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利益代表正义是强者的利益 还是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代表利益

995被浏览84,793分享邀请回答12210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3452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基地”组织是个代表正义的组织吗?_百度知道
“基地”组织是个代表正义的组织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在西亚北非的大多数MSL平民心中是正义组织
采纳率:97%
一切与自由民主国家为敌的组织,基本上都是邪恶的存在,他们为了自己偏执的理念和一己之私,胡作非为,视人民的生命与和平如草籽。但联播里所攻击的,我们最好别妄听妄信。
正经一点的回答的话,不是,那是恐怖主义。
那就要看在谁的角度思考了,,,在霸权主义的心中,不听自己的话的,都是邪恶组织。但他们真的是邪恶嘛,嘿嘿,没办法定性。这个组织也代表着一部分人的利益。
立场上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313人已关注
【2】周彤 :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诉讼,一个公正的法庭能做到的就是尽可能了解更多的信息,以期还给受到相对不公正待遇的一方正义,这是法律的意义所在,而非律师存在的意义。律师并非通过自己悲天悯人的情怀来工作。“如果一个律师具备同情心,就像一个医生晕血一样可怕”,没有任何一个病人希望得知自己的医生晕血,但是却有很多的当事人至少希望自己的律师同情,怜悯甚至伸出援助之手。而这恰恰是律师职业道德中最具挑战的事情,因为同情往往会“clouds&the&eyes”。律师靠的是专业,是理智,是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而这种敬业精神,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和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良心是背道而驰的。往往这才是考验一个律师是否具有职业道德的关键时刻。没有必要把社会道德的沦丧放在对于一种职业的批判上,毕竟律师要做的并非去歪曲公理,而是最大限度的去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周彤 :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诉讼,一个公正的法庭能做到的就是尽可能了解更多的信息,以期还给受到相对不公正待遇的一方正义,这是法律的意义所在,而非律师存在的意义。律师并非通过自己悲天悯人的情怀来工作。“如果一个律师具备同情心,就像一个医生晕血一样可怕”,没有任何一个病人希望得知自己的医生晕血,但是却有很多的当事人至少希望自己的律师同情,怜悯甚至伸出援助之手。而这恰恰是律师职业道德中最具挑战的事情,因为同情往往会“clouds&the&eyes”。律师靠的是专业,是理智,是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而这种敬业精神,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和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良心是背道而驰的。往往这才是考验一个律师是否具有职业道德的关键时刻。没有必要把社会道德的沦丧放在对于一种职业的批判上,毕竟律师要做的并非去歪曲公理,而是最大限度的去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10】高超星:法律以正义为最终目标,追求正义是法律人的使命。然而作为一个律师,其职责在于作为委托人利益的代言人依照法律程序阐明正当诉求,扶正法律的天平,而不在于代表普遍的和终极的正义。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发出声音,本身就是一种正义。但是当委托人的诉求超越法律框架,“依法”是基本良知。正义需要代理!&【10】高超星:法律以正义为最终目标,追求正义是法律人的使命。然而作为一个律师,其职责在于作为委托人利益的代言人依照法律程序阐明正当诉求,扶正法律的天平,而不在于代表普遍的和终极的正义。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发出声音,本身就是一种正义。但是当委托人的诉求超越法律框架,“依法”是基本良知。正义需要代理!&
【21】郑文韬:正义是法律人的操守,而委托人的利益在具体的实践中往往被律师放在第一地位,有失偏颇。二者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以正义为法律人的底线。此前提下,如实向委托人阐明自己的底线,不颠倒黑白,但同时承诺自己必当尽职,尽自己所能保全当事人的利益。最终达到维护正义又最大限度保全的理想状态。【21】郑文韬:正义是法律人的操守,而委托人的利益在具体的实践中往往被律师放在第一地位,有失偏颇。二者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以正义为法律人的底线。此前提下,如实向委托人阐明自己的底线,不颠倒黑白,但同时承诺自己必当尽职,尽自己所能保全当事人的利益。最终达到维护正义又最大限度保全的理想状态。
【5】李新放: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生活中正义是相对的,正如“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故我认为平衡正义和委托人的利益需要一个律师“有底线”——合法合规。典型例子,为“坏人做辩护”并不代表你违背正义,因坏人也有受辩护的权利。你的职责就是使他减轻处罚,但要以法为据,不可以违法手段辩护。要使坏人罚当其罪,尽量摆脱躁动的民意的束缚,放在法治的环境下去辩护。【5】李新放: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生活中正义是相对的,正如“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故我认为平衡正义和委托人的利益需要一个律师“有底线”——合法合规。典型例子,为“坏人做辩护”并不代表你违背正义,因坏人也有受辩护的权利。你的职责就是使他减轻处罚,但要以法为据,不可以违法手段辩护。要使坏人罚当其罪,尽量摆脱躁动的民意的束缚,放在法治的环境下去辩护。
