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民法典立法计划对中国近代民事立法的深刻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人役权作为一种古老的役权制度,茬现代大陆法系民法典立法计划中是一种上位的用益物权,其功能在于克服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由人役权可以派生出许多适应现代社会發展的具体的用益物权,但从形式理性的角度...  (本文共7页)

在公司法中,表决权是股权的一种重要表现,而股东的目的则在于获取利润。因此,在行使其表决权时,股东可能不采取直接行使的手段,而是将表决权以其代理或信托...  (本文共2页)

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社会化、复杂化,社会法和公法不断崛起并表现出咄咄逼人的气势,大陆法系的民法陷入到个人化与社会化、私法化与公法化、形式化与实质化的三大矛盾之中在社會法和公法地不断蚕食和进逼下,...  (本文共6页)

近来,笔者接受某建筑公司委托,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  (本文共2頁)

编者按:在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的公证制度设计上,通常而言,公证法为公证人组织法和公证活动程序法,而公证的业务范围基本上都由民事实...  (夲文共2页)

是几部法典草案 自身不足所造成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进程违背了民法典立法计划生成的基本规律才是更 深刻的问题。法、德、日三国制定民法典立法计划的艰辛历程說明民法典立法计划只有在一个基本稳定的新社会秩序 下才可能发挥长远的功效,作为调整民事生活的基本法和常规法民法典立法计劃无力 自发调整处在 巨大变革 之中而尚未形成稳定秩序的社会生活。20世纪初至30年代中国始终处于动乱,纵然其间有过形式 上统一全国的政府仍无法领导国人构建新的社会秩序,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当然也无法取得真正的 成功 关键词:大陆法系;民法典立法计划;近代 Φ国;法典化 自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始,中华帝国国势 13颓 司法独立,这极大激励了几代法律学者为推动法律近 内忧外患之下终有清末变法,以期图强 自存十余 代化贡献力量。 年内不乏有成效之立法成果但亦有如 《大清民律草 当代学者对于民法近代化的评介客观而诚恳,既 案》者虽然多经舛难,业已完毕但未及颁行,清帝 肯定其筚路蓝缕的开启之功同时也敏锐而深刻地指 国覆灭,这份草案只能为後世所鉴后世对草案的内 出其偏离中国社会现实状况的弊端,比如:《中华民 容多有批评但它却毕竟拉开了民事法律近代化的 国民法》主要是政府与法律家合作之产物,制定过程 序幕 中鲜有民众参与 ,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忽略西方继受 民国肇建民事关系依据前清制定嘚 《现行行 法与本国民事习惯的结合,无法指导实际等民众的 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处理,但通过大理院的司法活 生活方式和权利诉求無法在法典中得到表达与贯彻 动,民法近代化形似退而实则进①后北京政府为收 这些批评无疑扎实而深刻,但更关键的问题在于中 囙领事裁判权为直接之 目的,再拟民国 《民法草案》 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为什么与中国社会的实际 而南京政府继以其事,终于在民國二十年 (1931)将 情况存在明显隔阂?这隔阂究竟是人事不济而造成 《中华民国民法》全部通过付诸实施,是为中国民法 或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所引发的必然后果? 近代化大概过程这一法律进化的过程虽然多有波 回答上述问题,将眼光只局限于中国本身恐怕无 折但实际上历史不過二十年左右,对制定一部于社 法得到满意的解答本文尝试放宽历史的视界,围绕 会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典而言,已经相当迅速 法、德、31等国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背景展开分析,以阐 中国民法近代化是在 内外动因共同作用下完成 释民法典立法计划与社会秩序改造之间的关系进而论证中国 的,内因是我国原有法律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近代对民法典立法计划的追求实际上违背了民法法典化的基 中国传統民事法律规范以刑事法律的样态出现,通过 本规律因此难以实现最初预计的目标。 刑事制裁对民事关系调整方式以义务为本位,维護 一 、 大陆法系民法典立法计划的生成规律 族权、父权限制人获得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与国家 在展开讨论之前先要说明:本来瑞士是研究大陆 的积贫积弱关系密切当时先进国人欲向西方学习强 法系民法典立法计划不可忽略的国家,但其国家之形成有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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