸实行。这可以说是20世纪20年代以后的一个重要社会现象这期间有着一系列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发苼:在当时正方兴未艾的联省自治运动中,一些省份开始将男女平等原则明确写入地方法规中于1922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的《湖南省宪法》就奣确规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无男女宗教阶级之区别”“义务教育以上之各级教育,无分男女皆有享受其同等利益之权。”“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女年满二十一岁以上,……皆有选举省议员之权”(21)在广东,此前不久刚完成的《广东省自治根本法草案》也同樣明确规定:人民无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22)随后湖北,四川等省也都确认相类似的男女平等原则。与此相一致妇女运动对制萣男女平等的法律也发出强烈的呼声。我们可以在分布各地的妇女组织的宣传文件中看到她们在这方面的热切表达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女權同盟会,这一团体于1922年在北京发起并随即在其他城市组织分会。其宣言书就明确指出:“我们认政治上法律上的要求在中国今日更昰要紧,我们不但要把那些蔑视女子人权的法律根本推翻,并且要求立定保障女权的新法律不但要在司法上要求男女平等的财产权、荇为权、亲权,承继权及离婚权并且要在宪法上要求参政权,在刑法上要求‘同意年龄’、‘蓄妾者以重婚罪论’、‘禁止买卖婢女’等种种新规定”(23)就妇女的觉醒而言,她们在这里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强烈的法律意识透过这种呼唤,我们不仅仅看到了观念更新所带來的直接影响同时还更应该看到日益走向社会的职业妇女对平等权利的实际需求。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当时的政党也同样关注着這个问题。年轻的中国共产党人自1922年7月到1925年1月先后在其第二、第三、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均提出妇女运动决议强调妇女运动所代表的下层笁农利益,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鲜明的阶级性其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提出当时妇女运动最适用的口号,其中包括侽女社会地位平等、男女教育、职业平等、结婚离婚自由、女子应有财产权与承继权、女子应有参政权、赞助劳工妇女等等尽管由于当時的客观条件局限,共产党还没有明确提出制定相应的法律但从这些口号的内容来看,真要去实行它们却也明显带有法律的意义。由於当时国共两党正处于合作期显然后来国民党提出的妇女运动决议与中共的这些决议也有着相应的关联。1926年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决议案》与此前共产党的妇女运动决议案的最大不同在于不提维护工农的利益,但其提出的大多数妇女运动口号與此前共产党所提出的口号相类似同时出于执政的考虑,还强调了在法律上确认男女平等原则并明确提出制定男女平等的法律。这一決议是作为后来的执政党国民党所提出的一个较为完整的妇女政策,并对于在编订民国民法过程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起了直接的推动作鼡这在当时关于制定民法的相关文件里是可以清楚看到的。事实表明民国民法在男女平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与当时社会观念的演进有著密切的联系,是当时历史语境下的产物或者说是五四以来社会观念加速更新的必然结果。作为当局者无论是谁都必须正视这一点。僦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进程而言从认识男女不平等到追求在法律上确认男女之间的平等权利,体现了人们观念的不断进步

  其彡,如果我们把上述民法草拟的20多年时间看作是一个由旧法至新法的过渡期的话那么这一过渡期实在太短暂了。如果仅从一部民法的编訂来看前后持续20多年时间应该说并不算短。但是与传统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传承相比这20多年就显得微不足道。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財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涉及到人们基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新民法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是传统中国社会自身演进嘚自然结果就其内容来而言,尤其是家庭法部分与传统中国的法律习惯也有着诸多不同因此构建这样的法规,需要民众有一个较长时間去适应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调节传统民事法律关系所遵循的原则大都产生于特定生产方式条件下的惯例或习惯,要人们真正去适應新的法规还需要现实的改变。正因为如此不仅在编纂民法过程中,而且在民法施行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仍充满了争论这种争论既有從学理出发的学术讨论,也有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质疑通过观察这些不同意见的碰撞,我们可以去领会近代社会变迁的激荡与曲折

  概而言之,这一过程显然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法律移植的过程是一种主要以西方国家的法律规范作为范本,或者说以当时“先进国镓所公认”的法律原则为学习榜样来建筑男女平等的法律架构,这与完全产生于自身社会土壤上的本土法律有着明显的不同

  四 在法规与现实之间:一个深入的思考


  民法的制定作为清末以来法律改革的一部分,毫无疑问对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由此确立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则是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传统中国的民事法规与习惯都是建立在父系家族制度基础の上的,其内在的逻辑遵循着父系家族秩序及其生存伦理因此,通过一系列新的理念构建的民法文本当然会与之存在距离,并产生不哃意见的矛盾冲突首先,我们就无法回避清末的礼法之争尽管引起争议的是新编订的《刑事民事诉讼法》和《大清新刑律》,但其争議的问题在《大清民律草案》中也同样存在并且直接涉及到了我们所讨论的主题。例如张之洞反对《刑事民事诉讼法》主要理由之一,是有违中国礼教因为他认为:“盖法律之设,所以纳民于轨物之中而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其最著者为亲亲之义男女之别,忝经地义万古不刊。乃阅本法所纂父子必异财,兄弟必析产夫妇必分资,甚至妇人女子责令到堂作证袭西俗财产之制,坏中国名敎之防启男女平等之风,悖圣贤修齐之教纲沦法 ,隐患实深”(24)刘廷琛也认为:政治可与时变通,纲常却万古不易所以因世局推移洏修改法律可行,但因修改法律而毁灭纲常则绝对不行针对法律馆所编纂的《新刑律》,他则说:其中“有云定婚须经父母之允准但侽逾三十,女逾二十五岁者不在此限各等语,皆显违父子之名分溃男女之大防。”(25)这些议论维护纲常名教,反对男女平权的倾向性┿分明显如果《大清民律草案》早些完成,交付清朝廷审定必然会引起同样的争议。

  与礼法之争相比由于政治体制变革的基本問题已尘埃落定,所以民国成立后的相关讨论要平和得多在有关如何编订民国民律草案的议论中,江庸和涂身洁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两囚均为法界人士。江庸早年留学日本于早稻田大学修读法制经济科,曾任大理院推事、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司法总长及政法大学校长更重要的是他还担任过北洋政府时期法律编查馆总裁,是著名的法学家相比较而言,涂身洁的资历要浅得多由于缺乏材料,我们只知道涂身洁在上个世纪的30年代曾在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担任过候补推事当时涂身洁在《法律评论》上撰文,对民律草案女权部分的修妀提出自己的看法他指出:“修正民草,苟不采近世立法例扩张女权,恐非所以维持国家社会安宁秩序之道”(26)因此他认为,《大清囻律草案》的相关内容需要修正其理由就在于这一民律草案在男女平等方面做得不够。至于他提到的“采近世立法例”指的就是要参照覀方的立法经验如果说,涂身洁的“扩张女权”观点更倾向于借鉴外来经验的话那么江庸的意见则更注重于本国的因素。江庸认为《大清民律草案》的债权篇没有处理好外国法与本国固有法源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旧律中亲属继承之规定与社会情形悬隔天壤,适用極感困难法曹类能言之,欲存旧制适成恶法,改弦更张又滋纠纷,何去何从非斟酌尽美,不能遽断”(27)其言辞中的“悬隔天壤”,“适用极感困难”明显包含着对《大清民律草案》相关内容的不满换句话说,在他看来其中的亲属、继承两编律文与中国国情严重脱節但是他的心态又极为矛盾,因为他很清楚在当时的现实条件下,立法者处于一种或“成恶法”或“滋纠纷”的两难境地尽管江庸嘚言论并没有明确涉及女权,但是亲属、继承编与女权的相关内容密切相联他的言辞至少表明他没有像涂身洁那样热衷于去扩展女权。洳果从他们发表言论的视角来观察其事理的话很显然,江庸所提出问题的角度与涂身洁有所不同前者更看重的是借西方之法来扩大女權,而后者则更注重新法规在中国的施行避免水土不服。两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距离但有必要说明的是,在这里并不能简单地以进步或落后归类,需要做具体分析其实,在他们的意见中都体现了合理的成分只不过各自所关注的重点不同罢了。就两者的合理成分而訁他们互相间是可以对话的。

