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以工代赈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有关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依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根据豫财农〔2015〕221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以工代赈资金2547万元及项目管理费47万元(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央资金指标收入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1100203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省级资金列“21305”对应的项级科目。上述指标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县财政局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關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河南省财政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是哪些管理办法》(豫财农[号)、《河南省财政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是哪些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豫财农[号)要求积极做好财政财政扶贫资金是哪些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提前下达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以工代赈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