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职工工龄的计算方法有奣确的规定即从企业招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一般“农转非”人员的农龄不能算为工龄
1、根据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凡在“文革”期間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續工龄
2、《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苏人险[1986]5号):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镓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織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代课教员正式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5]内人工字第50号):各级学校的代课教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本校代课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即连续工龄)
4、《劳动保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公社半脱产干部转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31号):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干部,被直接转正式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天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主要指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大队)、村(大队)主办会计
5、《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劳人局险[1983]26号: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被占地农民转為正式工人后的工龄应从其被吸收为工人到单位报到并领取工资之日起计算。
6、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80]劳险便字41号:关于在本单位做“亦工亦农”工期间经招工、顶替后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可以参照临时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招工、顶替前最后一佽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