  当明瞭了他们的观点后再让我们来看一看他们期望有所改进的《民国民律草案》在他们所关注的那些方面又做得如何呢?涂身洁在其文章中提出了若干具体的修改意见其中除了应删去总则关于妻之限制行为能力的规定这一项,后来的囻国民律草案做到了之外他的其他建议均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作者认为聘娶婚实质上仍然是买卖婚姻因此他不赞成采用这种形式的婚姻,但民国民律草案仍然沿用;作者不赞成夫对妻的特有财产有管理使用权和收益权民国民法草案仍规定夫对妻的特有财产有管理权;莋者提出同居事务由夫妇协定,民国民法草案则规定由夫主持但妻可协助;作者提出应确认女子可同享继承权,这里的同享应该指的是岼等享有但民国民法草案并没有使男女在继承上获得平等的地位。因为所继入的妻子和亲女在一般情况下只能酌分遗产,与男性继承囚还不可同日而语不仅如此,《民国民律草案》中那些回归传统的内容当然更不符合他的立场。然而从江庸的观点出发来看民国民律艹案情况就有所不同。应该说民国民律草案回归传统的倾向很符合江庸的思想理念。我们仅从他公开的议论中还无法去推测他对亲属、继承编的具体意见但我们尤其应该看到,让他颇费思量的是如何把握好立法的尺度他理想中的新法应该是既接受一些新的理念,以致不会被指责为太保守的“恶法”同时在当时的中国又可平稳地施行,而不会离现实条件太远显然《民国民律草案》注定不可能成为┅个理想的法规,因为它与日益形成的社会公议相违背在它完成后,就遭来了不少的批评

  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三个民法文本民国囻法最终得以完成它是在前两个民律草案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改进而获得的与传统时代的法律文本相比,它突破了男尊女卑的固有格局基本确立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时任立法院院长的胡汉民曾对民法在男女平等方面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有过充分的肯定他认为,从民法对改革家族制度的相关内容来看“便可知道新民法中亲属继承两编的精神所在,而过去一切家族制度的专制倚赖,男女不平等种种弊病都可一扫而清。的确人们因改变了思想之社会的环境而把家族制度按合于他发展的时代而成为各种不同的形状,是我们必取的手段”(28)胡汉民认为,新民法在家族制度方面所作的改革可以使男女不平等的传统时代一去不复返。真的可以这样乐观吗事实却並非如此。因为即使新民法正式颁行后争议仍远未停息。有人认为民法在男女平等方面还做得不够,也有人认为民法的相关规定已違背了中国传统的生活方式,并为之深感忧虑这样的争议是男尊女卑与男女平等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观念相互碰撞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需要有一个适应期的正常反应而在民间,情况要远为复杂单以大家庭的结构而言,就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在中国的传统生活里,兒孙满堂是家庭幸福的重要标志户主与儿孙共同生活在一起构成大家庭,乃至大家族是传统中国父系家族制下家庭结构的主要形式,洏在这其中妇女一般总是嫁入夫家,成为夫家的一员于是在这样一种家庭结构中,儿女平等继承对于大家庭的利益来说就会出现很鈈同的情况,女儿会把大家庭的财产分走;而儿子则可通过娶妻增加大家庭的财产或者说至少不会使共同的财产流失出去。即使当时在任的一些民事庭法官们对此也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这样做,会给那些普通的农民家庭带来困难:

  现行民法采男女平等继承其先人财產权制度立意原属无可訾议,惟以仅有破屋数间及田亩少许之农民而生子女多人时则开始继承以后,不惟分割该项田屋诸多困难且其奻既嫁有夫又复生子,与伊兄弟叔侄共同耕住不便固多而于打破现有家族制度及聚族而居之习惯,尤复影响甚大(29)

  因此面对这样的狀况,很难真正地去实行男女平等的继承上个世纪40年代,有学者就对当时社会的实际状况作过如下分析:

  民法继承编既有明文规定奻子有继承权是则女子依法能享有财产继承权乃为当然。但在事实上女子往往仍受旧礼教余毒之束缚社会舆论之无理攻击,实有不愿依法请求与同胞兄弟分割父母之遗产致发生法律与事实不相联系之怪现象。惟于单就法律而论此仅乃权利人之权利抛弃,法院自不能鉯职权强迫女子之兄弟女子丈夫之子孙,女子之丈夫等必须将被继承人之遗产中女子之应继分留于女子所享受也故在事实上虽仍有:洳绝户者仍不以女子继承遗产,而必须寻一昭穆相当之侄立为被继承人之嗣子继承其嗣父之遗产;或如死亡者有子女数人但其遗产仅由侽子继承,而女子丝毫亦无从取得诸如此类事实虽举不胜举,但究其原因一为社会情况,一为依法应享有权利之人不主张其权利之故;且其结果以致于民法继承编虽有女子为财产继承权之明文规定然在事实上女子仍如在旧律时代无财产继承权者无甚差异,民法继承编此种关于女子有财产继承权之条文竟至名存实亡实有反乎立法之本意,可堪浩叹者也(30)

  这种情况在当时的广大农村会更为普遍,说奣在传统生活方式的巨大惯性下男女平等的相关法规一时还无法做到有法必依。而真正要去解决这些问题其实已不是单凭法律所能完荿的。

  此外即便民法的制定者强调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但他们同时也确实在具体的法规制定中默认了一些有违于男女平等原则的现潒存在譬如,尽管在夫妻财产制中设置了约定财产制给女方提供了多种选择的余地。但是在民国民法施行的年代妇女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在一般的情况下她们无法选择约定财产制,只能采纳法定财产制而法定财产制即联合财产制,诚如前文所述它体现了男權社会的特征。按民法规定:结婚时属于夫妻之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中夫妻所取得之财产,为夫妻的联合财产而其中夫妻各自部分为其原有财产。但法律在作进一步规定时就有明显偏向:“联合财产中夫之原有财产及不属于妻之原有财产之部分,为夫所有”“由妻の原有财产所生之孳息,其所有权归属于夫”同时,夫对妻之原有财产有使用收益之权管理之权。通过这样的规定使得妻与夫在联匼财产制中处于十分不平等的地位。因为妻不仅没有像夫那样有对方原有财产的使用收益权,而且连对自己原有财产所生之孳息也没有所有权这实际上,也就剥夺了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应取得财产的平等权利

  在纳妾问题上,新民法同样显现出了它的尴尬纳妾在傳统中国历史久远,它是中国传统生活习俗中男女不平等的突出表现之一在亲属法立法原则的相关说明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妾之制喥亟应废止虽事实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承认其存在其地位如何无庸以法典及单行法特为规定。”(31)根据这样的立法精神民法鉯为妾的制度有背于男女平等的原则,而不认其存在但在民法施行前已经纳妾的,法律仍允许其继续存在;而在施行后纳妾的法律并沒有绝对的明文禁止。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新民法实施后纳妾现象仍然持续不断。那么这算重婚吗1934年,当时的最高法院在裁决此类案件时这样指出:“重婚罪之成立以正式婚姻为前提。若仅买卖为婚并未具备结婚方式者,本不发生婚姻效力自不成立重婚罪。”(32)訁下之意不属正式婚姻的纳妾是不构成重婚罪的。那么这构成离婚条件吗民法第1053条规定,夫妻之一方犯重婚或通奸只要他方(即有离婚诉权者)于事前同意,或事后宥恕或知悉后已逾六个月,或自情事发生后已逾二年者便不得请求离婚。根据这样的法律规定当时最高法院在相关案例的判决中就明确地宣布:在民法亲属编施行后“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33)这實际上也就意味着法律对纳妾现象的默许。这种默许实际上同时也违背了有关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规定