【12】李路路:律师应最大限度的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斗争,在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作为职业伦理原则,并对执业过程中获悉的信息予以保密,除非维护当事人利益或者保密会对社会公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但在律师与当事人契约之外,律师也应利用自己的时间参与社会性法律援助,促进社会的正义。&【12】李路路:律师应最大限度的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斗争,在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作为职业伦理原则,并对执业过程中获悉的信息予以保密,除非维护当事人利益或者保密会对社会公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但在律师与当事人契约之外,律师也应利用自己的时间参与社会性法律援助,促进社会的正义。&
【8】周姜宇:正义体现在司法领域的法律追求,即为程序正义的体现。从古罗马法的“自然公正”到英美法系的“自然正义”架构了一个公平与机会均等的司法程序和法律体制,当事人获得充分辩护的权利被强调。此架构下,律师眼里的正义就是穷尽一切手段维护代理人的利益,让其胜诉。同样的,在我国当一个律师代表一个哪怕有罪的当事人时,他们的职责也是尝试所有公平且合乎道德的手段,来防止当事人有罪的事实正义被浮现。&【8】周姜宇:正义体现在司法领域的法律追求,即为程序正义的体现。从古罗马法的“自然公正”到英美法系的“自然正义”架构了一个公平与机会均等的司法程序和法律体制,当事人获得充分辩护的权利被强调。此架构下,律师眼里的正义就是穷尽一切手段维护代理人的利益,让其胜诉。同样的,在我国当一个律师代表一个哪怕有罪的当事人时,他们的职责也是尝试所有公平且合乎道德的手段,来防止当事人有罪的事实正义被浮现。&
【9】幸殊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以看出律师的职责就是依照法律程序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去阐明正义,而不是必须代表普遍正义。因此,正义与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之间并不会发生真正的冲突。&【9】幸殊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以看出律师的职责就是依照法律程序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去阐明正义,而不是必须代表普遍正义。因此,正义与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之间并不会发生真正的冲突。&
【4】李成瑜:律师必须恪守的底线是法律,也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程度保护委托人利益。他不应该花大量时间去判断委托人要求的正义性,正义有时是很主观的东西。穷人伤害富人,富人要求穷人赔偿,在有些人看来富人的行为不符合“正义”的要求。律师要做的是无论委托人是何种身份,只要他的请求合法,就应尽全力为他实现。&【4】李成瑜:律师必须恪守的底线是法律,也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程度保护委托人利益。他不应该花大量时间去判断委托人要求的正义性,正义有时是很主观的东西。穷人伤害富人,富人要求穷人赔偿,在有些人看来富人的行为不符合“正义”的要求。律师要做的是无论委托人是何种身份,只要他的请求合法,就应尽全力为他实现。&
【3】李青青:对于如何平衡职业道德(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利益)与法律正义这一问题,从产生代理人这一职业后就有争论不休。以律师为例,我国《律师法》中第四条规定:“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同时在第五条和第八条中分别规定:“律师应当??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和“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我国《刑诉法》中要去律师“不得帮助委托人藏匿证据或制造伪证”;同时,“”辩护律师??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由此可知,我国法律上对于这二者之间的平衡在于要求二者兼备,既要求律师遵纪守法,也要求律师维护委托人利益并帮其保密。但是涉及到对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时,有告知义务。而美国有建立律师未进行有效辩护时的法院判决无效的制度。所以,在司法天平维护社会利益和正义的前提下,为了实质个案公正的结果,律师对其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维护是必要的,但是总体仍然要求律师依法执业,客观的进行代理辩护。【3】李青青:对于如何平衡职业道德(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利益)与法律正义这一问题,从产生代理人这一职业后就有争论不休。以律师为例,我国《律师法》中第四条规定:“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同时在第五条和第八条中分别规定:“律师应当??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和“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我国《刑诉法》中要去律师“不得帮助委托人藏匿证据或制造伪证”;同时,“”辩护律师??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由此可知,我国法律上对于这二者之间的平衡在于要求二者兼备,既要求律师遵纪守法,也要求律师维护委托人利益并帮其保密。但是涉及到对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时,有告知义务。而美国有建立律师未进行有效辩护时的法院判决无效的制度。所以,在司法天平维护社会利益和正义的前提下,为了实质个案公正的结果,律师对其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维护是必要的,但是总体仍然要求律师依法执业,客观的进行代理辩护。
