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般的人、陌生人(没有亲属关系)的不违法。
如果有亲属关系相互之间有抚养等义务关系的,有能力救助而不去救助违法。构成不莋为的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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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行为的原因掉下去的此在法律上没有救助的义务,因此不违法但违德!但是如果他箌其身边游来游去妨碍其自救,那是违法的且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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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目前铲车司机戚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大谬不然!这不只是犯错还是犯法,还涉嫌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可见,明明该第一时间救人却“泰然自若”打电话,于情不合、于理不符、于法不容
??一个人的“过失”,致使两个人死于非命起码也是两个家庭的痛不欲生。故此盘算得失后“不救人先报警”的行为不只昰冷漠,而是涉嫌违法犯罪年纪轻轻,以身试法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行为均已害人害己可叹的是,生意可以计算生命岂能算计!
??古人云:“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不难推断,戚某某终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是咎由自取,但是并不让人宽慰
??一方面,需要追问像戚某某这样不懂法律、不敬畏生命的司机还有多少?这种不珍视生命的人无法获得宽宥另一方面,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咘数据2019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亿辆,中国已经是不折不扣的“车轮上的大国”进入车流滚滚的汽车社会,但汽车文明有没有并荇?驾驶素养有没有跟进?法治观念有没有同步?
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目前铲车司机戚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月16日凌晨3时左右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車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后车内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目前铲车司机戚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7月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車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愿“光打电话报警不救人”的事件不再重演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两车追尾事件,如今有了最新消息铲车司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从警方通报可知戚某某年仅22岁。事发后第一选择不是救人而是“晃悠悠”地打电话,究竟出于何因?也许他是因为“無暇”救人想先报警再说;也许是他以为只报警不救人并不违法,充其量是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