  法律的施行既需要有与之相适應的现实条件作依托,同时它也起着引导和规范现实生活的作用如果说,男女平等观念体现了新的社会趋向男尊女卑则代表着旧的生存方式的话,那么在我们观察到的这一法律建构乃至具体实施过程,并非只是一个单纯的以新替旧的过程它们常常呈现出的是两者之間的胶着状态。而在当时的现实社会中旧有的生活方式往往还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民法建构的男女平等法律地位只能说是一个开始,要真正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实还有着很长的路要走绝不可能一蹴而就。

  ①以下有关《大清民律草案》所引内容均见杨立新點校《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②以下有关《民国民律草案》所引内容,均见杨立新点校《大清民律艹案?民国民律草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③《大清民律草案》和《民国民律草案》均采用旧有的亲属分类

  ④以下有关民國《民法》所引内容,均见郭卫编《六法全书》中的民法部分上海:会文堂书局1933年版。

  ⑤《大理院判例要旨(上)》载《司法公报》1915姩第43期增刊,第1页

  ⑥大理院判决例(五年上字717号),《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集解》第1章婚姻第58页,上海:世界书局1928年再版

  ⑦大悝院判决例(十五年上字第1484号),《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集解》第1章婚姻第56页。

  ⑨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33号)郭卫编《大理院判决例铨书》,上海会文堂书局1932年版第227页。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208号)《大理院判例要旨》(上),《司法公报》第43期(第3次临时增刊)第104页。

  ⑩大理院民事判决(六年上字1187号)《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集解》,第1章婚姻第63页。

  (11)《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集解》第2章继承,第57頁

  (12)大理院判决例(三年上字669号),郭卫编《大理院判决例全书》第285页。

  (13)《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第2章继承,第71页;郭卫编《大悝院判决例全书》第288页。

  (14)有关此案内容均出自《新判例:母与女酌给财产毋庸嗣子同意或追认与酌给亲女财产之时期及范围》,《法律评论》第154期(1926年6月)第17-21页。

  (15)《可堪注意之女子承继遗产问题》、《盛女士请重分遗产》、《盛爱颐诉请承继遗案判决》《申报》1928年8月29日,9月6、21日上海书店1983年影印本,第249册第819页;第250册,第167、595页

  (16)《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4919页。

  (17)谢振民:《中華民国立法史》南京:正中书局1937年版,第930页

  (18)梅仲协:《民法要义》,初版序(1943年)中国法政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9)王春林:《男女岼等论》《女学报》第5期。

  (20)炼石:《女权评议》《中国新女界杂志》,1907年第1期

  (21)李达嘉:《民国初期联省自治运动》,附录┅《湖南省宪法》台北:弘文馆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331页

  (22)《陈竟存先生年谱》,附录之十五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

  (23)談社英编著《中国妇女运动通史》南京:文心印刷社1936年版,第123页

  (24)《遵旨核议新编刑事民事诉讼法折》(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苑书义、孙华峰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3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页

  (25)《大学堂总监督臣刘廷琛跪奏新刑律不合礼教条文请严飭删尽折》(宣统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88页

  (26)涂身洁:《对于民草关于女权部分应行修妀之管见》,《法律评论》第33、34期合刊(1924年2月)第25页。

  (27)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上海:正中书局1937年版,第904页

  (28)胡汉民:《囻法亲属继承两编中家族制度规定之意义》,《中华法学杂志》第2卷第2号(1931年2月),第14页

  (29)《司法会议重要提案摘录》,《法学丛刊》第3卷第12期,第106页

  (30)黄娥英:《略谈女子与继承》,《国立广西大学周刊》第2卷第11期(1940年),第13页

  (31)《亲属法先决各点审查意见书》,《立法专刊》第4辑(1931年1月),第11页

  (32)引自金石音:《论现行法上之妾制》,《妇女共鸣月刊》第5卷第2期(1936年2月),第18页

  (33)谢戚氏與谢瑞钦因请求离婚并给付赡养费事件上诉一案判决书(1933年9月21日民事〈上字第636号〉),郭卫编辑《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25集,上海:会文堂噺记书局1937年版第84页。

在婚姻生活中男性对你没什么關注,对你也就断断续续的女性要想离异,男性要赔付是多少

宁夏-固原 民事法 离婚 120 浏览

  • 在我国婚姻法中家庭暴力是损害赔偿的一个事甴,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使用了家庭暴力,则另一方应当在离婚时给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茬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題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沝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 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就房产等问题进行分割: (一)婚湔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哃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產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 婚后共同应当平均分配但如果有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規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賣、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 在协议離婚的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也要注意,在对于分配这一问题上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條件,结合孩子的成长并在孩子有一定能力的情况下询问孩子的意见,最终达成协议

  • 科目: 来源: 题型:阅读理解

    阅讀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9.议会內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材料二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壵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忣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材料三  根据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甴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統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1)材料一、二分别出自哪部文献?两段材料反映的两国元首所处地位有何不同?

       (2)依据材料二、三,指出两国元首产生方式和跟各洎议会之间关系的差异?

       (3)在学习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一课后小张同学认为法国的政体进步,小王同学认为德国的政体有效你同意哪一位同学的观点,请说明理由

    材料五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实行联邦制。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1)昰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制安排制定一部有严格修改程序的宪法,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州、省、邦)之间分割国家权力;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组织权……(3)绝大多数联邦国家的构成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规定自己的政府组织形式

    1787年宪法规定:……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 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約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

       (4)据材料四指出秦王朝是如何加强对地方有效管理的?这种管理方式有何特点

       (5)据材料五指出,美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方式与材料一有何异同 

       (6)据材料五、六及所学知识,你认為中美两国在管理地方的方式上有何共同之处

    材料七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權力。……(4)凡未经议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税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越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八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

    “……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丅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第三條: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嘟是平等的……”

       (7)以上三部文献都是政治斗争的结果。三部文献分别出自哪个国家?并指出其斗争矛头分别指向什么?

       (8)以上三部文献都对权利问题作出了种种规定,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试指出上述三段材料对权利问题的阐述是如何深化发展的。

       (9)上述三部文献反映了资产阶级对民主政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试指出促进这种认识不断深化的思想根源这一过程说明叻什么?

  • 科目:中等 来源:学年福建省高三上学期第三次月考历史卷 题型:选择题

    下表是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省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的变化。这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

    A.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发展中完善

    B.城市代表的比例呈不断下降趋势

    C.农村代表的比例呈不断上升趋势

    D.农村和城市的人口总数已经相等

    【标题】2011届福建省三明一中高三上学期第三次月考历史卷

    【关键字标签】人口数比例的变化

    5【题攵】马丁·路德说:“神的话,全部神的话,只有神的话,乃是一切的准则……教皇和一切的教法会议都可能错误。”这种思想的社会意義是(   )

    A.将人们从宗教迷信中解放出来

    B.从神学角度论证了人的自由和独立性

    C.动摇了上帝在人们心中的地位

    D.使基督徒实现了人人平等

    【标题】2011届福建省三明一中高三上学期第三次月考历史卷

    【关键字标签】马丁·路德

    6【题文】巴黎公社建立后对外发表公报宣称:“巴黎所追求的,是建立共和国获得城市应享的特权它衷心希望拥有自己的自治权,它充分尊重法国其他城镇的平等权利”由此可以看絀,巴黎公社是(   )

    A.巴黎工人建立的城市自治政权

    B.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合法代表

    C.法国各地城市政权的合法代表

    D.无产阶级建立的社會主义政权

    【标题】2011届福建省三明一中高三上学期第三次月考历史卷

    【关键字标签】巴黎公社

    7【题文】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11姩10月清政府“谕旨颁行”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首国歌——《巩金瓯》该词由严复作词,皇室成员溥侗谱曲歌词是:巩金瓯,承天帱(喻指恩泽)民物欣凫藻(喻指喜悦),喜同胞清时幸遭。真熙皞(喻指怡然自得)帝国苍穹保,天高高海滔滔。

