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 江 县 志 (第二部) 第十五篇 商 貿 服 务 志 编写:周顺乔 第三章 国营商业 概 述
1978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43.6万元,其中国营商业773.7万元1985年全县社会消费零售总额4346.3万元,其中國有商业企业为913.4万元从业305人,缴纳税金4.1万元企业实现利润25.2万元,利润率为28.7%;1990年全县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为5516.7万元其中:国有企业销售为1174.2萬元,从业人员为379人,上缴税金22.34万元,实现利润9.7万元利润率为8.3%,造成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总额中零售占比小,企业人员增加退休囚员增多;1995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93万元,但国有商业下降至903万元企业缴税14.4万元,累计亏损74.2万元人员增至430人;2000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8427万元,国有商业降至472万元由于当年10月开始,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对部分职工进行一次性安置,安置费用在“管理费”科目列支造成当年商业系统累计亏损218.5万元。2005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3200万元较2000年净增14773万元,五年累计增幅达到175%年均增幅为35%。而国有商业企业已完全退出商品批发、零售和服务行业所有临街门店全部变卖,用予安置职工2012年
二十七年来,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特别是在“调整、充实、改革、提高”和放开搞活等方针政策的全面实施以后,个体私营商贸业及服务业蓬勃兴起商业街、饮食街逐漸形成,超市、专卖店、连锁店随处可见到处是一片热闹景象,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也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消费欲望。加之外地客商特别是湖南客商的涌入,他们经营时间长、品种多、三包售后搞得好特别是“十·五”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和林木业的放开,极大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形成了一定的购买力,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变化生活从温饱型转向质量型、环保型。因此从“十·五”开始,全县商贸及服务业得到迅速的发展年均增幅高达20%以上,GDP占比也由“十·五”期间不足20%上升至32.4%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7.69亿元,在彡产中占比达27%十二五末的2010年5.67亿元净增2.02亿元,年均增幅达
17.8%县城关住宿及餐饮(不含早餐店)业经营户130余户,年营业收入约2000万元 第一节 商业行政及企业机构沿革 一、行政管理机构沿革
榕江县商业局成立于1956年8月,1978年仍沿革上届体制主管全县国有商贸及服务行业1995年机构改革,将商业局转制为商业总公司整体从行政单位转为事业单位,不再承担政府行政职能变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县财政只拨付人头經费(基本工资)办公费、医疗费等支出由总公司自筹。
2001年12月机构改革撤销商业总公司,与轻工总会、老经委、安全监管(由人事局剝离出来)合并组建“榕江县经济贸易局”首任局长周才柱。商业总公司所属财政负责人头经费人员全部转入经贸局没有过渡为公务員的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待遇(简称为参公人员) 2011年5月,县级机构改革将招商局职能,粮食局职能和经贸局所属商务管悝职能合并组建榕江县招商和商务局 第二节
国有商业企业体制变革 经过分分合合,1978年全县国有商业企业最终形成五金公司、百货公司、紡织品公司、民族贸易公司、糖烟酒公司、食品公司、盐业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和糕点厂这就是习惯所称的“八司一厂”。 1982年元月五金公司经营的石油产品业务析出,单独设立“榕江县石油公司”仍属县商业局直管国有企业。1985年6月石油归口,从商业局拨出划归州石油公司管理。
1984年5月根据省、州文件,该县设立“榕江县烟草公司”同时挂牌“榕江县烟草专卖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属县管正科级单位。公司正、副经理由县政府任命工资按行政套级,但财政不拨付经费 烟草公司成立以后,糖酒公司原经营的烟草批发业務拨离不再从事烟草的调入和批发,糖酒公司8名职工和14名退休人员随业务划转烟草公司
2000年,省盐业公司组建盐业集团各县盐业公司並入集团,但财务相对独立人事任免由贵盐集团。盐业公司产权、人事档案等于2000年底从商业总公司拨离接收单位为州盐业公司,监交囚为州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王先贵原“榕江县盐业公司”变更为“贵州盐业(集团)榕江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8月县政府办行文撤销“百貨公司、纺织品公司、民贸公司、糖酒公司、五金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同时成立“榕江县民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撤销“食品公司”,设立“榕江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至此,原商业系统“七司一厂”全部撤销重新组合二个企业,均为国有独资企业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