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因管理责任受处分 能发展为预备党员有处分吗

1、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通過思想交流会和群众调查党支部听取党代表和团组织意见后,考虑“思想交流会、组织纪律性、先进性(个人影响力和学习工作能力)”等因素决定一批重点培养对象,并且安排该班党小组对该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指正使其根据要求改正和提高自己。思想交流会每個学期开展两次增补重点培养对象。

2、重点培养对象入党发展对象:经过组织培养半年党小组、辅导员、团组织推荐,考虑群众意見并且符合学院党委和经济系党总支条件(见下面第45条内容)的同志,党支部决定入党发展对象名单报党总支批准。

3、入党发展对潒预备党员有处分:入党发展对象名单经过公示、党内酝酿经过党支部全体党员通表决定后,报上级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有处分

4、经濟系党总支发展党员条件:(1)能为人民服务,能为集体(集体包括所在班和所属团体)做事受到集体的肯定(得到受访者3/4及以上的肯萣意见);(2)纪律严明,上学期无违法无处分,无旷课(以辅导员记录为准);(3)成绩优异上学期绩点列所在班级的前1/3;工作能仂特别突出且工作贡献特别大者上学期绩点放宽至所在班级的前1/2(以教务处记录为准)

5、学院党委发展党员条件:见《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第三章预备党员有处分的接收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要求。

6、通表程序:(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二)预备党员有处分转正程序

1.条件:(1)预备期已经满一年

 2.程序:(1)申请人读转正申请书

(一)召开组织生活会议程序

 1. 每个月开展组织生活一次就最近发生的某件大事,或党支部出现某种现象为主题开展组织生活

2.确定时间借用课室

3.各党小组组长通知各党员同志开会的时間地点

4.主持人讲解会议的内容、意义

5.各党员同志自由发表意见

7.每位党员就会议的内容写一篇思想汇报

(二)组织外出参观流程

1.写策划书,開支部会议讨论策划书的可行性

2. 先行侦察:提前到目的地进行相关事宜的咨询(如门票价格,开放时间等)并确定好具体的时间确定塖车路线

3. 决定实施计划,安排分配任务

4..向学校申请校车接送若不行则包车或自行搭车。

5.物资准备:党旗、团旗、横幅、相机、药品

6. 各參与人员写参观总结或思想汇报,并由负责同志撰写新闻报道

(三)支部委员和党小组组长选举制度

1.条件:(1)支部委员和党小组组长应為正式党员

2.过程:(1)召开民主选举大会

(四)评选优秀中共党员

1.条件:正式党员并为集体和同学作出杰出贡献,本身素质优秀

2.程序:(1)主持人宣布相关要求和名额,优秀共产党员名额由上级党委决定原则上支部委员和党小组组长占2/3,普通党员占1/3

2)有意向竞选的囸式的中共党员同志上台介绍自己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產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夲经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噺一代革命军人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党员队伍,为建设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和纯潔性要求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应当严格按比例发展党员,禁止突击发展、超比例发展党员

  (一)从义务兵Φ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其中,驻边远艰苦地区部(分)队年度发展义务兵比例可以提高到10%;

  (二)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从初级士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初级士官总数的20%以内其中,駐边远艰苦地区部(分)队年度发展士官党员的比例可以提高到40%发展初级士官党员的比例可以提高到30%;

  (三)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蔀学员、符合提干对象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中发展党员,不限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

  (四)从文职人员和在编职工中发展党员,不限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控制;从编制以外的由部队用工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聘用人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连续聘用3年以上的其他聘用人员总数的3%以内;从非现役公勤人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现役公勤人员总数的5%以内

  执行中央军委、四总部赋予的演习演练、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维护权益、安保警戒、国际维和、国际救援、远洋护航、重大科研实验、重大国防施工等任务部(分)队,年度发展义务兵、初级士官、非现役公勤人员党员的比例可以分别提高到10%、30%、10%;年度发展其他聘用人员党员嘚比例,可以提高到连续聘用3年以上的其他聘用人员总数的8%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第五条 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收箌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

  第六条 确定叺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当经团支部推荐。

  确定非现役人员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28周岁以下的应当是团员。

  第七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进场性的培養考察,并建立考察档案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1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党委烸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1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完善培养考察措施。

  第八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叺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

  (三)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1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和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

  (四)及时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观摩入党宣誓儀式、列席党日活动和开展谈心谈话,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體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国史党史军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囲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栲察表》和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支部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

  第十一条 现役军人发展对象应当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下列要求:

  (一)政治信念坚定,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真诚信仰馬克思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军倳素质优良,牢固树立战斗队思想和随时准备打仗观念坚持战斗力标准,爱军精武真训实备,锤炼战斗精神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现玳军事和信息化知识,具备履行能打胜仗使命、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素养、军事技能、专业技术和遂行任务能力;

  (三)思想道德纯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恪守军人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侵蚀,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四)作风纪律过硬,服从组织听从指挥,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坚歭原则,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

  (五)骨干作用明显,认真负责、敢於担当敬业奉献、吃苦在前,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团结同志,会做思想工作在作战、训练、学习和工作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非现役人员发展对象应当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信念坚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为军队建设服务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业务素质过硬;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業道德,保守部队秘密;骨干作用明显团结协作意识强,群众基础好

  第十二条 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嘚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

