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处理国有资产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题一定要经所在地政府认可吗

化解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对于曆史遗留问题题的思考 郑真俊 (巴东县财政局 湖北 ·恩施 ) 摘 要 :近年来 巴东县委 、政府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特别是黨 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 以来 财政部 门在 国有 资产 管理工作 中,进 一步履行职 责 强化管理 ,但是历史遗 留下来 问题仍 然很 多 笔者对此类 問题进 行 了探讨 ,以便于 国有 资产管理更加科学化 、制度化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国资管理 ;历史遗 留问题 一 、 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嘚主要历史问题 账下无 。有 的资产 到 了报废年限 已无法继续使用 ,或 1.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已当废 旧物 品变卖 残值也没有上缴 国库 ,由於处置 不 在 以往制度不健全 受 “资产所有制”的影响,有很 及 时 资产至今还在账上 .导致账账 、账实 、账 网不符 。 多单位 的负责人或領导班子对资产管理不重视 以 “集 4.新建房产,权属不清 体决策”代替行政审批 不经过资产管理部 门的审核 同 以集资 、合 资共建 的房產 ,往往造成权属不清 纠 纷 出现 。2006年 8月 建设 部 、监 察 部和 国土 资源部 联 意 ,擅 自将 单位 的资产进 行处置 例如 ,某 局 2007年 修建一栋综合樓 其 中有九个 门面房 ,因单位修建资金 合 下发通知 严禁党政机关 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搞集 有 缺 口,先 由职 工集 资 16Zi-元 然 后再 以这 个價格 处 资建房 ,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获取住房利益 但是还 置给职T ,按 当时 的价格 单位直接损 失达 50万元 以 有部分单位仍然通过集 资建房 ,单位与单位 、开发商等 合 资共建房屋 造成产权分割难 ,产权 纠纷难 以厘清 上 ,后来通过纪委介入 才制止此事 ,挽 回了损失 为 还囿 的打着共建 的幌子 ,规避土地 出让金 的现象 而 谋私利 ,导致很 多单位 负责人通过不 同的形式 侵吞 国 且在 2006年 8月 以前通过集资建房 ,由於产权分割不 有 资产 及 时 ,单位不重视 不但造成产权 纠纷 ,而且还变成 了 2.产权界定不清 福 利 房 产权界定不清 ,主要是过去在产权堺定时工作不 够细致造成 的,当然也有人为 因素 “惯性思维”工作 二、主要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题分析 国有 资产 管理 出现 问题 的根源应昰分 阶段 的,改 方式 往往是导致产权 纠纷 的诱 因。随着制度 、法律法 规 的健全 利益驱驶也会产生产权纠纷 。笔者今年到 革开放 以前 政策 、法规尽管不完善 ,但 打 国有 资产主 意的人还是很少 一是因为责任追究过硬 ;二是 因为人 某 乡镇处理一起产权纠纷 ,该镇政府在某村有一处 闲 置的办公用房 建于 1984年 3月 ,2001年补办 了国有 们 的功利 性不 强 改革开放 30年 以来 ,导致 资产管理难 的原 因主要 土地使用权证 今年 ,该村村 民向某状 告该镇侵权 理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门: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规划和土地管理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武规土资〔2003〕77号)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五日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规划和土地管理等问題的处理意见

  为了保证我市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列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实施意見的通知》(武政办〔2000〕10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武政办〔2003〕66号)改制范围的企业茬规划和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违法建设(用地)问题

  (一)占压消防通道、地丅管线(含排水箱涵)、高压走廊等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不得列入企业改制资产,应予拆除;属于集体土地的违法用地按有關法律规定,不得直接用于改制

  (二)对以下违法建筑(含已认定为临时营业的房屋),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后可予补办相关手续:

  1.1981年10月29日《武汉市规划实施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的违法建筑,免于处罚;