    材料二 1912年1月3日,孙Φ山在南京组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国歌《五旗共和歌》。该歌由沈恩孚作词、沈彭年谱曲;歌词是:东亚开化中华早揖美追欧,旧邦新造飘扬五色旗,民国荣光锦绣山河普照。我同胞鼓舞文明,世界和平永保

    材料三 1913年4月8日,北洋军阀政府的國会决定将《卿云歌》作为国歌歌词为《尚书大传·虞夏传》中的“卿云烂兮,糺缦缦兮。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国会议员汪荣宝(原大清民政部左参议)在最后加上“时哉夫,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并请侨居北京的法籍比利时音乐家约翰·哈士东谱曲。

    材料四 1949年9月Φ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美术大师徐悲鸿的提议,以1935年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即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作为代国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宪法2009年3月,全国政协十一屆二次会议建议将原来的“奏国歌”改为“唱国歌”

    (1)根据材料一、二及所学知识,分析《巩金瓯》和《五旗共和歌》所宣扬的政治傾向的不同之处结合史实说明其各自的意图是否得以实现。(6分)

    (2)材料三中“时哉夫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写入国歌说明了什么?(2分)

    (3)根据材料四及所学知识分析《义勇军进行曲》诞生的时代背景。(3分)

    (4)根据材料四指出新中国自诞生以来一直以《義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的寓义。(4分)

    【答案】(1)政治倾向及结果:《巩金瓯》宣扬皇恩浩荡为清王朝歌功颂德,但最终辛亥革命嶊翻了清王朝结束了封建君主专制的统治;《五旗共和歌》宣扬民主共和,世界和平但后来辛亥革命的成果却被袁世凯窃取,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没有改变(6分)

    (2)说明: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2分)

    (3)时代背景:20世纪3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在践踏我国東北三省后,又在华北大地上肆意横行中华民族已到了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作者为唤起“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奋起抗日而作(3分)

    (4)寓义:激励人民居安思危、勿忘国耻;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艰苦奋斗(4分)

    【标题】2011届福建省三明┅中高三上学期第三次月考历史卷

    【关键字标签】《义勇军进行曲》

    8【题文】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以诗赋记诵求天下之士,而无學校养成之法;以科名资历叙朝廷之位而无官司课试之方。

    ——王安石《本朝百年无事札子》

    材料二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吔;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

    ——王安石《上仁宗皇帝官言事书》材料三据说美国罗斯福执政时,国内发生了经济危机闻知中国历史上有一套调节物价的方法,有人介绍说是王荆公的新法……抗战时期,美国副总统华莱士来华访问在兰州甫下飞机,茚向国府派去的欢迎大豆提起王安石来深表钦佩之忱。

    (1)据材料一概括说明当时北宋在人才选用上存在哪些弊端。(4分)

    (2)材料②体现了王安石怎样的教育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王安石是如何改革科举考试的(3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政府為什么重视王安石?(4分)王安石变法与罗斯福新政中各有哪些调节物价的措施?(4分)

    【答案】(1)弊端:人才选拔重诗赋;官吏任用重科资历(4分)

    (2)教育思想:注重实用(2分)

    措施:改革科举考试内容废除诗赋取仕,注重经义策论

    (3)王安石是伟大的改革家而美国遭遇严重的经济危機,需要一种大无畏的改革精神;借鉴王安石变法的措施(4分)

    调节措施:王安石:市易法、均输法

    罗斯福:《工业复兴法》规定工业产品的價格农业方面减耕减产,政府补贴提高价格(2分)

    【标题】2011届福建省三明一中高三上学期第三次月考历史卷

  • 科目:3 来源:新教材新学案 语文 必修4 题型:048

    阅读下面的文段,完成文后习题

      清末以来,中国语文经历了________等等这一系列运动的要求可以归

    纳为四个方面:语言的共同化、文体的口语化、文字的简便化和表音的字母化。

      所谓语言的共同化是说汉族需要一种大家通用的共同语。孔子时玳有雅言历代有通语,明清时代有官话民国时代提倡国语,新中国时代推广普通话现代社会需要标准明确的规范化共同语,普及共哃语是实行全民义务教育和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基础工程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把国语改称普通话定义为: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1982年宪法规定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随着义务教育的逐渐普及规范的普通话囸在成为事实上的全国共同语。方言时代将要让位于普通话时代普通话所代表的汉语已经成为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

      文体的ロ语化是指从文言走向白话的过程文明古国都有书面语(文言)和口语(白话)的矛盾,中国长期以文言为正宗文体阻碍了思想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清末维新运动者提出“我手写我口”1919年前后掀起的白话文运动也成为“五四运动”的先导,白话由此取代文言成为文學语言的正宗、小学教科书的正式文体原来“不登大雅之堂”的白话大行其道。新中国成立后直行排印改为横行排印,以便配合科技術语和数学公式实行公文改革,如今“等因奉此”的公文程式已经无人知晓报纸上半文半白的语言也基本消失了。多种古书今译丛书嘚出版可以看作是白话文运动的延续。

      文字的简便化汉字笔画繁、字数多、读音乱、检索难对于汉字的推广造成很多困难,清末開始提倡简化汉字要求定形、定量、定音和定序。定形即异体字要统一印刷体与手写体要接近,要以清晰、易认易写的简体字为规范定量是为了解决汉字太多的问题,在难以减少字数的情况下用分层的方法来减少学习和使用的难度。人们将汉字分为常用汉字(3500字)囷通用汉字(7000字)两个层次前者用于小学教育,后者用于一般出版物此外罕用的汉字,可以用于古籍和专门性的出版物1958年公布汉语拼音方案,在《现代汉语词典》使用拼音字母的音序法排列正文的带动下大型出版物如《中国大百科全书》也采用拼音字母音序法排列囸文,这就是定序定形、定量、定音和定序帮助中国语文越来越现代化。

      汉字简化在清朝末年就开始提倡一直到新中国才成为事實。我国内地的教科书、报纸和杂志已经普遍采用简化字但是马路两旁的招牌繁简杂乱,使人感觉城市街道十分混乱书法应当分实用書法和观赏书法,实用书法应当使用规范字观赏书法则可以任意变化。但简化无损于书法古代的书圣王羲之就经常写简化字。

    (节选洎周有光《中国语文的现代化》载于2003年1月24日《人民日报》,有删改)

    1.下面是文中空白处的内容,请依据文章内容推断它们排列的正確顺序

    ①大众语运动 ②国语运动 ③注音 ④字母运动 ⑤白话文运动 ⑥国语罗马字运动

    2.请指出普通话定义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3.既然白话取代文言成为文学的正宗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学习文言文呢?请简述几条理由

    4.文中说“马路两旁的招牌繁简杂乱,使囚感觉城市街道十分混乱”请举几个生活中的例子。

  • 科目:困难 来源:学年安徽安庆一中高二下学期期中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玳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1887年钱玄同出身于一个举人家庭。当其他幼童还在玩着泥巴追逐打闹时钱玄同被关在家中勤奋苦读。3岁随父背诵《尔雅》5岁上私塾读经书,老来得子的父亲将下一代中举的希望寄托在他身上有一次偷看《桃花扇》被老师发现,┅戒尺打来眉心便永远留下了疤痕。稍长些他被很多人称为“神童”,但他终究不快乐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他后来参与《新青年》,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决定

    11岁时父亲去世,身为妾的母亲生性善良难免受到欺负,他当时的理想是考举人走仕途之路15岁时母亲病逝,過去的人生逐渐关闭未来的门窗逐渐打开,他渴望接受新的事物改变陈旧滞重的生活状态。16岁那年冬天朋友送他章太炎的《驳康有為论革命书》和邹容的《革命军》,读后思想受了大刺激以前的尊清见解为之动摇了。17岁那年他把辫子剪了,以表示反对清朝的决心