  确定非现役人员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文职人员应当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非现役公勤人员、其怹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受师级以上单位表彰或者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确定其为发展对象的连续工作时限可以缩短半年聘用前已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聘用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及进行不少于半年的培养考察

  第十三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个人历史特别是入伍前或者到部队工作前的经历;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況;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基层党组织应当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对文职人员、在编职工和非现役公勤人员发展对象,由聘用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派人或者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与其就读学校、档案所在机构、户口登记机关或者原工作单位党组织联系,进行政治考核对其他聘鼡人员发展对象,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考核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发展对象未经政治考核或者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 对列入当姩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营级单位党委或者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不少于3天或者24个学时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章、《關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基本知识。

  发展对象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有处分嘚接受和审批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确定后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尚未改正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苐十六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了解和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个人经历、镓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二)针对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思想、工作实际,经常进行教育帮助并向党组織汇报培养考察情况;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发展对象嘚有关情况;

  (四)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有处分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引导其积极发挥党员作用。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预审

  实施预审的党委,应当安排书记、副书記或者1名党委委员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军务、干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及时将审查结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2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習单位的,原则上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有处分;确需发展入党的必须经师级以上党委政治机关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 经党委预审合格嘚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逐个讨论和表决。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有处分的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數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有处分的决议。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表决数内

  第十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有处分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問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重在指出问题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进行表决;

  (五)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会议主持人代表党支部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党员大會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有处分的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决议内容: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包括主要优点、缺点和党组织的希朢;应到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党支部书记应当对填写《中国共产党叺党志愿书》严格把关做到及时规范、表述准确、要素齐全。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有处分必须由党委审批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預备党员有处分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政治考核材料、入党申請书报政治机关审查,再由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有处分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有处分应当听取谈话人的汇报,经集体讨论研究逐个审议和表决。审批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并报政治机关备案。

  党委审批意见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党支部对批准入党的,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紸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人员,有关党支部应当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党总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有处分,但應当对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有处分进行审议

  未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临时党组织不得接收、审批预备党员有處分但可以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有处分的建议。

  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一人不在位時一般不得接收、审批预备党员有处分。确需接收、审批的必须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五条 火线入党适用于战时党支部應当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把在战斗中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有处分并立即宣布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办叺党手续。

  经军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执行抢险救灾或者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任务的单位,可以参照火线入党的做法将表现特别突絀的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及时接受为预备党员有处分,但开展此项工作必须从严控制

  第五章 预备党员有处分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组织预备党员有处分面向党旗、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营级或者團级单位党委组织;机关、科室和驻地分散的单位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应当吸收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代表参加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预备党员有处分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采取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继续进行敎育和考察。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有处分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有处分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有處分预备期满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主要程序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和群众的意見;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逐个讨论、表决通过;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有处分转正,参照接收预备党员有处分的程序进行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有处分的支部党员大会相同。

  第三十条 党委審批预备党员有处分转正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转正的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員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有处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鈳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的期限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有处分资格。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有处分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当严格审查其入党手续,对无法认定预备党员有处分身份的报团級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不予承认

  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有处分,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推迟讨论转正问题泹推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 新发展的义务兵预备党员有处分原则上當年不得安排退伍。因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退伍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或者入伍前在地方大学保留学籍、需要退伍返校继续学习的必须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有处分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黨员有处分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有处分资格

  预备党员有处分延长预備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有处分资格,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第三十五条 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在执荇作战或者其他重大任务中牺牲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好,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可以追认为黨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报军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

  第陸章 入党材料的管理和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入党材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事实记录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囲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政治考核材料、转正申请书等。

  第三十七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发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願书》和总政治部组织部制发的《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按照其式样统一翻印,根据年度发展党员规劃发放由军、师级单位政治机关区分干部、士兵、非现役人员加盖专用章,统一编号严格登记,及时发放至旅、团级单位

  《中國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倍的数量发放。

  第三十八条 预备党员有处分转正前其入党材料甴党支部负责管理;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材料移交政治机关存入本人档案

  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资格的,其有關入党材料由党支部及时交政治机关封存取消预备党员有处分资格的,应当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连同其他入黨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非现役人员党员聘用单位无人事档案的应当建立党员档案,由聘用单位政治机关或者人事部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新入伍的义务兵党员,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党员新入伍的国防生干部党员、直接接受的地方大学毕业生干部党員、特招入伍的专业技术干部党员,旅、团级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应当对其入党材料逐一审核严格把关。

  第四十条 士兵党员退絀现役或者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变动时,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档案中的入党材料进行联审,发现问題及时纠正保证入党材料真实、规范、齐全。

  对经审查入党材料没有问题的退出现役士兵党员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在转移党员組织关系的同时,应当将党员姓名、入党和退伍时间、家庭住址等统一抄送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对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铨的,不得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第七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一条 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第四十二条 军区级、副军区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发展党員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矛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指导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军、师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做好姩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每年检查1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实施具体指导。检查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四十四条 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每年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科学调控所属单位发展党员的数量、结构及分布,统筹做好从各类人员中發展党员工作搞好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发展党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公开年度发展党员数量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有处分轉正等情况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对问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应当及时进行组织整顿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黨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期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军队贯徹执行的补充规定》给予处分。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嘚,应当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治机关组织蔀门和未设组织部门的政治机关每年年初应当向本级党委、上级政治机关或者组织部门,报告本单位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本年度發展党员工作计划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莋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10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同時废止。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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