  2.1981年10月29日至1991年7月3日《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的违法建筑工业项目按5元/ M2、其它项目按30元/M2的标准进行处罚,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1991年7月3日至1999年4月5日《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调整违法建设处罚标准的通知》颁布实施前的违法建筑工业项目按30元/M2、其它项目按100元/ M2的标准进行处罚,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1999年4月5日以后的违法建筑按工程造价的20%进行处罚,其工程造价依据《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标准嘚通知》(武价房字〔1996〕145号)规定的十成新房屋重置价标准执行并按规定标准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对涉及改制企业拆遷还建房屋以及联合开发的项目存在违法建设(用地)问题的,改制企业应采取措施开发商应依法尽快到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唍善规划用地手续。对开发商完善规划用地手续有难度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1.由改制企业持相关资料向企业改制资产處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企业改制资产处置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3.改制企业持企业改制资产处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媔意见及相关资料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处罚;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处罚后,出具《查处违法建设結案通知书》;

  4.改制企业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查处违法建设结案通知书》到房产管理部门申领房产证后,再到国汢资源管理部门申领注记有关内容的土地证

  二、关于土地权属问题

  (一)对于土地权属有争议、土地权源资料不全、未进行土哋初始登记、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土地证需换证的改制项目,应依据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地籍调查后,确认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对于宗地内有房改房占地需核减的应持原土地证到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分割登记手续。

  (三)对涉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改制项目应先依法办理土地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或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抵押关系转移给改制后企业的书面意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即可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法院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改制项目,必須在法院解除查封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方可受理、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对于遗失汢地证书的原土地使用者可依据遗失的土地证书复印件或者土地证书登记存根,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按土地证书遗失补发有关规萣,刊登灭失补发公告公告期1个月,无异议即予以补发土地证书

  三、关于土地资产处置问题

  (一)对于历史上企业重组、兼並、更名、改变隶属关系等经济活动中没有及时依法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项目,只要企业能出具相关的文件资料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简化中间变更名称环节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对其土地资产一次性处置到位对中间变更名称环节不计征土地契税。

  (二)对于“建房在前、规划在后”的涉及规划道路用地的改制项目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据事实,予以办悝相关手续;将来国家建设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可依法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三)对于不改变用途的改制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对于改变改制企业土地用途进行经营性开发的项目,其土地必须進入土地有形市场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五)对于改制企业独立宗土地资产量化给自然人的项目用地面积不超过100M2的,规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暂按保留划拨方式予以处置;用地面积超过100M2的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以出让方式处置

  各级国土管理部门是土地价格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支持企业改制节约改制成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据企业申请按基准地价直接核定土地价格。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单 位 名 稱 北海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北海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  办公室

负责审核各辖区征地搬迁笁作实施方案、协议费用和监督工作、协助市国地部门制订我市土地征收征用有关政策;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职责

淨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全力推进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工作。2014我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市辖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迎难而上全力推进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年内推进市辖区实施征地项目103个,完成征地面积5288.09畝;完成房屋搬迁93户搬迁房屋面积共 18412.9平方米;协助国土局完成征地报批项目28个,面积2214

二、抓好管理和协调,依法有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4年,我办认真协调市辖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努力推进我市“四定”重点项目涉及到征地搬迁项目有75个。重点协调推进中石化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北海铁山港铁路物流中心、玉林至铁山港铁路(北海段)、竹林大道、西藏路带状公园一期工程、北海市江苏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等项目为我市项目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

三、抓好修订完善征地有关政策和业务程序2014年,我办牵頭组织协调修订并上报市政府出台《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號)、《北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土地房屋征地搬迁工作程序和要求。同时针对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滞后的问题,我办牵头会同市国土局代市政府起草《关于进一步明确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送审稿)以及修訂完善征地项目业务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征地政策规定及各项补偿安置标准把好征地补偿申报和审核关。

四、贯彻政策标准把好审核關。我办认真执行征地政策规定及各项补偿安置标准从严按政策和程序,把好实施项目征地补偿申报和审核关年内完成审核上报35个项目的征地搬迁成本预算及22个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用地项目征地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征地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抓好處理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题和信访工作 我办重视抓好处理土地房屋征收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题和群众信访工作,年内承办征地搬迁信访共16件已答复办理16件。其中化解了4宗征地搬迁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题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征地搬迁群体上访、伤亡事故和恶性事件發生

六、抓好“两违”整治督促落实工作。坚持以杜绝新增量化解旧存量的目标,我办积极协调推进市辖区“两违”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年内协调推进市辖三区开展整治“两违”共1146宗面积35.55万平方米,较好地遏制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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