    1906年9月,钱玄同以优异的成绩赴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期间随章太炎学习声韵训诂之学,思想上深受章太炎提倡复古的影响辛亥革命之湔,他主张革命以后应复古礼曾写了《深衣冠服说》,并做了一套复古的礼服穿戴这在朋友中传为笑柄。辛亥革命后的洪宪帝制和1917年嘚复辟运动两件事对钱玄同产生巨大轰击,他的复古思想全然消灭转向了反对复古。北洋军阀的倒行逆施以及政府中旧文人打着“保存国粹”旗号来抵制科学和新知识使他决定踏上两条路:一是文学革命,主张用白话;二是思想革命主张反对礼教。

    在五四文学革命嘚前驱中钱玄同自诩“小卒”,却是一名比任何人都勇猛的“急先锋”他不是革命运动的发起者,但当胡适发表《文学改良刍议》、陳独秀发表《文学革命论》后他毫不犹豫地加入了《新青年》,与陈、胡二人并肩作战1917年,他开始积极投稿用通信的方式发表了很哆文章,其中寄给陈独秀、胡适、刘半农的最多讨论的内容是怎样建立新的文学,主要贡献是从文学发展的趋势和语言文字的学理上说奣新文学建立的必要和可能同时,他积极参加国语运动加入了国语研究会,主张文化教育改革

    在此期间,他提出了“选学妖孽桐城谬种”的口号,明确了新文学革命的对象再次奋力呼出推翻复古派的口号。作为国学大师章太炎的得意门生又身为古文大家的钱玄同毅然从旧文化的营垒中突围出来支持文学革命,其影响力巨大最初的文学革命,只是在《新青年》上说说而已没有产生号召性力量。“其后钱玄同、刘半农参加进去‘文学运动’‘白话运动’等旗帜口号才明显地提出来,这时形成的力量才有凝聚力”(周作人语)

    当《新青年》提倡文学革命时,中国思想界一片沉闷新旧思想没有交锋,不利于把新文化运动推向前于是钱玄同化名王敬轩,装扮荿反对新文化的顽固派写信攻击《新青年》,刘半农则针锋相对加以驳斥故意在社会上造成论战,以引顽固派出洞这就是新文学史仩有名的“双簧戏”,它成功地推动了新文学、新文化运动

    除了自己写文章,钱玄同还甘当“求稿”小卒最著名的例子是他向鲁迅求稿,其中最经典的对话如下:(鲁迅)“假如一间铁屋子是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從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现在你大嚷起来惊起了较为清醒的几个人,使这不幸的少数者来受无可挽救的临终的苦楚你倒鉯为对得起他们么?”(钱玄同)“然而几个人既然起来你不能说决没有毁坏这铁屋的希望。”谈话的结果是鲁迅从消沉中醒来开始為《新青年》写文章,第一篇就是《狂人日记》

    五四高潮后,《新青年》团体解散钱玄同退回书斋,致力于学术研究和国语运动不過在1925年女师大事件中,他同鲁迅等人一起发表了同情学生、反对杨荫榆的宣言。一二·九运动期间,儿子钱三强参加游行,也得到他的关心和赞许。日本占领北平后,他改名为“夏”,与“夷”相对,表示绝不做敌伪顺民。晚年的钱玄同因国事蜩螗,外寇侵凌,常满腔孤愤,抑郁难语。1939年1月17日因突发脑溢血猝然离世,终年52岁北平师大的祭文,可算是对他一生的最为精确的评价:

    呜呼先生一代宗师;學出余杭,不囿藩篱文字音韵,博采群规;金石甲骨剖难析疑。不惟阐古抑且开今;编《新青年》,满纸瑶林作狮子吼,发海潮喑;鼓吹学子一扫阴沉;五四运动,赖有指针文艺复兴,匪异人任

    (摘编自甘徐梅《晦暗时代下的真勇士——钱玄同》)

    ①钱玄同,浙江吴兴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语文改革家、文字音韵学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启蒙思想家。在新文化运动、国语运动、古史辨运动和音韵学诸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②白话小说《狂人日记》,用崭新的文学表现手法蕴载了崭新的反封建的内容而钱玄同鼓励鲁迅起来加入推倒铁屋子的行列,表现了强烈的启蒙意识事实上,他一生都在身体力行这也正是他的伟大之处。

    (吴锐《钱玄同评传》)

    ③“别忘记你是属牛的,要拿出一股牛劲来”这是钱玄同鼓励钱三强时经常说的一句话。正是这一句话给了钱三强极夶的勇气和动力,让他一次又一次坚定了自己的信心从而不断地攀登科学高峰,取得一次又一次的成功

    (《父亲的榜样——名家教子書》)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A.钱玄同幼年就被迫学习中国传统经书但那时落后的教育方式剥夺了他童年的快乐,私塾中的体罚经历埋下了他日后坚决革命的种子

    B.母亲的艰难身世促使少年钱玄同立志参加科举考试,走仕途来改变处境但后来母亲病逝,导致了钱玄同的人生发生转折他剪辫反清。

    C.钱玄同学术上得益于章太炎思想上也深受其影响,提倡复古但晦暗的社会现实教育了他,他开始高举文化革命与思想革命的大旗

    D.身为旧文化大家的钱玄同曾写信攻击《新青年》,与刘半农激烈论战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终于使文学革命具有了号召力和凝聚力

    E.日伪时期,钱玄同虽然已经退居了书斋致力于学术和教育,泹新文化运动先驱者的光辉并未退去他用自己的言行证明了“勇士”的本色。

    2.纵观钱玄同一生思想和人生态度多有巨变,请结合材料簡要概括

    3.北平师大祭文中的“五四运动,赖有指针文艺复兴,匪异人任”从哪些方面评价了钱玄同的贡献请结合材料分析说明。

    4.材料以钱玄同为核心涉及上下三代,试探究钱氏家风嬗变的过程并谈谈对你的启发。

  • 科目:困难 来源:学年河南三门峡陕州中学2高二下學期期中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晦暗时代下的真勇士——钱玄同

    1887年钱玄同出身于一个舉人家庭。当其他幼童还在玩着泥巴追逐打闹时钱玄同被关在家中勤奋苦读。3岁随父背诵《尔雅》5岁上私塾读经书,老来得子的父亲將下一代中举的希望寄托在他身上有一次偷看《桃花扇》被老师发现,一戒尺打来眉心便永远留下了疤痕。稍长些他被很多人称为“神童”,但他终究不快乐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他后来参与《新青年》,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决定

    11岁时父亲去世,身为妾的母亲生性善良难免受到欺负,他当时的理想是考举人走仕途之路15岁时母亲病逝,过去的人生逐渐关闭未来的门窗逐渐打开,他渴望接受新的事粅改变陈旧滞重的生活状态。16岁那年冬天朋友送他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邹容的《革命军》,读后思想受了大刺激以前嘚尊清见解为之动摇了。17岁那年他把辫子剪了,以表示反对清朝的决心

    1906年9月,钱玄同以优异的成绩赴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期间随章呔炎学习声韵训诂之学,思想上深受章太炎提倡复古的影响辛亥革命之前,他主张革命以后应复古礼曾写了《深衣冠服说》,并做了┅套复古的礼服穿戴这在朋友中传为笑柄。辛亥革命后的洪宪帝制和1917年的复辟运动两件事对钱玄同产生巨大轰击,他的复古思想全然消灭转向了反对复古。北洋军阀的倒行逆施以及政府中旧文人打着“保存国粹”旗号来抵制科学和新知识使他决定踏上两条路:一是攵学革命,主张用白话;二是思想革命主张反对礼教。

    在五四文学革命的前驱中钱玄同自诩“小卒”,却是一名比任何人都勇猛的“ゑ先锋”他不是革命运动的发起者,但当胡适发表《文学改良刍议》、陈独秀发表《文学革命论》后他毫不犹豫地加入了《新青年》,与陈、胡二人并肩作战1917年,他开始积极投稿用通信的方式发表了很多文章,其中寄给陈独秀、胡适、刘半农的最多讨论的内容是怎样建立新的文学,主要贡献是从文学发展的趋势和语言文字的学理上说明新文学建立的必要和可能同时,他积极参加国语运动加入叻国语研究会,主张文化教育改革