【15】冼永尧:正义与委托人利益并不冲突,我认为脱离个案讨论正义是不合适的,只会流于空泛,成为任意解释和权力滥用的借口。而在个案当中,如果没有律师全力维护委托人利益,不同方面的声音无法得到考虑,不能得到充足的信息进行判断,反而不能在个案中权衡寻求正义。美国甚至规定了不尽力维护委托人利益,不尽力辩护的律师会被取消资格,判决无效的制度。即使明知委托人理应受到法律上的不利评价,也应该如刑诉法所规定的那样,维护其诉讼中的利益,为其保守秘密,而知悉委托人在诉讼事项以外准备或者实施严重犯罪,涉及严重危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则有告知义务。因此正义与维护委托人利益并不冲突,维护委托人利益其实是与对方一道,共同通过诉讼对抗实现正义。而在特殊情况下,客观的实体正义则是对律师的额外要求。【15】冼永尧:正义与委托人利益并不冲突,我认为脱离个案讨论正义是不合适的,只会流于空泛,成为任意解释和权力滥用的借口。而在个案当中,如果没有律师全力维护委托人利益,不同方面的声音无法得到考虑,不能得到充足的信息进行判断,反而不能在个案中权衡寻求正义。美国甚至规定了不尽力维护委托人利益,不尽力辩护的律师会被取消资格,判决无效的制度。即使明知委托人理应受到法律上的不利评价,也应该如刑诉法所规定的那样,维护其诉讼中的利益,为其保守秘密,而知悉委托人在诉讼事项以外准备或者实施严重犯罪,涉及严重危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则有告知义务。因此正义与维护委托人利益并不冲突,维护委托人利益其实是与对方一道,共同通过诉讼对抗实现正义。而在特殊情况下,客观的实体正义则是对律师的额外要求。
【6】肖媛静:法律至上,从现有法律法规中最大程度的维护委托人利益,降低委托人的损害程度。正义即遵循法律;遵循法律亦是公平。【6】肖媛静:法律至上,从现有法律法规中最大程度的维护委托人利益,降低委托人的损害程度。正义即遵循法律;遵循法律亦是公平。
【7】詹珣:1.二者没有绝对的矛盾,可以在维护正义的同时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2.在委托人的利益和正义冲突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利益。【7】詹珣:1.二者没有绝对的矛盾,可以在维护正义的同时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2.在委托人的利益和正义冲突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11】支婧仪:&正义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作为律师,委托人的利益又应放在首位。二者冲突时,律师应在正义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这个利益指的是合法利益。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也是运用法律知识,这与正义本身并不违背。同样的,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长久形成的正义观并不必然等同于正义。在正义的观念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让委托人最大程度地受到法律的保护。&【11】支婧仪:&正义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作为律师,委托人的利益又应放在首位。二者冲突时,律师应在正义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这个利益指的是合法利益。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也是运用法律知识,这与正义本身并不违背。同样的,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长久形成的正义观并不必然等同于正义。在正义的观念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让委托人最大程度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13】林健:一方面,正义体现国家的意志以及社会秩序,法律的众多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都可以理解为正义的延伸,法律制度的制定以及运行都体现着正义。法律存在的价值也可以理解为为了除暴安良,伸张正义。&另一方面,当事人基于内心的信任将事务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处理事务应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基本原则,但是由于社会资源得有限性,个人利益难免与社会利益产生冲突,如何在正义和委托人利益之间保持平衡呢?第一,被委托人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争取委托人的利益,然而前提是这个法律框架本身就是正义的,第二,我们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合法正当利益,这个合法正当利益首先要符合公序良俗,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第三,保证当事人在法律面前收到公平对待,并且使他人及社会利益不受到侵害,这就是最基本的正义。