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農资综合和资金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市财农〔2015〕95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政策。
一、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10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从中央下达的2015年中安排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貼资金按原政策执行。
二、2015年执行的补贴标准为:小麦80元/亩(其中:综补60元/亩、直补10元/亩、10元/亩)玉米59元/亩(其中:综补44元/亩、直补5元/亩、良种补贴10元/亩),薯类49元/亩(其中:综补44元/亩、直补5元/亩)杂粮79元/亩(其中:综补44元/亩、直补25元/亩、良种补贴10元/亩)。补贴面积仍然依据“上年實际面积”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