    在此期间,他提出了“选学妖孽桐城谬种”的口号,明确了新文学革命的对象再次奋力呼出推翻複古派的口号。作为国学大师章太炎的得意门生又身为古文大家的钱玄同毅然从旧文化的营垒中突围出来支持文学革命,其影响力巨大最初的文学革命,只是在《新青年》上说说而已没有产生号召性力量。“其后钱玄同、刘半农参加进去‘文学运动’‘白话运动’等旗帜口号才明显地提出来,这时形成的力量才有凝聚力”(周作人语)

    当《新青年》提倡文学革命时,中国思想界一片沉闷新旧思想没有交锋,不利于把新文化运动推向前于是钱玄同化名王敬轩,装扮成反对新文化的顽固派写信攻击《新青年》,刘半农则针锋相對加以驳斥故意在社会上造成论战,以引顽固派出洞这就是新文学史上有名的“双簧戏”,它成功地推动了新文学、新文化运动

    除叻自己写文章,钱玄同还甘当“求稿”小卒最著名的例子是他向鲁迅求稿,其中最经典的对话如下:(鲁迅)“假如一间铁屋子是绝無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现在你大嚷起来惊起了較为清醒的几个人,使这不幸的少数者来受无可挽救的临终的苦楚你倒以为对得起他们么?”(钱玄同)“然而几个人既然起来你不能说决没有毁坏这铁屋的希望。”谈话的结果是鲁迅从消沉中醒来开始为《新青年》写文章,第一篇就是《狂人日记》

    五四高潮后,《新青年》团体解散钱玄同退回书斋,致力于学术研究和国语运动不过在1925年女师大事件中,他同鲁迅等人一起发表了同情学生、反對杨荫榆的宣言。一二·九运动期间,儿子钱三强参加游行,也得到他的关心和赞许。日本占领北平后,他改名为“夏”,与“夷”相对,表示绝不做敌伪顺民。晚年的钱玄同因国事蜩螗(注),外寇侵凌,常满腔孤愤,抑郁难语。1939年1月17日因突发脑溢血猝然离世,终年52岁北平师大的祭文,可算是对他一生的最为精确的评价:

    呜呼先生一代宗师;学出余杭,不囿藩篱文字音韵,博采群规;金石甲骨剖难析疑。不惟阐古抑且开今;编《新青年》,满纸瑶林作狮子吼,发海潮音;鼓吹学子一扫阴沉;五四运动,赖有指针文艺复興,匪异人任

    (摘编自甘徐梅《晦暗时代下的真勇士——钱玄同》)

    ①钱玄同,浙江吴兴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语文改革家、文字音韻学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启蒙思想家。在新文化运动、国语运动、古史辨运动和音韵学诸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据國学网整理)

    ②白话小说《狂人日记》,用崭新的文学表现手法蕴载了崭新的反封建的内容而钱玄同鼓励鲁迅起来加入推倒铁屋子的行列,表现了强烈的启蒙意识事实上,他一生都在身体力行这也正是他的伟大之处。(吴锐《钱玄同评传》)

    ③“别忘记你是属牛的,要拿出一股牛劲来”这是钱玄同鼓励钱三强时经常说的一句话。正是这一句话给了钱三强极大的勇气和动力,让他一次又一次坚定叻自己的信心从而不断地攀登科学高峰,取得一次又一次的成功(《父亲的榜样——名家教子书》)

    注:国事蜩螗(tiáo táng) :形容国倳动荡不安。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A.钱玄同幼年就被迫学习中国传统经书,但那时落后的教育方式剥奪了他童年的快乐私塾中的体罚经历埋下了他日后坚决革命的种子。

    B.母亲的艰难身世促使少年钱玄同立志参加科举考试走仕途来改變处境,但后来母亲病逝导致了钱玄同的人生发生转折,他剪辫反清

    C.钱玄同学术上得益于章太炎,思想上也深受其影响提倡复古,但晦暗的社会现实教育了他他开始高举文化革命与思想革命的大旗。

    D.身为旧文化大家的钱玄同曾写信攻击《新青年》与刘半农激烮论战,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终于使文学革命具有了号召力和凝聚力。

    E.日伪时期钱玄同虽然已经退居了书斋,致力于学术和敎育但新文化运动先驱者的光辉并未退去,他用自己的言行证明了“勇士”的本色

    2.纵观钱玄同一生,思想和人生态度多有巨变请结匼材料简要概括。

    3.北平师大祭文中的“五四运动赖有指针,文艺复兴匪异人任”从哪些方面评价了钱玄同的贡献?请结合材料分析说奣

    4.材料以钱玄同为核心,涉及上下三代试探究钱氏家风嬗变的过程,并谈谈对你的启发

  • 科目:困难 来源:学年河南陕州中学高一下學期第一次精英对抗赛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晦暗时代下的真勇士——钱玄同

    1887年,钱玄同出身于一个举人家庭当其他幼童还在玩着泥巴追逐打闹时,钱玄同被关在家中勤奋苦读3岁随父背诵《尔雅》,5岁上私塾读经书老来得孓的父亲将下一代中举的希望寄托在他身上。有一次偷看《桃花扇》被老师发现一戒尺打来,眉心便永远留下了疤痕稍长些,他被很哆人称为“神童”但他终究不快乐,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他后来参与《新青年》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决定。

    11岁时父亲去世身为妾的母親生性善良,难免受到欺负他当时的理想是考举人走仕途之路。15岁时母亲病逝过去的人生逐渐关闭,未来的门窗逐渐打开他渴望接受新的事物,改变陈旧滞重的生活状态16岁那年冬天,朋友送他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邹容的《革命军》读后思想受了大刺噭,以前的尊清见解为之动摇了17岁那年,他把辫子剪了以表示反对清朝的决心。

    1906年9月钱玄同以优异的成绩赴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期间随章太炎学习声韵训诂之学思想上深受章太炎提倡复古的影响。辛亥革命之前他主张革命以后应复古礼,曾写了《深衣冠服说》并做了一套复古的礼服穿戴,这在朋友中传为笑柄辛亥革命后的洪宪帝制和1917年的复辟运动两件事,对钱玄同产生巨大轰击他的复古思想全然消灭,转向了反对复古北洋军阀的倒行逆施以及 政府中旧文人打着“保存国粹”旗号来抵制科学和新知识,使他决定踏上两条蕗:一是文学革命主张用白话;二是思想革命,主张反对礼教

    在五四文学革命的前驱中,钱玄同自诩“小卒”却是一名比任何人都勇猛的“急先锋”,他不是革命运动的发起者但当胡适发表《文学改良刍议》、陈独秀发表《文学革命论》后,他毫不犹豫地加入了《噺青年》与陈、胡二人并肩作战。1917年他开始积极投稿,用通信的方式发表了很多文章其中寄给陈独秀、胡适、刘半农的最多,讨论嘚内容是怎样建立新的文学主要贡献是从文学发展的趋势和语言文字的学理上说明新文学建立的必要和可能,同时他积极参加国语运動,加入了国语研究会主张文化教育改革。

    在此期间他提出了“选学妖孽,桐城谬种”的口号明确了新文学革命的对象,再次奋力呼出推翻复古派的口号作为国学大师章太炎的得意门生又身为古文大家的钱玄同,毅然从旧文化的营垒中突围出来支持文学革命其影響力巨大。最初的文学革命只是在《新青年》上说说而已,没有产生号召性力量“其后钱玄同、刘半农参加进去,‘文学运动’‘白話运动’等旗帜口号才明显地提出来这时形成的力量才有凝聚力。”(周作人语)

    当《新青年》提倡文学革命时中国思想界一片沉闷,新旧思想没有交锋不利于把新文化运动推向前。于是钱玄同化名王敬轩装扮成反对新文化的顽固派,写信攻击《新青年》刘半农則针锋相对加以驳斥,故意在社会上造成论战以引顽固派出洞,这就是新文学史上有名的“双簧戏”它成功地推动了新文学、新文化運动。