&【13】林健:一方面,正义体现国家的意志以及社会秩序,法律的众多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都可以理解为正义的延伸,法律制度的制定以及运行都体现着正义。法律存在的价值也可以理解为为了除暴安良,伸张正义。&另一方面,当事人基于内心的信任将事务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处理事务应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基本原则,但是由于社会资源得有限性,个人利益难免与社会利益产生冲突,如何在正义和委托人利益之间保持平衡呢?第一,被委托人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争取委托人的利益,然而前提是这个法律框架本身就是正义的,第二,我们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合法正当利益,这个合法正当利益首先要符合公序良俗,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第三,保证当事人在法律面前收到公平对待,并且使他人及社会利益不受到侵害,这就是最基本的正义。&
【1】李德仁:在正义和委托人利益之间,我觉得应当首先考虑委托人的利益,所谓正义在不同的人眼中有不同的判断标准,绝对的正义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律师替他的当事人发言辩护,他有义务首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正义和当事人利益之间并不完全对立,他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统一起来,正如上面所说,正义并不绝对,在使得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律师也就为他的当事人实现了最大程度的正义。&【1】李德仁:在正义和委托人利益之间,我觉得应当首先考虑委托人的利益,所谓正义在不同的人眼中有不同的判断标准,绝对的正义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律师替他的当事人发言辩护,他有义务首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正义和当事人利益之间并不完全对立,他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统一起来,正如上面所说,正义并不绝对,在使得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律师也就为他的当事人实现了最大程度的正义。&
【14】范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并不冲突,倘若以非正义的非程序手段去探寻真相,以求达到公平正义,那么这个过程也是非正义的,最终得到的所谓实质正义是错误的。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二者应是统一,而非对立的。【14】范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并不冲突,倘若以非正义的非程序手段去探寻真相,以求达到公平正义,那么这个过程也是非正义的,最终得到的所谓实质正义是错误的。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二者应是统一,而非对立的。
【17】顾子恒:这两个命题是对立统一的,一个合格的律师就应该想好怎么把这两个命题完美的统一到一起。在不触犯到社会公众的情感底线,并且不违背自己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的前提之下,律师应当为当事人尽最大的可能辩护。一件事情的起因往往是复杂多样的,不管是哪一方,都有为自己的利益辩护的权利,即使是十恶不赦的人也肯定会有值得同情的地方。所以律师若要做的就是将利于自己的辩护理由完整的呈现于法官面前,让法官通过自己的价值判断去衡量。【17】顾子恒:这两个命题是对立统一的,一个合格的律师就应该想好怎么把这两个命题完美的统一到一起。在不触犯到社会公众的情感底线,并且不违背自己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的前提之下,律师应当为当事人尽最大的可能辩护。一件事情的起因往往是复杂多样的,不管是哪一方,都有为自己的利益辩护的权利,即使是十恶不赦的人也肯定会有值得同情的地方。所以律师若要做的就是将利于自己的辩护理由完整的呈现于法官面前,让法官通过自己的价值判断去衡量。
【20】陆离:“胜者即正义。”【20】陆离:“胜者即正义。”
【16】商尚:律师的职业素养就是帮助委托人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最大利益,律师的正义应当是在为委托人辩护的过程中不违法,让他受到公正的审判。但是不能因为委托人是否犯罪或实施非法行为而消极对待,也不能为了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而不择手段。【16】商尚:律师的职业素养就是帮助委托人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最大利益,律师的正义应当是在为委托人辩护的过程中不违法,让他受到公正的审判。但是不能因为委托人是否犯罪或实施非法行为而消极对待,也不能为了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而不择手段。
【19】宗雨薇:如果说法律是天平,那么律师就是天平上的砝码。任何委托人的利益都应该以公平为前提。【19】宗雨薇:如果说法律是天平,那么律师就是天平上的砝码。任何委托人的利益都应该以公平为前提。