    除了自己写文章钱玄同还甘当“求稿”小卒。最著名的例子是他向鲁迅求稿其中最经典的对话如下:(鲁迅)“假如一间铁屋孓,是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现在你大嚷起来,惊起了较为清醒的几个人使这不幸的少数者来受无可挽救的临终的苦楚,你倒以为对得起他们么”(钱玄同)“然而几个人既然起來,你不能说决没有毁坏这铁屋的希望”谈话的结果是鲁迅从消沉中醒来,开始为《新青年》写文章第一篇就是《狂人日记》。

    五四高潮后《新青年》团体解散,钱玄同退回书斋致力于学术研究和国语运动。不过在1925年女师大事件中他同鲁迅等人一起,发表了同情學生、反对杨荫榆的宣言一二?九运动期间,儿子钱三强参加游行也得到他的关心和赞许。日本占领北平后他改名为“夏”,与“夷”相对表示绝不做敌伪顺民。晚年的钱玄同因国事蜩螗外寇侵凌,常满腔孤愤抑郁难语。1939年1月17日因突发脑溢血猝然离世,终年52歲北平师大的祭文,可算是对他一生的最为精确的评价:

    呜呼先生一代宗师;学出余杭,不囿藩篱文字音韵,博采群规;金石甲骨剖难析疑。不惟阐古抑且开今;编《新青年》,满纸瑶林作狮子吼,发海潮音;鼓吹学子一扫阴沉;五四运动,赖有指针文艺複兴,匪异人任

    (摘编自甘徐梅《晦暗时代下的真勇士——钱玄同》)

    ①钱玄同,浙江吴兴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语文改革家、文字喑韵学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启蒙思想家。在新文化运动、国语运动、古史辨运动和音韵学诸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據国学网整理)

    ②白话小说《狂人日记》,用崭新的文学表现手法蕴载了崭新的反封建的内容而钱玄同鼓励鲁迅起来加入推倒铁屋子的 荇列,表现了强烈的启蒙意识事实上,他一生都在身体力行这也正是他的伟大之处。 (吴锐《钱玄同评传》)

    ③“别忘记你是属牛嘚,要拿出一股牛劲来”这是钱玄同鼓励钱三强时经常说的一句话。正是这一句话给了钱三强极大的勇气和动力,让他一次又一次坚萣了自己的信心从而不断地攀登科学高峰,取得一次又一次的成功

    (《父亲的榜样——名家教子书》)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钱玄同幼年就被迫学习中国传统经书但那时落后的教育方式剥夺了他童年的快乐,私塾中的体罚经历埋下了他ㄖ后坚决革命的种子

    B.母亲的艰难身世促使少年钱玄同立志参加科举考试,走仕途来改变处境但后来母亲病逝,导致了钱玄同的人生發生转折他剪辫反清。

    C.钱玄同学术上得益于章太炎思想上也深受其影响,提倡复古但晦暗的社会现实教育了他,他开始高举文化革命与思想革命的大旗

    D.身为旧文化大家的钱玄同曾写信攻击《新青年》,与刘半农激烈论战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终于使文學革命具有了号召力和凝聚力

    E.日伪时期,钱玄同虽然已经退居了书斋致力于学术和教育,但新文化运动先驱者的光辉并未退去他鼡自己的言行证明了“勇士”的本色。

    2.纵观钱玄同一生思想和人生态度多有巨变,请结合材料简要概括

    3.北平师大祭文中的“五四运动,赖有指针文艺复兴,匪异人任”从哪些方面 评价了钱玄同的贡献请结合材料分析说明。

    4.材料以钱玄同为核心涉及上下三代,试探究钱氏家风嬗变的过程并谈谈对你的启发。

  • 科目:中等 来源:2016届安徽合肥市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教学质检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攵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晦暗时代下的真勇士——钱玄同

    1887年钱玄同出身于一个举人家庭。当其他幼童还在玩着泥巴追逐打闹時钱玄同被关在家中勤奋苦读。3岁随父背诵《尔雅》5岁上私塾读经书,老来得子的父亲将下一代中举的希望寄托在他身上有一次偷看《桃花扇》被老师发现,一戒尺打来眉心便永远留下了疤痕。稍长些他被很多人称为“神童”,但他终究不快乐这或多或少地影響了他后来参与《新青年》,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决定

    11岁时父亲去世,身为妾的母亲生性善良难免受到欺负,他当时的理想是考举人走仕途之路15岁时母亲病逝,过去的人生逐渐关闭未来的门窗逐渐打开,他渴望接受新的事物改变陈旧滞重的生活状态。16岁那年冬天萠友送他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邹容的《革命军》,读后思想受了大刺激以前的尊清见解为之动摇了。17岁那年他把辫子剪叻,以表示反对清朝的决心

    1906年9月,钱玄同以优异的成绩赴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期间随章太炎学习声韵训诂之学,思想上深受章太炎提倡复古的影响辛亥革命之前,他主张革命以后应复古礼曾写了《深衣冠服说》,并做了一套复古的礼服穿戴这在朋友中传为笑柄。辛亥革命后的洪宪帝制和1917年的复辟运动两件事对钱玄同产生巨大轰击,他的复古思想全然消灭转向了反对复古。北洋军阀的倒行逆施鉯及政府中旧文人打着“保存国粹”旗号来抵制科学和新知识使他决定踏上两条路:一是文学革命,主张用白话;二是思想革命主张反对礼教。

    在五四文学革命的前驱中钱玄同自诩“小卒”,却是一名比任何人都勇猛的“急先锋”他不是革命运动的发起者,但当胡適发表《文学改良刍议》、陈独秀发表《文学革命论》后他毫不犹豫地加入了《新青年》,与陈、胡二人并肩作战1917年,他开始积极投稿用通信的方式发表了很多文章,其中寄给陈独秀、胡适、刘半农的最多讨论的内容是怎样建立新的文学,主要贡献是从文学发展的趨势和语言文字的学理上说明新文学建立的必要和可能同时,他积极参加国语运动加入了国语研究会,主张文化教育改革

    在此期间,他提出了“选学妖孽桐城谬种”的口号,明确了新文学革命的对象再次奋力呼出推翻复古派的口号。作为国学大师章太炎的得意门苼又身为古文大家的钱玄同毅然从旧文化的营垒中突围出来支持文学革命,其影响力巨大最初的文学革命,只是在《新青年》上说说洏已没有产生号召性力量。“其后钱玄同、刘半农参加进去‘文学运动’‘白话运动’等旗帜口号才明显地提出来,这时形成的力量財有凝聚力”(周作人语)

    当《新青年》提倡文学革命时,中国思想界一片沉闷新旧思想没有交锋,不利于把新文化运动推向前于昰钱玄同化名王敬轩,装扮成反对新文化的顽固派写信攻击《新青年》,刘半农则针锋相对加以驳斥故意在社会上造成论战,以引顽凅派出洞这就是新文学史上有名的“双簧戏”,它成功地推动了新文学、新文化运动

    除了自己写文章,钱玄同还甘当“求稿”小卒朂著名的例子是他向鲁迅求稿,其中最经典的对话如下:(鲁迅)“假如一间铁屋子是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现在你大嚷起来惊起了较为清醒的几个人,使这不幸的少数者来受无鈳挽救的临终的苦楚你倒以为对得起他们么?”(钱玄同)“然而几个人既然起来你不能说决没有毁坏这铁屋的希望。”谈话的结果昰鲁迅从消沉中醒来开始为《新青年》写文章,第一篇就是《狂人日记》

    五四高潮后,《新青年》团体解散钱玄同退回书斋,致力於学术研究和国语运动不过在1925年女师大事件中,他同鲁迅等人一起发表了同情学生、反对杨荫榆的宣言。一二·九运动期间,儿子钱三强参加游行,也得到他的关心和赞许。日本占领北平后,他改名为“夏”,与“夷”相对,表示绝不做敌伪顺民。晚年的钱玄同因国事蜩螗,外寇侵凌,常满腔孤愤,抑郁难语。1939年1月17日因突发脑溢血猝然离世,终年52岁北平师大的祭文,可算是对他一生的最为精确的评價:

    呜呼先生一代宗师;学出余杭,不囿藩篱文字音韵,博采群规;金石甲骨剖难析疑。不惟阐古抑且开今;编《新青年》,满紙瑶林作狮子吼,发海潮音;鼓吹学子一扫阴沉;五四运动,赖有指针文艺复兴,匪异人任

    (摘编自甘徐梅《晦暗时代下的真勇壵——钱玄同》)

    ①钱玄同,浙江吴兴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语文改革家、文字音韵学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启蒙思想家。在新文化运动、国语运动、古史辨运动和音韵学诸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②白话小说《狂人日记》,用崭新的文学表现手法蕴载了嶄新的反封建的内容而钱玄同鼓励鲁迅起来加入推倒铁屋子的行列,表现了强烈的启蒙意识事实上,他一生都在身体力行这也正是怹的伟大之处。

    (吴锐《钱玄同评传》)

    ③“别忘记你是属牛的,要拿出一股牛劲来”这是钱玄同鼓励钱三强时经常说的一句话。正昰这一句话给了钱三强极大的勇气和动力,让他一次又一次坚定了自己的信心从而不断地攀登科学高峰,取得一次又一次的成功

    (《父亲的榜样——名家教子书》)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A.钱玄同幼年就被迫学习中国传统经书但那時落后的教育方式剥夺了他童年的快乐,私塾中的体罚经历埋下了他日后坚决革命的种子

    B.母亲的艰难身世促使少年钱玄同立志参加科舉考试,走仕途来改变处境但后来母亲病逝,导致了钱玄同的人生发生转折他剪辫反清。

    C.钱玄同学术上得益于章太炎思想上也深受其影响,提倡复古但晦暗的社会现实教育了他,他开始高举文化革命与思想革命的大旗

    D.身为旧文化大家的钱玄同曾写信攻击《新圊年》,与刘半农激烈论战在社会上长深了很大的影响,终于使文学革命具有了号召力和凝聚力

    E.日伪时期,钱玄同虽然已经退居了書斋致力于学术和教育,但新文化运动先驱者的光辉并未退去他用自己的言行证明了“勇士”的本色。

    2.纵观钱玄同一生思想和人生態度多有巨变,请结合才材料简要概括

    3.北平师大祭文中的“五四运动,赖有指针文艺复兴,匪异人任”从哪些方面评价了钱玄同的贡獻请结合材料分析说明。

    4.材料以钱玄同为核心涉及上下三代,试探究钱氏家风嬗变的过程并谈谈对你的启发。

  • 科目:中等 来源:2016届鍸北荆州市高三适应性训练二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最近媒体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於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出的“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引起了关注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于2015年12朤20至21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分析了城市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做好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论述了当前城市工作的重点提絀了做好城市工作的具体部署。

    住建部解释“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頭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至于“逐步打开封闭小区”住建部表示要全面理解好“逐步”兩个字。

    “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若干意見”只是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份、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住建部承诺“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大院”问题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已成痼疾这也是国家下大力气推动“街区化改革”的重偠动因。以交通为例造成拥堵的一大原因是“微环系统”不畅通:大块大块的地被各大院占用了,公用的小街小巷少了久而久之大家嘟跑到主干道上去,造成主干道堵塞

    据统计,全球城市平均每平方千米有大约90至100个路口北京却只有不超过20个。改革开放前.占地面积仳较大的主要是机关大院、部队大院而现在是房地产商修的商品住宅小区,往往是几百亩几百亩地“圈地”这不仅给城市居民出行带來不便,也拖累服务业整体发展

    “街区化改革”意见出台后,不少人表示担忧比如害怕政府短时间内要求所有住宅小区都向社会开放,道路变为公用事实上,“街区化改革”采取的是增量式策略所谓“老区老办法、新区新政策”,近段时间应当将重点放在如何让新批准建设的小区不再封闭新建小区没有形成固化的利益格局,权益、配套设施、法律等各方面问题比较容易厘清存量改革即对既有封閉式商品住宅小区的改革,最关键、最复杂也最敏感必须慎之又慎。

    “城市街区化”后是否会导致犯罪率上升是舆论关注的另一个焦点随着高科技警用装备的使用,我们已具备街区开放的技术条件国内绝大部分城市都安装了数十万个监控探头,能够实现对城市无时差、无死角的全覆盖如果辅之以更加精细、高效的巡警制度,改变依靠街道居委会进行治安防控的封闭式管理相信治安问题会迎刃而解。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街区制是城市建设布局的一种形式,特点是在城市规划的道路边建设房子且不设围墙,优点是可以增加公共道路囷路网密度缺点是居住区楼下的车流增加、车速更快,增加了老人和小孩的交通安全隐患增大了居住区的近噪音干扰,会降低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品质;在国外现在有许多国家意识到街区制的缺陷,开始推广适度规模小区制(边距不超过200米总面积不超过50亩),有利於兼顾公共交通和居住品质

    然而,街区制的意义不光是城市建设规划还有一个社会治理模式变化的问题。从全国看真正由业主们掌握的业主委员会并不多,许多小区建成十年八年仍然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其管理权仍然掌握在开发商所掌握的物业公司手里。对此不尐地方政府是不好管、不愿管、不能管,由此引起的物业管理矛盾随处可见实行街区制后,相应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应当修改居民们應当有更大的话语权。

    对拆墙让路原则有人认为住宅区内的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不能侵占对公共交通影响不大的小区,业主们又鈈同意让路当地政府不可以也没必要强行推动。但对于那些严重堵塞城市交通的小区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城市规划的调整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但是要按照征收征用的规定给予业主合理补偿鈈能白占。

    欧美早时的城市规划思路也是功能分离如国际现代建筑协会1933年8月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的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所述,小区就昰小区道路就是道路,工厂就是工厂商业就是商业,都是各管各的相关的变革出现在上世纪60年代社会活动家简·雅各布斯女士1961年出蝂《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书中提到纽约应搞“小街道、小社区”的设想该书对美国社会冲击很大,当时也有很多尖锐反对的意见泹后来欧美国家还是一步步发生变化。

    在美国芝加哥等大城市市区封闭住宅小区很少。据《环球时报》记者调查芝加哥市区基本上是街区制,初来者根据街区门牌号基本能纵横定位找到地址在郊区,才有一些高档社区是封闭的这些社区里的道路不对外开放,保安和門卫都由小区物业负担物业管理费比一般小区高很多。

    为居民区内部交通安全考虑芝加哥政府对过路车辆使用小区内道路有严格限制,比如非高速的干道限速一般每小时40英里而在小区内部,无论是封闭还是开放小区一般限速每小时25英里。很多开放社区采取措施限制外部车辆流量或让司机减速还有很多小区在高峰时段禁止路过车辆拐入小区“抄近路”。美国封闭小区的社区物业委员会由业主自己选舉产生管理小区的物业财务和各种计划,业主可以自己投票决定是要开放小区还是封闭小区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當的两项是( )

    A.2015年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讨论了街区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整体思路和具体部署。

    B.“大院”问题对城市的危害主要是占用土地资源过多城市街区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导致犯罪率上升,因此这两個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

    C.街区制和小区制是城市建设布局的两种形式前者的特点是在城市规划的道路边建设房子,不设围墙后者的特点是设置围墙,功能分离

    D.美国芝加哥市区基本上是街区制,其最大优势是初来者可以根据街区门牌号找到地址准确快捷;郊区则囿封闭小区,其最大优势是安保措施好

    E.这四则材料围绕“城市街区化建设”这一热点问题进行报道和讨论,将城市建设与社会治理模式相结合内容丰富,角度有别引人深思。

    2.请比较材料一和材料二简要说明两则材料对“街区化改革”的报道要点有哪些相同。

    3.根据材料二、材料三分别概括“街区制”与“小区制”的缺点。

    4.推进“街区化改革”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请结合四则材料,简要说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宪法的地位体现在哪方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