【18】周峰: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oHo柯曾寄语自己的学生:“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超过你的品德。”律师首先是作为一个人独立的人,存在于这个社会上,他应该独立判断,理性思考,而且由于他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他能伸张正义,为这个社会带去更多的正能量。虽然正义并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去定义他,但这个社会存在着价值底线,他是这个社会里的平均正义观念,任何人不允许突破,如果一个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可以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公然挑战社会底线,那么他首先便不是一个合格的人,更遑论一个合格的律师。【18】周峰: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oHo柯曾寄语自己的学生:“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超过你的品德。”律师首先是作为一个人独立的人,存在于这个社会上,他应该独立判断,理性思考,而且由于他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他能伸张正义,为这个社会带去更多的正能量。虽然正义并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去定义他,但这个社会存在着价值底线,他是这个社会里的平均正义观念,任何人不允许突破,如果一个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可以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公然挑战社会底线,那么他首先便不是一个合格的人,更遑论一个合格的律师。法律人并不是以维护正义为最终目的的,法律本身就是政治妥协的产物,无所谓正当与否。所以可以这样说,法律人不维护正义,只解释法律,我们并没有特别大的能力来对与政治,阶级妥协的产物限制在正义的框架中,但我们可以实实在在地帮助委托人解释法律,维护其利益,正确地解释法律并不会对正义造成侵害,这就是最好的权衡。法律人并不是以维护正义为最终目的的,法律本身就是政治妥协的产物,无所谓正当与否。所以可以这样说,法律人不维护正义,只解释法律,我们并没有特别大的能力来对与政治,阶级妥协的产物限制在正义的框架中,但我们可以实实在在地帮助委托人解释法律,维护其利益,正确地解释法律并不会对正义造成侵害,这就是最好的权衡。我总认为,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其他身份。正义作为一个人的基本道德是介于职业利益之上的。若是因为一个人的利益而昧了良心,背负道德的罪名,想必也是不值得的。我总认为,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其他身份。正义作为一个人的基本道德是介于职业利益之上的。若是因为一个人的利益而昧了良心,背负道德的罪名,想必也是不值得的。厉害厉害个人认为正义和委托人的利益是不发生冲突的。任何犯罪人都有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的权利,也就是辩护权。在这个辩解的过程中,犯罪人可以请求他人协助自己进行辩解。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充当的角色是辩护人。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人的请求,了解案情的真相,为犯罪人进行辩护,维护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只有律师才有资格当辩护人。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通过正规的途径、取得合法证据,以及在处理案件中运用的手段、方式合法。那么这样的律师是正义的。即使他是在为犯罪人辩护、维护犯罪人的利益,但对于犯罪人这一方来说他的行为是正义的。综上所述,我认为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正义和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是没有冲突的。正义这个词是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也指一种道德评价,即公正。既然是一种道德评价,那么从不同方面来看,就会有不同的评价。律师为被告方辩护,原告会认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不正义。反过来,被告方会觉的自己的辩护律师是正义的。个人认为正义和委托人的利益是不发生冲突的。任何犯罪人都有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的权利,也就是辩护权。在这个辩解的过程中,犯罪人可以请求他人协助自己进行辩解。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充当的角色是辩护人。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人的请求,了解案情的真相,为犯罪人进行辩护,维护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只有律师才有资格当辩护人。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通过正规的途径、取得合法证据,以及在处理案件中运用的手段、方式合法。那么这样的律师是正义的。即使他是在为犯罪人辩护、维护犯罪人的利益,但对于犯罪人这一方来说他的行为是正义的。综上所述,我认为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正义和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是没有冲突的。正义这个词是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也指一种道德评价,即公正。既然是一种道德评价,那么从不同方面来看,就会有不同的评价。律师为被告方辩护,原告会认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不正义。反过来,被告方会觉的自己的辩护律师是正义的。
后可以回答该问题
相关标签:
相关标签:
关注我们咨询服务合作法律法规京ICP备号
下载申请方APP
即刻拥有你的学业规划助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